1 问题的提出:斯蒂德曼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上,有两次围绕“价值转形问题”(Transformation Problem)的争论。第一次争论肇始于20世纪初冯·鲍特基维茨对转形问题的研究。鲍特基维茨提出,马克思的转形方案仅限于将产出由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投入或成本价格(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则仍以价值来衡量,因而是不彻底的。基于这一考虑,鲍特基维茨重新设计了转形方案,将投入也由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然而,在为模型求解时,鲍特基维茨发现,马克思针对价值转形提出的两个总量恒等式,即在转形之后全部产出的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平均利润,无法同时得到满足,这便为后世的争论奠定了基础。
由鲍特基维茨引发的这场争论,有时被称作“狭义转形问题”的争论。参与这一争论的学者——包括鲍特基维茨本人在内——虽然在转形模型的设计上不同于马克思,但主观上仍然是坚持劳动价值论的,这一点与新李嘉图主义者斯蒂德曼迥然不同。斯蒂德曼认为由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是逻辑上不必要的迂回,这便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并开启了所谓“广义转形问题”的争论。
为便于读者理解这些争论,这里引入一个由鲍特基维茨率先采用的包含三部门的经济体系,三个部门分别是投资品、工资品和奢侈品部门。根据假设,工人只消费工资品,资本家只消费奢侈品。上述三部门年产品的价值构成为:
C1+V1+S1=W1
C2+V2+S2=W2
C3+V3+S3=W3
其中,C、V、S分别代表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W是各部门年产品的价值,下标1、2和3依次代表投资品、工资品和奢侈品部门。在这个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可以写出马克思的转形方案:
(C1+V1)(1+r)=W1x
(C2+V2)(1+r)=W2y
(C3+V3)(1+r)=W3z
此处,r是一般利润率(严格来讲,这一利润率是所谓价值利润率,其定义为总剩余价值和总成本价格之比), x、y、z分别是三个部门产品的生产价格-价值比率。依照鲍特基维茨开创的转形研究传统,可以假设第三个部门的生产价格-价值比率z=1,这样一来,我们就有三个方程和三个未知数(x、y、r),从而可以求出方程的唯一解。
鲍特基维茨对马克思的转形方案提出了批评,认为这一方案仅将产出加以转形,没有考虑投入或成本价格的转形。若将投入转形,则可写出鲍特基维茨的转形方案:
(C1x+V1y)(1+r)=W1x
(C2x+V2y)(1+r)=W2y
(C3x+V3y)(1+r)=W3z
与马克思的方案不同,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年产品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即C+V也同样实现了转形。相应的,在此体系中,一般利润率r也不再是通常理解的价值利润率,而是一种价格利润率。依然假设z=1,可求出该体系的三个未知数即x、y、r的唯一解。但问题是,正如鲍特基维茨所发现的,求解所得的结果,不能同时满足马克思为转形提出来的两个总量一致命题,即在转形后,总产品的价值等于其生产价格,总产品的剩余价值等于总平均利润,从而引发了关于狭义转形问题的争论。不过,鲍特基维茨虽然是这场争论的发起者,其转形方案仍是从价值体系出发的,换言之,劳动价值论对他的研究而言是默认的前提。与此不同,斯蒂德曼则对劳动价值论本身提出了诘难。
斯蒂德曼首先追问,构成价值体系的各项价值量即C、V、S、W是如何被决定的。为此他诉诸《资本论》第一卷,在那里马克思写道: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资本论》第一卷的这一定义,通常被称为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一种含义,与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相对应。斯蒂德曼没有考虑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而是直接从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一种含义出发,提出产品的价值量取决于他所谓的生产的物量数据(Physical Data of Production),后者不仅包括以投入-产出消耗系数为代表的生产的技术条件,还涉及实际工资率。在斯蒂德曼看来,只要给出这样一套物量数据,就能计算出各部门产品的价值量,即得到一个价值体系。斯蒂德曼进而在马克思和斯拉法之间进行了比较,指出依照斯拉法的理论,给定一套生产的物量数据,还可以在撇开价值体系的前提下,直接得出一个生产价格体系。斯蒂德曼认为,既然《资本论》叙述逻辑的最终结果是为了得出生产价格体系,像马克思那样由生产的物量数据出发先构筑一套价值体系,再将价值体系转形得出生产价格体系,就不如斯拉法的方法来得简洁,因而是逻辑上不必要的迂回。在此意义上,劳动价值论显得多余,“‘转形问题’是一个虚幻的、无中生有的问题”。
可以通过一个数例进一步说明斯蒂德曼的上述理论观点。假设经济中有三个部门,分别生产铁、谷物和黄金,三部门的标准技术条件如表1-1所示。
在表1-1的投入 -产出关系中,铁是三个部门使用的唯一生产资料。工资率则假定为1天消费1单位谷物。由于工作日总量为240,实际工资总量便为240单位谷物。在这个生产体系中,存在着物量形态的经济剩余,它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等于谷物的产量减去实际工资总量,即以360单位减去240单位,等于120单位谷物;第二部分是奢侈品部门生产出来的60单位黄金,这部分黄金作为奢侈品完全由资本家消费。
表1-1 生产的物量数据:一个数例
现在我们从表1-1给定的物量数据出发,分别构造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假设铁、谷物和黄金的单位价值量分别为λi、λc、λg,可以写出下面的方程组:
40λi+40=60λi
10λi+160=360λc
10λi+40=60λg
解此方程组,得λi=2、λc=1/2、λg=1,据此可求出上述三部门的不变资本和总产品的价值。若再用各部门的工作日减去所对应的可变资本(后者等于各部门实际工资总额乘以谷物的单位价值),还可得出各部门的剩余价值,分别为20、80、20单位。三部门年产品的价值构成就可写为:
该体系中的价值利润率(等于总剩余价值/总成本价格)为0.5。
在马克思和鲍特基维茨那里,上述价值体系构成了向生产价格体系转形的起点。而在斯蒂德曼看来,在表1 -1给定的物量数据的基础上,无须经过价值体系的中介,直接就可得出生产价格体系。假定w为货币工资率,pi、pc、pg分别为铁、谷物和黄金的生产价格,按照斯拉法的方法可以写出:
其中,r为价格利润率。由于假设工人每天消费1单位谷物,故而pc和w相等,另设pg=1,则可解得r=0.37、pi=3.15、pc=w=0.305。
依照斯蒂德曼的观点,上述结果和通过鲍特基维茨的转形方案最终得到的结果是等价的。鲍特基维茨的转形方案可以写为:
其中,x、y、z是产品的生产价格-价值比率,求解结果见表1-2中的第(2)列数字。将方程组(1-2)和方程组(1-3)相比较可以看到,根据鲍特基维茨模型得到的方程组(1-3)由方程组(1-1)所代表的价值体系脱胎而来,而斯蒂德曼根据斯拉法方法得到的方程组(1-2)则无须经过价值体系的中介。然而,若从结果即最终得到的一组生产价格和价格利润率的数值来看,两种进路并无不同,表1-2说明了这一点。
表1-2 转形后的结果:数值比较
将表1-2给出的价格利润率和生产价格与根据斯拉法体系解出的结果相比较,可以看到两者在数值上是完全一致的。斯蒂德曼就此得出结论:
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就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
斯蒂德曼的著作问世后,在西方政治经济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士自以为从他那里找到了有力的论据。而斯蒂德曼的马克思主义对手,一方面试图批判斯蒂德曼,另一方面却有意或无意地接受了他的理论预设,即在生产的物量数据和商品价值量之间所建立的单向的、决定论的关系。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就没有触及问题的要害,无法真正驳倒斯蒂德曼。
斯蒂德曼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生产的物量数据(尤其是生产的技术条件)和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并在全面考察马克思文本的基础上以一种不同于斯蒂德曼的方式解释这种关系。在此,有必要把本章的主要结论概括如下:在一个部门内起调节作用的生产技术条件,是不能脱离价值概念预先给定的,相反,价值概念是用来把握这种技术条件的必不可少的理论工具。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谢克曾提出了与此结论十分近似的观点,他写道:
什么决定了生产的物量数据呢?在马克思那里,答案是清楚的:这便是劳动过程。正是人类的生产活动,劳动的实际支出,把“投入”变成了“产出”,并且仅当劳动顺利地完成,我们才能有“生产的物量数据”。此外,如果劳动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会物化在使用价值的形式上。无论投入和产出都是体现为使用价值形式的物化价值,我们可以说,在实际过程中,是价值决定了生产的物量数据。
遗憾的是,在谢克那里,这样重要的观点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论证,尤其是,谢克没有意识到,要论证这一观点,还有赖于重建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斯蒂德曼对生产技术条件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的理解,是以《资本论》第一卷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为基础的,这个定义并没有穷尽价值概念的含义。《资本论》对价值概念的规定,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这一过程最终在《资本论》第三卷才接近完成,在那里马克思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市场价值概念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另一种含义。只有在全面考察和重建马克思市场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回应斯蒂德曼的诘难,这也是笔者在本章中为自己设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