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广电发展状况分析
一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概述
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提出: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
2010年1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并指出: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相互融合,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能够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需求,拉动国内消费水平,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会议也提出了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在2010~2012年主要开展广电业务与电信业务的双向进入试点,用于探索三网融合有序开展的政策、体制与机制。在2013~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地区优秀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三网融合,加速发展融合业务,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确保职责清晰,决策科学。会议明确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重点工作:①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地区)先进行双向进入。符合条件的各地区广播电视公司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各地区电信公司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发展。②加强网络建设与改造。加大力度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提高业务支撑能力。整合各地区有线电视网络,逐步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加快电信宽带网络建设,实施光纤到户,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覆盖区域。③加快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用三网融合形成的有利条件,创造新型产业形态,推动手机电视、有线宽带等业务应用,促进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三网融合的相关标准体系。④加强网络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体系,确保网络信息与文化安全。⑤强化政策扶持。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三网融合技术、软硬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对三网融合涉及的技术与推广,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
2010年6月,《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正式颁布,提出三网融合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四项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是:①突出重点、试点先行;②统筹规划、资源共享;③分业监管、共同发展;④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主要任务是:①促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②强化网络建设与统筹规划;③加强网络信息与文化安全监管;④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依靠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宽带接入业务、IP电话业务。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电信公司可以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不包括时政类节目)的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的传输、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转播、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等。
经过各省市进行试点地区申报,通过审查筛选工作,在2010年7月1日,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出台,具体为: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共12个地区的相关城市成为第一批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