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30多年来,司法机构在民主化浪潮和政治变革中的作用明显加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包括拉美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司法机构权力的全球性扩张”现象。司法机构成为政治研究中不可忽视的新领域。然而,直到现在,司法制度的研究仍然不是政治研究的中心议题,“法律与法院”是政治研究学者们最为忽视的研究领域,司法机构也成为拉美政治研究困惑中错过的最基本元素。因此,从司法改革角度研究政治以及三权关系的调整,正成为政治研究中的前沿课题。
拉丁美洲有33个国家,各国的司法改革进程千差万别,既各有特点,又具有共性。当前拉美国家的司法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拉美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六国和南美洲大陆的主要国家,这些国家是拉丁美洲的主体部分,也是本书考察的主要对象。这些国家的司法改革既具备发展中国家司法改革的一般特点,即服务于市场开放和民主化,在司法程序方面借鉴海洋法系,也具备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典型特征,即在世界的司法改革中影响最大、范围最广,具有群体性和时间方面的共振特征。第二类是以加勒比海地区为中心的海洋法系国家,这些国家深受英美国家民主和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不具备发展中国家和拉丁美洲司法改革的典型特点。第三类就是社会主义古巴,古巴一直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因而不存在司法改革所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和民主化等问题。革命胜利50多年来,古巴的司法制度也在改革和完善之中,但显然古巴不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列。因此,本书的研究范围主要是墨西哥、中美洲和南美洲大陆的拉美国家,不包括海洋法系的加勒比海国家和社会主义古巴。
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对拉美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历史考察,探究拉美国家的法律渊源和司法传统,以及殖民统治和独立后的拉美政治对司法制度和司法传统的影响。二是结合拉美国家的实际情况研究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探讨司法改革与经济发展、民主巩固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指出一个高质量的司法体系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民主巩固以及反对腐败、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性。司法与政治之间是一种政治关系。三是研究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主要背景,即经济上转为开放的市场经济、政治上第三波民主化深入发展以及国际上的多边国际组织等支持拉美国家的司法改革。四是指出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巩固民主和实现社会正义。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创设司法委员会,改革法官的选任程序和任期,增强最高法院的独立性,增加司法机构预算,发挥争端解决替代机制的作用以及法律一体化等。五是具体研究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若干典型案例。本书选取了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秘鲁和委内瑞拉等7个案例,囊括了政治转型时期司法改革具备不同特点的所有主要国家,同时对这些国家的司法改革进行分析,总结拉美国家政治转型时期司法改革的启动、内容和实施等特点及司法与政治关系的一般规律。六是对拉美国家的司法改革与政治转型进行评估与分析,分析拉美国家司法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指出司法改革往往成为政治变革的先导和重要内容。
本书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拉美国家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传统属于大陆法系,历史上司法机构的附属地位和司法腐败等传统仍然影响着拉美国家法治的进步与民主政治的发展。当代拉美国家的政治体制已经确立了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司法机构和法官的独立性及其与立法、行政等政治权力机构制衡的能力在司法改革中得到加强,这是拉美国家在“还政于民”后民主政治不断巩固的重要特征。第二,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根本动力是对经济发展和民主巩固的诉求以及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虽然在司法改革的启动与实施过程中也体现了政治家和不同政治势力对自身现实或长远政治利益的考量,但这不能成为司法改革这个“大势”的根本动力。第三,尽管如此,政治力量或政府仍然是司法改革的领导力量。它们与公民社会和国际组织等改革的推动力量相比,对改革的内容和启动实施过程有着更加重要的影响。这其中伴随着反对派的崛起、执政党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甚至“革命”的冲动,以及双方在司法机构这一新领域展开的政治斗争,而这正是我们研究和探讨拉美国家法治与政治的关系、研究政治司法化的最重要环节。第四,拉美国家司法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就,包括司法机构独立性增强和效率的提高、民主的巩固和完善等,同时也遭遇了一些批评,甚至是政策上的反动。一方面,本书指出这些批评和反动并不能抹杀司法改革的功绩;另一方面,这些批评或反动同样是拉美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也说明拉美国家的政治家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在政策建议方面,中国也正在进行司法改革,一方面,拉美司法改革在战略和技术方面的经验教训可为我所用,另一方面,研究拉美司法改革也有助于我们对国际司法改革援助做出冷静分析,本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看待这些援助,从而管理和利用好这些援助。
由于时间和本人学术造诣的限制,本书尚有许多不足之处,还应该继续收集和阅读有关课题的最新资料,以使课题更具有前瞻性和理论性。这方面有待进一步充实和改进。
另外,本项研究涉及的一些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如关于司法与政治的理论问题,虽然本课题研究了拉美主要国家司法与政治相互影响的渠道和案例,但很多未能上升到理论高度;由于课题研究时间等方面的限制,笔者将研究范围锁定在拉美大陆的主要国家,它们多是讲西班牙语的大陆法系国家,而排除了加勒比地区的英语国家,后者数量虽多但都比较小,属于英美法系。此外,本书的研究还排除了西半球唯一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古巴,当然这主要是基于研究分门别类时的方便,古巴与其他拉美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最后,在本书研究已经覆盖到的领域,仍然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去阅读和收集资料,关注相关研究在国内外的最新进展,在资料更加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课题成果,积极争取研究的突破性进展。
杨建民
2014年12月20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