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方法
1.国际关系研究的历史方法
国际关系研究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历史经验或历史案例。20世纪上半期,美国和欧洲的很多学者认为,国际关系研究就是历史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后,实证主义和行为科学思想深刻影响了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政治学研究,历史方法逐渐被边缘化。在占主导范式的科学主义者看来,以比较、案例为主要手段阐述社会规律是不可靠的,因此定量、形式模型的方法越来越多地反映在国际关系学者的作品中。即使仍然使用定性的方法,学者们也倾向于在确定变量关系的基础上来分离变量,以检验每个变量对某一行为或现象的影响。
然而,冷战的结束出乎很多主流国际关系学者的意料和预测,这引起了学术界对所谓科学方法的巨大争议。在批评者看来,如果依靠定量和形式化的方法,无法预测冷战体系突然解体这一重大事件,那么运用形式化模型进行研究所依赖的方法论就很值得反思了。这为历史学家介入国际关系研究和历史方法的复兴创造了有利的氛围。以案例和比较方法描述事件的过程,并在深刻掌握历史材料的基础上检验社会规律的思路,得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再次重视。
但是,国际关系学者所应用的历史分析方法,并不是历史学家们经常使用的考据方法。历史学者应用历史研究方法与国际关系学者运用历史的方法有很大不同。我们在此仅简略地论证一下两者在对待历史研究方法方面的异同,从而使读者能对本研究所运用的历史研究方法的若干特点和局限有所了解。
第一,历史学家在本质上可能否认普适性历史规律的存在,而国际关系学者(包括我们)对社会历史规律的存在大多持肯定态度。历史学家不着意追求阐释普遍性的规律,而是致力于在事物的内部寻找对历史发展线索的解释。甚至有历史学家认为,所谓的国际关系理论就像是对历史的被动认证,这很难为国际关系学者所赞同。
第二,相对而言,历史学家的解释方式基本上是就事论事,而国际关系学者则谋求“就事论理”。历史学者关注的是对史料真实性的判定和挖掘而不是创造理论和检验假设。因此,历史学家的工作是在特定时段内考察事情的不同方面,国际关系学者则希望能对不同事物的相同方面进行理论抽象。在以创造理论为使命的后者看来,不同事物之间起源不同,而形态或规律类似。退一步来说,即使历史学家也寻找普适性的解释,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对事实的普遍化(a generalization of fact),而不是对规律的普遍化(a generalization of law)。相较而言,国际关系学者即使重视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其研究目的也是从纷繁芜杂的历史现象中寻找出规律。国际关系学者主要的关注点不是事物的偶然性、突变性,而是寻找共性和普遍性。“国际关系学者追求理论的简洁,对客观的复杂世界进行了抽象。他们认为,对一个案例的特质解释的越充分,那么对另一个案例的基本性质的解释就越不充分。”
著名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Jr.)的一个评价比较公允。他认为,历史学家和国际关系学者各有所长。前者研究复杂事物不同层次上的因素并进行简单的类比,而后者则致力于对事物普遍规律的解释和创造理论。因此,拙劣的历史学家可能陷入对不相关的细节的过分描述,使人们无法探求比较复杂的因果关系,从而令人困惑;而拙劣的国际关系学者则要冒将不同事物进行主观剪裁的风险,可能造成简单化倾向的风险。
第三,历史学家即便采用理论解释,其解释风格与国际关系学者相比存在很大差异。历史学家很多时候也对历史事件进行解释,但通常并给出推理所依赖的清晰的理论假定。历史学家一般注重对特定时段内的具体事件进行详尽刻画和描述,据此做出归纳解释,因此历史学家重视历史时期的整体性,强调历史事件发生的充分条件。而国际关系学者来考察该历史时段时,他们重在确定事件发生的条件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特定关系,或寻找历史事件发生的某个必要条件。
国际关系学者强调理论范式但忽视历史过程和细节的做法,经常遭到历史学家的尖锐批评。例如,有学者认为,政治系里的学生由于所上课程总数有限,学生的研究训练基本上是关于科学方法的,导致他们对历史缺少关注。他例证指出,在某个学术研讨会上,一位来自著名大学的从事1870年普法战争研究的博士研究生,试图通过案例分析来检验理论。但是,该研究生居然声称拿破仑三世是拿破仑一世的孙子或重孙,而非侄子。为此,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认为,在细致梳理历史的基础上来发现社会规律的研究方法,之所以没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流研究方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或许与美国学者的历史训练和语言训练不足有关。与之相反,历史学家通常轻视国际关系学者所热衷的哲学性和理论性的范式辩论。不过,历史学家的解释方式也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批评。例如,在历史学家那里,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等因素在研究中被通盘考虑和引入,并被当成讲故事的基本线索,从而成为自己的解释,这被国际关系学者批评为缺少明确的理论引导和思考视角的表现。
最后,历史学家很可能反对讨论因果关系,而国际关系学者则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我们认为,片面强调描述过程而忽视对事实的解释,以及片面强调因果推断都过于极端。无论是共生性的关系,还是因果性的关系,对国际关系的研究都富有意义。有学者不无正确地批评了误用历史来推断因果关系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学研究必须梳理出因果影响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决定了当今的事件形态和社会进程。为了要发现这种因果关系,我们自然会回溯到过去。不过,在这种回溯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自动装置可告诉你在哪一点上截断。如果随意或草率地种植这个过程,例如越过‘无历史’的真空地带或误用‘恶历史’(bad history),想要织出一张因果影响的分析网,无异于水中捞月。”这种忠告对热衷于进行因果逻辑分析而忽视历史事实描述的国际关系学者而言,显然是有益的。
结合历史学家和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问题的解释方式,有学者提出了运用历史方法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具体思路。比如,很大程度上,外交史学家和国际关系学者都信仰实证主义方法论,强调论证过程中的经验证明。国际关系学者应承认,国际关系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历史研究。国际关系研究的关注重点在于理论的论证和具体的历史解释之间的关系,即关注不同理论的因果模型如何解释同一现象。尽管社会科学家在对历史的描述上无需达到历史学家的系统和精细,但国际关系学者应认真对历史现象本身做充分的调研工作。
不过,对历史现象的调研不是对历史现象的考据。历史学家翦伯赞的一段论证,尽管有鲜明的时代烙印的局限,仍值得今天的国际关系学者借鉴。他说:
繁琐的考证必然要混淆历史规律的发展,因为在历史的前进中,常常会有一些细微的事件夹在当中,如果对每一个细微的事件都要加以考证,那就必然会为了注意到许多无关重要的材料而离开历史发展的主要脉络。比如,当讲述或研究黄巢起义的时候,不去分析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阶级矛盾,而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黄巢进攻广州的日期的考证,考证黄巢进入广州的日期到底是乾符五年或者是乾符六年,还是广明元年;如果是乾符五年,到底是这年的五月,还是九月或者冬月。当然把黄巢攻占广州的日期考证确切,也有好处,但如果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进攻广州的日期问题,那就放松了对黄巢起义的全部过程乃至历史意义的研究。因此,如果不从这种繁琐的考证中解放出来,史学家就会纠缠在无穷无尽的细微事件上面,就会像钻牛角一样,愈钻愈窄,最后的结果是此路不通。
国际关系研究应该更多地以回答问题为研究导向,不能满足于以自我循环的理论范式作为考察所有历史现象的权威解释。国际关系学者以历史方法作为研究手段时,一方面要努力超越简单化的倾向,对事物本身形成多侧面、多角度和立体的观察;另一方面,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不能陷入繁琐的历史枝节之中,政治学者要努力平衡好一手材料和二手材料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国际关系学者需在掌握现有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实证观察,并通过案例观察和案例比较乃至对全部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最终回到对理论的探讨和深化中。换言之,历史过程和历史经验是研究所需的材料,关于国际关系的假设和理论是认识规律的研究工具。在本项研究中,我们对历史的认识主要是经验性的,但在讨论诸如干涉规范的具体内容时,也试图诠释历史。
2.为何选择《左传》作为本研究的主要文献?
国际关系史学者时殷弘指出,在研究近现代国际关系史时,按照史料的原始程度(一定意义上也可说是其重要程度)的递减顺序排列,国际关系史料可分为六大类:(1)未刊档案史料;(2)已刊档案史料;(3)官方史;(4)公开文件;(5)回忆录、书信集、已刊日记、当时报刊报道或评论等;(6)第二手资料(书籍和文章)。根据这种分类并鉴于先秦时期的历史典籍的有限和凌乱,我们认为,《左传》等春秋时期的历史典籍是本研究可依赖的一手文献,而晚近历史学家对春秋时期的研究则是二手资料。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我们将结合《左传》和其他二手文献,作为描述历史的主要资料来源。
为什么要以《左传》作为研究春秋时期国家间干涉的主要文献依据呢?这主要是因为《左传》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史书。《左传》相传为鲁国史官左丘明所作,成书于战国初期。孔子既作《春秋》,左丘明认为有些材料需要补充。他在子夏的帮助下,收集了很多文献,子夏让他的弟子排比整理,剪裁润色,编写成书,成为编年体的史书,比《春秋》多出27年,记载春秋时期268年的历史,全书约18万字。
《左传》具备明确的时间顺序、历史事件的始末和历史人物的言行。在《左传》之前没有兼备此三点的史书。《左传》主要记叙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史事及其相互关系,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以及各方面代表人物;西周的各部分史实乃至夏、商以上的古史传说,也间或涉及。其取材极其广泛,对各国之旧史、故志及典、语、令、世等均有汲取。记事以晋、楚、鲁最为详细,郑、宋、卫、齐、秦与周王室等次之。史事记述周密而系统,以记事为主,兼记言论,文字生动而简洁,尤以记述战争最为见长。它在编年记事的总格局中,有集中记叙某一史事本末原委的,也有集中描写某个人物活动经历的。这不仅丰富了编年体史书在记事、记人方面的容量,有助于弥补事实经过、人物活动被年代割裂的不足,同时也增强了历史表述上的艺术性。《左传》还吸收了其他史书的长处,把其他史书的史料按年代顺序组织进去,使编年体达到基本成熟的程度,可谓是我国第一部成熟的历史著作。梁启超曾以通俗的语言,高度称赞了《左传》的叙事性。他说:
左氏书之特色:第一,不以一国为中心点,而将当时数个主要的文化国,平均叙述。盖自《春秋》以降,我族已渐为地方的发展,非从各方面综合研究,不能得其全相……第二,其叙述不局于政治,常涉及全社会之各方面。左氏对于一时之典章与大事固多详叙,而所谓‘琐语’一类,亦采择不遗。故能写出当时社会之活态,予吾侪以颇明了之印象。第三,其叙事有系统、有别裁,确成为一种‘组织体的’著述。彼‘账簿式’之《春秋》,‘文选式’之《尚书》,虽极庄严典重,而读者寡味矣。左氏之书。其断片的叙事虽亦不少,然对于重大问题,时复溯源竟委,前后照应,能使读者相悦以解。此三特色者,皆以前史家所无。
《左传》是一部与春秋时期国家间政治互动高度相关的历史典籍,重点描写了春秋时期霸权争夺和导致大国间政治地位变化的战争。例如,《左传》将记叙延伸至吴、越争霸的结局之后,写到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这主要是因为作者研究和总结了春秋时代的特点。春秋时代的特点是大国争霸,《左传》作者紧紧抓住此一特点作为全书的主要线索,写得有首有尾、脉络分明。在《春秋》三传之中,《公羊传》和《毂梁传》是以义理解说《春秋》的,而《左传》则是以史料阐述《春秋》的。《左传》作者博采旧文简册,以及口头流传的历史传说,详细反映了春秋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风俗的历史面貌和各方面代表人物的活动。从王权独尊到王纲解纽、礼崩乐坏,从郑庄公“射王中肩”到群雄争霸,《左传》为我们描绘出一幅春秋时代色彩斑斓的历史画卷。
与其他典籍相比,以《左传》为主要文本来研究春秋时期的国家间政治,具有很大优势。先秦典籍比较有限,且内容各异。与其他典籍相比,《左传》以叙述历史事实为主且资料比其他典籍更为丰富。南宋学者郑耕老研究了《六经》等文献,统计了《毛诗》、《尚书》、《周礼》、《礼记》、《周易》、《左传》、《论语》、《孟子》、《孝经》各类著作的字数。其中《左传》全书共有196845个字,是各部典籍中史料意义最大的著作。
对研究春秋时期的国家间干涉而言,《左传》与另一春秋时期的史书《春秋》相比,也有很大优势。《春秋》记载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全书不过一万六千余字,且有不少脱漏讹误。相较而言,《左传》的文字是《春秋》的十几倍。更重要的是,《春秋》的另一个缺点是,记事过于简略。所记之事,少者一事仅一字,最多者一事也仅四十余字。如此简略的记载,类似今天的新闻标题。作为一部史书,它无法使人们了解历史运动的详细过程,使人们难以据此来认识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在记事方面,《左传》记载了春秋时期大量的历史事实,作者将这些历史事件具体化,不但增加了事件的情节,甚至丰富了许多细节描写。《左传》叙事对象详于社会上层以诸侯、卿大夫、士为主体的贵族阶级而略于下层阶级。贵族社会的宗教礼俗、制度规范、思想观念、言语行为,是《左传》叙事的中心内容,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在从事春秋干涉的研究过程中,我们深切地与这些历史学者的看法产生同感。《春秋》对春秋时期的国家间政治互动记叙过于简略。通过《春秋》只言片语的叙述,人们基本上无法深入考察春秋时期的国家间干涉现象。相反,《左传》所涉及的决策者观念、国际规范、决策形成过程等内容的丰富性,为多方面研究春秋时期的国家间干涉提供了可能。
为了保证案例选择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系统上的完整性,研究春秋干涉的经典文献来源只有一个而非几个,可能具有特殊的优势。在权衡多种经典文献之后,我们认为《左传》的记载对于研究春秋时期的历史最有助益。当《左传》与其他先秦典籍的记载不一致时,我们主要依据《左传》所记述的历史事实。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尽量以其他经典文献为旁证,结合历史学者对于历史复原的努力,来形成对某个问题的过程考察。这样既可以做到最大程度地忠于历史事实,又可以避免作为国际关系的研究者陷入不必要也是力所不及的历史考证工作中。《左传》与春秋时期的历史断代基本吻合,是编年纪事,自身的系统性强。通过《左传》来考察春秋时期的历史,即使存在某些时段的细微出入,其影响也在可以接受的研究误差范围之内。
当然,以《左传》为主要文本来研究春秋干涉问题,可能存在三方面的缺陷。第一,研究者可能无可避免地用现代观念剪裁历史。正如吉姆斯·理查森(James L. Richardson)指出,“证据看上去是过分充足的,然而经常是不完全的。分析总是经过选择的,并深受研究者问题与假定的影响。对于不同历史而言,诠释的差异是一个必要的特征。实际上,必须允许对一个情景有着不同的解读,不同的诠释——即并不存在单一的和盖棺定论的历史。”但是,研究者站在今天研究过去的历史,必然会用今天的观念去诠释历史,这是历时性知识积累导致对历史认识有所发展的结果。为此,邓晓芒指出,“我们用我们的视野融合了古人的视野,这样来看历史,使得历史更具有整体性。我们不是歪曲了历史,肢解了历史,相反我们把传统的历史融合到我们的历史里面。”第二,尽管我们考察了像《左传》这样的一手文献,并试图结合其他历史学家的二手文献,但仍然存在对历史误读的风险。例如,一个可能的批评是,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研究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因此政治学家依据历史学家的二手材料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偏颇的。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研究者在应用历史研究方法来分析国际关系问题时,应特别注意的陷阱。
第三,我们试图结合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来讨论干涉的发动、效果的规律性。现代理论根植于现代干涉实践,而春秋时期的干涉规律则是以春秋时期的干涉案例为主要依据。所以,我们实际上暗含了国际关系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普适性的假定,据此才可能对不同阶段的干涉现象进行规律性归纳和验证。然而,“致力于获得超越时空和文化的普适性结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制度和人们的思想都在不停地变化。研究者可以推断事务的属性并发现这些事务已经被社会影响的偏见所影响。”这种批评反映在春秋干涉问题的研究上,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问题的比较,可能会造成研究结论的效度下降。为此,我们在第3章根据现代干涉理论的要求,严格限定了春秋时期国家间干涉概念的经验属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例选择上的可比性。
3.操作方法
我们主要应用案例、比较法和系统检验的方法,来讨论春秋时期的国家间干涉问题。前两种方法在具体研究中的运用比较明显。对最后一种方法,我们首先依据《左传》的论证,整理了春秋时期的全部干涉案例,并把所有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来推断干涉规范的效力和干涉的效果。
案例研究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常用方法,在逻辑上与历史研究方法紧密相连。基于研究的功能或目的,学者们将案例研究分为几个具体类别,包括与理论无关的案例研究(atheoretical cases studies)、诠释性案例研究(interpretive cases studies)、产生假设的案例研究(hypothesis-generating cases studies)、理论确证性的案例研究(theory - confirming cases studies)、反常性案例研究(deviant case studies)等。国际关系中的案例研究,往往是为了进行更为宏观的理论解释做准备的,因此案例研究是围绕着竞争性的理论解释而展开。研究者对案例进行考察的目的,不是叙述案例本身,而是提供理论解释,特别是证伪某些论断。尽管历史案例不能代替普遍性的理论,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案例不能检验因果逻辑,特别是对行为体的想法和行为而言。当某个案例的材料非常丰富时,用案例检验理论假设是非常重要的。“案例研究可以提供基于文本的厚重的、丰富的诠释。这些诠释能明晰检验的因果逻辑包括:基于身份认同的行为体是如何界定利益的,以及想法、价值、规范是如何引导行为体的行为和决策的。案例研究很难寻找相同的情景加以复制,这使得所有的分类原则和集体行为的过程及其推断是可以被检验的。”
当然,案例研究方法的缺陷主要在于,研究者很难控制外在变量。因此,研究得到的结论或过于主观,或不可证伪。如果研究者不通过系统检验和大样本分析,将无法确证理论。即使研究者不追求结论的普适性,较少的案例得到的研究结论也会存在选择偏见(selection bias)问题。比如,研究者可能选择了极端案例研究。“选择偏见会导致结果被扭曲或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在某个理论岛上进行研究,我们进行观察的东西会严重影响我们看到的事实。”过分简化的概念化会严重阻碍知识的进步,因此单纯应用案例研究可能难以对普适性的理论作出贡献。另外,单一案例会被质疑是否具有代表性,所以历史学家通常采用追踪过程完成因果逻辑的检验。但是,即使关于案例本身的材料非常丰富,研究者也很难分离诸多原因的影响因素。
在充分了解案例研究风险的基础上,我们对春秋时期国家间干涉问题的考察大量应用了案例研究方法。例如,在分析干涉与霸权之间的关系时,我们重点讨论了霸权干涉附庸的典型案例,并由此延伸到讨论霸权干涉的防御性。又如,在讨论干涉与卿族之间的关系时,本书用了两节的篇幅来讨论晋国这一春秋时期卿族政治影响最大的邦国国内政治与对外行为,以及外部环境对国内政局影响之间的关系。我们在讨论春秋时期的干涉规范时,广泛举证了当时的历史行动者对干涉决策、干涉过程、干涉行为和干涉结果的言论。我们尽量在全部案例中寻找资料最为丰富的案例以作为论断的主要支撑,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增强对春秋时期国家间政治现象和政治过程的理解。当然,我们也努力避免案例分析的局限性。凡是涉及普遍性结论的时候,我们力图分析某类案例占全部案例的比例,而非仅仅通过单一案例支持结论,以避免片面性。
比较法也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比较,研究者可以从不同案例中抽象出共有因素,继而分析这些因素对结果的影响。比较法不仅适用于提出问题,同样适用于解答问题。正如霍尔斯蒂(K. J. Holsti)所说,比较的方法是“对历史现象进行某个层次上的抽象,从而找出共同点。可能学者们试图理解的历史事件本身是独特的,但这些事件是可以比较的。”特别地,比较法为很多应用历史方法的学者青睐,从而形成比较历史的方法(comparative historical approach)。在这一方法中,因果逻辑始终是分析的中心,并要经过研究者的严格检验。比较研究往往依据二手资料进行共同因素的抽象,其理论功能在于,可以使理论推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内或条件下,得到相对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我们在研究春秋时期的国家间干涉的很多问题时,应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这主要包括:同类事物不同特点之间的比较,不同事物同类特点之间的比较,阶段特点差异的比较等等。例如,我们比较了霸权在春秋时期的不同阶段发动干涉的不同特点;比较了在某个阶段中,不同的地区霸权发动干涉的不同特点;比较了受卿族政治影响比较类似的不同国家发动干涉和遭到干涉的类似之处;比较了春秋时期干涉规范的建构路径与规范效力之间的关系;比较了春秋时期的干涉规范与现代干涉的“规范理论”的逻辑异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