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产业协调指数
(一)产业协调实现程度
1.实现程度较低
2014年,产业协调实现程度为38.18%,比2010年提高23.3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5.84个百分点(见表3-9);比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分别低14.74个和7.18个百分点,距实现目标还有约2/3的路程。
2.多数省份实现程度未超过50%
2014年,尚没有任何省份的产业协调提前实现目标,有21个省份实现程度未超过50%,有17个省份实现程度尚未达到1/3,其中有6个省份的实现程度还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宁夏、重庆、甘肃、云南和贵州(见表3-9、图3-3)。
表3-9 中国及各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
图3-3 2014年各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
3.东北地区实现程度较高,西部地区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
东北地区实现程度最高,2014年为62.08%,其中黑龙江实现程度较高,达到75.88%;东北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远远高于其他3个区域,分别比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高19.76个、34.21个和66.37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实现程度为42.32%,其中海南是30个省份中最高的,达到77.25%。中部地区实现程度较低,为27.87%,其中山西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河南、湖北和湖南3个省份实现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的实现程度仍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11个省份中有5个省份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贵州、云南和甘肃距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尚有较大差距(见表3-9、表3-10)。
表3-10 各区域产业协调实现程度及进展
(二)产业协调实现程度进展
1.总体进展:实现程度稳步提升
2014年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比2010年提升了23.35个百分点,年均提升5.84个百分点,慢于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但基本呈逐年稳步加快的趋势(见表3-11)。
表3-11 中国及各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进展
2.区域整体进展: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实现程度进展较快,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实现程度进展缓慢
2014年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提升了11.16个百分点,进展较快(见表3-10),但是,上海和江苏等省份产业协调实现程度下降(见表3-11)。
中部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提升了15.11个百分点,是4个区域中实现程度进展最快的(见表3-10)。6个省份实现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湖北、江西和安徽提升幅度进入全国前10位,湖北提升幅度高达33.95个百分点,是进展最快的省份(见表3-11)。
东北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仅提升6.86个百分点,提升速度相对缓慢,这与其实现程度相对较高有一定的关系(见表3-10)。
西部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提升了6.13个百分点,慢于其他区域(见表3-10),考虑到其起点太低,这个进展速度对如期实现目标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重庆、贵州和宁夏等省份产业协调实现程度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见表3-11)。
(三)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排序及变化
1.2014年排序:东北地区居前,西部地区靠后
2014年,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排名前5位的依次是海南、黑龙江、新疆、辽宁和江苏;排名后5位的依次是宁夏、重庆、甘肃、云南和贵州(见表3-12)。
表3-12 各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排序及变化
总体上看,东北地区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排序居前,3个省份全部进入前10行列,且排名较为靠前,黑龙江高居第2位,辽宁和吉林分别位居第4和第7;西部地区排序整体居后,后10位中有8个来自西部地区省份,但新疆排序较高,位居第3;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内部排序差别较大,东部地区中,海南位居榜首,但广东处于后10位,北京和上海排序也相对靠后;中部地区中,安徽、江西进入前10行列,但山西处于后10位,湖南和湖北排序也较为靠后(见表3-12)。
2.2010~2014年整体排序变化:东北地区居前且小幅提升,西部地区靠后的格局没有发生变化
2010~2014年,各区域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排序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第一,东北地区排序相对稳定,且始终位居前列。3个省份均小幅上升1个位次(见表3-12)。
第二,西部地区整体排序相对稳定并始终靠后。西部地区始终有8个省份处于后10位,但新疆排序小幅上升1个位次,进入前三甲(见表3-12)。
第三,东部地区整体排序相对靠前,但有小幅下降趋势。与2010年相比,有6个省份排序发生下降,其中上海和江苏分别下降了5个和4个位次,浙江下降了2个位次;天津、河北和海南等省份排序上升(见表3-12)。
第四,中部地区排序居中且有小幅上升趋势。与2010年相比,除湖南和安徽排序未发生变化以外,河南下降2个位次,其他3个省份排序均有所上升,其中江西和湖北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4个和8个位次(见表3-12)。
3. 2010~2014年各省份排序变化:城乡二元经济变化程度是各省份排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2014年与2010年相比,有7个省份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排序未发生变化,分别是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陕西和甘肃(见表3-12)。
排序上升的有13个省份,即湖北、天津、江西、山西、内蒙古、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云南、青海和新疆。其中上升幅度较大的有湖北、天津和江西,分别上升8个、4个和4个位次(见表3-12)。湖北排位上升主要归因于城乡二元经济的改善以及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天津排位上升主要归因于城乡二元经济的改善,其城乡二元经济改善程度居全国首位;江西排位上升主要归因于城乡二元经济有所改善以及农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排序下降的有10个省份,即山东、广东、贵州、北京、浙江、河南、重庆、江苏、上海和宁夏。其中下降幅度较大的是江苏、上海和宁夏,分别下降了4个、5个和8个位次(见表3-12)。江苏排位下降主要归因于城乡二元经济的恶化;上海排位下降主要归因于城乡二元经济的恶化以及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宁夏排位下降主要归因于城乡二元经济的恶化以及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
综上,可以看出影响各省份产业协调实现程度排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城乡二元经济的变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