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研究:基于融会中西的广东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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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价值

残疾人服务业研究之所以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2~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是因为它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有鉴于此,本节再对本著作选题的学术价值、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作简要探讨。

一 学术价值

2003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为《自强之歌》所写的序言中曾强调指出:“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这就意味着,研究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对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学者对残疾人服务业较少进行专题性研究及多学科的综合研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又包括诸多学科,因此,研究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对多个学科都具有创新性的学术价值。

(一)发展社会学理论

在中国,早在1993年,华夏出版社就出版了奚从清、林清和、沈赓方主编的学术专著《残疾人社会学》,使残疾人社会学得以成为社会学的重要分支学科。这部著作把社会学原理具体地应用到残疾人工作之中,探讨了残疾人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与残疾人服务关系密切的问题,但没有专题研究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问题。20世纪90年代至今,从社会学视角研究残疾人的学术成果非常丰富。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从社会学视角研究残疾人社会服务的研究报告、论文乃至著作更是不断涌现。这些成果,都是对发展社会学理论的重要贡献。

与本著作选题最为相近的成果,是唐钧、李敬主编,2010年由研究出版社出版的《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研究》。该著作是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8~2009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服务发展状况研究”的成果。全书由一个总报告和四个分报告组成,总报告先提出研究的背景与基本概念框架,揭示广东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和需求、广东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现状,然后对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进行理论分析,提出发展前瞻;分报告分别对广东省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现状与社会服务需求、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的现状、广东省社区康复服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广东省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服务需求与现状进行研究。该著作从社会学理论特别是社会政策理论的视角研究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的现状与前景,对发展社会学理论具有重大创新性贡献。

(二)发展经济学理论

凡是具有营利性的服务都是产业服务,这类服务大都可以交由市场各类经济组织承接。在传统模式下,残疾人服务基本上是具有非营利性的事业服务。但事实上,对残疾人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大都可以通过产业服务的形式提供。如对一些家庭经济状况好的残疾人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之外的高端服务,就可以采取产业服务的形式。课题组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收取较高报酬的优质儿童康复服务,而且接受服务的残疾儿童大都来自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广州市黄埔区民营的关爱精神康复医院,一方面挂康复医院的牌子以门诊收费的方式对外提供具有营利性的精神病人康复服务,另一方面与黄埔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合作,为残疾人提供非营利性的托养服务,而营利性服务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于支撑公益性服务。这表明,残疾人服务应该包括对残疾人的产业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产业服务的服务产业,也是残疾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现在学术界对残疾人产业服务的研究还相当匮乏。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发展经济学理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残疾人服务业研究的经济学意义并非仅仅存在于残疾人产业服务研究。单从就业服务的角度说,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服务领域,各类经济活动都存在残疾人就业安置的空间。从生产的角度看,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的生产,除了彻底丧失生产能力的残疾人之外,其他残疾人都可以因人而异,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这就与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存在内在联系。从服务的角度看,在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以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中,残疾程度不同的残疾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就业的可能性[10];在购物、餐饮、休闲、游乐等消费性服务业中,盲人按摩就典型地昭示了残疾人就业的可能性。这些方面的研究,对发展经济学理论同样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三)丰富其他的学科

根据残疾人口学、社会保障学、福利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由社会保障水平、生活福利待遇等因素构成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而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这表明,残疾人服务业研究,对丰富和发展残疾人口学、社会保障学、福利经济学等社会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相关子学科也有重要意义。

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人权保障和人文关怀的深刻体现,残疾人服务业研究的成果,对政治学、法学、哲学、伦理学、文化传播学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残疾人特殊教育服务涉及教育学、心理学,残疾人康复服务涉及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残疾人服务业研究对教育学、心理学、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等学科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历史价值

从人道主义出发,只要有残疾人,就应该有残疾人服务业。1997年10月3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美中协会等六团体的午餐会上的演讲中曾强调指出:“中国是一个有十二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这个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11]从历史发展的纵向比较中可以发现,残疾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对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参与权、发展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

在原始社会,人类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优胜劣汰,绝大多数生存能力相对低下的残疾人士,在残酷的生存斗争中只能被无情地淘汰。到奴隶社会,《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曾有“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福”的制度安排,但这种安排在奴隶社会并没有贯彻始终,残疾人整体上也处于难求生存的境地。而致人残疾的多种酷刑正是当时常见的惩罚方式,周朝的钟鼎文中就有关于将战俘刺眼致盲的文字记载。

西方奴隶社会更为残酷,奴隶主阶级把盲、聋、呆、傻者看作被魔鬼缠身者,不少残疾人从肉体上被人为地消灭。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约前427~前347)设计的所谓理想国中,残疾人生下后就被当成废品处理;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在其著作《政治学》中也主张让不准养活任何一个残废儿童的法律生效。当时,一些法律规定了从肉体上消灭各种有缺陷儿童的条例,根据古希腊作家的记载,一些衰弱的、畸形的儿童曾被抛向深渊。

相对残疾人难求生存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而言,现在谋求中国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对于全面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扩大残疾人的参与权

在封建社会,成书于西汉的《礼记·礼运》中有“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之说,记载了儒家先贤的社会理想;但同在西汉时期,史学家司马迁(约前145或前135~前86)就被处以宫刑,被人为地打入与世隔绝的队列。北魏政权建立为残疾人提供救济的机构远远早于西方,而且这类机构在宋、元、清等朝代以不同形式得以延续;但那时对残疾人的救济非常有限并因时代条件而异。唐代诗人杜甫(712~770)在《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中感叹“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时候,普通平民尚不能自保,更遑论残疾人士。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总体上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

西方黑暗而又漫长的中世纪,等级分明,残疾仍被看成是恶毒精神的表现,生理上的残疾被宣布为上帝的惩罚,法律仍然禁止盲、聋、哑等残疾人参加社会生活。当然,到中世纪后期即将步入工业社会前夕时情况要好一些。1601年,英王室就通过了《济贫法》,把残疾人的服务作为教会慈善救济、地方贫困救济等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范围。但总的来看,残疾人在西方的中世纪同样处于与世隔绝的生存状态。

可见,相对残疾人与世隔绝的封建社会而言,现在谋求中国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对于不断扩大残疾人的参与权,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三)维护残疾人的发展权

在近代中国,自19世纪中期开始,有西方传教士东来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医疗机构。1859年,太平天国后期重要领导人洪仁玕(1822~1864)在其著作《资政新篇》中提出了兴办跛盲聋哑院的主张。20世纪上半叶,伴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特别是伴随着五四运动等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的开展,一批实业家开始关注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同时出现了中国盲民福利会、中华聋哑协会等组织[12],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及国家应尽的社会责任,也逐步得到社会确认[13]。这一时期,尽管残疾人的人权逐步得到确认,但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并未被人们所关注。

在近代西方,伴随着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的广泛传播和解剖学、医学等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权主义思想得以冲出神权主义的牢笼。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人们以言论自由、迁徙自由为标志开始争取民权;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投票权和政治参与为标志争取政治权;步入20世纪,发展到争取社会权,最终使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社会确认。1918年,美国以《职业重建法》为基础,开始协助残疾人获得自主自立的生活;1935年,美国实施《社会保障法》,规定联邦政府要对州政府为残疾人重新就业而进行的培训给予财政援助。1944年,英国《残疾人就业法》规定,凡雇用20人以上的企业,有义务雇用占企业职员人数3%的残疾人。[14]尽管如此,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即便在近代西方,也仍然未被人们所关注。

相对残疾人始得人权的近代社会而言,现在谋求中国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对于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发展权,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三 现实价值

残疾人服务业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和主体,是事关当代中国能否振兴、融入世界、造福人民的重大事情。可以说,残疾人服务业研究,最为显性的价值,就在于可以影响和变革现实。

(一)促进中国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可喜变化。但中国仍然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仍然未能完全填平从明朝中叶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所留下的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鸿沟。尽管国人已经非常尽力,但想一想早在先秦时期中国便已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想一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帝国便曾与罗马帝国等一道傲立东西,想一想隋唐五代时期中国便曾是全世界向往的文明中心,想一想宋元时期中国的强盛便得以震撼世界,想一想清朝的康乾时期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便曾雄踞世界首位,国人就会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炎黄子孙,自己还没有向先人交出最满意的答卷。

中国共产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现实、最核心的追求。发展不是指纯粹的经济发展,而是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显然意义重大。全面小康离不开残疾人的小康,现代化离不开残疾人服务业的现代化,中国梦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当然也是中国全体残疾人的梦。不实现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现代化、中国梦,都必然留下极大的遗憾。

可见,在当代中国,谋求残疾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无疑是促进发展、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

(二)回应时代召唤

20世纪40年代后期,对残疾人的服务在国际社会开始得到重视。1948年,联合国公布《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先后出台《弱智人权利宣言》《残疾人权利宣言》等重要文件。在此期间,英美等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1948年,英国出台了《就业及职业训练法》;1968年,美国政府正式通过《建筑无障碍条例》;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残疾人康复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国际社会逐步把对残疾人的服务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了一系列与残疾人服务相关的文件。如1983年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1993年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1994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4年的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在此期间,不少国家的立法内容均涉及残疾人服务。如1990年,美国通过的《残疾人法》,明确规定禁止公共服务中对残疾人的歧视。1999年,美国又以总统法令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规定对失去工作能力的残疾人要提供再就业培训和求职辅导。

可见,在当今世界,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是大势所趋。现在谋求中国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无疑是中国回应时代呼唤融入世界的理性抉择。

(三)顺应人民期待

当下,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仅直接惠及中国8502万残疾人士,而且将惠及2.6亿以上的残疾人家庭人口及残疾人的亲友。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至少是数以亿计的残疾人和其家人、亲友的殷切期待。2008年,联合国驻华系统协调员马和励在庆祝北京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成功举办时指出:“残疾人精神是人类最伟大的精神之一。世界上没有能力残缺的人,只有能力不同的人。残疾人的权利必须被重视、尊重和履行。”[15]这一论述表明,从人性、人权、人道的角度,拓展残疾人服务工作,让广大残疾人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同时也应该是全体人民的期待。

然而据相关学者调研,在中国大陆残疾人服务需求的四大内容中,排第一位的是医疗服务需求,高达72.78%,但实际满足仅占35.61%;排第二位的是救助扶持需求,有67.68%,但实际满足仅占12.53%;排第三位的是康复训练需求,有27.69%,但实际满足仅占8.45%;排第四位的是辅助器具需求,有38.56%,但实际满足仅占7.31%。[16]

可见,现在中国大陆残疾人服务与残疾人需求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现在谋求中国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对中国顺应人民期待造福人民,不仅具有极端的重要性,而且具有现实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