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经济史(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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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辽宁近现代工业发展的区域环境与手工业基础

第一节 区域环境和行政历史沿革

一 区域自然环境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53′至125° 46′、北纬38°43′至43°26′之间。东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一江之隔,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也是东北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南濒黄、渤两海,辽东半岛斜插于两海之间,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遥相呼应;西南与河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东北与吉林省为邻。

全省陆地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5%。在陆地总面积中,山地为8.8万平方公里,占59.5%;平地为4.8万平方公里,占32.4%;水域和其他为1.2万平方公里,占8.1%。全省地形概貌大体为“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势大致为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分列东西两厢,向中部平原下降,呈马蹄形向渤海倾斜。辽东、辽西两侧分别为平均海拔800米和500米的山地丘陵;中部为平均海拔200米的辽河平原;辽西渤海沿岸为狭长的海滨平原,称“辽西走廊”。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渔业、优质水果及多种特产品的重点产区。

境内有大小河流30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7条。主要有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绕阳河以及中朝两国共有的界河鸭绿江等,形成了辽宁省的主要水系。其中辽河是省内第一大河流,全长1390公里,境内河道长约480公里,流域面积6.92万平方公里。境内大部分河流自东、西、北三个方向往中南部汇集注入海洋。境内山脉分别列东西两侧。东部山脉是长白山支脉哈达岭和龙岗山的延续部分,由南北两列平行山地组成,海拔在500~800米,最高山峰海拔1300米以上,为省内最高点。主要山脉有清原摩离红山,本溪摩天岭、龙岗山,桓仁老秃子山、花脖子山,宽甸四方顶子山、凤城凤凰山、鞍山千朵莲花山和旅顺老铁山等。西部山脉是由内蒙古高原向辽河平原过渡构成的,海拔在300~1000米之间,主要有努鲁儿虎山、松岭、黑山和医巫闾山等。

海域广阔,辽东半岛东西侧分别为黄海和渤海。海域(大陆架)面积15万平方公里,其中近海水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沿海滩涂面积2070平方公里。陆地海岸线东起鸭绿江口,西至绥中县老龙头,全长2292.4公里,占全国海岸线长的12%,居全国第5位。海洋岛屿266个,面积191.5平方公里,占全国海洋岛屿总面积的0.24%,占全国总面积的0.13%,岛岸线全长627.6公里,占全国岛岸线长的5%。主要岛屿有外长山列岛、里长山列岛、石城列岛、大鹿岛、菊花岛、长兴岛等。

二 区域资源赋存

人力资源——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201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389万。其中,城镇人口2881.5万,乡村人口1507.5万。

土地资源——按利用现状划分,耕地面积409.29万公顷,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7.65%,人均占有耕地约0.096公顷;园地面积59.85万公顷,约占土地面积的4.04%;林地面积569.07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38.47%;牧草地面积35.01万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37%,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地区;其他农用地面积49.96万公顷,约占土地面积的3.38%;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13.47万公顷,约占土地面积的7.67%;交通用地面积8.82万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0.6%;水利设施用地14.8万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未利用土地面积138.31万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9.3%。

水资源——近年来,年均降水量在600毫米以上。全省水资源总量约260亿立方米。

港址资源——全省海岸线曲折绵长,大陆海岸宜港岸线长1000公里,其中,深水岸线400公里,中水岸线300公里,浅水岸线300公里。有大小港湾40余个,其中水深港阔、掩护条件好的商港港址37处,可建设10万~30万吨级深水泊位的港址有11处,可建设1万~5万吨级深水泊位的港址有13处,可建设0.1万~1万吨级泊位的港址有13处。渔港港址77处。

矿产资源——辽宁处于环太平洋成矿北缘,地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种类齐全配套,区位条件好。迄今为止已发现各类矿产110多种,其中已获得探明储量的有66种(不含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地下水和矿泉水),矿产地近700处。在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辽宁省有36种620处矿产地。辽宁的菱镁矿是世界上具有优势的矿种,质地优良、埋藏浅,保有资源量矿石量25.6亿吨,分别占全国和世界的85.6%和25%左右,在全国具有优势的矿产还有硼、铁、金刚石、滑石和石油,保有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的56.4%(硼矿)、24.0%(铁矿)、51.4%(金刚石)、20.1%(滑石)、7.9%(石油),其中,硼矿、铁矿和金刚石居全国首位,滑石居全国第二位,石油居全国第四位。历史上,辽宁具有比较优势的矿产主要有煤、煤层气、天然气、锰、钼、金、银、熔剂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硅灰石、玻璃用石英石、珍珠岩、耐火黏土、水泥用灰岩、沸石16种。在辽宁省海域已发现的主要矿种有钛铁矿、磁铁矿、锆石、石榴子石、金等,锰结核、海底磷矿、海洋砂矿等,这是辽宁省的重要潜在资源。辽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产值、产量、利润均位于全国前列。矿产资源也为辽宁工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 行政历史沿革

辽宁简称辽,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据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建制于奴隶社会,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周分封属燕国。春秋时期,行政区划开始设郡、县。辽宁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公元前3世纪,燕国在辽河流域置辽东、辽西两郡,郡下设县,分别以郡守、县令为行政长官,兼掌军事、民政,负责守卫和治理所辖地区,开创了辽宁地区郡县制行政建制的先河。秦置辽东、辽西郡、右北平三郡。两汉时期在辽宁境内设置右北平、辽东、辽西、玄菟郡。三国时期辽宁处于分裂割据的局面,公孙瓒占领辽西,公孙度占领辽东,后袁绍打败公孙瓒,最后被曹操统一。其间魏国大将司马懿平定了辽东公孙氏政权,使辽宁实现了与内地的统一。西晋代魏后,在辽宁境内设平州分领昌黎、玄菟、辽东三郡。东晋时期,辽宁西部先后经过前燕、后燕、北燕的割据后,合并统一于北魏,辽东地区为高句丽贵族所割据。隋统一后置柳城、辽东、燕郡。唐属河北道,在辽东设安东都护府。辽代设东京、上京、中京道。金代辽宁地区大部分归属东京路统辖,小部分属成平路、上京路和北京路。元代在辽宁置辽阳行省统辖辽东地区,省治设于辽阳路,为辽宁地区设省之始。明代废辽阳行省,改置辽东都指挥使司,辖境初为东北全境,永乐九年(1411年)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后,缩为东北南部地区,大体区域为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口,北至开原。清初设盛京特别行政区。清入关后,崇盛京为陪都,以驻防将军即军政长官制度代替内地的行省制度,设盛京将军为镇守留都的最高军政长官,置盛京五部、驻防八旗等旗署衙门统管八旗军民事务,另逐步设置奉天府等府、厅、州、县民署衙门,以管理未入旗籍的民人事务,由此形成了以清朝统治者视为“国家根本”的八旗制度为主导、以民政体制为从属的旗民分治的特殊行政体制。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随着东北地区的逐渐开禁、开发,大量关内移民的涌入,盛京地方府、厅、州、县等行政建制不断增设,日俄等列强对东北地区的侵略活动日益加剧,迫切要求清朝统治集团必须改善和加强统治手段。光绪元年(1875年),清廷命盛京将军兼管奉天府尹事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盛京五部侍郎,五部事务统归盛京将军管辖,从而在旗民分治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将军独尊、军政一体”的体制,集军政、旗民事务大权于将军一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边疆危机日重的情势下,清廷对东北官制施行重大改革,裁将军,撤旗署,废除沿袭两百多年的旗民两重制,设立奉天行省,地方行政分为省、道、府(直隶厅、州)、县(散厅、属州)等级,奉天省巡抚为一省最高长官。

宣统三年(1911年)8月19日辛亥革命爆发,建立起共和制名义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奉天省实行省、道、县三级行政。省行政长官先后称都督(兼掌军民两政)、民政长、巡按使、省长。自民政长以后,省军政、民政机构分立,名义上实行军民分治,但实际上民政始终受着军政支配,多由军政长官兼掌或操纵,在“以军权为中心”的军阀割据体制中处于附庸地位。1928年东北易帜,奉天省改行省、县二级行政。省行政长官改称省主席,省长公署改称省政府;各县行政长官亦改称县长,县知事公署改称县政府。翌年3月1日,奉南京国民政府令,奉天省改称辽宁省,奉天省政府随之改称辽宁省政府。这一时期张学良主政东北,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力谋统一,贯彻和平,兴办实业,发展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开了辽宁近代建设之先河。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日本关东军策划、操纵下,12月成立伪奉天省政府,并陆续组建各级伪政权。1932年3月,伪满洲国公布伪《省公署官制》,改设伪奉天省公署,置伪省长1人,省下辖伪市、县公署。1933年11月,设立伪安东省、锦州省。此后,日伪政权多次进行地方行政改革,缩小省辖区域,调整机构设置,增设伪市公署等。与此同时,在伪政权中实行日本官吏制,并在不同时期通过内部统辖厅制、参事官制、次长负责制等,由日本人直接充任各级伪政权要职,形成从上至下严密的殖民指挥监督体系,把持实际行政大权。

解放战争期间,辽宁地区曾先后建立过辽宁省、安东省、辽南行署、辽吉行署(部分地区在辽宁)、辽北行署(部分地区在辽宁)、热河省(部分地区在辽宁)等行政区划。

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分为辽东、辽西两省及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个直辖市。1954年6月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五市改为省辖,正式成立辽宁省,省会设在沈阳。1955年,中央撤销热河省,将其所属朝阳等六县划入辽宁;同年成立辽阳、锦州、安东、铁岭四个专区分辖各县,各市由省直辖。1958年第一次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撤销专区。1964年又成立了沈阳、朝阳、辽南、锦州四个专区及盘锦垦区,实行市、专区、垦区领导县体制。1969年内蒙古昭乌达盟划归辽宁,1979年又划出。1984年设立盘锦市,铁岭、朝阳市改为省辖,其所属各县不变,至此,再次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9年锦西升为省辖市,1994年更名为葫芦岛市。截至2009年底,全省下设14个省辖市、17个县级市、27个县(其中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56个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