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造江西更好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
纵向看,江西省的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横向比,与发达地区乃至周边省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发展环境仍然是制约江西省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把江西省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优势,就必须继续在努力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上下功夫、上水平。
1.进一步深化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优化发展环境必须从思想上不断深化认识。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思想保守、观念陈旧是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影响发展环境的根本问题。要增强抓发展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的观念,为优化发展环境扫除思想障碍。二要充分认识到优化发展环境是江西加快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江西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期、政策叠加的机遇期、跨越崛起的爬坡期。省委、省政府围绕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和举措。而发展环境是决定资金、人才等重要资源流向的主要因素。落实这些举措,实现这些目标,迫切需要营造一个宽松、透明、稳定、高效的发展环境。三要努力克服临时思想、短期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应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抓下去,经常抓、反复抓、长期抓。四要加大对发展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治理发展环境的决心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真正形成一个“人人关心环境,人人参与环境,人人营造环境”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长效机制建设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支撑和保障。一要健全保障机制。建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的基础上出台《江西省优化发展环境条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法律规范来保障发展环境。二要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成立省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和推动全省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并赋予监察、督办、处置建议和综合协调等职能,定期通报发展环境情况。三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公众满意度作为优化发展环境考核评价的根本尺度;对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将绩效评估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评先晋级挂钩。四要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好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组织部门的组织监督、纪检部门的党风行风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的作用,建设全天候、多层次、多方位的立体式优化发展环境监督网络。
3.进一步简政放权
继续简政放权,破除部门利益固化格局,是优化发展环境最直接有效的措施。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领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收费最低”标准,下决心全面清理投资、社会管理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和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要全面清理各类收费罚款项目。对未经国务院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作为乱收费予以取消;对浮动幅度较大的收费项目,一律取下限;对收费偏高的项目,能降低标准的一律降低标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可罚可不罚的,一律不罚,以帮助纠正为主;对不可免除性罚款,一律按规定标准下限执行,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在深入彻底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将保留的收费罚款项目、标准、征收依据等信息编印成册,向社会公布、发放。三要加快创新和强化审批事项调整后的政府监管机制,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变“事前审批为主”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消除以批代管现象。
4.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现有优惠政策
规范、透明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对于吸引投资者投资创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要集中梳理散落在各个文件、各个部门中的现有优惠政策。对行之有效的政策,一以贯之地全力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现实需要但操作性不强的政策,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不适应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与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抵触的政策,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对确实无法落实的政策尽快取消;对一些涉及垂直管理部门的政策,充分尊重和吸纳部门意见,避免执行时发生条块矛盾,发生扯皮现象。二要加强政策创新。充分利用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苏区振兴等国家战略带来的政策资源,制定一些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前瞻性政策措施。三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分发《政策汇编》、媒体宣传、培训宣讲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各类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理解掌握并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四要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促使各级政府带头讲诚信,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而且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维护好政府的公信力。
5.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行政效能“提速、提质、提效”,全方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中之重。一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完善门户网站内容以及在广播、电视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广大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进行评议。二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三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继续深入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和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不断完善评议机制和办法,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四要继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应继续把干部作风建设放在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位置,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干部队伍,选拔和培养一批群众信得过、有真才实学、能够驾驭复杂局面、推动科学发展的管理人才,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施展才华的更大舞台,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人力和组织保障。
6.进一步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
从严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手段。一要严厉惩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建议制定和出台《江西省关于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查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责、不尽责问题,严查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等妨碍统一市场形成的行为,严查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投资者安全感的盗窃、抢夺、敲诈等多发性犯罪,严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围标串标、行业恶性竞争、制假造假、不按时履行合同、拖欠货款等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二要建立损害发展环境举报投诉机制。认真受理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快查重处”,“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对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三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及时通报典型案件,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查办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总之,优化发展环境直接关系到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得快与慢、成与败,关系到全省人民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对于仍属于欠发达省份的江西来说,唯有最大限度地消除思想观念的障碍,破除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强力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解决制约江西省的发展环境问题,方能抓住机遇,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
课题组组长:祝黄河 江西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教授
成员:胡春晓 江西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教授
曹彩蓉 江西省社科联《内部论坛》编辑部主编
刘志飞 江西省社科联办公室副主任、博士研究生
刘旭辉 江西省社科联《内部论坛》编辑部副主编、博士研究生
[1] 本文刊发于《内部论坛》(2012年第36期,总第889期),获4位省领导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