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关系
经验自然科学积累了如此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以致在每一个研究领域中有系统地和依据材料的内在联系把这些材料加以整理的必要,就简直成为无可避免的。建立各个知识领域互相间的正确联系,也同样成为无可避免的。因此,自然科学便走进了理论的领域,而在这里经验的方法就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能有所帮助。……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恩格斯
理论是由概念、原理组成的知识体系,是理性认识的总和。政策是一定阶级为实现一定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是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反映。两者都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
从哲学意义上讲,理论是原生性问题,起指导性作用;政策是次生性问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两者又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对应关系。在具体对待理论与政策的关系时,我们一不能用理论来附庸于政策,这样的话,理论就有可能失去自主性;二不能让政策来迁就理论,如不管实际情况变化如何,一味地坚持理论,也就有可能导致实践上的严重后果。理论的原生性表现为它是用抽象概念建构起来的具有普遍性的观念体系,表现为它来自现实又远离现实而具有一定的简约性抽象化,否则,理论就会因陷入具体而只能在非常狭窄的领域起指导作用,甚至还表现出极不稳定状态;政策的次生性表现为政策制定要以理论为根据,但又要考虑太多细节情况、要素,不能“唯理是瞻”。理论出现错误,就会导致政策失误,政策失误就会在社会实践中引起灾难性后果。比如,苏联与南斯拉夫改旗易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族政策的失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的民族理论也出现了偏差,民族政策随之出现失误,给我国的民族关系、民族团结造成了严重后果。
理论与政策的关系到底如何?它们之间并不是单向的关系,而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双向互动关系。理论指导政策制定,政策实践激发理论创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依据一定理论制定的政策要面临着许多种因素的同时或先后出场而不断调整、修改与完善。可能只按照某一种理论来制定某一民族政策,但不存在某种单一理论可以逻辑统一地来说明政策制定所必须考虑的全部因素或条件。这一点在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关系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民族政策要在民族理论的指导下来制定,因为“理论是必不可少的;任何经验的或实际的分析都是以理论为基础的”。但在制定民族政策时更多的还要参考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任务,根据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依据诸如经济理论、社会理论等不同理论,也就是说,民族政策的制定必定涉及多种理论元素,当然民族理论是核心。制定科学有效的民族政策是极为困难的,需要拥有许多可供选择的理论思想资源,包括学术界与理论界的研究成果。
在制定政策时无论如何不能轻视理论的指导作用。虽然,为了让人易于理解,理论不可避免地把现实加以简约化,但这并不会影响理论的指导作用。理论为什么能对政策起指导作用?因为,理论揭示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从而具有科学的预见性,可以指明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和路线。依据正确理论制定出来的政策在实践中会取得成功的结果。否则,会导致政策在实践中的失败。换句话说,理论是否完善,是否彻底,即理论反映客观实际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明确程度和稳定程度。理论又是怎样指导政策制定的呢?第一,理论是政策的直接依据或指导思想,某项政策出台多少都得以某种理论作为基础;第二,政策制定时需要确定一些能够衡量或检验政策能否达到目标结果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理论,即理论具有对政策实效的评估作用,当然,理论对政策实效的评估不能代替政策实施的结果,实践结果是最终的检验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即使是很粗略的理论来确定政策所追求的目标,来确定政策实践与预先设定的目标之间的关联,那么,就很难知道某项政策是否正在取得成功或者存在哪些方面的缺陷。
政策在实践中又是如何影响理论创新的呢?首先,政策使理论得以实践,或者说,政策使理论成果的价值得以实现。理论必须指导实践,而最好、最重要且最有效的形式就是通过政策这一“介子”,因为政策影响大、作用面广。通过对政策实践的梳理,可以得知与判定政策的正确与否或正确程度,进而判定政策所依据的理论的正确与否或正确程度,以促进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政策化”了的理论比没有政策化的理论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大的范围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从而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通过对政策实践的梳理,还可为理论研究提出新的任务。社会总是在不断发展进步,在发展进步中难免出现新的问题与新的矛盾,要解决这些新问题与新矛盾,就需要新的政策,就需要进行新的理论创新。无论是理论创新还是政策推进,最终都要由社会实践来推动。
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是基于民族问题而产生的,没有民族问题就无所谓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当今世界的主权国家基本上是民族国家,甚至大多数是多民族国家,而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所有国家都存在一定的民族问题。民族问题从来不是“什么独立自在的、一成不变的问题。民族问题只是改造现存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它完全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总的说来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对于如何观察、研究和评判具体国家的民族问题及其解决路径问题,斯大林首先指出,“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以具体历史条件为出发点,把辩证地提出问题当作唯一正确的提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然后,进一步强调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论,他说:“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某个民族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条件便是解决该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和它的未来宪法究竟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一问题的唯一关键。同时,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如果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也就是说,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对民族问题的理解并不相同,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不同类型制度的国家在处理与解决民族问题时都会形成自己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资本主义国家有其相应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有自己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问题表现形式会随着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历史任务而有所变化,进而也就推动民族理论的创新和民族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因此,对于民族问题解决的路径图可以描绘成:民族问题←→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
在新中国,指导解决民族问题的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包括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即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本书在第一章中会有简述。具体应用到政治生活当中解决民族问题的民族政策主要是根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制定的,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中国自秦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历史传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种“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这在世界上也少见;自古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共同奋斗中结成了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的民族关系;等等。立足这些社会与政治因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了,相应的民族政策完全是适应中国民族的具体情况,能够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从政策的世界经验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积极的民族政策来源于正确的民族理论。民族理论上有偏差或是错误的,必然会导致民族政策的失误或错误。
从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民族实践与实践效果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对应的民族理论也是科学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所总结的,“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党的领导下,第一项任务早已胜利完成,第二项任务也已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处理民族问题也是最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