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之争:近代中国反缠足的历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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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政时期的继续争论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1902年2月1日),朝廷颁布准满汉通婚的上谕,其中说道:“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搢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中华书局,1958,第190页。这是清廷平满汉畛域的措施之一,主要立意不在劝戒缠足。但反缠足终于获得朝廷的认可,大大推动了这一运动的发展。不仅各地封疆大吏开始提倡不缠足,民间的宣传也达到新的高度。随着反缠足运动的进一步开展,时人关于缠足与反缠足的争论更趋广泛、激烈。

1.缠足影响国家富强?

新政时期,官方的告示和民间的反缠足言论基本延续康梁等维新志士的思路,大都将缠足之事上升到种族、国家的高度,认为是不可缓之急务,影响到国家富强、种族兴衰与耻辱。这样的言论一直居于晚清舆论的中心。与此同时,此前就有的反对声音也得以延续并更加响亮,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样劝戒缠足陈义太高,提出很多反对意见。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详参拙文《晚清知识分子关于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分歧与争论》,《四川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以前的研究过分强调晚清士人从强国保种的国家富强角度立论反对缠足,而忽视、低估了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分歧。苗延威在翻译高彦颐的著述时写道,“从帝制末年到共和时代,类似言论(指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国族主义论述)俯拾皆是,不胜枚举。这就是整个世纪知识精英众口一词的缠足:恶俗,罪无可逭”。〔美〕高彦颐:《缠足:“金莲崇拜”由盛而衰的历史》,“译者的话”,第1~2页。

1902年朝廷颁布劝戒缠足示谕后,一些地方大员与基层官吏纷纷响应朝廷的号召,出示劝谕。仔细研读这些谕示可发现,朝廷的谕示并未言及任何相关缠足与国家间的关系,而地方大员与基层官吏基本都会在谕示中阐述缠足对国家、民族的影响。

直隶总督袁世凯在所作《劝不缠足文》中指出:“今缠足之妇,气血羸弱,则生子不壮;跬步伶仃,则教子者鲜;幼学荒废,似续式微。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直隶总督袁世凯劝不缠足文》,姚灵犀编《采菲录》,“劝戒”,第3页。这里说的还只是缠足与种族盛衰间有“隐相关系”。而署理四川总督岑春煊的态度就更肯定,他在白话劝谕告示中阐述缠足“关系国家”的弊病说,女子缠足后,“天下男子的聪明,慢慢就会闭塞起来,德行慢慢就会丧坏起来;国家慢慢也就会闭塞、丧坏起来”。百姓不强,而想把天下弄强,是“断断不行”的。正因如此,国家才不得不干涉这种“看起来很不要紧”的事。他还援引西人关于缠足使二万万妇女归于无用,拖累男子也无用的说法,提出“要得男子有用,必先女子有用。要得女子有用,必先不缠足”。《四川总督岑制军劝戒缠足示谕》(1902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赵尔巽档案:543-62-8;又见《大公报》第2册,1903年4月4日,第183页。1904年云贵总督、云南巡抚颁布的劝戒缠足告示,也将妇女缠足与国家富强相连,说缠足者“身体因之羸弱”“疾病随之暗伏”;若女子不缠足,则国家“富强于焉拭目”。《天足会来函》,《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九月号,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79页。按:云贵总督丁、云南巡抚林所发劝戒缠足告示,录在《天足会来函》中。

湖北巡抚端方与袁、岑稍有不同,他的观念有一明显变化。1902年初,他在所拟《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中尚认为缠足之习的兴起,“事极猥鄙,非有心重病天下”,“一缠足之累,未必遂与大计有害”。端方:《端抚部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1902年武昌府本),第2~3页。但到1906年年底,他在劝谕士绅提倡不缠足的示谕中,已明确指出,缠足使中国人种“致弱”,国家“致贫”。《江督示禁缠足》,《申报》第88册,1907年5月29日,第378页。不久,他又再次提出,缠足有三大害,其中第一大害即是“弱种”。《前两江总督端方札饬各属禁止缠足章程》,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539页。山西省地方官吏也有类似的观念转变,1911年山西省谘议局议决的《严禁缠足案》指出,以前当政者往往将缠足“视为闺房琐事,只主劝导,不主严禁”。而现在省谘议局则将缠足对国家的危害书于议案,强调其“始而弱体,继且弱种,卒乃弱国”。《山西谘议局议决严禁缠足案》,《四川官报》宣统三年第八号(原无册数),“参考类”,第1页b、第2页a。

与此同时,一些基层官吏也纷纷追随,以缠足弱国、弱种劝告百姓放足。湖北安襄郧荆道道员朱滋泽,山东青州曹知府、安东县知县,四川嘉定段知府、荣县知县等都在演讲或劝戒缠足文告中阐明类似观点。《不缠足约告言》,延寿编《重刊不缠足约告言》(光绪三十三年本),第2~3页;《青州府曹太守劝戒妇女缠足示》,《大公报》第3册,1904年10月18日,第706页;《安东·严禁缠足告示》,《盛京时报》第6册,1908年4月24日,第379页;《广益丛报》(宣统元年六月初十),“纪闻”,第11页;《四川通省巡警道札附原详通饬文》(宣统元年七月),南充市档案馆档案:1-20-1075。

尽管如此,新政时期仍有不少官吏视缠足为“不急之务”、“琐细之事”而并不积极遵从。朝廷颁布劝戒缠足示谕后不久,有人即观察说,虽奉皇太后懿旨,“而督抚以下,视为具文,欲求官府设法拯救,断断乎无暇及此”。《劝天主耶稣两教会禁入教人家女子缠脚说》,兰溪不缠足会辑《劝女子不缠足集说》,第7~8页。1903年,有作者又注意到,“官所以不出而提倡者,盖以今日国事之丛脞待理者甚多,岂区区妇女缠足一事,亦烦官府之干涉乎?”他驳斥说,“否!否!妇女缠足虽为极卑亵、极琐屑之事,然其关系于社会人群者至为重大:近之为风俗之忧,远之为人种之害。而况东西各国,咸以此为取笑之资”。《劝戒妇女缠足必须官为提倡说(续)》,《大公报》第2册,1903年7月30日,第421页。

到1906年时,在西人将所创天足会移交给华人接办的特别大会上,吕镜宇都统仍指出,自朝廷颁布劝戒缠足的谕旨以来,“地方官以为琐细之事,不甚在意”。《华会长接收天足会特别之大会》,中国天足会发行《天足会报》第1期,上海美华书馆,1908,第30页。又几年以后,四川省谘议局在提交督部堂咨询的《劝戒缠足办法》原案中也承认,“各地方官政繁事颐,尤不能实力奉行。所有颁到告示方法,大都束之高阁,或且鄙为多事。其热心者,亦不过代为出示或知会绅士照办而已”。《劝戒缠足办法》,隗瀛涛、赵清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第141页。这些持续的观察,提示了以缠足为琐屑的传统思想仍在不少地方官心中延续。

官方对缠足影响国家富强说的逐渐认同,当然离不开民间知识分子的大力宣传。他们一面以缠足影响国家富强呈请地方官出示劝禁缠足,同时在各类报刊上撰文提倡,在演讲中劝诫。晚清的报刊等各种现代传媒中,随处可见缠足致使中国贫弱之类的言说,缠足弱国弱种已非常流行,民间知识分子的这类呼声学界已多有关注,此不赘。甚至还写进了学校教科书。许家惺编辑《初等小学女子国文读本》,杭州群学社藏版,1905,第79页。与此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样劝戒缠足陈义太高,提出很多反对意见。于是,双方在缠足与国家富强的关系问题上展开激烈争辩。

图2-1 劝戒缠足之俗语画

(《图画日报》第4册,第375号,第290页)

1903年一名为“江南悲怜生”者对常见的将缠足与国家富强相连的言说不以为然。他认为,若说女子缠足供男子玩好,这还说得过去。若说“国家积弱实由于此”“所生子女必不坚实”“中国二万万女子皆以缠足之故同归无用”,则“不尽然”。他反驳说:“二十一行省风气各殊,女子不皆缠足也。即如北地,不论城乡,率皆缠足,而风气之刚劲自若,安在所生子女必不强壮?”所谓女子“无用”,是因国家“伸男折女,不令干预外事所致,初不因乎缠足不缠足”。否则,中国也多不缠足之女,为何也与缠足者同归无用?针对“变法自强必自禁缠足始”之说,他反问道:“何欧美各国之自强,初不由禁妇女窄腰始乎?”江南悲怜生:《阅天津某茂才拟请袁宫保严禁缠足禀书后》,《大公报》第2册,1903年1月14日,第29页。

类似“江南悲怜生”者那样一一列举缠足影响国家的言论,然后进行辩驳的方式,仍然流行。1904年12月《申报》记者也不认同将反缠足之义拔得太高。他指出,自清廷颁布劝禁缠足示谕以来,各大吏及士绅群起言缠足之害,“遍读各大吏之示言与夫缙绅士大夫之论说,其所陈缠足之弊,大抵谓血脉不和则易生疾病,此害于卫生也;气血不旺,则生子不强,则害于种族也”。这些“弊病或为缠足者所不能免”,然而,若“以为缠足而易致伤生,则世之福寿康强,年登大耄者未必皆两足如霜者也”;若“以为缠足而生子不强,则世有雄武绝伦之伟大夫,其母未必非玉趾纤纤者也”。总之,妇女缠足一事,“最为琐屑,陈义过高,窃恐未易见效”。《禁止妇女缠足说(续本月十八日稿)》,《申报》第78册,1904年12月26日,第783页。

《大公报》自1902年创刊以来,就在报上刊登大量的劝戒缠足的白话文章,阐述缠足的各种弊害,包括缠足对国家种族的影响。这些言论引起了一些以此为末务的士人的不满。1904年有人给《大公报》写匿名信,说“贵报屡次著论劝戒妇女缠足,劝贵馆诸君不必多管闲事”。若有精神,不如“多给国家办理刻下艰局”。信后画了两幅西洋女人的细腰与印度人缠头的图像,说“这都是各国风俗”。《大公报》回应说,缠足“固然是风俗”,但却是不好的风俗。“再说妇女缠足不缠足,本不是什么大事。可是有一节最容易办的小事,尚且都不办,还指望着办什么大事,那是更不成的了。”其实“弊害不论大小,去一样是一样”。《奉答来函》,《大公报》第3册,1904年1月30日,61页。《大公报》此前虽曾屡屡宣传缠足弱国弱种,此时似乎显得有些不太理直气壮,其态度值得玩味。

报馆的回信引起了一些热心读者的担心,有名为“知时务主人”者迅即来函支持,并勉励报馆“不可将劝戒之心半途而止”。另有名为“江南燕岩墅人”者,也来函斥匿名信作者是南唐李后主之流。报馆并不遵其要求“将原函登诸报端,以训勉此人”,而是挖苦说:“阁下原函,语涉笑骂。且对于此人陈义太高,就是登在报上,他看着也未必懂得。俗语说,宁跟明白人打一架仗,不跟糊涂人说一句话。这等人原无可教训,以后也不必理他了。”《奉答来函》,《大公报》第3册,1904年2月3日,第69页。这些意见完全相反的来信,表明士人对缠足重要性的认识仍不统一,因而争论仍会继续。

1905年4月《大公报》主笔在附件一栏,又指出时人对这一问题的歧义。文章说,“如今各省全立了天足会,明白人全知道这是最要紧的一件正经事。那知道还有许多糊涂人辱骂我们,我们也不跟他们争论,但请问这妇女缠足是正经事不是?缠足究竟有什么好处?如果有说出一片真理来,教我们无话可答的,我们就从此不再劝说这件事。要是不能把我们说服了,从此以后,请你们随便地骂,我们还是照常的劝”。《有女孩儿的请听》,《大公报》第4册,1905年4月3日,第243页。到1911年7月29日,主笔又将1902年曾经在《大公报》上刊载的一篇旧稿《也算自强的一件大事》再度刊登,反驳时人以为“朝廷办事,总在那远大的上头着意,这些(指缠足)无关紧要的小事,算了什么”的观点。《也算自强的一件大事》,《大公报》第1册,1902年10月2日,第259页;又见《大公报》1911年7月29日。

如果说前述维新时期的争论有明显的地区差异,主要在南方地区开展的话;新政时期,随着朝廷劝戒缠足示谕的鼓励,在北方地区的争论也随之日显。反缠足者常常在宣传中反驳时人以为缠足无关国家富强的观点,并仍从国家种族的角度进行辩驳。1904年6月遵化李增属就指出,自朝廷劝戒缠足令颁行以来,遵化“至今无一人昌言改革者,岂不以帏房猥琐,无与远哉”?他认为,缠足的确造成了“国之危”和“种之弱”。遵化李增属:《劝迁安遵化不缠足启》,《大公报·附张》第3册,1904年6月16日,第371页。

天津知识分子间的争论则更加激烈。成立天津公益天足社的刘梦扬,在1903年演讲时就驳斥时人认为妇女缠足乃“猥亵之事”、立会劝戒缠足是“急其所缓,小题大作”的观点,指出中国虽有四万万人,而女子都因缠足而成废物,有用之人仅一万万。西方逐渐强盛,中国逐渐衰弱,“其大原因则实由于西国无废人,我中国则多废人”。刘梦扬:《天足会演说》,《大公报》第2册,1903年5月1日,第235页。不久,刘孟扬(原名梦扬)在禀请县令转禀督宪颁发禁止妇女缠足示谕时又说,他因缠足事“向人劝说,动遭梗阻。盖虽已明降谕旨,而民间多未周知,故外间之忌恶生员者,非谓为多事,即谓为半疯”。《禀稿照录》,《大公报》1903年11月24日,2册第665页。

天津另一位主张政府采取勒捐手段严禁缠足的新派人物也说,他“曾听见一种混账人说,事拣大的办,这缠足不缠足,算不了什么要紧的”。他驳斥道:“这缠足的恶俗,是我们中国人一件极大的害处,怎么还说是小事呢?”医隐:《劝政府宜勒令不许缠足议(续昨稿)》,《大公报》第2册,1903年3月29日,第171页。《大公报》的创办人英敛之1910年在青年会上演说改良风俗时也说,中国的蛮风陋俗太多了,“几乎无事不当改,无处不当改,叫我从何处说起呢?若是说先从大处着手,众位要知道,越是大事越不容易改;若是说先从小处起手,人家又说了,那是无关紧要的细事,与国家的盛衰,人民的强弱,没有什么关系”。英敛之:《青年会演说改良风俗》,《大公报》第13册,1910年10月21日,第259页。他这番话显然是有感而发的,如前所述,《大公报》就曾因劝戒缠足而受到时人的谩骂。

到1911年,津邑大足会的陈嘉瑞仍注意到,有人以为“妇女缠足,与强种有甚关系?所有国家争强角胜,俱得我们男子去作,与妇女何干?至于妇女缠足一节,更属无关紧要”。他反驳说:“妇女为国民之母,所以一个国要强起来,必须先从妇女起首。中国妇女最应改良的,不止一样啦,其中最残忍、最背乎天理的,莫过于缠足。”妇女缠足后遂成“残废”,气血不能流通,不但影响其能力思想的发达,而且“所生出来的国民,体质必不能强壮;国民体质不强,国家尚能强胜吗?”在他看来,缠足风盛的山西、陕西两省,“若不禁止缠足吸烟两种风俗,五十年后必有断种之惨”。陈嘉瑞:《强国先强种》,《大公报》第15册,1911年8月3日,第567页。

与此同时,在较早开展不缠足运动的南方地区,知识分子之间仍在继续争论着。各省仍有相当部分读书人,包括一些思想较新的知识分子,反对将缠足的意义拔高。浙江省龙游县自成立不缠足会后,“谤议横生,疑难蜂起”。有人就以为,“妇女缠足之细事,亦且是则是效。岂不缠足中国果能富强乎?”《盗窃会牌》,《警钟日报》(1905年1月20日),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87页。

创立杭州放足会的高白叔夫人也观察到,虽然反缠足的宣传颇多,“无如相信的少,杭州风气,总不大改”。且“更有一般聪明的人说道,你们劝人放足,果然不错,但请问中国妇女,尽行放足,就成了新世界么?”她也只能说,“妇女缠足,系种种不开化的原因,如今先把足放了,这便是开化的起点”。后来在演说中她进一步后退,只说“放足的事,不过是养身体、强种族的一端,并非不缠足,便能强国。若说不缠足,便能强国,那江北地方和各省的乡村妇女,大脚的不知几多,为什么也和我们一样受外人欺侮”?不过,比起缠足妇女,大足女子“身体到底强些,举动到底便些”。江东:《记杭州放足会》,《浙江潮》第2期,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62~865页。

在湖北省,1904年成立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的宋康复观察到,在省会重地武汉,偶有人道及不缠足一事,“维新之士反唇相讥,谓是戋戋无关宏旨”。《谨遵谕旨设立劝导不缠足会禀请湖北督抚两宪批示存案禀》,宋康复纂辑《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章程附禀牍歌词》,“禀牍”,第2页b、第3页a。四川也有类似现象,1905年该省的一篇劝不缠足白话文中说:“我尤其不服的,是现在的维新志士,他明知这事不好,他却说是关系甚小,不要紧,听他去包也好,不包也好。”该白话文作者以缠足“关系身体、关系种族”及“外人耻笑”相驳。《说缠足之不合》,《四川官报》第29册,光绪三十一年,“演说”,第1页。

稍早,厦门天足会成员也在尽力反驳有人认为“君子当务其大者远者”,不必龂龂于缠足一类“猥屑”之事的观点,强调当此弱肉强食,优胜劣败之际,“欲图强国,必储人才;欲植人才,必正母仪;欲端母仪,必黜邪俗”。《厦门天足会约章叙论》,《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十月号,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80页。在上海,1906年西人将天足会移交给华人接办,马相伯在为此举行的特别大会上说,对“足之大小无关于国之兴衰、种之强弱、俗之美恶”的观点,他自己“间尝亦以为然”,但在思考了缠足的种种弊害后,终认为缠足之害不除,“无以保邦族”。《华会长接收天足会特别之大会》,中国天足会发行《天足会报》第1期,1908,第31、32页。

综上可见,尽管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说法在新政时期已非常流行,官方和民间都有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改变以缠足为琐屑的观念,认可了缠足弱国弱种这类认知。不过,也有不少官吏和民间知识分子仍反对将缠足拔高到影响国家富强的高度,继续坚持以缠足为亵屑小事的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反对者不一定就是所谓守旧之人,其中相当数量的人也是趋新人士。与维新时期相比,不仅争论仍在继续,争论的中心也已逐渐逾出南方而扩及北方,成为一场全国性的争论。

2.缠足“从洋”、“从古”?

1902年后缠足与反缠足双方争论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从早期传教士反缠足以来就已存在的中外之别的分歧。一般人关于缠足是中国风俗,是祖上留下的制度,而不缠足是学洋人的认知并没有根本改变,在信息传播相对较慢或传统观念相对牢固的地区对此更为坚持。故新政时期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继续存在分歧,而官方的反缠足劝导中也常常可见这方面的针对性宣示。

在传教士方面,仍继续强调缠足虽是“旧时风俗”,却不是“古时风俗”,而是学“亡国的李后主”。重庆女教士刊《缠足两说演义》,兰溪不缠足会辑《劝女子不缠足集说》,第13页。中国人方面,则指出不缠足并非“学洋人”。1902年岑春煊在劝戒缠足的白话告示中就说,“古时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的时候,根本没说缠足”。姚灵犀编《采菲录》,“劝戒”,第8页。在北方的天津,成立公益天足社并且是《大公报》主笔的刘孟扬还专门以《妇女不缠足不是学外国女人》为题劝导说,“如今一说到不缠足,就说是跟外国女人学”,这全是糊涂话。因中国已有五千年的历史,缠足才一千多年,以前四千年中国女人都是不缠足的。刘孟扬:《妇女不缠足不是学外国女人》,《大公报》第3册,1904年1月9日,第18页;又见《女子世界》第2期,1904,第66~67页。

时人既以不缠足是学洋人,劝戒缠足者自然容易被斥成是“邪魔外道”。前文所述在天津提倡天足的刘孟扬即被反对者谓为“多事”“半疯”,“甚且斥为邪魔外道”。《禀稿照录》,《大公报》第2册,1903年11月24日,第665页。《大公报》的主笔也在“论说”一栏感叹朝廷颁布劝戒缠足谕旨虽已一年多,但“遵旨而不复缠足者,甚属寥寥。其余不但抗不遵旨,而且漫骂劝戒缠足者为邪魔外道”。《劝戒妇女缠足必须官为提倡》,《大公报》第2册,1903年7月29日,第419页。

这样的认知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很常见。1905年浙江龙游县城成立不缠足会后,“外间议论,半谓该会中人等,谄媚洋教,并妇女缠足之细事,亦且是则是效”。《盗窃会牌》,《警钟日报》(1905年1月20日),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87页。浙江人何琪也指出,内地女子虽屡受劝诫,“少所觉悟”,主要原因之一即是害怕因不缠足而“未免沾染洋派”。《恭祝天足会》,《警钟日报》(1905年1月14日),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84页。1906年盐山的赵龙骥注意到,一些“草茅僻处”的“糊涂俗儒”,一提到放足,“不曰随洋,即曰背清”。他反问道:“我大清国,旗装天成;矫揉造作,何年所兴?”赵龙骥志千编《劝放足略》,《大公报》第5册,1906年8月30日,第464页。次年直隶天足会的演讲者也分析说,时人多缠足,“这里头也有个道理,他见一辈传一辈,一村推一村,都是这个样子,他便认作这缠足的风俗,想是古圣贤留下的,谁要不缠,谁便是邪教,谁便是怪物,所以他也就随着风儿上了当”。其实,缠足风俗并不是古圣贤留下来的,而是“破家亡国”的李后主开始的。《直隶创办天足会演说》,《中国新女界杂志》第4期,收入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900页。

1904年有人给《大公报》写信,“后面画了一个西洋女人细腰的形象,说这都是各国风俗,此外还有许多负气的话”。报馆回应说,妇女缠足固然是风俗,但却是不好的风俗。既然是不好的风俗,报馆就有责任劝人改;说一次别人不会动心,故此须常常地说。且“西洋女人细腰,近来外国也有提倡着教改了的”,中国人自不必坚持缠足。《奉答来函》,《大公报》第3册,1904年1月30日,第61页。1910年刘桐轩在《哭缠脚》中仍劝导说,缠足虽可说是“中国的风俗”、但却是近世祖宗的风俗,不是远世祖宗的风俗。刘桐轩:《哭缠脚(续)》,《大公报》第13册,1910年10月14日,第220页。

不缠足既被视为与“夷”或“洋”相关,坚持缠足的行为自然被认为是固守中国的风俗。1907年云南思茅士绅倪黼卿、赵国泰等“创办天足、女学”,但“力图保存国粹”的迤南道张星吉“电禀思茅天足会干事倪赵二生为匪类,且加以三点会匪等名目,并电饬思茅厅主李同寿严拿”。厅主李同寿邀地方绅耆议事后即将赵倪二生拘留,后赵被枭首,倪黼卿则被监禁十年。《云南思茅冤案》,《天足会报》1908年第1期,第66~67页;《云南思茅冤案续闻》,《天足会报》1908年第1期,第67~68页。报道此事的《天足会报》强调张星吉“力图保存国粹”,似乎说缠足被视为中国的“国粹”。这是否真为张氏观念有待进一步的查考,但天足会方面努力往这一方向引导,大概也非无的放矢。

反过来,时人将天足与洋教视为一体,也有具体的原因。有些乡民的确将天足会当成“洋教”一方,“藉作护符”。1908年天足会厦门分会向总会报告说,一方面,“因各国在各内地传教,下流社会每多藉教欺压,同胞积忿已深,久谋抵制”;另一方面,确实有“无知愚民”见天足会之设,“误会宗旨,所有入会多望藉作护符”,而“会员中之不肖者,竟籍(藉)以舞弊、敛财,演出种种怪剧”。天足会“为顾全体面名誉起见,将其尤者”数人“请官惩办”。结果一些入会的“昧理者流反怪谓入我会者不第不能作靠山”,反自投罗网,故十分不满。《厦门分会情形》,《天足会报》1908年第1期,第21~22页。

因此,一些人将不缠足视为“邪魔外道”“邪教”“洋教”等,既事出有因,也处处可见“夷夏之辨”的影子。至1911年,正在商议反缠足事宜的天津县议事会接到反对者的匿名函,第一句便是“窃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后一一举出“夏变于夷”的危害:“不立学堂何以有革命党?不有天足会何以有女夜叉?不戒洋烟何以肥土庄?不改铜子何以助外洋?”可知其对天足会的具体不满在于妇女放足造就了“女夜叉”,但也是“夏变于夷”的一个代表。《本埠·咄咄怪谈》,《大公报》第16册,1911年12月23日,第578页。但士风的转变也已可见,1909年《大公报》记者在劝人放足的文章中说,“你们听见我说这些话,一定说我是随了鬼子了,真是不错。我虽然随了鬼子,倒是往人里走”;你们不随鬼子的,却弄得“人不成人”。《这也是中国该当败亡的一条》,《大公报》第10册,1909年11月17日,第648页他并不讳言其“随了鬼子”,体现出尊西趋新的风气已开始略占上风。

3.缠足“防淫”“诲淫”?

新政时期缠足与反缠足双方所争论的第三个主要问题仍是缠足与妇德、风化间的关联,体现出与早期传教士论说的延续性。缠足者认为缠足可防淫,不缠足则可能不正经;反缠足者则认为缠足才诲淫,而不缠足则可防淫。

宋恕在1902年指出,“有等不通的读书人,每每说 ‘妇女定要缠脚,放了脚就容易不正经了’”。他反驳说,“上海青楼中人个个是脚短的,难道青楼中人反算正经的妇女么?”还有一种说法是“妇女放了脚就会强起来、恶起来了”。宋恕反问道:“请问强的、恶的老婆个个是脚长的么?弱的善的老婆个个是脚短的么?”宋代以前中国妇女“个个不缠脚,难道个个是强的恶的么?”他希望妇女们“切不可被这等不通的糊涂话哄骗”,尤其是“当兵、当书办、种田、做手艺、做买卖的人家妇女”,一定要放脚。胡珠生编《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第339~340、347页。宋恕这里点出“不通的读书人”是值得注意的,以缠足抑制女性、“维持风化”主要是读了书的男性的观点,但对百姓也产生了影响。

针对“老年冬烘先生”认为“女子之性强悍,所以先王制缠足的法,以杀其威,使归和顺”的说法,庆云县毕绶珊1905年反驳说,“强悍淫佚之事,出于所习,不在缠足”,而在教育。只要教育得当,“强悍淫佚的事”便不会发生。而缠足使妇女终年幽闷抑郁,才可能“逼得他刁悍”;不缠足则心气平和,“倒未必刁悍”。《庆云毕君绶珊劝戒缠足浅说(续昨稿)》,《大公报》第4册,1905年4月18日,第293页。次年盐山的赵龙骥也认为:“女人刁悍,裹足养成;如不缠足,气血流通;心无积聚,气必和平。”再进而“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强悍之性,必不能成”。赵龙骥志千编《劝放足略》,《大公报》第5册,1906年8月30、9月1日,第464、468页。将防备女子强悍提升到妇德的高度,固然反映出男性的心理,也是传统的观念;从气血是否流通来论证女性情绪,也是中医原有的见解;将此结合起来讨论,尽管可能受到外人的启发,其实与“老年冬烘先生”一样是在传统中寻找新见。

而把缠足与“淫佚”联系起来思考和讨论者更多,与前述传教士从道德层面的立论相承。1903年一名为“江南悲怜生”者说,缠足一事,“推原其故,用以饰美观者半,借以束闺范者亦半”。江南悲怜生:《阅天津某茂才拟请袁宫保严禁缠足禀书后》,《大公报》第2册,1903年1月14日,第29页。次年在湖北成立“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的宋康复指出时人不愿放脚的“种种心病”,其中重要的一条即认为“裹小脚为防丑行,放了脚无拘束容易淫奔”。他劝导说:“此等话实在是不通得很,礼法在何用这刖足奇刑。……汉唐前不缠足人人端正,列女传载多少九烈三贞。到而今裹了足应该齐整,为甚么桑濮事不少传闻?倡家女最勾人金莲三寸,富贵家讲小脚也不正经。乡村妇脚虽大安贫守分,贞淫事不在脚只在寸心。”宋康复辑《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章程附禀牍歌词》,“劝导妇女不缠足歌”,第3页。

还在1902年,兰溪不缠足会重刊的一篇《缠足两说演义》也指出:时人认为“妇女要守家看房子,缠了足免到别处跑,好禁止她们出外”。而传教士反驳说,有德性的女人,即便不缠足,也是“稳稳重重的”,反而是缠足的妇人“做出了许多丑事来”。重庆女教士刊《缠足两说演义》,录在兰溪不缠足会辑《劝女子不缠足集说》,第14页。这样为宣传而肆意诋毁全体缠足妇人,与此前将妇女关闭在家中的思路其实接近,都把女性视为一个可能犯错或正在犯错的整体。

1902年新任川督岑春煊认为以缠足为美即是“无廉耻”。他说,“以小脚求媚于人,乃是娼优下贱的思想。世间喜小脚的,必是轻薄无行的男子,人有女儿,就不该许给他”,所以不必顾虑女儿不缠足不好对亲。姚灵犀:《采菲录》,“劝戒”,第7~8页。云贵总督和云南巡抚在响应朝廷劝戒缠足示谕而颁布的六言韵文中也说,缠足就等于视女子为玩物,而“德言容工,《女诫》所最称述。娶妻惟求淑女,岂可视同玩物?”《天足会来函》,《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九月号,录在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79页。端方也说,女子贵有德,“贱者始以色取。缠足之法,教人以色取也”。端方:《端抚部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1902年武昌府本),第2页。

图2-2 清末上海缠足妇女照

(柯基生:《千载金莲风华》,台北,历史博物馆,2003,第45页)

地方大吏如此,基层官吏自然响应。1904年汉阳知府宋康复就说时人以“脚大了太无风韵”是“把妇人当顽(原)意”。宋康复辑《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章程附禀牍歌词》,“劝导妇女不缠足歌”,第3页b。同年山东青州曹知府也斥责父母给女儿缠足为可耻,让女儿“甘心为人侮弄之物”,并从“保护华种”的角度开导时人不要继续缠足。《青州府曹太守劝戒妇女缠足示》,《大公报》第3册,1904年10月18日,第706页。

民间士人也纷纷从道德的层面立论,1902年一篇文章就指责缠足导淫:“自缠足之风开,而不淫者亦教之以淫。问其何以缠足,曰足小则好看也;问其何苦必缠足,曰不缠足无人要也。夫好看而有人要,此卖俏者之所为,而妓女之业也,今从幼以诲其女,是举不淫者而导之淫也。”若男子娶不缠足妇人,则有“五美”,包括“力矫流俗,古道自持”、“不贪色不诲淫”、“知自别于妓女及禽兽”等。《缠足三大害论》,兰溪不缠足会辑《劝女子不缠足集说》,第4、6页。1903年贾子膺在应《大公报》的征文中也说:“养育子女,将教以妇德妇功,异日宜其家人乎?抑欲教以好看,使之狐媚争宠乎?缠足而未成也,显示人以家训之不严,千辛万苦,竭尽心力,幸而成也,只博一香莲金钩之名,于作妇乎何与?夫香莲金钩之名词,亵谩语也,非娼妓其子女而何?”贾子膺:《劝戒缠足说》,《大公报》第2册,1903年12月15日,第709页。

从诲淫到将缠足者与娼妓相提并论,以在道德上丑化缠足,是当时相当流行的说法。遵化的一个反缠足者就认为,缠足对丈夫而言,“实以娼妓之美美其妻”。李增属:《劝迁安遵化不缠足启》,《大公报》第3册,1904年6月16日,第371页。另一作者指出,缠足为不正道的“淫荡妇人”所好,“最是于美德有妨害”,因缠足妇女专重“妖冶的势派”,于“贞静之德四字”不讲求。《妇女缠足于德育智育体育全有妨害》,《大公报》第3册,1904年10月30日,第738页。而天津刘孟扬更以《指明妇女缠足不是正道的凭据》为标题,指责妇女缠足不是正经事,并以戏剧中扮演“正经人”的青衣“都不踹跷”、扮演“不正经的人”的花旦“全都踹跷”来证明。他说,缠足起源于“好淫取乐”的南唐李后主,如今“为什么拿着一个好好正道的人,竟学那不正道的打扮呢?”《指明妇女缠足不是正道的凭据》,《女子世界》第2期,1904,第64~65页。1905年毕绶珊也说,“缠足是为着何来?为的人爱。为人爱就缠足,是惑人。惑人的事,是妓女们干的”,故缠足“真是以色惑人”。《庆云毕君绶珊劝戒缠足浅说(续昨稿)》,《大公报》第4册,1905年4月18日,第293页。

至1910年时,刘桐轩在《哭缠脚(续)》中仍说,小脚的宗旨,“不过为的是作个淫具”。可恨的是,丈夫“竟会把天生就的完完全全两只脚,作成勾引邪淫的恶物,已经失了为人的资格,已经入了下贱的邪淫”;父母也毁坏亲生的女儿,“叫他作别人的淫具,将来也败坏他丈夫的资格,勾引他的丈夫,入这下贱的邪淫”。他质问“爱讲道德的君子们”:“天下最大的恶,是能引别人入淫恶。请问我国因为小脚,已经引了多少人陷到这邪恶坑里了?”刘桐轩:《哭缠脚(续)》,《大公报》第13册,1910年10月15日,第225页。这已是相当偏激的情绪性言论,作者把小脚和邪淫画了等号,然后对全部缠足女性作整体否定。

可以看出,缠足和反缠足双方都从风化的角度立论,而反缠足者的上述议论大致传承了道学家抑制“人欲”的观念,只要与性吸引力相关,便是“无廉耻”“娼优下贱”“轻薄无行”;不仅具有强烈的价值判断成分,而且充满胡适所说的“正义的火气”。参见罗志田《再造文明的尝试:胡适传》,中华书局,2006,第130页。从传教士开始,《易经》的“冶容诲淫”一语就被一再引用来支持反缠足的主张。反缠足者从风化方面反对缠足的立论其实与中国士人以缠足来维持风化的观念一脉相承,缠足与反缠足双方有时分享着同样的思想资源。

然而,对于为人父母的老百姓来说,缠足与否及缠足的效果当然与美丑相关,但主要是关系到女儿的婚姻,正是所谓“终身大事”;他们恐怕不一定先想到性吸引力,即便想到也未必就上升到“廉耻”的程度。这样,尽管反缠足一方已关注到缠足在社会习俗中的审美及婚姻等方面的切实意义,但他们要么把这一问题引导到风化问题、国家强弱问题等方面申论,要么也只是空洞的反驳。这一现象提示了无论是传教士还是士人与老百姓的想法其实差距甚远,其宣传的效力自然大打折扣。本来传教士在士人与大众中一向更趋近大众,但在反缠足方面有时则更偏向士人的观念。

基本上,传教士也并不更维护女性,他们并不回避从男性的立场立论来劝说主宰着缠足与否的家长。同时,传教士的政治化倾向并非仅涉及富强,他们从很早就强调满人不缠足而汉人缠足这一区别,并最爱以太后、皇后等都不缠足为代表,与乾嘉时的文字狱做法异曲同工。后来此类观念也被一些中国士人所接受,他们也常常以此方式来借朝廷之力压制缠足一方。在清季革命倾向已出现,满汉之别被革命党大肆凸显用以动员民众之时,相当数量的趋新读书人又在强调满族习俗的“正确”,这类说法与革命党人的号召是否形成冲突,怎样互动,都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