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者说:十年政协提案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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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西南水电开发建设中尽快建立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议案

【提案缘起】

这一提案的直接缘起在于2004年底震惊世界的印尼海啸及其所带来的巨大伤亡,间接缘起是当时有数十家环保社会组织正在积极联手反对怒江建坝。我和站在反坝第一线的“绿家园志愿者”发起人汪永晨是好友,我请她联系几位专家到清华NGO沙龙来谈谈,谈话的主题集中在怒江建坝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影响评价上。这两个主题,构成了我2005年“两会”提案的两个方面。在那次沙龙谈话的基础上,我根据永晨为我提供的资料起草了这一提案,并征询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其中涉及的很专业的一些问题,直到提案截止的最后一个小时才解决。借此机会,谢谢永晨和那位地震专家!

【提案正文】

2004年底,位于印尼苏门答腊以北的海底发生里氏9.0级强烈地震,带来巨大的海啸灾难,给东南亚及南亚地区造成巨大伤亡。到2005年2月初,各有关国家统计的遇难者总人数已接近30万人。灾后获悉,相关国家缺乏必要的地震海啸预警系统不仅使得他们无法进行灾害监测,而且其他国家检测到的灾害信息也无法被及时有效传递和发布,这成为这次特大灾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建立应对如地震、海啸之类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系统成为这次印度洋地震引发巨大海啸带给人们的一个沉痛教训。

2004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09号国务院令,颁布《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该条例作为我国继《防震减灾法》之后有关地震方面的一项重要法规受到重视,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应建立包括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等专业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在内的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在重大建设工程,特别是大型水电工程大坝的建设中,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目前,在西部大开发中,云南三江并流的怒江、虎跳峡、小湾,四川康定的木格措、仁宗海及瀑布沟等多处规划的大型水电工程大坝建设在即,然而迄今为止这些地区却没有一个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起!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必须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金沙江虎跳峡“一库八级”梯级电站,坝高和库容全都超出了这个界限(参见《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简报》中《金沙江中游水电基地:一库八级开发》一文),目前该区域还没有架设一个区域专用地震台。专家分析,要修建这样巨型的水电工程,至少要提前两年铺设区域地震台网,监测它们的小震活动。有关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并没有直接述及地震监测问题,只是用半页纸的篇幅涉及环境地质影响的评价。中国水电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1月)第4.12“对环境地质的影响”,第184页。

我国西部的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岷江、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这些地区有以下共同特点:地处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质环境极不稳定的高山峡谷区,其表现为强烈地震活动带和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在这一地震高烈度区,修建水坝的危险系数较大。即使水坝本身、坝基和坝址考虑了抗震烈度和相应的安全标准,一旦库区或上游发生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这是横断山区最常见的自然灾害,大规模工程建设和水库蓄水一般会加剧和诱发此类灾害),也会因水库溢水造成大的灾难。这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都有发生。四川康定及贡嘎山的仁宗海和木格措景区也都处在著名的炉霍—康定(鲜水河)强烈地震活动带上。这条地震带是全球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的地震带之一,地震重复性较高。据对过去近500年地震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该地区大约平均30年就要发生一次6级以上的地震。1786年6月1日发生了震中距木格措和仁宗海均不到五十公里的著名的康定大地震,震级为7.5级,震中烈度达到Ⅸ度。据史书记载,康定大地震使区内出现山崩,大渡河断流十日,下游水患成灾,建筑物倒塌者占十之八九。因此,水坝的任何隐患无疑都是对下游城镇的巨大威胁。另外,大坝、厂房、引水隧道等大型工程的施工以及大量弃渣的堆积也极易加剧和诱发各类山体滑坡,加剧地震带来的破坏。

怒江也不例外,尤其在怒江州境内,怒江河谷近乎于一条直线,被夹峙在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之间,怒江河谷几乎就是沿着著名的怒江大断裂发育形成的,而且这一断裂现今仍在强烈活动,其主要证据就是沿怒江断裂带形成了我国最重要的地震区之一的滇西南地震区和腾冲地震区。怒江由中游向下游地震活动逐渐趋强,六库以下历史上多次发生6级以上的强烈地震,六库以下的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光坡等四个梯级大坝均位于这一地震区内。六库以上的怒江中游九个梯级所在的区域,虽然目前没有6级以上强烈地震的记录,但这一区域6级以下的地震频度仍然很高。一方面,怒江中游并不能排除将来发生强烈地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众多水库蓄水以后,尤其是高坝大库建成以后,在这种断裂活动本来就很强烈的地区,更易引发地震。此外,怒江大断裂无论是在察隅察瓦龙至龙陵勐糯的近南北走向段,还是在龙陵至瑞丽北东走向段,都具有右旋(即沿顺时针方向)走向滑动的特点,这种沿河谷的近代有强烈活动的走向滑动断层,对与河谷走向也即断裂走向几近垂直相交的刚性大坝的稳定,将产生严重影响。尤其是勐糯至中缅边境的北东走向的怒江河谷段,也有一条和北侧的怒江断裂带、南侧的南定河断裂带同样重要的活动断裂带,它对岩桑树和光坡两个梯级的影响值得高度重视。但是在目前的怒江水电规划中,并未提供怒江断裂带走向滑动以及其他运动方式的观测数据,对这种断裂活动方式对梯级大坝的影响,以及水库蓄水后诱发地震的潜在危险也未作出评估。

在如此复杂的地质环境下进行水电开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也不可低估。河流一旦变成平湖后,将植被连同土壤浸泡,大量宝贵的土壤物质将被冲到印度洋中一去不复返,这些土壤是经历了亿万年的演化形成的,流失以后山体变成裸露。蓄水后的山体也容易诱发地震。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持续利用了这些土地2000多年,且还可持续利用下去,而水坝的寿命只有短短的50年!土壤损失将使原本生机勃勃的生态系统成为不毛之地,再加上需相应的土地安置移民,将大大增加人地矛盾。如果损失的土地在几个平方公里,尚可以承受,而上百平方公里的土地损失就应该慎重考虑。水电开发还会使沿江公路丧失,需要重修,还要占用额外的土地和破坏植被,再加上所发出的电需长距离运输出省,沿途还要牺牲许多宝贵的生态资源。目前国家强调绿色GDP,西南水电开发建议综合考虑上述水电开发以及开发后的生态成本。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开发我国西南水电资源时,应遵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09号国务院令,严格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尽快在相关地区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对当地已建、在建和将建的大型水电工程提供必要的预警参考,努力维护国家及公众安全。

第二,按照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议在上述区域划定和建立地质环境保护区,对涉及区域和国家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因工程建设和工程运行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由业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于规划工程的地质环境制约条件,以及由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应重新进行评估。

【提案结果】

这一提案提交后,“绿家园”等环保NGO继续开展反对怒江建坝的宣传,我还介绍他们在清华校园举办了“怒江展”。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给我作了回复,对提案中的建议予以肯定并解释了云南水电开发的情况和存在的争议。我后来专程赴怒江进行调研考察,向当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提案的思路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编码】2005-02

【案号】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667号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