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监管政策与合规进程
2.1 “1+3”监管体系
2.1.1 P2P网贷的监管政策
2017年是P2P网贷行业“规范年”,各类重磅监管文件密集出台。尤其是银监会在2017年2月和8月分别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P2P网贷平台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具体相关细则,以及明确了P2P网贷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为参与P2P网贷业务活动的各当事方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依据,同时这也标志着P2P网贷行业备案、银行存管、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已悉数落地,并与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共同组成P2P网贷行业“1+3”监管制度体系。表2-1梳理了2017年P2P网贷行业出台的监管政策。
表2-1 P2P网贷行业监管政策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
2017年随着“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负面消息持续发酵,监管层正式出手整顿“现金贷”和“校园贷”,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叫停P2P网贷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并大力整顿“现金贷”。而被视为P2P网贷平台消化大额标的途径之一的金交所也在2017年迎来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7月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的违法违规业务。
另外,2017年12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作出具体、详细部署,明确了具体的整改和备案时间表,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这意味着P2P网贷行业整改即将收官,P2P网贷平台合规化将于2018年完成,监管将成常态化,不合格的平台将面临淘汰的命运,P2P网贷行业将步入正规的发展轨道,也将再次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2.1.2 P2P网贷行业地方性政策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持续开展和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监管层要求,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规范当地P2P网贷平台发展。厦门金融办于2017年2月4日率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不少创新监管机制和亮点,如要求平台接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将合同信息以及资金信息上传至该平台进行匹配对比。随后P2P网贷平台聚集的地区广东、上海、北京等地也根据监管要求出台了当地备案登记办法和整改细则,为当地P2P网贷平台整改和备案指明了方向。表2-2梳理了2017年各地出台的P2P网贷相关政策法规。
表2-2 P2P网贷行业地方性政策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
2.1.3 P2P网贷行业协会组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行业自律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在各省市地区民政局备案登记的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进行归纳分析,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与P2P网贷行业有关的行业协会数量共计23家,其中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最多,有482家。
从各地行业自律组织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成立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的省市地区分布在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等12个省市,其中广东省内的协会组织数量较多,省级的协会有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市级的协会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3家;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最多,有214家。
目前,不少协会已经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P2P网贷平台的行为,保护出借人利益和行业健康发展,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等文件,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常用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如表2-3所示。可以看出,协会对平台的运营规范主要体现在对于会员平台运营、信息披露、业务要求等方面,各种规范标准越来越细化和严格。自律组织的建立是对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撑,有助于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形成,能弥补法律监管的空白,有利于促进行业有序规范的发展。
表2-3 部分P2P网贷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及规章制度情况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