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化的演进:来自新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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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降低信息成本能产生更多的有效金融需求

如何降低中低层次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是降低资金价格或利息率的关键。采用国有银行模式势必难以降低信息寻找成本,更能够适应市场的是那些民营模式,他们能够随时根据市场服务对象,采用灵活的低成本方式,来有效地获取所需信息,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发现潜在的市场价值源泉,促进经济资源有效配置并提高社会效率。

一般的银行以企业抵押能力作为基本的信号,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还贷能力,并以此来控制贷款风险。这不仅是银行风险最小化的控制手段,也能满足银行成本最小化或收益最大化的基本目标。然而,从企业来看,这种银行行为只能满足银行自身的效益目标,却对企业发展并无有意义的直接推动,这样很可能会失去一批极有价值潜力的客户企业,失去经济发展的各种机会。

然而,如果银行以企业效益作为基本信号,来决定是否给企业贷款,并控制风险,则对于社会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企业潜力的挖掘,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效果。同时,这也能满足银行的收益目标,实现双赢的结果。不过,问题在于,现有的金融体制往往并不兼容企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卖方(或供给)市场的强势,金融管制的规则,银行制度和准入门槛的设立,都是只偏向于供方市场,而不利于作为需求方的企业。

在现有体制下,的确很难说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多少,因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需求,属于无效需求,而有效需求则大都能满足。然而,究竟什么是合理的贷款条件,怎样才能符合这些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能否从体制上和政策上进行调整,来使这些条件不是那么高不可攀,更加切合实体经济的发展常态,使得尽可能多的需求者能够满足或符合新的条件?

金融需求的存在应当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发现这种有效需求的成本是否很高,如果要花费很多时间和人力的话,收益还不能弥补成本,这种需求对银行就无意义,银行不能总是做亏本交易。另一问题是,与这种需求相关的信息是否比较透明,如果得不到相关的充分信息,那么风险会较大,如何得到充分信息以规避风险?只有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才能发现真正的有效需求,否则泛泛地谈金融需求是没有意义的。

银行行为总是以最小成本和最小风险,发现最大的市场机会和相应的收益源泉。因此,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某些金融需求是注定无法满足的,因为那种特定的制度框架必然会导致过高的寻找成本和风险成本。只有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引入和增加新的金融供给主体和金融中介,才有可能降低寻找成本,因而把原先不可能实现或不符合条件的市场融资需求转化为符合条件或可满足的有效融资需求。

归根结底,金融市场是否存在足够的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通过积极的竞争来提供企业的融资服务,是否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创造的潜在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不能单纯地通过利息率的调整来实现金融市场的均衡,而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积极竞争、降低成本获得金融市场上的企业信息,从而实现市场均衡。

当某些市场的供需难以实现均衡,某些市场需求难以满足甚至难以发现的时候,这样的市场缺口如何填补?这就需要创新行为,任何市场创新,都会涉及填补市场需求空白的问题。这样的创新,也需要有创新主体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