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辽宁工业发端与外国资本进入
一 短暂的沙俄入侵下的经济状况
甲午战争后,沙俄以三国干涉还辽“有功”,迫使清政府在1896年6月22日谈判签订了《喀西尼密约》。在这个密约中,沙俄把直隶湾(渤海湾)的利益固定了下来,并扩大其在1896年所获得的建筑中东铁路(最早叫东清铁路)的租借条件。在签订“喀约”之后,9月8日即签订了《中东铁路合同》(《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章程》),合同中具体规定:中东铁路由满洲里起,经海拉尔、哈尔滨、阿城、牡丹江、绥芬河而东。1898年沙俄再次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规定了从哈尔滨经长春到旅大1100多公里的中东铁路支线的修筑和经营权。这样,沙俄从1897年开始修筑纵贯东北东、西、南、北共2400公里的中东铁路,到1901年全线竣工,1903年开始营业。沙俄还取得了铁路沿线附属地的使用权,同时还取得军警“护路权”、采矿、伐林、垦地、内河、内海航行权以及立法、行政管理权。
1898年3月27日,沙俄迫使清政府缔结了《旅大租地条约》。根据这个条约规定,清政府允许沙俄租借旅顺、大连25年。1899年沙俄在《追加条约》中,又把租地北界扩大为从半岛西岸的普兰店湾起,到东岸的貔子窝止,包括所有水面和陆地周围的岛屿,占地面积共达3462.45平方公里,海岸线延长了652.55公里。据此,沙俄以远东的不冻港——大连港为目标,竭力南下。1899年沙俄又擅自把旅大租借地改为“关东省”,同它在高加索、中亚细亚、西亚细亚、西伯利亚等殖民地的统治一样,设立总督加以“治理”。
1900年8月4日,沙俄侵占营口,建立了营口民政厅,至1904年7月25日结束。在长达3年11个半月的统治中,俄国人攫取了一系列经济大权。一是铁路权:1896年俄国攫取中东路支线(哈尔滨至旅顺口)筑路权后,借口修筑中东铁路支线运输筑路材料的需要,在中东路支线修建了以大石桥火车站为起点至营口牛家屯的临时运料铁路,又强占营口河北至沟帮子铁路。直到清政府与俄驻华公使签订了《中俄交收关外铁路条约》后,方交还给中国。二是货币发行权: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营口分行,擅自发行加盖“牛皮”戳记的纸币(即俄国军用卢布、百姓称为“羌贴”),强制商民(市民)接受在市场流通。俄军败逃后该币即变成废纸,营口人民深受其苦,倾家荡产者大有人在。三是电话经营权:俄军侵占营口后,不经清政府批准,在营口非法开设“牛庄电话公司”,设电话机200多部,经营营口市内电话业务。此外,还经办“木植公司”等商业活动。四是教育权:俄国民政厅为培养人才,在鼋神庙处开办俄华文学堂。
俄国人在辽宁省境内开矿最早,强占抚顺、烟台、瓦房店、复州湾、铁岭、昌图等煤矿。1902年,成立满洲矿业公司,资本金为100万卢布。日俄战争后,俄国人矿权大部分移交日本。
1896年以后,华俄道胜银行势力渗透于抚顺煤矿西区千金寨及龙眼坑,工人采掘百斤,收买时给价每斤6吊。1898年,沙俄开采瓦房店的炸子窑煤矿。中国人在辽阳烟台开办的8家煤窑被俄国人强行收买了5家(只给了1万块银元)。在1902年8月开办的华商义肚鑫矿务公司(奉天矿业公司),有华俄道胜银行股本15万两。1903年6月,俄籍华人纪道夫接手天利公司,后又以银15000两卖与华人公裕堂执事。1901年,俄军闯进抚顺城、千金寨、杨柏堡等地区。接着,华人阎宝善领英、俄两国财东,带顿通事曲姓,在本屯(指千金寨)山内,雇觅工段,硬行开挖,不听劝止。
1901年,翁寿的抚顺炼矿公司由俄籍华人纪凤台出资1.3万两白银开办,俄国人亚果大和陆宾诺夫出资1.7万两白银,陆宾诺夫为董事长,纪凤台为辅助董事。1903年,该公司被让给俄国远东森林公司。王承尧的华兴利公司,引入华俄道胜银行股份6万两白银,实缴37500两,满洲矿业公司通过银行投资5.47万两白银。1904年,日俄战争刚一爆发,俄国人便积极购置煤矿机器运往河东矿地,随后又领着160多辆大车抢运煤炭,并派兵抢占了王承尧的三个矿坑,还持刀杀人,肆无忌惮。同年,俄国人利大乌和俄籍华人纪凤台经营东区老虎台、杨柏堡二矿。1905年,俄国远东森林公司开始在千金寨、老虎台、杨柏堡三地用新法开采煤矿,后被日军占领。
1902年,华俄道胜银行获准开采奉天省石庙沟一处金矿,以中国公司的名义承租,采金区面积为75平方公里。英俄开拓公司合股开采营口到山海关一带的金矿。1902年初,英国人罗斯把自己股份的800股转让给华俄道胜银行,该行占有了开拓公司总资本的90%。该公司经营奉天省铁岭附近的金矿和宁远地区的夹山金矿。
1903年10月,东边道怀仁县(桓仁)孙海清勾结俄国人瓦希列大土吉,占夺商人尹香山等在上漏河三道羊岔等处集股所开煤厂,引起中俄外交交涉。1902年,复县五湖嘴地方煤矿窑户私自将该矿矿权租与俄商满海等,期限25年,后又得到奉天省公署承认。
由于俄国在辽宁侵占时间较短(从1895年到1904年),其势力远未达到后来的日本那样强大。与此同时,沙俄推行的远东政策同日本推行的“大陆政策”激烈冲突导致日俄战争爆发。由于沙俄内部分崩离析,日本得到英美强有力的援助,日俄战争以日本胜利而告终,从而使日本向好战的帝国主义迅速迈进。1905年9月5日日俄签署的《朴茨茅斯和约》(以下简称《和约》)规定:日本从沙俄手中夺取中东铁路南端,即由长春宽城子至大连,南关岭至旅顺,大房身至柳树屯,大石桥至营口,烟台至烟台煤矿,苏家屯至抚顺等896公里铁路,价值为8700万金卢币(据中东铁路局经济局1917年1月1日计算)。日俄双方在《和约》的“附约”中还规定:在各自占据的铁路沿线地区,每平方公里可以驻军15名。《和约》是日俄双方瓜分、霸占我国东北的条约,是对中国的极大侵略和侮辱。但当日本政府派出代表提出《和约》中涉及中国的事项,要求同清政府谈判的时候,清政府不但完全承认了《和约》,而且还同意把凤城、辽阳、新民、铁岭、通江、法库等16个城镇辟为商埠,把安奉铁路交给日本经营和改造。因此,日本又乘机扩大了《和约》的利益范围。从此,大连和旅顺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辽东半岛其他地区的工矿、铁路、港口和内贸外贸等均不同程度地被日本控制。
二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成立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株式会社即股份公司),是日本政府在日俄战争之后为推行其“经营东北”策略即对东北进行殖民侵略的机构,是日本政府控制的“国策会社”,是“代替日本政府在满洲推行国防及国策”的“国家代行机关”,换言之,“满铁”是推行大陆政策殖民侵略的机构。它主要是从事经济侵略,以经济投资、开发等名义进行各种侵略活动,攫取各种特权,并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机构中的中枢,是侵略中国东北乃至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最核心的机构,侵略和掠夺是“满铁”一切活动的动机和目的,这构成了“满铁”的本质特征。它在经济掠夺的同时,直接参与政治、军事侵略。日本帝国主义依靠“满铁”经济势力和它的政治、军事情报工作,关东军才敢于贸然发动武装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占领东北全境,制造“伪满洲国”。
“满铁”始建于1906年。日俄签订《朴茨茅斯和约》后,开始积极扩大对东北的侵略活动。日本西园寺公望内阁在接替桂内阁之后,即制定侵略中国东北的所谓“经营满洲”政策。1906年1月西园寺内阁任命曾担任过满洲军总参谋长的儿玉源太郎陆军大将为“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委员长。儿玉又委托当时日本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深受曾任台湾总督儿玉赏识的后滕新平,起草所谓《满洲经营政策梗概》方案,其核心为官办铁路并在经营铁路的招牌下实行综合经营。1906年3月14日“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向日本政府呈报了关于日本满洲经营政策的报告书和两个文件的草案。6月7日,日本政府以敕令第142号正式公布了“关于设立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文件”,当年7月13日任命儿玉源太郎为“满铁”设立委员会委员长,并任命了80名委员,其中包括10名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委员和22名政府高级官员。“满铁”委员长一职始终由军阀头目把持,说明军部在制定侵略东北政策上的优越地位以及“满铁”的军事作用被摆到了头等地位。
1906年11月26日“满铁”在日本东京会馆举行成立大会,至此,作为执行日本国策的前卫机关,“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正式成立。它以经办铁路、开发煤矿、移民及发展畜牧业等为其经营方针。“满铁”作为日本政府侵略辽宁的工具,其在辽宁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政治、经济、文教、科技、卫生、报纸、通信等无所不包。“满铁”经营方式分直接经营和间接经营两种。对铁路、港口、航运、国际运输、都市交通、煤矿、炼铁等国民经济主要部门实行直接经营,如鞍山振兴铁矿无限公司,名义上是中日合办,实际上的主宰则是“满铁”,其资金完全是“满铁”以贷款形式作为投资的。对加工工业、商业市场、土木建筑等部门进行投资,实行间接经营。截至1931年前“满铁”直接经营和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已达57家,其中在辽宁的占77%。
“满铁”拥有庞大机构。1931年前,“满铁”直属的有社长室、总务部、运输部、产业部、地方部、技术部、经理部、商业部、调查部9部(室)。“满铁”地方部具体行使殖民地统治职能。它采取没收、强买、盗购、兼并等手段,在铁路两侧霸占了大片土地,不断扩大“满铁附属地”。由1907年从沙俄手中接收占地面积180平方公里增加到1931年的483.9平方公里。到1930年居住在“附属地”的日本侨民达25万人。“附属地”完全不受中国行政管制和法制的约束,成为中国领土主权之外的“合法行政机关”。
同时“满铁”也是一个庞大的情报机关,它在东京设立东亚经济调查局。“满铁”本部设立的调查部(后改为调查课),专门收集、掌握辽宁和东北乃至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情况;对于自然、地理、气象、社会、历史、风土民俗也都广泛收集,有的写成专著,有的作为绝密、机密材料,向日本政府侵略东北提供了全面系统并有分析、有看法的大量资料,深得日本军部的重视。
除经营铁路、港口、煤矿、钢铁、炼油等重要的基础工业外,“满铁”还插手其他行业,将东北各产业部门中60多个公司划归自己管辖,在东北的投资中占据了垄断地位,成为东北经济的中枢。从1907年开始营业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的25年中,“满铁”已成为一个拥有4.4亿日元雄厚资本、1100公里铁路、3.48万名职工的庞大机构,为日本关东军发动武装占领东北创造了相当雄厚的经济条件。继东北沦陷后,“满铁”已建立了70个有关公司及旁系机构,全部财产按当时价格计算,已达26.7亿美元。“满铁”“不单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它还具有类似日本政府的职能。它是一个最初对满洲,其次对中国,继而对列强制定有效策略与行使权力的据点。”“满铁”“的确像是一个国家,它不仅对生活在满洲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而且它如实地反映着国家的理想、意志和期望。当时日本作为一个国家所具有的一致性和矛盾性,几乎都以与国内相似的形式在‘满铁’表现出来”。同时“满铁”还负责其“附属地”内各城市(“满铁”奉天附属地、长春附属地、鞍山、大石桥、四平街、公主岭、辽阳、铁岭、海城、开原、瓦房店等以及支线上的抚顺、安东、菲尼克斯、本溪湖等,1936年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共计29处)的市政管理。不仅可以行使一般行政权,而且拥有十公里驻军15名的驻军权。“满铁”确是一个“国中之国”,它在九一八事变中的作用,很多地方是关东军无法做到的。
三 日本当局以“关东州”为中心的经济扩张
日本当局一方面指挥“满铁”在辽宁地区进行经济扩张,同时竭力支持国内其他财阀进入以“关东州”为主体的“铁道附属地”开矿设厂、经营商业、贸易、银行以及其他产业。1915年,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苛刻要求,大肆劫夺南满各项经济权益,攫取南“满铁”路经营管理权和奉天省煤矿、铁矿的开采权。从1917年开始,日本财阀在辽宁陆续设立了部分大型公司,但由于中国人的抵制,日本财阀对辽宁地区主要采取中日合办的投资方式。1921年前,辽宁地区矿山采掘工业共有143家。其中,中日合办的76家,日本独资的48家,中国经营的21家(见表2-18)。
表2-18 1921年前中日合办和中日独资矿山企业
资料来源:参见张福全《辽宁近代经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第96页。
除了“满铁”投资外,日本财团和日本中小企业在这一地区经营的公司由1907年的11家,增加到1911年的30家。1916年又猛增到133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21年增加得更加迅猛,达到797家,1926年继续增加到1187家。资本由1907年的10567万日元,增加到1926年的59354万日元。
1923年,日本人在奉天开设的工厂有49家。其中,有限公司(株式会社)25家、两股公司(合资会社)3家、无限公司(合名会社)3家、其他株式会社18家。这些公司的公称资本金共为9719.5万元,已缴资本金为6147.25万元。资本金较多的是“南满洲制糖株式会社”“奉天亚细亚烟草株式会社”“东亚烟草株式会社奉天支店”“奉天南满瓦斯株式会社”,这4家各有资本金1000万元,另外“奉天南满电气株式会社奉天支店”一家的资本金为2500万元,这5家合计资本金多达6500万元,占日资公司资本金总额9719.5万元的66.9%;其余44家都是中、小企业,每家平均资本金为73.2万元,其中多的2家各为300万元,另有200万元的3家、150万元的2家、100万元的8家,余者都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最少的一家为1.25万元。1927年,日本人在“关东州”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厂有117家,总投资额为7621万元(金、银混计)。其中投资最多的电气和煤气工业为1887万元,榨油工业(油坊)1855万元,机械、铁工业1700万元,窑业及矿业900万元,纺织工业600万元。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厂有:“小野田水泥大连工场”“满洲福纺会社”“内外棉金州工场”“满洲船渠会社”“大连机械制作所大连工场”“大连窑业会社”“日清油坊”“丰年油坊”8家。其他工厂投资额均在100万元以下。
1927年,日本人在大连开设44家工厂和矿山。其中:纺织厂4家,机械、铁工厂8家,冶金、矿业、造纸业各1家,建筑材料、化学工业、食品各6家,制材及家具业4家,电气及煤气业2家,油坊5家。
此外,中日合办企业还包括工厂、铁路、商业、金融等企业。1931年,辽宁省境内机械工业95%以上由日本人经营,主要分布在大连、鞍山、抚顺。在机械工业中,铁路车辆工业生产额占机械工业总额的21.7%,其中车辆制造仅占21.6%,车辆修理占78.4%;电、汽车、自行车工业生产额中,制造占27.3%,修理占72.7%;其他机械工业生产额中,制造占6%,修理占94%。
所有中日合办的企业,领导权完全由日本人所掌握。此外,有些企业名义为“合办”实则为日本独资。有的以中国人作为代理人,有的盗用中日两国私人名义,有的利用中国商号。更有甚者,以“中日合办”企事业为名,行特务活动之实。下面分行业分别予以阐述。
1.能源工业
“满铁”在经营过程中,获取高额利润最大的行业,一是铁路事业,二是矿业。抚顺煤矿储量大、煤质优,成为“满铁”重点掠夺的对象。日俄战争期间,日军侵占了辽阳、烟台煤矿,设立烟台采煤所开采煤矿。日军侵占抚顺后,又成立抚顺采煤所,开采河东煤矿。后又进一步侵入河西华兴利公司的矿区开采,禁止华兴利公司工作。王承尧以及中国政府不断向日方交涉,日方一直拒不交还。1909年日方终于压迫清政府同意日本对抚顺、烟台煤矿的开采权。
“满铁”经营抚顺煤矿区,不断向外扩张。先后擅自将抚顺新屯和龙凤坎划入抚顺矿区。后来又将藏有1730多万吨优质炼焦煤的搭连嘴子煤矿也据为己有。对于抚顺煤矿,“满铁”肆无忌惮地进行大规模掠夺,首先制订了三期长远计划。第一期为1907~1911年,计划年产182万吨;第二期为1912~1918年,计划年产256万吨;第三期为1919~1928年,计划年产402万吨。
在随后的17年里,共有10个新矿井先后投产,日本政府及其财团在辽宁经营的煤矿产量迅速增加,很快处于东北煤炭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其历年产量达到东北煤产量的62%~66%。如1910年,产量为892千吨,占东北煤产量的62%, 1915年为2169千吨,占79%; 1920年为3130千吨,占71%; 1925年为5671千吨,占79%; 1930年为6716千吨,占66%;在东北煤的销售量中,“满铁”抚顺煤矿占86%~92%的比重,一直处于垄断地位。
抚顺煤的输出量也很大,遍及日本、朝鲜及中国华南、华北等地。其中,日本国内是抚顺煤的最大市场,运往日本国内的数量占总输出量的50%,日本国内煤炭总进口量的60%~70%为抚顺煤所占。1929年运往日本的抚顺煤达到188万吨。
除日本政府和大财阀掠夺的煤矿外,还有一些日本中小资本家夺取了辽宁的一些煤矿。
田师傅煤矿原是中国人经营的富华公司开采的主要矿区,附近其他矿区在1917年由于日本大仓、石本、深川为取得开采权竞争十分激烈,最后由深川喜次郎以中日合办形式夺取。还有牛心台煤矿原由山东人开采,但规模很小,光绪年间所属小煤窑14处,年产才300多吨,1904年有拓植公司等7个公司在此地采煤。1912年由中日合办彩合公司合并经营。1924年彩合公司又改为“复兴公司”经营。田师傅、牛心台两煤矿产量不大,年产10万~20万吨。
在锦西县境内的大窑沟煤矿原是广东人陈应南于1905年开采的煤矿,当时资本20万元,矿区占地2690亩。1906年又有新股罗裕堂投资50万元,创立通裕煤矿公司,实行机械开采,是中国经营较早的一个近代化煤矿。当时雇用矿工2400人,日出煤180吨,年产5万~6万吨。1915年资本增加到150万元。修筑了女儿河东站至矿山的通裕铁路支线。1917年由日本人安川敬一郎投资,改为日中合办。实缴资本增加到300万元,中方以矿区作价150万元,日方付现金150万元。1918年煤矿与铁路分别经营,煤矿改为中日合办大窑煤矿有限公司,年产2万~3万吨。1923年5月坑内发生火灾,日本人抽股,1925年停业。
由于交通方便、储量多的大煤矿先后被日本攫取,中国人经营的多是储量不明,或储量不大的一些小煤矿。其中,比较大的有八道豪、北票、阜新和蛤蟆山(又名虹螺岘)4个煤矿,包括小煤矿产量,1931年产量达到145.2万吨,比1921年增加4.3倍,占辽宁省原煤产量的17.9%。
2.电力工业
1899年,沙俄在大连湾南岸兴建大连市。为了供应市政建设和船渠工场用电,1902年10月,俄国在大连东端船渠工场(今大连造船厂前身)建成东清铁路附属事业——“大连发电所”。1902年,投产150千伏安机组1台,250千伏安机组3台,共900千伏安。这是一座公用性发电所,除向船渠、铁道工场供电外,还向附近官衙、商民供电。它比我国最早的上海电灯厂晚1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夺取沙俄1902年建立的大连发电所,改为大连滨町发电所。它位于大连行政区的东端,临近船坞,以供应排水及工厂用电为主,其余供应一般居民用电。1905年建立旅顺发电所,1914年12月日本建立了瓦房店电灯株式会社。当时安装直流发电机2台,75千瓦,供应居民1500个电灯。1924年又增加发电机1台,60千瓦。其后被南满电气株式会社收买。在大连附近地区,日本也建立了几个小发电所。1917年末,金州安装50千瓦发电机2台;普兰店在1920年2月、貔子窝在1921年3月,先后建立了民办的发电所。1926年5月金州、普兰店建设送电线,继而升高电压,达到2万伏特,延至貔子窝、城子滩,并在此地设置450基罗伏特受电所。因此,金州、普兰店、貔子窝三人电灯株式会社先后被日本殖民地机关——“关东州”收买。1922年日本又建立大连天乃川发电所。此外,日本还在大连经营的企业建设了一些自备发电所。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强化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于1926年6月1日将原“满铁”电气部改为独立的南满电气株式会社。这是垄断辽宁电力工业的重要步骤。旅大到1931年装机容量30410千瓦,占全辽宁地区装机总量的14.5%。
“满铁”还在奉天、安东、辽阳等地开设电灯厂。除“满铁”在1908年把沙俄原在旅顺供军用120千瓦发电机,移至奉天安装在西塔,供管辖内用电外,主要是中国官办电力工业。到1931年沈阳(包括日本发电)共装机29405千瓦,占全辽宁地区装机总容量的14%。
辽北电力工业是日本独占。1909年由奉天中日“合办”清和公司(日方由“满铁”出资)供铁岭城内外及附属地电灯等用电。1911年,日本人同铁岭县长合办铁岭电灯局,装机3台,容量是180千瓦。后由“满铁”投资,并归南满电气株式会社接办。日本在铁岭设立的满洲制粉厂于1921年装机1台,容量7.5千瓦。满洲制糖株式会社1922年装机1台,容量为630千瓦。
1911年9月,经辽阳日本领事与辽阳县知事协议,成立辽阳电灯公司,经营辽阳城内及附属地内的发电供电事业,资本金为12万元,1912年3月开始营业。1911年1月,“满铁”在安东接管了原“安东电灯株式会社”,同时着手修建新电站。
1924年3月,海城由民族资本成立裕民电灯厂。1925年改为官办海城电灯厂,由县长负责经营。1928年由辽阳商会收买,改为股份公司,当时安装150千瓦发电机1台。海城“满铁附属地”有日本人在1924年经营的一个小发电所,1926年被“南满电气株式会社”收买。
1905年,营口中、日商人发起成立“营口水道株式会社”。1908年装机1台,容量300千瓦(见表2-19)。1906年11月15日,在日本东京成立中日合办的“营口水道电气株式会社”,并接管军政署所属的电话事业。1907年1月,收买“营口电气株式会社”,继承其经营营口及其附近地区的供电事业。到1931年营口尚有装机2台,容量2500千瓦。
表2-19 营口电力工业及其处理情况
资料来源:参见张福全《辽宁近代经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第203页。
1916年7月,取得“满铁”支持,创办“大石桥发电所”,安装直流发电机1台,容量60千瓦,1926年因“营口水道电气株式会社”供电而停业。1923年,民族资本设立盖平明兴电气公司,安装发电机1台,容量60千瓦,供应民用2500个电灯。由于经营不佳,被日本人经营的“大石桥电灯株式会社”所控制,并改为中日合办的“盖平电气株式会社”。熊岳城最初在温泉旅馆设有自用小型发电机1台,1922年旅馆扩大,有瓦房店电灯株式会社的机车型发电机1台,容量28千瓦,装设在熊岳城,成立瓦房店发电所熊岳城支店,其后又安装重油发电机1台,容量75千瓦。
1914年,日本兴业株式会社开办“开原电气株式会社”,当时装机1台,容量为60千瓦,1920年又装机1台,容量是100千瓦,1927年又装机1台,容量为320千瓦。
安东电力工业建立的时间略晚于大连。1906年,日本人石原与安东市商会会长等出资创办“安东电气株式会社”,购置100千瓦发电机1台,安装在市内三番通发电所,1910年“满铁”收买该设备并移至“安东电气作业所”,由安东电灯营业所经营。1911年又创建“安东煤气发电所”,装机2台,容量为200千瓦,从1919年开始向朝鲜供电。1920年又建立安东第三发电所,装机2台,容量是800千瓦。1921年进口2台发电机,容量6000千瓦,也安装在此所。日本帝国主义在安东发展电力工业,其目的是掠夺鸭绿江沿岸木材和纸浆。1931年2月,安东市政筹备处创办1000千瓦电灯厂。到1931年安东装机容量15300千瓦,占辽宁地区装机容量的7.3%。
1908年,抚顺煤矿发电所(大山坑)开始兴建,安装500千瓦机组2台,1910年增装1000千瓦机组2台,共4台机组3000千瓦。“满铁”为大肆开采抚顺原煤以及掠夺其他资源,在这里以原煤为燃料,建立一批火力发电和煤气发电所,这是辽宁电力工业最集中的地方。最早是在1908年于大山矿井井口设立发电所,也称抚顺发电所,当时安装50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2台。1914年,为回收干馏煤气中的氮,进一步生产硫酸铵,又建立门德煤气发电所,也称抚顺第二发电所。后因大山矿井采煤推进和露天采煤的扩张,门德煤气发电所无法扩大,在1922年7月又在大官屯新建发电所,也称大官屯第一发电所,最初装机12500千瓦1台,并封闭了门德煤气发电所。由于煤矿生产的扩张,在1930年又建立了大官屯第二发电所,安装25000千瓦发电机1台,翌年又增加25000千瓦发电机1台。至此,到1931年抚顺煤矿所属发电所,装机容量达80000千瓦,占辽宁地区装机总量的38.6%。
本溪电力工业,最早在1908年9月,当时的本溪湖大仓煤矿安装了一台75千瓦直流发电机,开始向煤矿内的电灯供电。当时的电灯数约为150盏。1909年10月,电灯事业从煤矿独立出来,设立电灯公司,对煤矿以外也开始供电。电灯数约600盏。1911年,本溪湖商办煤矿有限公司成立后,电灯事业又并归本溪湖煤矿公司。1912年又增设2台75千瓦发电机。除满足公司用电外,还供“铁路附属地”一般居民照明。到1915年,公司发电厂有1500千瓦发电机2台,电灯用户为494户,电灯数为2075盏。同时有供公司使用的电动机17台,共1389马力。1916年根据炼铁需要,建立第一发电所,装机1台,容量1500千瓦,为扩张庙儿沟铁矿(现南芬)开采,同时由本溪湖至南芬间架设22000伏特送电线路。这是辽宁地区最初的高压送电线路。到1928年,公司已拥有透平发电机4台。到1931年,本溪装机容量达到8582千瓦,占辽宁地区装机容量的4.1%。
鞍山电力工业,最早在1917年“满铁”为满足建立“鞍山制铁所”施工需要,安装发电机1台,容量75千瓦。其后为炼铁全面投产和扩大掠夺规模,又两次安装较大容量的发电机4台。到1931年,装机容量已达26075千瓦,占辽宁地区装机容量的12.4%。“鞍山制铁所”中央发电所的3000千瓦和10000千瓦的发电机从美国购买。安装的2台1000千瓦发电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鞍山一般配电,则从1919年4月,由“营口水道电气株式会社”开始购买鞍山制铁所的电力供应。从1926年开始则由南满电气会社统一供应。
从1902年至1911年,奉天省境内有9家主要发电厂,发电设备总能力为2617.5千瓦。其中,俄国人建的1家,能力为750千瓦;日本人建的4家(包括日本官营1家和“满铁”2家),能力为900千瓦;中、日“合办”的3家,能力为507.5千瓦;中国官营1家,能力为460千瓦。
1931年辽宁全省有发电厂(所)55家(包括企业自备发电厂、所)。其中,日本33家,中国19家,第三国(英国、荷兰)3家。发电厂(所)家数比前几年有较多的增加。
从1912年至1931年,奉天省境内新建的发电厂有25家,发电设备能力为13538千瓦。从发电厂规模看,最大的是“满铁”经营的鞍山制铁所,发电设备能力为6000千瓦;其次是东北矿务局经营的八道壕发电所,发电设备能力为3200千瓦。从1915年至1927年,榨油、纺织等工矿业的发展,促使民族资本开办10家小发电厂。
1931年,辽宁的发电装机容量为199907.6千瓦,相比1911年、1920年的装机容量分别增加近19倍和4倍(见表2-20)。但是,这样快速的增长主要是日本对辽宁电力扩张的结果。1931年,日本在辽宁经营的发电厂(所)的装机容量为154862.6千瓦,占辽宁总数的77.51%。日本帝国主义从掠夺资源出发,在辽宁的发电厂(所)主要是围绕着港口、矿山建立起来的,实行区域性供电。这也表明辽宁工业半殖民地的特点。
表2-20 1911~1931年辽宁省发电设备容量
资料来源:《辽宁省电力工业志》,东北电力志编撰委员会,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第89页。
3.炼铁工业
鞍山地区的冶铁工业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而鞍山地区的近现代钢铁冶炼业,是在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才“发展”起来的。1909年8月,“满铁”派人对鞍山地区进行非法的秘密探矿,先后调查了铁石山、西鞍山、东鞍山、大孤山、樱桃园、关门山、小岭子、弓长岭等10余座铁矿山,并发现了大石桥菱镁矿、烟台黏土矿等资源,为在鞍山地区开矿建厂冶炼钢铁做准备。
1915年5月,日本帝国主义胁迫袁世凯签订了“二十一条”,攫取了南“满铁”矿资源开采权。同年8~10月,“满铁”纠合日本本土的八幡制铁所进行详细勘察,探明了鞍山地区的地质矿藏。11月,“满铁”总裁中村雄次郎提出了投资2000万日元建立制铁所,掠夺鞍山地区铁矿资源的计划,并于1916年4月,获得日本政府的批准。同年3月,由汉奸于冲汉和日本人镰田弥助出面,组建中日合办振兴铁矿无限公司,假中日合资之名,行掠夺侵吞之实。
1916年7月22日,中日合办振兴铁矿无限公司总局在奉天成立,资本14万日元,名义上中日投资各半,实则由“满铁”全额出资。该公司在千山(今鞍山旧堡)设采矿总局,两年后,总局迁至鞍山。振兴公司操纵于冲汉与中国政府交涉,采取贿赂中国政府官员等手段,于1917年3月获得大孤山、樱桃园、鞍山山地(含东鞍山、西鞍山)、王家堡子、对面山、关门山、小岭子、铁石山8个矿区的开采权,其总面积达14578亩。1921年又获得了白家堡子、一担山、新关门山3个矿区(面积7259亩)的开采权。
振兴公司在鞍山地区设立了3个采矿所。一是鞍山采矿所(包括东、西鞍山,小岭子,铁石山),从1916年开始弃贫采富的掠夺式开采,到1928年因富矿采完而停止。二是樱桃园开矿所(包括樱桃园、王家堡子、一担山、眼前山、关门山、新关门山等),从1918年开始开采樱桃园的富矿,1919年开采王家堡子富矿,当时王家堡子年产量约10万吨,樱桃园年产量约8万吨。三是大孤山采矿所(包括大孤山和小房身), 1916年进行试采,1918年以贫矿下部的富矿为目标进行开采,1919年以露天法开采贫矿,1926~1933年开采量为480万吨。
振兴公司的铁矿石均以“卖矿”或“租矿”形式供给“满铁”直属的“鞍山制铁”所及以后成立的“昭和制钢所”炼铁,供需双方实质上是“满铁”内采矿部和制钢部上下工序间的关系。振兴公司经营至1940年12月7日宣布解散,并入昭和制钢所。
1916年4月,“满铁”建立鞍山制铁所的计划经日本政府批准后,在兴办振兴铁矿无限公司的同时,开始鞍山制铁所的建厂筹备工作。12月,成立了创立委员会,其成员有“满铁”总裁国泽新兵卫等14人。
1916年8月5日,“满铁”提出鞍山制铁所远景目标是年产生铁100万吨,钢80万吨。近期目标则是拟建日产生铁460吨的525立方米高炉2座,年产生铁15万吨,总投资820万日元。
鞍山制铁所于1917年初开始动工,4月3日按日本风俗举行了修建高炉的“地镇祭”(开工典礼)。1918年5月15日,鞍山制铁所正式成立。八田郁太郎任鞍山制铁所所长。建厂工程大部分于1918年底完成。1919年3月,炼焦厂开始生产焦炭。4月29日,1号高炉点火,标志鞍山制铁所正式投产。此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由于战后世界经济危机,市场萧条,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生产萎缩,钢铁价格连续暴跌,迫使鞍山制铁所停止执行增建计划,已经竣工的2号高炉点火也不得不“无限延期”,鞍山制铁所陷入经营危机。
鞍山制铁所尽管经营状况不佳,但生铁的产量仍保持着上升趋势。2号高炉于1921年12月16日点火后,1号、2号两座高炉交替作业,经常保持一座高炉生产。到1925年,生铁产量一直维持在10万吨的水平。选矿技术过关后,1926年7月,两座高炉开始同时作业,生铁的产量达到165050吨,1927年闯过20万吨大关。1930年3月9日,3号高炉投产,因战争刺激,1932年的生铁产量激增到300380吨。
从1912至1931年的19年间,中国东北生铁产量占日本国内比重从5%增加到24%,而日本自产占比则从95%下降到65%,这反映出日本对辽宁钢铁业投资的殖民属性(见表2-21)。
表2-21 1912~1931年日本、朝鲜、中国东北生铁产量比较
资料来源:东亚经济调查局《我国钢铁业的现势》,第61页;转引自《满铁史资料》,中华书局,2009,第1474页。
鞍山制铁所从1917年开始,先后实施了“第一期建设计划”和“扩建计划”,到1931年建成了1个选矿厂,3座高炉,5座炼焦炉,以及与主体设备配套的各种辅助设施。1920~1932年的13年间共产生铁202.04万吨,其中163.73万吨被运往日本本土,占总产量的81.04%,充分说明了鞍山制铁所的殖民地掠夺性生产本质。
到1930年,在鞍山建成了以设计能力年产生铁34万吨为中心,包括铁矿开采、选矿、烧结、炼焦、化工以及运输配套的比较齐全的联合企业。鞍山制铁所投产11年,便超过日本国内的东洋制铁、轮西制铁、釜石矿山、浅野造船,相当于1896年投产的八幡制铁所生产能力75.8万吨的44.9%,成了日本钢铁工业资本体系中的第二大家。到1931年,辽宁地区的铁矿石产量达到103万吨,比1915、1920年分别增加19倍和4倍,所有这些矿石几乎都是富矿和中等矿。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在辽宁建立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除了取得铁矿石开采权外,对石灰石、菱镁矿和黏土等主要材料也进行了大肆掠夺。复县五湖嘴软质黏土、辽阳的烟台硬质黏土、本溪的牛心台黏土矿3处黏土矿埋藏量,据“满铁”1931年的推定为9000多万吨。其中适用于炼铁的优质耐火黏土达1000万吨。复县五湖嘴矿在1911年成立中日合办瓷土矿业大东公司,1920年后又有中日合办成和公司、同益公司,还有日本人在这一带开采的小黏土矿4处。“满铁”也从1917年开始开采黏土矿,1929年在复县成立复州矿株式会社,进一步垄断了辽宁的黏土资源。
辽宁的菱镁矿埋藏量丰富,品质优良,分布甚广,从大石桥、海城沿东北方向长达100公里,矿床的厚度,最厚处达70公尺,浅处也有数公尺以上,世界上无与伦比。据“满铁”测定,当时菱镁石埋藏量达38359万吨。海城县菱镁石矿总面积可达52000亩。攫取上述矿区开采权后,“满铁”于1918年成立了南满矿业株式会社,进行正式开采。据不完全统计,1931年辽宁地区菱镁石产量达36034吨,比1920年增加7.5倍。
本溪地区矿产丰富,热气开发历史悠久,远在一千多年前的辽代太子河流域就已经产铁了。本溪湖不但产铁,而且也出煤。本溪湖产煤的历史至少可以上溯至明代。至清朝末年,由于土法采煤技术的落后,通风和排水都遇到困难,深部的煤层无法继续开采,再加上欧洲的“洋铁”输入中国渐多,排挤了中国的土法冶铁事业,以及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破坏,使得本溪地区的煤铁事业遭到沉重打击,日渐萧条。
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大仓财阀随即强行占有本溪湖煤矿,并正式命名为“本溪湖大仓煤矿”, 1906~1911年中日正式合办,大仓财阀侵占开采本溪湖5年之久,共开了3口斜井,总计采煤121300吨。对于本溪湖煤矿,当时东北地方政府派人与日方进行长达5年的交涉,最终成立中日合办本溪湖煤矿公司,争回了一半的矿权。
本溪庙尔沟铁矿的开发历史也比较悠久,而且很早就与本溪湖的土法炼铁事业有了联系。庙尔沟铁矿(今本溪钢铁公司所属之南芬露天铁矿)埋藏量据日本人勘测推断,富矿1000万吨,贫矿4.5亿吨。含铁量富矿约为63%,贫矿约为34%。清朝初年就已经有人用土法开采这里的铁矿,整个清代不曾停止。1905年,日本大仓财阀侵占本溪湖煤矿后,就企图吞并庙尔沟铁矿,兼营采矿制铁事业。1911年6月,经过对清政府的反复施压,中日双方分别派员共同对庙尔沟铁矿的埋藏量进行了调查,最后确定开采庙尔沟铁矿并经营制铁业。同年10月6日,中日代表签订了《中日合办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合同附加条款》,将“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改称为“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增设炼铁部,增加资金为北洋大龙元200万元,中日各半。次年1月23日,公司正式改称为“本溪湖商办煤铁有限公司”。
公司增设制铁部后,1913年,开始兴建热风炉工程。主体设备由英国人设计。英、德两国承担制造,1号高炉主体工程于1914年4月16日开工。当月,56座炼焦土窑建成。是年5月23日,本溪湖第一发电厂2台1500千瓦发电机运转发电。1915年1月13日,1号高炉举行点火仪式。炉容为291立方米,日产生铁能力130吨。1号高炉的建成,是东北钢铁工业使用高型高炉的开始。1917年12月10日,2号高炉建成投产。2号高炉是日本人仿1号高炉设计的,主体设备由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大连沙河口工厂制造。1915年7月,公司又取得了梨树沟、卧龙村、歪头山、戴金峪、马鹿沟、青山背、骆驼背子、望城岗、八盘岭、大河沿(一区)、大河沿(二区)、通远堡等10处铁山,12个矿区的开采权。
1915年5月22日,对1号高炉生产的生铁进行分析,发现生铁含磷较低。经过多方面调查,发现本溪的铁矿石和煤均含磷、硫较低,是炼制低磷生铁的理想原料。为炼制低磷铁,1918年12月和1919年5月,公司在本溪湖炼铁厂西南角太子河畔,先后建立日产20吨生铁的小高炉2座, 1919年末,2座小高炉停产。1921年8月,用焦炭冶炼低磷生铁的实验,结果含磷0.012%,含硫0.006%,质量超过了瑞典用木炭冶炼的低磷生铁。1925年,再次按日本海军一级品标准试制低磷铁,生产了2500吨,送往日本相关军工企业。1927年10月,第三次试炼低磷铁并接受日本海军工厂一级品2000吨低磷铁和其他民用工厂约2000吨订货。由于三次试验的成功,确立了公司生产低磷生铁的轨道。炼制低磷生铁与普通生铁共用同一台设备,在作业中间歇式地插入生产,这在当时的世界钢铁业也是少有的。
1911~1931年,公司已经由一个单纯经营采煤的企业发展成为具有采煤、炼焦、化工、铁矿开采、选矿、团矿、炼铁和发电等多种生产能力的联合企业。合办后期,公司所属厂矿有:本溪煤矿、牛心台煤矿、本溪发电厂、本溪铁厂、本溪机械厂、耐火材料厂、南坟铁矿、南坟选矿厂、八盘岭铁矿、通远堡铁矿、本溪炼焦厂、本溪副产物工厂、本溪硫酸厂、本溪石灰石矿、电机修理厂和本溪黏土矿等。这些产品销售情况是:少量销往国内的青岛、天津,大量销往日本。
表2-22 1911~1931年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统计
资料来源:本钢志编撰办公室编《本钢志》第一卷上(1905~1985年),《沿革》,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第25页。
日本政府伙同其国内大财阀在辽宁建立的两个庞大企业的钢铁产量, 1931年达33.5万吨,相当于同时期日本国内生铁产量的36.5%。在日本钢铁资本体系中的比重,辽宁生产的生铁由1917~1921年平均占12.3%,提高到1931年的23.9%,日本国内生产的生铁由同时期的78.9%下降到65.5%。1927~1931年的5年间,包括东北在内,全国生铁产量为150万吨,其中鞍山占72%,本溪占25%,关内保晋公司和扬子公司只占3%。
本溪煤铁有限公司在合办的20年间获得了巨额利润。20年间共获剩余价值龙银1500万元,是实缴资本的2.15倍,年平均利润率为13%。1912~1929年,利润中作为股金利息分配的龙银697万元,正好是实缴资本的总数。
“满铁”投下巨额资金的鞍山制铁所,账面上1931年是2938万日元,加上1927年固定资产贬值2774.5万日元,全部投资为5713万日元。从1919年开工到1931年的12年间,鞍山制铁所只有3年盈余,其余都亏损,共亏损2559.8万日元。
4.机械制造
(1)铁路机车制造。
“南满”成立后,首先抓的大工程就是创建大连铁道工厂。日本继承沙俄权益后,接收了沙俄在大连车站内的修理部和辽阳车辆修理厂,这两个厂都是专门从事铁路车辆修理的。1907年“满铁”投资631万日元在大连新建“大连铁道工厂”,也称为“沙河口铁道工厂”。1911年8月9日,大连铁道工厂竣工并开工生产,全部作业同时开始。接着增建工厂车间,扩充各种机械器具设备并加以改进。沙河口工厂是当时东北的头号大工厂,也是亚洲有数的大工厂之一。日本号称是第一个用德国机器装备起来的东洋大铁道工厂,这是东北地区有大型机械工业企业的开始。
当时的沙河口铁道工厂规模大、设备齐全,有独立的水道(自来水)和住宅区,占地467960坪,连同专用线及水源地共计496659坪(164185公顷),厂区面积为277200坪(91.64公顷)。拥有锻冶、机车装配、机械、铸造、货车修理、制材、模型、车轮、制动机、机车及制缸等车间,建筑物除办公楼外有房屋26栋,面积约为39700平方米,以制造和改装“满铁”使用的机车、客货车为主,兼营其他铁路车辆的制造,同时还从事一般铁路用品、煤矿各种工业机械的制造修理业务。年车辆制造能力为:机车20辆,客车48辆,货车3600辆。1916年开始承包鞍山制铁所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的制造和大连机械制造所的部分订货。1917年,在厂工人已有5481人,其中中国工人3087人,日本工人2394人,年产值994日元,当年制造组装机车8辆、客车13辆、货车239辆、守车1辆,共计261辆;改造及修缮机车143辆、客车261辆、货车1855辆、守车104辆,共计2363辆。
1907~1912年,这个厂主要从美国购进机车,进厂后自己装配,目的在于了解机车构造、性能,进行测绘,并研究其生产工艺流程。1913~1917年开始试制机车,主要参照外国机车,自己设计,自己试制。1914年生产出“坚定式”2-8-0机车,就是自行设计的。此车性能虽好,但寿命不长。1918~1924年,“满铁”运行的机车,主要是从美国进口的大型“密克道式1”, 1924年自己装备最大牵引力的机车是“密克道式2”机车。
从1910年开始生产客车,先生产木制卧车2辆及大城市用小型电车10辆。其后客车制造技术进步很快,结构改为钢制结构。在1924年生产出头等卧车及“鸠号”头等展望车。
1921年前生产木制棚车、守车、水车、油车等。1921年后开始改为铁架结构,1925年又开始生产全钢货车。1927年仿造抚顺煤矿使用的美制60吨空气倾侧货车,性能良好,继续生产,逐步代替一半的抚顺煤矿进口车辆。到1931年这个工厂共生产机车185辆,客车413辆,货车5619辆。沙河口铁道工厂1931年前生产的车辆在“满铁”运行中的比重:机车占28.8%,客车占64.6%,货车占66.0%。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铁价暴跌,鞍山制铁所停止扩建,沙河口铁道工厂裁减工人2000余名,1928年沙河口工厂改称“大连工厂”。
日俄战争后,“满铁”还继承了帝俄的“辽阳铁道工场分场”,承担铁路车辆机械及器具的修造业务。1910年,生产额为21万日元。1911年,有职工411人。此外,“满铁”还继承了帝俄的“安东县铁道工场”, 1907年6月20日成为“大连铁道工场的分场”,负责安奉铁路使用的轻便机车和客货车的装配、改造、修理以及其他铁道用品的修缮工作。1911年11月1日改为安东车辆段。1910年生产额为17.1万日元。1911年3月末,有职工288人。
(2)造船工业。
日本在辽宁建立的造船企业有“大连船渠铁工株式会社”“大连西森造船厂”“安东鸭绿江造船厂”和“高见造船厂”等。在这些造船企业中,规模最大、生产能力最强的是“大连船渠铁工株式会社”。
1907年,“满铁”成立后,从日本军方手中接管了大连修造船厂和中央发电所的经营管理权。1908年,“满铁”与日本川崎造船所签订契约,约定“满铁”将大连修造船厂租给川崎造船所经营。租期23年,“满铁”在接管该厂时对日本政府承诺的义务由川崎造船所承担。出租后的工厂被改名为“川崎造船所大连出张所”,简称“川崎大连出张所”。川崎大连出张所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配置造船和制造车辆的各种设备,在厂内建立起机械、铁船、锻造、木型、铸造、铆焊、铜工、锅炉等十几个车间,工厂面积达3.07万坪。全厂拥有370千瓦电动工具、22千瓦气动设备和4艘在籍工作船,其中工作船有3艘超过100吨。
到20世纪20年代初,该厂已经成为东北机械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1922年,入坞修理船舶80艘,收入33.94万日元;系留修理船舶207艘,收入2.80万日元;新造小型船舶10艘,收入20.02万日元。
1922年,“满铁”承租了原日本海军旅顺要港部下属的旅顺船厂,同时收回租给川崎造船所的大连修造船厂,将两个工厂合并为一个新的工厂,称“满洲船渠株式会社”(简称“满船”)。该会社资本200万日元,下设大连、旅顺两个工厂,是“满铁”直系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掌控在“满铁”手中。据不完全统计,旅顺工厂自1925年至1930年,共建造船舶5000排水吨。由于当时处于世界经济危机大潮中,海运业不景气,所以大连船厂一直处于低迷状态,1925年亏损13.67万日元。于是“满船”把以修船为主的经营方针,调整为以陆用机械制造和维修为主的经营方针,多方开拓市场,寻找商机。同时,“满铁”也把一大批本应由沙河口铁道工厂完成的陆用机械制造订单,转由“满船”大连工厂生产,使该厂渡过了面临倒闭的危机。1928年,该厂生产形势出现转机,投资者第一次拿到了8分红利。
“满船”在其存在的9年里,对两个工厂的设备和厂房进行了较大的改进和扩充。大连工厂到1927年5月已拥有13个生产车间,5000吨级船坞1座,厂房11栋,工作船只6艘,气罐2座计390千瓦,电动机25台计401千瓦,其他设备192台。
1929年,因为“满铁”修建第四码头,所以对该厂进行了大搬迁,到1930年结束,新搬迁的工厂占地面积5.04万平方米。使得该厂的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虽然“满船”在1928年出现短暂的复兴,但经过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满船”再度陷入困境。1931年,“满铁”决定让持续盈利的大连汽船株式会社吞并“满船”。这样,“满船”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