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低碳经济下调整我国参与国际分工战略的政策建议
1.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实现国际贸易低碳化
国际贸易为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和将来,国际贸易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我国扩大国际政治经济影响的重要途径。但粗放式外贸增长方式也导致了我国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大量增加,尤其是出口。因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低碳经济下调整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当务之急。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外贸政策“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通过采用差别性的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等手段,鼓励高附加值和低碳排放行业的产品出口,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为主低能耗产品的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时限制甚至禁止低附加值和高碳排放行业的产品出口,促进出口商品结构向高附加值、低能耗产品的动态转变。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后,出口结构改善的减排效应将会充分显现出来,从而实现在不增加或少增加碳排放条件下保持出口的稳定增长。
2.提高准入标准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低碳化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际减排压力的加大,许多发达国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提高了国内高碳行业的环境成本。芬兰、丹麦、荷兰、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在国内实施了碳税政策,欧盟实施了碳排放交易机制,日本对能耗较高的企业进行限制与整改,低碳经济下国际产业将会出现新一轮转移浪潮。由于我国拥有低廉的能源成本、完善的基础设施等优势,如果实行相对较为宽松的环境政策,必将成为它们转移的首选目的地。毫无疑问,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通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融入全球经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仍然是一个重要途径。但同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现状,必须要权衡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提高外商投资环境准入标准,严格限制高碳排放行业的转移,防止成为“污染天堂”,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碳排放。
3.基于“全成本”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我国在传统非低碳经济条件下获得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生产成本,而随着环境成本在低碳经济下逐步外部化,原有的竞争优势将会面临巨大挑战。根据低碳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我国低碳产业竞争力在G20国家中排在末尾,其中产业结构和产出物耗两个指标分别排在第17名和第19名。相对来说,低碳经济下培育我国竞争优势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但最为重要的是要突破“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一方面,中国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突破关键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生产技术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力度,在吸收、引进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由于相当长时间内无法改变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只有通过推广与运用这些“节能减排”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才能培育低碳经济下的竞争优势。
4.参与国际分工中加强能源环保合作
这个项目研究发现,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在很大程度上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分割生产链,产业转移的结果。一方面,大多数利润被跨国公司获得;另一方面,通过转移碳排放帮助发达国家在没有降低本国福利的前提下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任务。目前,有很多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已经意识到与我国企业或政府加强气候合作的必要性。在低碳经济下,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可以以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为桥梁,进一步加强企业之间或政府之间节能技术转让、清洁能源生产机制(CDM)等多种形式的能源环保合作。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时对于包含能源环保合作的项目给予优先权,参与国际分工加快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