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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刚性人民内部矛盾冲突——经济型突发事件的发生机制
中国社会转型进入加速期,市场竞争加剧,利益格局由均等到严重分化,强势群体在市场中利用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在新的利益格局中占据了优势,并维护着这种优势。处于利益分配格局中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一方,为了保护、维护自身的利益,采取了体制承认的或不承认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成为当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于这种基于经济利益引发的集体行动,我们称之为经济型突发事件。经济型(利益型)的社会冲突比起治安型(骚乱型)的社会冲突矛盾源更加清晰,发生机制也更加简单,其本质上是社会下层的工人、农民或居民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发起的维护权益的博弈行为。利益受损群体在利益受损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会产生巨大的相对剥夺感。他们在与获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屡屡受挫。反复的挫折使利益受损群体不断地积累着不满情绪,滋生着反抗意识。他们在与获益者的直接谈判中得不到尊重与利益补偿,虽然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公正地仲裁,但往往得不到支持。他们在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无法解决问题之后,便采取非制度化的渠道,采用集体行动进行最后的博弈。他们完全知道这种手段是法律不允许的,政府不赞同的,但除此自救手段之外,别无他法。这就是经济型突发事件产生的简单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