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需进一步完善
王朝阳
ZB2012(1105)-0073/0077-SD047/0047
2011年5月,财政部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及相关文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这里,我们仅针对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进行讨论,探讨其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并尝试提出进一步完善现行办法的建议。
一 现行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特点
第一,现行办法从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个维度对银行进行考核。其中,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15%)、资产利润率(10%)和成本收入比(5%)三项;经营增长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利润增长率(5%)、经济利润率(5%)三项;资产质量类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10%)、拨备覆盖率(5%)、杠杆率(5%)三项;偿付能力类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15%)、核心资本充足率(15%)两项。
第二,现行办法设置了加分项和减分项以及个别事项调整。按照规定,银行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给予适当加分;如果评价期间(年度)发生不良重大事项,则予以扣分。此外,还可以按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对评价期间的基础数据申请进行适当调整,有关财务指标相应加上客观减少因素、减去客观增加因素。
第三,现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的差别。其中规定,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五项指标,按平均值取分。
总之,现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银行经营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性原则,对提升银行资产营运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对推动银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是中央政府对金融资产管理的一个巨大进步,实现了金融企业绩效管理的突破。
二 现行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过于重视对利润的考核。银行经营管理是一个权衡利害、趋利避害的过程,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表现为统一协调与矛盾对立的关系。现行评价体系中,盈利能力和经营增长两类指标同属于对盈利性的考核,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都侧重于对安全性的考核,常见的流动性指标比如流动性比例、存贷款比例等则没有出现。从权重设置来看,对盈利性考核的权重占到50%,安全性和流动性两方面因素共同占到50%,这明显打破了“三性”之间的平衡关系。在“中国银行业暴利超烟草石油”“利润高得不好意思公布”等舆论环境下,过于重视利润指标的做法不够妥当。
第二,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比较明显。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高度相关,其中一个数值较高往往意味着另一个数值也比较高。客观地说,用资产收益率来刻画银行盈利能力是更为科学的,资产收益率(ROA)与资本收益率(ROE)相比:①ROA反映了银行单位资产的获益能力,全面反映了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其比率越高说明银行经营绩效越好,盈利能力越强,而ROE=ROA/EM,受到ROA和财务杠杆率(EM)的影响,其解释能力有限;②由于我国银行资本约束机制还相对薄弱,高资本收益率可能源于银行的自有资本缺乏而非高盈利能力的体现,因此用ROE和ROA共同刻画盈利能力是不妥的。此外,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指标与利润也高度相关。对于在这方面表现好的银行来说,实际上是双重加分,会加剧银行的短视行为,不利于长远发展。
第三,对国家开发银行缺少针对性的考虑。2008年底,国家开发银行改名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其商业化改革正式启动。从政策性银行转为商业银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名称的转变不会使其业务模式和职能定位在短期内出现颠覆性转折。与开发银行的客观情况相比,现行考核办法的不适应之处体现在:①开发银行政策性业务/“两基、一支”业务不完全以追求盈利为目标,而该部分资产在开发银行中仍占有较大的比例;②开发银行网点不足和吸收存款规模有限,导致中间业务收入低,利润来源高度依赖净利息收入;③开发银行通过发债融资的成本偏高,导致净息差和净利差都明显低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④开发银行目前的资本补充渠道与政策性银行并无本质区别,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并没有相应体现。
三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行评价体系的建议
第一,适当下调利润类指标的权重,上调安全类指标权重。比如,可考虑将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率润的权重各自下调至10%和5%,而将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权重上调至15%和10%。这一建议的另外一重含义在于,未来一段时期,利率市场化、民资进入金融业等改革方向将日益浮出水面并得到落实。银行绩效评价体系和权重设置应该体现导向性的原则,出于更好更合理地引导我国银行业发展方向和与未来金融改革大趋势相统一的考虑,也有必要将盈利性指标权重下调,同时相应提高安全性指标的权重。
第二,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体系。绩效评价在理念上至少可以区分出两种,一是锦标赛理念,这类似于体育竞技,其前提是竞赛者之间具有相似的属性,并具有基本相同的初始条件;二是目标制式评价理念,其对参赛者的初始条件进行了考虑,并基于预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察,标准是目标完成者或者超额完成者胜出。显而易见,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性质有着显著差异,国家对各自的职能定位和要求也截然不同。从长期来看,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体系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