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清代的“苗疆”大致包括我国西南自广西、湖南西部,经贵州和川渝南部到云南的广大区域,在地理上处于中国地形的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过渡地带。这里具有大体相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传统。就自然生态环境而言,苗疆以山地为主的地形地貌和多样性的气候等条件,造就了丰富的森林、矿产、水利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就人文传统而言,苗疆自古以来即是众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历代王朝从推行怀柔抚和、羁縻笼络政策,到实行土司制度,以至改土归流,始终将其列为特殊的民族区域,适用不同于周边华夏地区的特殊政策。这就为本书以苗疆为时空范围,将南方山地少数民族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对清政府实施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政策进行研究,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可能性。
本书作者袁翔珠系法学科班出身,在北京本科毕业后到广西工作,受民族文化的熏染,确立了自己的学术定位。从再次北上中国社科院攻读博士学位,到重返桂林任教,又西游山城重庆进入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基地,与我合作做博士后研究,她都锲而不舍,坚持在民族法文化领域不懈地探索。民族法文化研究是一件很辛苦的事,需要经常深入民族山寨做田野调查,广泛搜罗民间碑刻资料、官方遗存档案和地方史志文献的资料。她不仅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出色。在我看来,她做学问的悟性和韧劲,在“七〇后”青年学人中并不多见。她勤于钻研,成果丰硕,完成多项课题攻关,发表系列论文,出版《石缝中的生态法文明:中国西南亚热带岩溶地区少数民族生态保护习惯研究》等著作,尤其在南方山地民族法文化研究方面颇多创见,为本书的完成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自2010年夏进站合作开展博士后课题“清代对苗疆生态环境的治理研究”以来,此项研究不断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2010年12月被列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2年9月又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特别资助,殊属难能可贵!2013年初,作者在完成博士后研究结项成果《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之后,远赴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进一步开拓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研究视野之际,该书又通过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著作。作为该项成果的合作导师,我为之感到欣慰和振奋。作者多年的辛劳终于修成“正果”,真是天道酬勤,此言不谬哦!再则,法学界有一种论调,认为民族法文化属非主流研究领域,学术意义不大。本书选题立论的科学性、论证的理论意义及其研究的实践价值,得到社会一定的认同,应该对此说是一种回应吧。
不过,作者亦应注意,在民族法文化的视阈下,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存在着并行的两套机制。清朝廷的政策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对生态环境进行外在的调整和保护,居于主导的地位。同时还存在着一套民族地区内生的“民间”保护机制。在山地民族看来,自然和人类浑然一体,两者可以相互沟通和感知,只要很好地协调两者的关系,人与自然是可以和谐共生的。苗疆各族民众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累积了许多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规则、禁忌,并以风俗习惯、神话传说等方式世代流传,或以成文的乡规民约形式昭示大众,逐渐形成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习惯规则。内外两种机制的冲突和调适,是否为本课题研究的应有之义?在多大程度上关系到朝廷政策的贯彻及实施成效?似此诸端,作者在今后研究中不可不审也。
是为序。
西南政法大学曾代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于重庆紫荆花园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