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育观变化对传统家庭养老观的影响及其表现
一 传统家庭养老的特点
1.血缘亲情是家庭养老的基础
血缘亲情是家庭养老的基本根源。追根溯源,家庭养老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同时人又是具有感情和理性的动物。当父母生育和养育子女之后,子女赡养老人安度晚年生活是人之常情、理之当然。某些动物尚有反哺行为,更何况是人。对老年人赡养的血缘亲情是人感情的升华。也就是说,人们的祭祖、认祖归宗、叶落归根的感情都属于血缘亲情的同一类感情,同为炎黄子孙,民族的血脉是相通的。家庭、家族都是民族的细胞。血浓于水,血缘亲情高于人的一般感情。因此,农民家庭养老保障有了永远割不断的血缘亲情基础。
我国农民的家庭养老的血缘亲情与农业社会是分不开的。我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以农业以主,家庭的血缘亲情的感情共性是农业文明的升华,成为一种理性的积淀。与游牧文明、狩猎文明、工业文明的感情基础有着根本的不同,因而人们对祖先、对父母的尊重、爱戴是一辈传一辈的。人们不论在哪里、干什么,是在家耕耘还是在异国他乡,是身居显赫还是一个平民,都不敢忘怀家乡父母的养育之恩。
2.土地是家庭养老的经济来源
中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土地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主要保障。对农村老年人来说,土地是影响他们晚年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假如父母年老时,仍然掌握一部分土地,但无力耕种,儿子将代他们耕种。这意味着实际上儿子必须为父母出一份劳力。”(费孝通,1935)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中国,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还是农民养老的本钱,这个时期的土地是人民公社统一所有、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和统一使用。从表面上看,土地似乎与个人无关,实际上农民的生活和养老依赖公社的这些土地。主要表现为:“其一,生产队每年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粮食,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其二,他们一直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当他们的体力尚能支持的时候,他们参加生产队的劳动;当他们无力下地干活的时候,他们就在家里做些零零碎碎的事。家里的事不起眼,却也整天干不完,他们东摸西摸,从早到晚忙得很。”(张乐天,199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对农民来说,责任田是他们最主要的生活资料,也是他们养老的最后一张经济保障网。“对尚没有农业以外收入的农户来说,责任田仍是主要经济来源。而在家庭所承包的责任田上,年长夫妻是法人代表,且占有主要份额。对于他们来说,在没有其他财产来源的情况下,责任田仍然是主要的安身立命之地,他们是不会轻易把责任田转让给小夫妻的;对小夫妻来说,在没有其他谋生之路时,也依赖于这点责任田。”(张健、陈一筠,2000)而对那些从事非农产业经营的农户来说,他们也不愿意放弃土地,因为“在我国现阶段,非农产业的发展是极为不稳定,而且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农民经营非农产业,如果经营失败,可以退守到土地上进行生产生活”(王克强,2000)。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安徽视察工作时,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30年不变,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变。这也表明了土地对家庭养老的重要性。
3.传统文化是家庭养老的历史依据
与西方社会的亲子关系疏远、家庭观念淡薄不同的是,我国社会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家庭观念浓厚,长辈在家庭中拥有崇高的地位。
“孝”是中国家庭伦理道德的核心,“孝”起源于祭祀,来源于对天象的观察和星体的崇拜,后来也运用到社会现实生活中,反映了“天”和“人”的关系(陈功,1999)。对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认识,最后都归结到了祖宗崇拜上。在“天”和“人”之间,祖宗充当了“沟通”的角色。在中国古代的甲骨文中,“孝”所反映的内容首先是对祖先的尊敬、怀念和祭奠。到了西周,对“孝”的观念也就日益成熟,如《诗经·小雅·蓼莪》中记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虽然各家思想迥异,但对“孝”的解释相当一致,如墨家认为“孝,利亲也”(《墨子·经上》),道家认为“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老子》)。儒家则把“孝”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礼记·祭统》中记有“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之谓畜”。《礼记·为政》有“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将“孝”上升到了“养”“尊”“敬”并重的高度。这种“孝”观念至今仍发挥作用。
4.政府为家庭养老提供外力支持
家庭养老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关键在于政府这一外在力量的支持。没有政府这一外力支持,家庭养老是很难得以保持的。
在我国古代,统治者就把家庭养老作为其治国的一种策略。这从汉代开始就表现得非常明显。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刘邦为了打败项羽,下令选择年五十岁以上、有德行、能带领百姓向善的老人为三老,每乡置一人。此外,每县再选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免除他们的徭役,每年还赐予他们酒肉,让他们负责教化百姓。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乱,为了争取民心和巩固统治,统治者利用历史上的敬老养老传统,显示自己是中国正统王朝继承者,如东晋成帝成和元年(公元326年)三月,因大赦和改元,赐予天下孤老每人粟米二斛。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公元492年)举行敬三老五更之礼。元仁宗即位时,赐予大都80岁以上老人帛一匹,70岁以上老人帛二匹(《元史·仁宗纪》)。这给家庭的晚辈树立了敬老养老的好榜样。当然,统治者敬老养老也是基于这样的逻辑,即国是家的组成,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扩大,家以父为中心,国以君主为中心,在家孝顺父母尊长,在外则奉国尽忠(李光勇,2003),从而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老年人的生活,也更加重视家庭养老的作用,提倡敬老养老,但与新中国成立前统治者提倡敬老养老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政府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则实现的。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第四十九条)中规定:“婚姻、家庭、父母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等,这些规定为家庭养老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 生育观变化对传统养老观的影响
1.对传统养老的道德伦理带来的影响
传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几千年来,孔孟首倡的孝道,历经朝代更迭而日臻完善,成为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中国社会延续的是一种上代养育下代、下代反哺上代的循环式螺旋形生存繁衍方式。作为这种生存繁衍方式实现形式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养老模式,是在传统的农业经济时代和特殊的传统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经过历代的传承和延续,不仅沉淀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内化为许多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内心情感。家庭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民族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作为小生产单位,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封建社会中的“孝道”至今在人们的思想中还根深蒂固,该思想对维护老年人权益,要求子女尽赡养父母的义务起到了重要作用。表2-5显示,59.2%的被调查者认为与老人共居的原因是子女应该照料父母。我国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养老的重要内容是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和精神生活保障。一方面除了得到必要的经济或物质的供养外,另一方面较为深刻的内涵是农村老人对家庭成员间基于血缘的亲情感的需要,最高理想和最大精神寄托是“儿女孝顺,含饴弄孙”。
表2-5 子女与老人共居原因
2.对老人生活方式带来的影响
农村老人除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养老负担全部在家庭。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城市老年人绝大部分是离退休干部和职工,这样城市老年人养老可以由原工作单位和家庭共同承担,养老有可靠的保障,因而家庭养老负担较轻。而农村不同,家庭是与工作单位一体的,农民的工作对象是土地,工作伙伴就是自己的家庭成员,没有“退休”之说。农村老人是否继续劳动,不是由其年龄大小来决定而是由其身体状况的好坏来决定的。60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特别之处。只要身体还行,即使80岁仍会不断地劳作。虽然继续劳动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可以使老人身体保持健康,可为家庭继续增加收入,减轻负担等,但长时间的辛苦劳作,很可能造成老人身体的损害。这就意味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负担将基本由家庭独立承担,家庭养老负担相对重一些,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只有单层保障,也就相对差一些。农村经济状况决定农村老年人缺乏养老储蓄,对子女依赖强。尽管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经济不发达,现代化程度不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很低,由于农民的传统习惯并不是依靠自己的储蓄养老,而是把家庭的收入全部花在子女身上,在其失去劳动能力直至生命终结的这段时间,再依靠子女的劳动提供消费性反哺,因而形成了一定的依赖性,同时也为许多养老纠纷埋下了隐患。与老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如用水、磨面碾米、烧煤等许多需要体力完成的事情,都需要他人的帮助。这就说明相对城市老人而言,农村老人在身体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对家庭及子女亲人的依赖性更强。农村相对闭塞、落后,传统观念浓厚,长期形成的家庭养老模式不易改变。女儿是夫家的人,基本上不承担家庭养老义务。
三 当前养老观变化的具体表现
中国人一向把“养儿防老”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视儿孙绕膝、子女在老人身边尽孝为天伦之乐。传统养老观中,老年人是被作为纯消费人口来考虑养老问题的,他们被封闭在家中,衣食住行简陋单调,社会信息少,医疗条件差。由于文化水平低,子女忽视与父母的精神交流,老年人常常被作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包袱”。人们祈求“多子多福”是传统社会的养老经验之谈,农民在生育目的上把“养儿防老”放在首位,并认为传宗接代、增加劳力与养老是一致的,最终还是为了“老有所养”。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产品少的情况下,生产人口所能负担的非生产人口极其有限,因此有多个子女共同负担老人的生活,才能使两代人的生活得以维持。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至今在农村某些地区还有着深厚的根基,家庭养老的功能没有明显地削弱,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未能健全所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商品、货币以及价值规律等因素的影响,居住条件的改善及代际差异的扩大,家庭规模小型化,农村养老观已发生新的变化,“养儿防老”观念在人们的观念中已渐趋弱化。具体表现为: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独立意识明显增强,不愿意再单纯依附年轻人来养老;“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赡养人”;农村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让位于多元养老模式。
1.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独立意识明显增强,不愿意再单纯依附年轻人来养老
在许多农村地区,农业耕种机械化的实现,改变了传统的原始耕作方式对体力的苛刻要求,农产品交易市场化的实现、先进交通运输工具的使用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加强,使得农业生产和经营相对简单化,除非身体状况不允许,中国农民一般都活到老干到老。由于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相应地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一般年景下,大多数老年农民通过自身努力(主要是田间劳作),至少在经济上能确保自身的生存甚至有余,即能实现所谓的自养。为数众多的中国农村老年人(甚至包括部分高龄老人),通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仅维持了他们原本要求不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日常生活的自我料理。农村老年人的自养,降低了养老的社会成本,减少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带来的人口快速老龄化所造成的潜在的养老代际危机转嫁风险。对许多农村老年人而言,劳动不仅是他们创造社会财富的经济参与过程,也是他们实现存在价值的社会参与过程。从一定角度而言,老年人适度的劳作在获得经济独立的同时往往赢得子女更多的尊重,不仅可以因此得到子女更多自觉自愿物质上的帮扶和生活上的照料,而且使得传统的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得以维持。有鉴于此,在我国农村家庭养老过程中,对具备一定身体条件的老年人,鼓励其走子女帮扶基础上的自养之路,既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丰富和完善,也是充分发挥老人潜能,满足老人多种需求,让老人为社会发展尽力,并从中获得幸福的要求。
2.“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赡养人”
在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中,女儿处于从属地位,农民主要依靠儿子养老。农村人们想多生一两个子女,特别是想生一个男孩养老,主要还是从分担养老的负担方面考虑和受传统养老方式影响。只有当家庭里没有儿子时,才由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这种被女儿赡养的状况,其父母总是不那么理直气壮,认为儿子养老是天经地义的,女儿养老不是义务,只是额外孝心的表现。因此,儿子是农村老人养老的依托,生儿子以备养老,成为育龄夫妻生育的基本愿望。安徽省巢湖市在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选取农村中最普遍、最薄弱的养老方式问题进行改革,试行的关爱女孩工程,不仅注重女孩本身素质的提高,为女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而且从长远利益着手,关注和宣传女孩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提高“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赡养人”的意识,无疑对改革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有其更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他地方如浙江省绍兴市,在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把农村“双农独女户”先行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使农村“双农独女户”享受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双农独女户”的养老问题。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劳动强度的降低和女性经济活动人口自身素质的提高,使农村女性人口能够涉足过去仅由男子占领的领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各部门的劳动强度有所下降。同时伴随着农村女性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使部分女性人口也能操纵各种较先进的劳动工具,掌握较先进的技能和技术。妇女就业对她们在家庭地位的影响无疑是很大的,妇女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在家庭中便无权利和地位可言。而妇女走出家庭,走上工作岗位,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收入,就在整个家庭的收入中有了一份能够计量的贡献,能使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以提高。同时,伴随着整个女性人口文化程度的上升,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将不断改善。女性经济活动人口的就业状况的发展变化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同步的,正是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才使女性人口的就业程度提高,从而提高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许多事实证明,农村女性人口就业,她们的收入已经达到自食其力,或成为家庭经济的支持者,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与家中其他人的关系都会发生变化,“女儿也是赡养人”的养老观念将随着农村女性地位的提高而渐入人心。
3.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以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在这种多元化的背景下,农村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四种,还有商业养老保险和土地保障。调查显示,绝大部分被调查者均选择在家中养老,该比重高达94.2%,而选择社会养老机构的比重很小,仅为2.0%,甚至还有3.5%的人未想过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在当代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由子女提供,在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原因在于我国广大农村生产方式低下,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经济比较落后,这种状况还不具备普遍推行养老金制度的条件,农村老年人还无法脱离子女的直接供养。当然,我们也不否认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村的老年人在经济方面由集体资助,但总体而言,这部分老年人毕竟只是少数。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毋须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减弱或放弃。由于历史的原因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面向城市中的居民,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未能覆盖农村地区。当然,农村老年人更享受不到退休金和各种补贴,社会尚无足够的能力承担起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任务。第三,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农村老年人极为渴望子女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农村中的老年人可以忍受物质方面的相对贫乏与不足,但是不愿缺少与子代、孙代的情感交流与家庭生活交往,因为农民一生中总是围着两种东西而生活:家庭与农活。当年老体衰不能干农活时,其生活的核心便只有家庭了。一旦突然将其养老社会化,老年人所需要的精神慰藉与天伦之乐将难以保证。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因而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