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1.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形成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新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解并不一致。一些政府部门的同志认为,现在社会问题突出,加强社会治理主要是要强化政府的权力,否则政府在社会问题面前束手无策,软的措施不管用,硬的措施又不敢用。而一些学者认为,我们国家现在的特点是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重要的是制衡权力、驾驭市场,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来发育社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我国不能走把管理权力都集中到政府、政府包管一切社会事务的老路,也不可能走一些西方国家倡导的完全依赖民间组织发育社会的道路。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快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引导和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一批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社会企业”,发展壮大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把社区改造成新的社会治理基础。要特别注重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机构有自下而上的完备组织系统,有一支具有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它们不仅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且能够在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2.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协调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以及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处理好维护群众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不能以“维稳”的名义压制群众“维权”的诉求,也不能以“维权”的名义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要下决心在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下大力气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谋利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收入,从源头上治理贪污腐败现象,统筹治理一般竞争行业与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体系,协调劳动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关系,坚决扭转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趋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社会治理新的基础
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要特别注意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同时也肩负着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任务,很多“社区服务中心”肩负着几十种服务功能,包括税收、治安、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卫生、防疫、精神文明建设等等,群众用“社会千条线,社区一根针”来形容社区功能的广泛性。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也会带来围绕权益保护而产生的一些权益纠纷,所以需要从社区开始,使社区工作逐步专门化和专业化,建立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新机制。要妥善规范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形成我国基层基础建设的合力。
4.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我们要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力培养和发展经济工作人才队伍那样,大力培养和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把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联系起来,寓社会治理于社会服务之中,在社会服务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治理。不能把社会治理简单地理解为“管、卡、压”,也不能把社会治理简单地理解为解决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理涉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涉及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民生问题。要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作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工作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力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开创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的新局面。要通过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开展志愿者活动,形成自助互助、奉献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注重防范新型社会风险
我国用了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很多国家在现代化中用上百年的时间完成的发展转变过程。发展时间的压缩,也使很多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问题压缩在同一时空。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问题,既有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旱灾涝灾、地震、劳动纠纷、贫富冲突等传统安全问题,也面临难以预测、扩展迅速、容易引起恐慌的化学污染、核污染、食品安全、不明传染病、金融危机、恐怖主义等新型社会风险。这些不同性质的安全问题有时交织在一起,增加了处理的难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政府和民众的应急应对能力,普及公共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抵御和治理新型社会风险的能力,完善公共安全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6.抓住当前的突出矛盾,有步骤地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社会问题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基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制度不衔接、不完善等原因,也基于我们急于发展而社会治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积累了一些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如部分改制企业职工的补偿费用拖欠问题、部分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过低问题、部分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问题、部分转退军人的妥善安置问题等等。随着我国财政状况的转好,我国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我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下决心用十年的时间逐步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社会问题,切忌抱有在发展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严防社会问题的积累留下爆发的隐患。
7.发展壮大社会组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通过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努力形成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涌现的新型社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形成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大对非法、违法、违纪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打击邪教组织、黑社会、非法传销组织和社会敌对组织,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8.完善社会治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治理中的依法治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依法治国的局面基本形成。但与经济领域的立法相比,我国在社会领域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特别是在社会治理方面,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以行政决定代替依法治理的情况,在一些地方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把社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需要,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步伐,特别是完善劳动关系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中的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加强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的软实力
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过程中,不但要重视硬实力建设,也要注重软实力建设。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民主法治、和谐正义、共同富裕等方面的价值建设,更新社会治理的理念,完善与新型社会治理体制相配合的道德秩序、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要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的传统道德、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和互助友爱的家庭美德。发挥道德规范和道德舆论在遏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欺骗欺诈、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行为方面的作用,形成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乐于奉献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和机制。
10.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完善社会治理创新的顶层设计
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过程中被实践证明的一个成功做法,就是注重总结地方经验。现在各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好的经验,如北京建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经验,上海市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经验,江苏省南通市建立“大调解”制度的经验,浙江杭州市以民主促民生的管理经验,辽宁省建立“民心网”为群众排忧解难、处理上访诉求的经验,等等。要通过系统总结地方经验并加以提炼,完善社会治理创新的顶层设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