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之争:近代中国反缠足的历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野蛮的国耻:近代反缠足运动的一个主要依据

近代反缠足运动影响深远的主要反缠足观念有二,一是缠足影响国家富强,另一个则是缠足辱国。从晚清起,小脚渐成中国“野蛮”和“落后”的主要表征之一,进而成为中国的一种“国耻”。将小脚提升到清季人特别重视的文明与野蛮的高度,是近人中国读书人否定缠足的主要思想依据。前文已简单提及戊戌维新时期,缠足与反缠足双方关于戒缠足与“夷夏之辨”关系的争论。这一争论背后隐含的其实是缠足究竟是文明还是野蛮的大问题。

1.缠足野蛮:西人诱导的初见成效

在缠足盛行的时代,很多中国人原本视天足为野蛮。萧道管(陈衍夫人)的《萧闲堂日记》以为,缠足约始于南宋,与“夷夏之防”有关。“想女真、蒙古初入中国,士大夫多不愿与联婚姻,群趋缠足,为鸿沟之划;以别于罗帕垂湾、蛮靴踏鞠之样”。姚灵犀编《采菲录》,“考证”,第20页。徐珂也说,中国人过去“自居文明,于天足众多之地,辄视为野蛮,转斥其犹未进化。怀此见者,几十人而九”。徐珂:《天足考略》,姚灵犀编《采菲录》,“考证”,第22页。类似的观念在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如云南,至少到三四十年代仍存在。参见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120~121页。相反,缠足则被视为文化的象征。高彦颐的研究发现,17世纪中国的男性精英认为,缠足是“中华文明的表达”,也是“区分满汉族群界限的标志”。在那个时期,缠足的对外辐射增强了中华帝国的荣光,是区分“我们”和“他们”的文化界限。〔美〕高彦颐:《作为服饰的身体——十七世纪中国缠足意蕴的转变》,张国刚、余新忠主编《海外中国社会史论文选译》,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159、163页。

从视天足为野蛮转变到视天足为文明、缠足为野蛮甚至是“国耻”,是近代中国人重大的思维转变,显然受到西人的影响,特别与传教士的诱导密切相关。中国如何由重文野到重强弱,如何被西人改变思维方式,详见罗志田《新的崇拜:西潮冲击下近代中国思想权势的转移》,罗志田著《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正如柯恩(Paul Cohen)所言,19世纪90年代中国改革派“热情地推进反缠足运动”,是“憬悟于外国人对中国这种野蛮风俗的谴责”。〔美〕保罗·科恩:《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644页。

1895年,郑观应就把外族的“嗤笑”视为反缠足的重要原因。他说,“西人论女子裹足,男子宫刑,乃极弊之政,为合地球五大洲之所无,宜为彼族嗤笑。革之者真为圣君贤相矣!”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第288页。这一内容在1892年出版的八卷本《女教》篇中尚无,而是在1895年的十四卷本中新增,大致提示出类似观念的传播历程。不过,此时还是语气稍轻的“嗤笑”。次年,《万国公报》刊发的《缠足论》已上升到“耻笑”:“今日中外一家,吾华素号教化最先之国,乃此等恶俗,遍地球不见于他国,而偏盛于吾华,岂不益增外人之耻笑轻侮耶!”贾复初:《缠足论》,《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号,总第16219页。这两位读书人尽管都言及外人对缠足的“笑”,却并未直接言及自己观感。再下一年,一位名为“番禺愚叟”者,已对缠足感到有些难为情。他说:“自海禁日驰,间有华商挈眷远涉,彼土见缠足者,讶以为怪,聚而欢之,或侮而弄之,其何以为情耶?”番禺愚叟:《卫足说》,《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号,收入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495页。

到1898年,康有为与黄遵宪更是明确表达了对缠足“深以为耻”的情绪。康有为在上清帝的奏折中说:“方今万国交通,政俗互校。稍有失败,辄生讥轻,非复一统闭关之时矣。吾中国蓬荜比户,蓝缕相望,加复鸦片熏缠,乞丐接道。外人拍影传笑、讥为野蛮久矣。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5页。万国交通则政俗互校,在比较之下又被外人“讥为野蛮”,而缠足更是中国各种不如意之事物中“最骇笑取辱者”,这是缠足耻辱说的根本原因。而曾随使团“环游四国”的黄遵宪,讲起外人鄙薄缠足,也言之痛切。他在国外也观察到西人“或作文身,或束细腰。虽属异形,尚无大害”。“惟华人缠足,则万国同讥。星轺贵人,聚观而取笑;画图新报,描摩以形容。博物之院,陈列弓鞋;说法之场,指为蛮俗。欲辩不能,深以为耻。”《湖南署臬司黄劝谕幼女不缠足示》,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507页。从康、黄二人的观感看,正是因为外人的讥笑,缠足再被视为野蛮,中国人自己才深以为耻。

上面只是简单列举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说,但类似的言论日益增多,后来还重复了很长的时间。在“外人观感”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代,西人对中国缠足习俗的嘲笑,有意无意地诱导着中国人。部分与西人接触较多的知识分子,开始被他们改变了思维,以缠足为中国之耻。不过,缠足野蛮说在这一时期更多限于个人的观感,尚未上升到国家民族之文明与野蛮的高度。1903年日本人类馆事件及1904年美国圣鲁易博览会的刺激,使中国知识分子的深度耻辱感达到高潮,缠足野蛮带来的耻辱也由个人的观感上升到事关国体和文明的国耻。

2.缠足野蛮观的确立:两次博览会对知识分子的刺激

1903年春,日本在大阪召开博览会,拟于“人类馆”下聚集中国、朝鲜、琉球群岛、印度、夏威夷、台湾、爪哇等“劣等民族”的习俗,遭到了留日学生等人的抵制,最后不得不由日本政府出面干涉而取消,但仍在人类馆中安排一个据称来自台湾的小脚女人。这一事件不仅引起留日学生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也使原有的屈辱继续升温。耻辱的主题牢牢笼罩在由留日学生出版的《游学译编》《湖北学生界》《江苏》《浙江潮》等刊物中。

就在日本《国民新闻》2月11日报道此事的当天,《新民丛报》便在“杂评”一栏刊发《日人侮我太甚(敬告东京留学生)》一文。文章略述日本拟于人类馆中将中国列入“野蛮人种”之事,认为“污蔑我中国”,“其侮辱我实甚矣”!日本与我国同为黄种,虽其三十年来的政治学术之进化甚速,“要其社会之文明程度,不过与我相颉顽,或视我犹不及焉。今乃为无礼之举动,亦适成其为岛民之器度而已”。文章号召中国留日学生起来反对:“日本以野蛮之名加我,不足责也,顾我遂甘受此野蛮之徽号乎?我袖视之,则是我默许也,我自认也。”若对此“而犹不动公愤,不争国体,我辈更何面目以居此都矣!”《日人侮我太甚(敬告东京留学生)》,《新民丛报》第25号,1903,“杂评”,第1页。整个文章的核心即在“侮”及“野蛮”之上,以激起留学生的耻辱感。稍后,《新民丛报》又痛斥日本此举是“辱我国体,辱我国民”。《博览会人类学馆事件》,《新民丛报》第27号,1903,“批评门”,第4页。同在2月11日这一天,留日学生会馆干事集议,起草《呜呼支那人!呜呼支那人!!》的传单通告各处,“野蛮”仍是传单强调的重要内容。传单说,中国人与朝鲜、爪哇等同列,是“明明生番我而野蛮我”,若不起而反对,“必更降而为生番野蛮”。《呜呼支那人!呜呼支那人!!》(原无作者),《湖北学生界》第2期,1903年2月27日,第295页。又见《留学界记事》,《浙江潮》第2期,1903,“杂录”,第2~3页。

留学生的呼吁感染了大阪的华商,他们决议在博览会开会之期,“悬丧旗以自[]”。《人类馆之停罢 日事述闻》,《湖北学生界》第3期,1903年,“留学纪事”,第2~3页。神户领事官蔡勋也亲赴大阪,“援据正理,以与日本力争”。蔡氏的举动,赢得了留日学生“爱顾国体”的赞誉。《博览会人类学馆事件》(未署作者),《新民丛报》第27号,1903年,“批评门”,第3页。在各方的努力,日本政府不得不出面干涉,陈列中国为“劣等民族”的计划虽被取消,然而,日本仍在人类馆中安排一(据日本人称)台湾小脚女人。该小脚女人的台湾身份引起了一名中国游历者的怀疑:“日本人谓是台湾人;而中国人往现者,或言是湖南人。”他在求助神户领事及清驻日公使“穷诘日本”未果的情形下,将其怀疑告之湖南留学生同乡会。湖南学生“大愤”,认为“日人侮我已甚”,公推周宏业前往大阪调查。周氏到大阪后,经过与人类馆干事及讲解员的多方询问,且同此女直接接触,发现她“无怍色”,判定其“实为台人无疑”。在周氏的要求下,日方还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据,证明该女确系“台北北门街五十四番户李阿牛之女”。自此,这一事件才算平息。《大坂博览会人类馆台湾女子事件》(录《游学译编》),《浙江潮》第4期,1903年,“留学界纪事”,第14、18页。

图2-3 日方出具的证明书原文

(《浙江潮》第4期,1903,第17页)

日本“人类馆”列缠足女一事传到国内,引起中国知识分子极大震动,南北各报刊纷给纷报道此事。不过,他们对该女子究竟是台湾人还是湖南人并不感兴趣,而是理所当然地认定她就是中国人,并将此事上升到国体的高度。1903年3月10日北方的《大公报》即以此事为由发表长篇论说文,认为日本在人类馆中置缠足女的行为,是以中国人为“野蛮人类”,是将“黄帝之子孙、文明之种子”做种种丑态以取笑于广众,“隳我声名,失我体面”。作者以为此事“不必为日本咎,人必自侮,然后人侮。我中国人先自有取侮之道,而后人乃从而侮之”。呼吁缠足者“引以为耻”,应“藉日本之所以侮我者以自警惕”,誓死不再缠足。《论日本人类馆刻画中国人吸烟缠足情状事》,《大公报》第2册,1903年3月10日,第129页。十天之后,《大公报》又刊以篇幅较长之论说文,指出中国人野蛮之名“已早飞腾于大地之上”,日本此举更将中国人“挂名于野蛮之簿,列衔于野蛮之班。此一大耻,即挹长江之水也不能涤除净尽”。“不知其为可耻也犹可,既知其为可耻”,就应同心协力,痛戒缠足恶习。《敬告吸烟缠足者》,《大公报》第2册,1903年3月20日,第151页。

《东方杂志》也不曾放过此事,该刊记者说,他1903年曾游日本博览会,见台湾馆中有一茶室以中国缠足少妇数人侍茶,“见之觉毛发悚然,汗颜无地”。《贱种辱国》,《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1904,“时评”,第19页。而上海的妇女刊物——《女子世界》也刊发蒋竹庄的文章说:“日本与我同种,且于博览会中置我种于野蛮人类馆矣。吁,可痛哉!推其原由,固由智识之不竞,亦实由体魄之脆弱。体魄脆弱,非由国民之母皆缠足之故哉!”竹庄:《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女子世界》第3期,1904,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第924页。这一事件流传广泛,渐成一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并进入文学作品之中,如小说《醒世缘》第七回,便将日本博览会之事载入其中。讴歌变俗人著《醒世缘》,李伯元主编《绣像小说》第25号,1904年5月,商务印书馆发行;本书据《醒世缘》,上海书店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第3页。

媒体的加入,使这一事件的影响迅速从日本传播到中国,并将此前的耻辱情绪变成了一种集体舆论。短时间内,读书人纷纷将他们的耻辱情绪在更多的媒介上宣泄,以此劝说妇女赶紧放足。1903年天津公益天足社征文二等奖得主郭恩泽在其文中大声哀叹,此“岂非吾人之大辱乎!”郭恩泽:《妇女缠足之历史》,《大公报》第2册,1903年7月4日,第368页。另一名反缠足者也说,“东西各国咸以此为取笑之资,甚至绘图传观,以为中国野蛮之代表,耻莫大于是”。《劝戒妇女缠足必须官为提倡说续》,《大公报》第2册,1903年7月30日,第421页。次年,湖北的宋康复劝导百姓说,日本博览会“骂中国刻酷太甚,红绣鞋、老烟枪、八股时文”,“我黄种,神明裔,聪强绝顶,何苦要守陋俗贻笑强邻?”宋康复辑《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章程附禀牍歌词》,“劝导妇女不缠足歌”,第2页b。1906年,盐山赵志千高呼,“癸卯日本,博览会成。头等之人,游历学生;吸烟缠足,均列四等。号称野蛮,非人类生。受辱如此,胡不变更?”赵龙骥志千编《劝放足略续》,《大公报》1906年9月1日,5册第468页。

一些针对普通百姓的通俗劝导文更是绘声绘色地再现日本博览会的耻辱情景。1904年成都的傅樵村在《劝戒缠足俗歌》中说:


我看日本博物馆,尖足摆在标本屋。指拇缩曲如削尖,皮如白苕长如笏。没有[]鞋没布缠,现他原形羞我目。又在东洋博览会,人类馆中去一[]。五大部洲人样齐,各种风俗都做出。中国女子三四人,裙下双钩著红绿。看见华人面发羞,怕人笑他如猪畜。藏藏躲躲足不停,足如银珰加桎梏。中华妇女不值钱,外洋拿去当奴仆。丑态毕露任人视,惟有华人额皆蹙。还是外国大家笑,尽把华妇当怪物。倘若当初足不包,外国何能把他谑?《劝戒缠足俗歌》,《大公报·附张》第3册,1904年5月28日,第318页。


不久,直隶天足会的演说也强调:“更有一件极其痛心的事儿,都是因着咱们这缠足的风俗惹出来的,大家还不晓得呢!”接着说日本东京“有个游玩的地方”,陈列中国之大烟枪、妇人之小鞋及中国之大炮,教那南来北往的人,当做极稀奇、罕见的古董儿看,“明明白白的,有个羞辱咱们的意思。所以凡咱们国的人,猛然见了这三件东西,没有不把头发来气得竖了、眼圈儿气得裂了的”。《直隶创办天足会演说》,《中国新女界杂志》第4期,1907年5月,收在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903页。

前引《大公报》的言说已将日本人类馆列缠足女一事上升到事关国体和文明的高度,类似的说法频现于该报之上。天津公益天足社征文之一等奖得主朱莲鸳女士也说,日本大阪博览会人类馆中列缠足肖像于野蛮之事,“其坏我国体甚矣!其辱我女界甚矣!人以为是坏我辱我也,吾以为是醒我也”。对于中国在世界的地位,中国人自己不曾警醒,恰可“以外侮醒之”。朱莲鸳:《妇女缠足之历史》,《大公报》第2册,1903年4月14日,第201页。当年年底,《大公报》又以“最易动人之劝戒缠足说”为题目征文。贾子膺迅速回应,指出日本博览会将缠足列于人类馆,“谓为野蛮的习惯,腾笑于外人”。而留日学生的反对行为,则被他提到“争国体”的高度。贾子膺:《劝戒缠足说》,《大公报》第2册,1903年12月15日,第709页。

将耻辱上升到国体的类似观感也在别处传播。《四川官报》上有人提出,缠足事关身体、种族,“多少要紧”;“就是外人耻笑,也是极难受的,你看年年博览会里头这样蹭踏,难道不关系国体么?”《说缠足之不合续》,《四川官报》第29册,光绪三十一年,“演说”,第1页。1904年年底,浙江的何琪有感于上海天足会第二次大会之召开,也痛心疾首地说,缠足乃“普天之大恨”“国民之大耻”“全世界所无之丑态”,“致使各国传为笑柄”“大贻国耻”。《恭祝天足会》, 1905年1月14日《警钟日报》,收在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83~884页。大约同时庆云县天足会的成立公启说:“弱国弱种弱身之义,人人知其然。而无道野蛮之号,轰传于五洲。日本赛会至列缠足妇女于生番馆中,我邦人士视为莫大之奇辱。”重要的是他们已接受了天足文明的观念,“人已进于文明,而己甘处乎蛮野。夫乐文明恶蛮野者,人情也;避文明而趋蛮野,非至愚之人,乌肯为斯哉!”《庆云天足会公启》,《大公报》第3册,1904年12月12日,第852页。

人类馆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在美国的圣鲁易博览会又发生了以缠足女侍茶之事,仍是提到事关“国体”的高度。此事早在预备阶段便受到敏感的留日学生的关注。1903年一留日学生阅《中外日报》得知,闽海关英某正欲将缠足女运送美国参加博览会,即于《浙江潮》第10期发表《诸君曾闻美国赛会之亵视华人否》一文,篇首即痛言:“呜呼!诸君!诸君!亦知近日有最可痛哭、最难忍受之奇辱乎?以国体言,则谓无国;以种族言,则谓孽种。言之痛心,闻者竖发,稍有血气,能不愧死!”随后将此事一一介绍,不时夹以激情的评论:“悲不能仰(原),泣将谁诉?呜呼!我国虽存而已亡,吾种虽在而若灭。岂真四千年神明遗裔,仅足供博物馆陈列品耶?抑何吾国民不速改良社会,忍令铸成腐败形状,适为万国亵玩具耶?诸君!诸君!毋以此事为不足轻重,淡然若忘,吾敢断之曰:是我国体上之大奇丑,种族上之大污点”,号召闽人全力抵制。《诸君曾闻美国赛会之亵视华人否》,《浙江潮》第10期,1903,“所闻录”,第7~8页。

不过,这样的呼吁未产生效果,美国博览会仍出现缠足女侍茶之事。在美各华报以此事“辱国辱种”,群起攻之。有留学生认为“此辱国事”,遂与因学假前来游览的芝加哥留学生一道,在正监督伦贝子的支持下,采用经济补偿的手段将缠足女送回国,“缠足女辱国一事遂除”。《美国赛会场赀遣缠足女始末记》,《大公报》第3册,1904年9月6日,第589页。

此事首先引起了《东方杂志》的关注,记者叹息:“何物贱种,乃敢于万邦瞩目之会场,献此丑态,可谓无耻极矣!”并将之与日本大阪博览会之事相联系,“岂以献丑于日本之不足,必欲又献丑于美洲?抑以中国妇人之丑足为世界之特别品,而必欲藉此以博万国之头等赏牌?”《贱种辱国》,《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1904,“时评”,第19页。两三个月以后,该杂志又刊以长文,介绍并赞扬留美学生为除这辱国之事以“争国体”的“爱国”行为。《留学美国学生力争国体》,《东方杂志》第1卷第8期,1904,“时评”,第59页。随后天津的《大公报》也以较大的版面将《文兴日报》之《美国赛会场赀遣缠足女始末记》一文照录,并在其后加一长篇评论,认为“会场陈列缠足,为全国人之大辱”。游学生及其他维新人士“愤于国耻”,为中国除去一“亡国大辱”,无异“流光荣于国史”,故“撮兹事之始末,以著于篇,以示世之实行爱国者”。《美国赛会场赀遣缠足女始末记》,《大公报》第3册,1904年9月6日,第589页。

民间的声音也给官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日本、美国博览会上的耻辱事件,政府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1906年驻比利时大臣将黎业斯华人赛会货物清呈送北京商部,其中仍包含“妇女弓鞋之类”。商部认为这样“颇贻外人讪笑”,要求各关道此后遇有华商赴会之呈,务须逐一核查,“凡有害风教卫生者,一概不准与赛”。《商部申明不准赛会之品类》,《申报》第82册,1906年3月30日,第710页。商部所说的“风教卫生”,特别值得关注:缠足已被视为“有害风教”,则“风教”这一传统言说中的重要关键词,显然已发生了根本的转移,其依据已变成西方的标准了;而“卫生”与否成为对外文化传播的一个基本评判因素,也明显可见西学的影响。

两次博览会事件,给本已视缠足为耻辱的民间士绅火上浇油,大大激起了他们的耻辱感。缠足“国耻说”不久即写进了新式学校教科书,1905年许家惺编辑的《初等小学女子国文读本》,就将《缠足之害》作为单独一课,认为缠足“较之束腰雕面,穿鼻扎头,同其愚顽”,因此希望“有志女子,当为中国除此大祸,而一洗此耻”。课后还形象地列有四辐图:束腰、穿鼻、缠足、扎头。许家惺编辑《初等小学女子国文读本》,第79页。前引黄遵宪的观察,也注意到文身、束腰和缠足都是对身体的某种后天变更,却明确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评判,认为文身、束腰“尚无大碍”;而新教科书把缠足列为与束腰等“同其愚顽”的地位,在评判上已没有明显的中西差异。而位于中国南端的香山女校则以校约的形式表达了强烈的耻辱情绪:“野蛮人类,馆列大坂(阪),腾笑五洲。我实痛之,我实耻之。”《香山女学校学约》,《女子世界》第7期,1904,第72页。这样的内容,当会对学生这一群体产生不小影响。

图2-4 国耻图

(《安徽俗话报》第13期,1904年10月9日,刊中插图,原无页)

在博览会事件的刺激下,反缠足的言词日趋激进。一作者认为中国简直已沦为“极野蛮”之国,甚至还次之。他说,中国人以数千年文明之胄,而沿此缠足之“陋风”,实“甘出于断发文身极野蛮之国”,结果自然是“腾笑当时,遗讥后世”。进而言之,中国古称文明之国,“何其盛也”;而“断发文身极野蛮之国所为,亦不过裁剪毛发、裸露皮肤而已”。言下之意,缠足的中国甚至比这些国家还不如。彭寿臣:《劝戒缠足说》,《大公报》第3册,1904年1月25日,第50页。有人甚至感觉中国人禽兽不如,该作者说,日本博览会把“吃洋烟的合(原)缠足的,列在四等野蛮,不拿人类看待”,这是应当的。因为缠足后,“要说他不是人,却是人样;若说是人,却类于兽蹄鸟迹,并且飞不如禽,走不如兽”。《庆云毕君绶珊劝戒缠足浅说再续前稿》,《大公报》第4册,1905年4月19日,第296页。黎里不缠会还为中国人从“兽类”进化不完全寻找“科学”依据,该会征引生理学者之言:“人类者,兽类之进化也。进化愈早者,足愈大,而发达愈强。”以此说明缠足乃“崇拜此蹄迹时代之旧影”。《黎里不缠足会缘起》,《警钟日报》(1904年3月13日),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68页。

而受过旧教育,有科举功名的澄海县举人彭鑫等人在1903年上澄海县董的禀文中承认,“缠足一道,实非文明”。中国因缠足一事,“令外邦异教,操天足文明之号,而薄我以野蛮”。因而请求县董力祛积习,“一臻改良之治,共雪半教之羞”。《澄海县禁缠足约示》,《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号,收在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524页。按:彭鑫的呈文录于《澄海县禁缠足约示》中。1906年四川阆中、苍溪、南部、昭化、巴州、通江、南江、剑州、广元众生员,协恳官方出示劝诫妇女示谕,也说“妇女缠足,外洋讥为野蛮”。《保宁府正堂呈据阆中县拔贡等协恳示谕》(1906年),南充市档案馆档案:1-17-781。这些取得科举功名的人也承认缠足的不文明,是一个重要的讯号。一般认为,这部分人的观念比年青读书人更难改变,故他们对缠足野蛮观的接受,表明西人的诱导确有成效,类似的观念已经基本普及了。

国耻观的传播,使得一些曾经缠足的女性也认为缠足野蛮了。曾在“家叔等言,中国之弱,缠足之害”影响下放足的胡彬夏,1906年在无锡天足社演说时,即以“裹足之风为世界最野蛮之事”,劝说诸女士应“以裹足为大辱”。《胡彬夏在无锡“天足社”的演说辞》,《女子世界》第5期,1905,收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253、255页。而从“阅报”得知“日本赛会将中国缠足者列入野蛮”的余复初女士,更是“愧忿交集”地恳请《大公报》代登启事,将天足妇女与野蛮的缠足妇女切割开来,“不致同列野蛮之中”。启事的标题也相当醒目——《野蛮人请看,中国缠足妇女请看》。余复初:《野蛮人请看,中国缠足妇女请看》,《大公报》第2册,1903年3月16日,第143页。

自认野蛮的反面,便是对以天足为典范的“文明”的憧憬。1902年时河北省不缠足会章程规定,不缠足会“以强种为宗旨,痛除野蛮之积习,以企战胜于文明之列”。且入会子女必须入学肄业,“以期文明进化”。《河北不缠足会章程》,《大公报》第1册,1902年11月24日,第402页。1905年庆云毕绶珊以天足文明的观念勉励妇女们放足说,“现在文明一天比一天进步,风气一天比一天开通。野蛮人爱小脚,文明人可不爱。以后人都文明,自然都不爱了”。《庆云毕君绶珊劝戒缠足浅说》,《大公报》第4册,1905年4月17日,第289页。几年后刘桐轩也劝导人们说,现在学堂一天比一天多,各学堂的学生们无不痛恨缠脚,“人若一入文明,必以小脚为下贱”,因此缠足反倒不好结婚。刘桐轩:《哭缠脚续》,《大公报》第13册,1910年10月15日,第225页。1911年,江苏私塾改良总会干事员沈亮棨给民政部的禀文中也说:“缠足为列国所羞,视为野蛮之俗”,若定为禁令,则可“免外人之诟”,而“全文明国体”。《上民政部请禁止缠足书(续)》,《盛京时报》第19册,1911年6月18日,第214页。

由上可知,西人提出的缠足野蛮、天足文明的观念,终于在20世纪初见到明显成效。特别是在两次博览会的刺激下,留学生等趋新读书人首先改变观念,并加入到“诱导者”的行列。在他们的宣传与鼓动下,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改变了思维方式,承认缠足是事关国体的耻辱,天足则是文明的标志。可以说,在缠足野蛮化的过程中,知识分子是外人和外国观念的重要“协作者”。他们的协作或是无意的,但其对缠足野蛮观念的信服却是有意的,而其对此的宣传也是主动的。如果说近代中国有一个被西方人改变思维方式的进程,其始作俑者虽是外来的,后来却正是中国读书人自己,自觉或不自觉地协助外国人最终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不过,上面所述主要是趋新读书人的观念。当然,当时所谓舆论,大多也是由这些人造成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晚清时期也有相当部分的中国人对缠足是野蛮国耻的说法并不关切。在一般百姓之中,恐怕这类人还是多数。前述《大公报》记者就观察到,“我通国中人,不知羞不知痛而犹安之若素者,殆不啻十之八九。吾尝举此事以语人,闻者殊淡然漠然,若不相关切者,举一反三,全国人大都类是耳”。唯“稍有血性者,但知恨其列我于野蛮之类,希望其废止此举”。《敬告吸烟缠足者》,《大公报》第2册,1903年3月20日,第151页。《大公报》记者在转载《文兴日报》之《美国赛会场赀遣缠足女始末记》一文时所写的评论中也指出,各埠华人对此辱国辱种之事,“未尝有所致意”,视为与己无关。《美国赛会场赀遣缠足女始末记》,《大公报》第3册,1904年9月6日,第589页。

与趋新民间知识分子不同的是,即使支持反缠足的官方大员,其言论中也较少出现缠足野蛮的类似表述。除前引黄遵宪的言论外,似乎只有署理四川总督岑春煊曾在劝谕告示中说:“我们既已糊涂荒唐,外人自然看我们不起,要欺侮我们。”本部堂“天天听见人说我们软弱,骂我们糊涂荒唐,笑我们无用,因此一天一天欺侮我们起来。每每看着、听着、受着,实在不堪。细想其故,多半由于女子缠足”。《劝戒缠足示谕》,姚灵犀编《采菲录》,“劝戒”,第5、8页。不过,岑的告示也只说外人“欺侮”,而自身的感受则是“实在不堪”,尚未与耻辱及野蛮发生关联。而其他支持反缠足的朝廷重臣张之洞、袁世凯、端方等,则其反缠足言说中基本未见缠足野蛮的说法。官方对这一观念的接受并正式大量公开表述,是在民国以后了。

大体上,趋新中国读书人思维方式的转变,表明缠足野蛮的认知已经确立。而深深刺激读书人的“博览会耻辱”正是这一认知确立的催化剂。“博览会耻辱”演变成为一种集体记忆,缠足也成为国耻的象征符号。实际上,关于博览会上缠足女的言说从一开始就带有演绎的成分,各人所说并不统一,有着不小的差异。不过,就像“华人与狗不能进公园”的集体记忆一样,事实的准确与否很少有人关注,大家都就此立论,借此说话。即使从帝制到共和的政体改变,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样的“舆论”,类似的言说仍在继续。

3.缠足辱没国体:挥之不去的记忆

进入民国以后,缠足野蛮、天足文明的观念不仅继续在读书人中确立、流传,官方也逐渐跟上了民间趋新知识分子的步伐,开始将缠足野蛮、辱国的观念正式纳入官方的表述。1912年一作者在《申报》上作《放足》文说:“足而曰放,文明之进步也。夫同是足也,何独女子而裹之哉?及今而倡放足之说者,殆非文明之种子耶?”《放足》(时文体),《申报》第118册,1912年8月12日,第429页。同年四川民政分司的公函就认为,妇女缠足之害,“早为世界文明学说公敌,是以各省志士,大声棒喝”。故咨请学务分司严加劝诫,以“开文明之先声”。《民政分司咨请学务分司的函》(1912年4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档案:192~5。

到1916年,山西省长劝禁缠足的白话布告中,也斥责缠足“辱没国体”。《山西省长沈布告》(1916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1001~4817。类似观念很快出现在中央政府的训令中。1917年内务部正式训令全国说,缠足之习“每贻外族以讥姗,终属新邦之污点”;此陋习不除,“实为文明之玷”。《四川省长公署第7805号训令》,内务部令录在其中,1917年11月21日,四川省档案馆档案:191~2。又十年后,河北平谷县新任县长在严禁缠足的白话告示中,慨叹缠足“是多么辱没国体的事!”《河北平谷县严令剪辫放足》,《顺天时报》1928年7月13日,第7版。而绥远某县放足分会也劝告百姓说,“此等习惯真野蛮,常惹外人成笑谈”。寄萍:《提倡天足之绝妙文章》,《北洋画报》1929年10月26日,本书所用为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第2版。1932年四川南充县政府仍训令说,缠足致“友邦腾笑,骨肉含痛”。《南充县政府训令》(1932年4月),南充市档案馆档案:2-1-6。

与此同时,晚清“博览会耻辱”的记忆仍深刻地影响着读书人。1914年就有一四川人指出,缠足实“属国耻所在,外人拿来当顽,列之博物院中,笑我风俗野蛮。国人入院见此,羞愧无地可钻”。《禁售女鞋示文》,《娱闲录》第5册,1914年9月16日,第46页。两年后,山西省长劝禁缠足的白话布告中也说:“我国开化最先,而外人动以野蛮半化之徽号相赠。其说多端,而缠足实居第一。甚至将我国妇女裹尖双足模型,列诸博览会之赛奇品,比之于太古兽蹄。试问国体上蒙何等之耻辱?”《山西省长沈布告》(1916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1001~4817。1923年“昔游日本”的陈困叟更言之凿凿地说,曾见陈列馆中有中国女子小足模型,“外人观者,手指口说,相与[]笑。自后常引以为耻”。只有女子不缠足,才可使此“辱国”之大害“从此一洗而空”。陈困叟:《弁词五》,《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甲集,第3页。另一留学海外的作者也有同样的记忆,说其“尝在外国博物馆看中国缠足模型,见其国人惊愕嗤笑之状,不禁汗流浃背”。赵之硕:《导言三》,《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甲集,第8页。

这些号称亲临其境的耻辱证据,与晚清时描述的“博览会耻辱”已有一些差别。当时博览会现场的裹足妇女,已被博物院中的裹足模型所取代。或许这是另外的展览,也可能这些人并未亲到“现场”,他们不过借助一种已成象征的记忆性想象,对国家民族的耻辱进行渲染。不过,事实的准确与否不是关键,重要的是耻辱的延续。几年之后的言说中,博物院中的小足模型又被各种缠足物品所代替,耻辱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且耻辱的场所也从博物院等室内空间延伸到市井街头。

1928年河南省放足处一职员指出:居心叵测的帝国主义者,利用我们民族的弱点,摄些小脚照片,盗买闺房的红绣鞋,随时随地宣传这种丑态,更有将小脚制成各种模型,陈列各大博物馆中,这一切的一切,“都给他们国人一种轻视华人野蛮昏愚的印像(象),种下侵略我们的祸根”。如果我们还要面子,要性命,“就不能不洗去这些污点”。黄金尧:《放足救国》,河南省政府放足处编《放足丛刊》(1928年),“文艺”,第16页。次年,成都人周颂尧在《缠足》一书中也说,欧美各国人汇集妇女各种绣鞋,陈列在博物馆内,又制成电影片,在各处表演我国的特有现象,“这真是我们一个大耻辱”。周颂尧:《缠足》著者自刊本,1929,第21页。

关于缠足妇女的电影片子的记忆还出现在其他人的言论中,甚至上升到国家政令的高度。1929年考证妇女缠足起源的贾伸说,缠足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外国人很以为奇谈。常常被他们制成电影片子,在各处开演,“这真是我们的大耻辱!”贾伸:《中华妇女缠足考》, 1929年文化学社单行本,收在陕西人民出版社编《守节·再嫁·缠足及其它——中国古代妇女生活面面观》,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第164页。值得注意的是,贾伸1924年在《史地学报》(第3卷第3期)上发表该文时,只有“缠足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外国人很以为奇谈”一句,收在鲍家麟编著《中国妇女史论集》,第182页。四年后,一些外国人在张家口一带乡村摄取“旧式妇女缠足照片,作恶意宣传”。当地驻军经北平军分会向上呈报至最高层,认为“缠足恶俗,系我国曾经通令严禁在案。……该外人未经我政府允许,复不明了我整个国情,割取前时代所遗留之片断恶俗,遂尔作恶意宣传,更属不当。且攸关国体”,故应予严禁。后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亲自下令: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一概不准外人拍照。并呈准国府,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外国人恶意宣传,摄取我妇人缠足照片》,《新新新闻》1933年12月18日,第4版。缠足事惊动到这样高的层次,且通令全国注意,正因为呈文说到的“国体”,乃是清季以来反缠足者极关心的问题。次年,广西省民政厅即以外国游客为缠足妇女拍照“实有辱于国体”而饬令禁止。《禁外人拍照》,《川报》1934年2月1日,第2版。

不仅如此,外国人所能接触到的其他缠足的衍生物品也在被禁之列。1945年年底上海市警察局行政处第四处职员看见南京路、江西路、广东路一带古玩店、绣花织物铺及路旁小摊上,“往往陈列旧式缠足女鞋,以供盟军赏玩、采购”。他认为“缠足旧习已遍传海外,往往成为侮华好例,引起文明国民恶感”,若此类女鞋任凭盟军购买且携归本国,“不仅贻笑外人,且有碍国体”,故呈请警察局令市区各分局予以“取缔、没收,呈局烧毁,以正瞻观”。上海市警察局接呈后,也认为此事“贻笑外邦,有碍国体”,训令市区各分局严予取缔。上海市警察局新成分局在取缔时,又发现该管区内精艺公司、仁立分司、美华公司在“出售缠足之泥人”,且从上海同德美艺工业厂、中国实艺公司批售。新成分局除将所有缠足小泥人“没收毁灭”外,并呈请警察局转饬生产泥人的两工厂所在地泰山老闸分局“一并取缔,以杜来源”。泰山老闸分局随即派员通知两工厂“立即停止制造”。《上海市警察局行政处取缔古玩店等出售旧式缠足女鞋、取缔制造缠足小泥人》(1945~1946年),上海市档案馆档案:Q131-4-2291。

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像上海这样的地方缠足者应已不多。缠足现象逐渐从人的身体本身转向衍生的物品,亦即现实正在向历史转化。上述“侮华”行为已成为一种无意识的“共谋”——作品的销售对象虽是外国人,制作者却是中国人自己。这些制作者或不过仅为赚钱,而上海警方显然意识到历史记忆的重要性。官方严禁制售观赏性的小脚鞋、小脚泥人等“侮华”实证的干预行为,具有特别的象征性意义,既表明小脚辱国观对中国人的影响极深,同时也见证着一种有意的努力,即其试图抹去正在成为历史的记忆。

胡也频在《小县城中的两个妇人》中描述,一妇人对另一妇人说,其丈夫“到了外国刚刚三天,便来信说:‘看见博物院中展览着中国的三寸金莲和红缎绣花鞋,真是何等的羞辱呀’! ”该妇人气恼地指出,“他居然会忘记他自己曾沉溺于这小脚上面呢?”胡也频:《小县城中的两个妇人》,《东方杂志》第26卷第18号,1929,第102页。不仅作为野蛮象征的裹足模型之外又增加了绣花鞋,中国男性对小脚的观感,也可能因出国而急剧转变。

而30年代时被时人以“爱莲”相讥的邹英,也认为湖北天门县打花鼓的小脚妇女在国外任人观看是“辱国之尤”。她们“在国内以打花鼓为业,且循俄国而沿铁路步行以达欧西,大小城市,均有其足迹,卖纸花外,兼卖小脚,所谓卖小脚,即以若干钱任人一看而已,使领馆以格于经济,未能资遣回国,真辱国之尤者矣”。邹英:《葑菲闲谈》,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天津书局,1936,第237页。邹英的观念改变与前引胡也频小说中的那名妇人的丈夫一样。“爱莲者”对缠足野蛮说、国耻说的接受,更加表明缠足野蛮的观念影响有多么深刻。

这样,中国缠足妇女到外国去,也具有类似的“辱国”意义。留学东京的李宗武于1921年看到来此留学的缠足女生,倍感耻辱。他专门写信给陈望道,讨论小脚女子是否应该留学的问题。李氏认为,女子是国民的一部分,当然也应留学。“但小脚的女子应不应该留学,却是可以研究的一个问题”。从人道上说,缠过足的人,不过是脚上“带疾而已”,对于留学,好像没什么关系,但事实上却不然。随后他将缠足女生在日本丢脸的事一一道来:近两年来,到东京来的小脚女子,比从前多了,日本人见了她们,“自然要呆呆地瞧一下。因为不曾见过这种样儿,自然很奇怪”。中国的学生见了她们,“则一定立刻红胀了脸,飞快似地走过”。而小脚女性自己“也自然觉得很不好意思,拼命想装天足的模样。可是摇摇摆摆的丑态,越发毕露了”。本段与下三段,见《缠足与留学》,原载《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第8期,1921年9月21日,收在《陈望道文集》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第568~569页。

李宗武坦承,在国内见小脚,“倒也不起什么作用”;但在外国见到,“的确能令人的汗毛,五百五百的竖起来呢!见到的伊,虽并不相识,然好象和伊同负这丢脸的责任。原来二十世纪的新文明世界中,自命为文物之邦的中华民国内,还留着这些野蛮残迹、残酷陋风,煞是丢脸的事!!小脚女子去留学,实无异把丢脸的照牌,高悬到外国市场!”

女子留学本不成问题,但小脚女子留学便成了问题,原因即在于他们让中国人,特别是这些留学生丢脸,因此本不成问题的女子留学便成其为问题。实际上,该不该留学不是问题的关键,丢脸才是关键所在;而之所以丢脸,正由于缠足是“野蛮”的标志。曾留学日本的史家杨鸿烈在家乡云南演讲时也说,“外人之藐视中国者多端,缠足其尤著者”,故缠足实有伤中国的国际体面。杨鸿烈:《缠足之历史观》,《民众生活周刊》第51期,1933,第48页。留学本是趋新读书人特别提倡的,而女子教育更是从晚清开始就一直得到提倡的举措,但为了国家的脸面,为了不让其他留学生和小脚女子“同负这丢脸的责任”,小脚女子本身受教育的权利和需求,是可以牺牲的。而女性一旦缠足,便低人一等,虽是“国民的一部分”,却不能享受“国民”的待遇,等于部分失去了一些基本的人权。

陈望道回答说:“缠足与留学,完全是两个问题,并无甚么连带关系。倘说伊们去留学是丢脸,伊们在国内也是丢脸的。在国内也丢脸时,又把他们驱逐到哪里去呢?而且,我以为伊们能在外国促起男子丢脸的羞耻心,正是伊们绝大的功绩。”尽管陈望道认为缠足与留学是没有连带关系的两个问题,但他也承认缠足是丢脸的。在这一点上,他与李宗武其实是一致的。

与讨论小脚女子应不应该留学问题相似的还有四川纳溪县刘香名呈请禁止缠足等陋俗一事。1922年5月,四川纳溪县第一区乡街公民刘香名等,为“陋俗殃民”协恳县长告示禁止。他们要求禁止的所谓“弊之最甚者”共四事,其中两项与妇女有关。一是“街间泼虿妇女”主动参与街道事务。他们中有的“自称女中光棍、女界袍哥,遍处串勾良家内眷,拜把拈香,竟如袍界之有大耶、舵把、当家、管事之称。愚顽丈夫,不惟不敢过问,又且恃以增光。掷骰打排,邀会闹酒。丑难概言,罪难枚举”。而且,这些女豪杰“凡事不论有无关系妇女”,都要干预,其方式包括“当街秽骂”及“握骑马布帕,逢人乱攻”。所以亟应禁除。他们要求“凡属妇女,非本家事,不得出头干涉,恁意闹骂。如敢恃泼横行,准管团甲指禀,并准受辱者报告,得将该妇女家长丈夫并照律严办”。另一项即是女子放脚问题。他们认为“缠脚乃野蛮行为”,而“我国文明日进”,在通都大邑,繁盛市镇,“天脚久已通行,缠脚早悬厉禁”,唯纳溪则女子习惯缠脚,恳请当道“督责干涉”。《第一区乡街公民刘香名等为陋俗殃民协恳示禁事具恳状》(1922年5月),泸州市纳溪区档案局民国档案,卷号251。他们所说的是该县“首善之区”的安富街,大约即县城内事。禁止女子缠足,却又不准妇女出头干涉非本家事或与妇女无关之事。则似乎反缠足也未必是出于保护妇女,而是要体现中国文明而不野蛮。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人对国耻说持有异议。老宣就指出:缠足并不关“甚么野蛮与文明”,“我国受外人讥笑较缠足尤甚的,还有许多!最大的就是 ‘勇于对内,怯于对外;贪赃枉法,不顾公德’。这种变本加利的劣根性,若不赶紧严加革除,纵然立将可怜的小足妇女,投诸东海,中国人种,不能不灭;中国国祚,也不能不亡。何必注意于微末的小节呢?”老宣:《对于〈采菲录〉之我见》,姚灵犀编《采菲录》,“序言”,第7、16页。但这样的观念一直未居主流,影响甚微。

由上可知,中国原本视天足为野蛮。“万国交通,政俗互校”后,中国独有的缠足之习每被西人讥讽为野蛮。这一有意或无意的诱导,开始影响到一些与西人关系较密者。约甲午以后,他们开始以缠足为耻。不过,这些人的数量尚少,也基本未承认缠足是“野蛮”。20世纪初,在日本大阪博览会及美国圣路易博览会将缠足女侍茶列入会馆的刺激下,知识分子的耻辱热情被点燃了,在媒介的主动传播及知识分子接二连三的呼应下,越来越多的人深以缠足为野蛮,并将缠足上升到有辱国体的高度,缠足野蛮说确立。然而,官方的表述中则少见这方面的内容。民国以后,官方逐渐接受了缠足野蛮的观念,开始正式表述缠足是野蛮的国耻。与此同时,晚清的“博览会耻辱”记忆仍深深地影响着读书人。不过,在他们的言说中,博物院中的耻辱物品已变成了裹足模型、绣花鞋及电影片子等,“博览会耻辱”已成为挥之不去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