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农产品经营治理结构的变迁
第一节 中国农产品经营环境的变化
产业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一般认为,一个产业的治理结构的形成实际上是产业参与者对其产业客观发展水平的一个自然选择过程。而最终在产业中成为主流的治理结构往往是客观环境条件下交易成本最低的。中国自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年来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问题,始终是改革设计者重点关注的领域。改革早期,农业是制度变革的原动力:让人民吃饱饭是改革开放最初的动机;改革中期,农村是中国城市改革带来的大量劳动力需求的提供者,成千上万的农民离开土地成为中国制造业大国的主力军;而当下,能否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又成为建立和谐社会,转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经营本身也在不断面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的挑战。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农产品经营治理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这里,我们将分别从产业构成、消费方式、生产方式和农民收入四个方面展开对农产品经营所处宏观环境变迁的讨论。
一 第一产业
随着收入增长,中国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种消费结构变化可以从农产品流通加工等配套服务产值在整个农林牧渔业中份额的不断上升中体现出来。根据Bunte(2006)[108]的研究方法,本书依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第一产业总产值数据计算绘制了农林牧渔业中加工及配套服务产值及其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如图3-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配套服务的份额从1992年的35.42% 缓慢上升至2010年的41.58%。这种比例变化一方面说明了在居民食品消费支出中,加工配套服务附加价值的缓慢提升,同时农户所得份额缓慢下降的趋势;但另一方面,如果将之与发达国家相比,则可发现仍存在较大差距,如荷兰消费者食品支出中配套服务(流通、贸易、加工和服务)的份额在1966年就已经高达60%, 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80%,并且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种产业结构的特征说明,中国城镇居民对于农产品的消费模式至今仍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初级农产品仍是食品消费中的主要对象。传统的消费模式往往伴随着传统的农业经营,这与发达国家食品加工及贸易环节滥用市场势力导致的农产品价格失灵[109]不同,在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下,价格传导机制的失灵更有可能是由于产业中作为缓冲器的加工环节严重缺乏,使农产品的长生产周期无法适应需求冲击所带来的价格变化的结果。
图3-1 我国第一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生产总值
二 消费结构
2010年,中国人均GDP超过4500美元,这意味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居民的消费类型、消费行为将发生重大的转变。根据国外经验,食品领域消费结构转变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从以消费初级农产品为主转变为消费更多的精加工制品,从家庭用餐转变为更多的餐厅用餐。按照国际粮农组织的标准,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0.4时,就意味着该国(地区)进入富裕水平,中国是从2000年开始低于这一标准的(2010年为0.36)。但从图3-2来看,到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的食品消费支出中,属于基本需求的粮食、肉蛋水产奶制品的支出比例仍达40.02%,与1992年(48.47%)相比下降了不到10个百分点。而包含了蔬菜、水果以及在外就餐、食品加工费和烟酒、糕点等饮料、副食品的剩余部分中,含有更高的附加价值的在外就餐、食品加工等的份额自开始统计以来,8年间仅上升了3个百分点(从2002年的18.25%上升至2010年的21.25%)。与前述分析一致,也说明中国城镇居民食品消费结构变化不大,仍以消费初级农产品为主。
图3-2 我国城镇居民食品支出分类
三 农业生产方式
中国第一产业在1978~2010年,保持了平均年增长率12.47%的速度,32年中只有1年(1999年)是与上一年基本持平的,最快是1994年,达到了惊人的37.46%(如图3-3所示)。但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与发展更快的第二、三产业增长率相比(同期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07%和18.30%),还是显得不足。特别是诸多学者(李录堂、薛继亮,2008;全炯振,2009;李谷成,2009;李谷成、冯中朝,2010)的研究表明,中国农业的总产值增长主要是由技术进步(年均增长率6.5%)驱动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则仅为0.7%,农业技术效率还处于不断恶化中(年均增长率为-5.5%)[110],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在不同行业的表现也不尽一致,且差距较大[111]。这些实证结果说明,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带来的效率损失大大降低了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对生产率的正面影响。
图3-3 第一产业增长率变化
四 农民收入
生产率增长的缓慢使中国农民如果仅靠农业经营,将很难有效提高收入。中国是从1978年开始实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体制改革的,此前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集体农业劳动所得的“工分”,从图3-4可以看出,在1983年前这种工资性收入比例还一直维持在50% 以上的高位(1978为66.09%)。随着改革的深入,该项收入比例不断下降,1983年达到最大降幅(降至18.56%),随后三年又继续小幅下滑,1985年达到最低点18.16%。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1978~1985年年均增长率为16.9%,而同期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更是高达38.77%),可以认为这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生产力释放和第一次农产品涨价。
图3-4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构成
从1986年开始,工资性收入比例又开始缓慢上升,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1986~2010年年均增长率为9.78%)开始全面落后于同期的工资性收入增长(1986~2010年年均增长率为15.37%),也落后于人均纯收入的增长(1986~2010年年均增长率为11.66%)。从经济背景考虑,20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城市经济改革都使非农经营具有了更高的吸引力,非农收益的增加开始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至201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又重新回到41.07%。如果考虑到家庭经营收入中还包含大量其他非农经营的收入(如建筑、交通运输、小型加工企业等),估计农村居民2010年农业经营收入部分实际已经低于50%。从增长率来看,1986~2010年的25年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为11.66%,低于同期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14.6%。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1上升到2010年的3.23∶1,而这一比值的最低点出现在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例下降最快的1983年(1.82∶1)。由此可见,农业经营的收益性是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