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网络借贷十年发展历程
追根溯源,P2P网贷属于“舶来品”。在过去的几年中,大众对P2P网贷从陌生到熟悉,从追捧到质疑,行业经历了高速发展的鼎盛,也遭遇了问题频发的低谷,如图1-4所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时代的开启,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规范,大众对待这一行业的态度也越来越理性。在市场需求和政府监管的双重驱动下,P2P网贷行业势必会迎来理性、合规的发展时代。
图1-4 P2P网贷行业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1.2.1 初始发展阶段(2007—2012年)
2007年6月,国内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中国P2P网贷行业迈出了第一步。最初国内P2P网贷平台沿用了海外传统的P2P网贷模式,即纯线上“点对点”的模式,平台只是信息中介方,借款人通过平台提交借款需求,平台方做线上审核,然后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建立在高度个人信用基础上的传统P2P网贷模式在引入中国后遭遇了高违约率等一系列问题,出借人也面临较高的成本损失风险,这些因素导致P2P网贷行业在引入之初发展缓慢,长期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
直到2009年红岭创投上线提出了“本金垫付”,出借人对于本金安全的担忧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P2P网贷行业发展得以加快。2011年陆金所在上海上线,成为中国第一家有银行背景的P2P网贷平台;2012年宜信公司推出宜人贷平台,民间信贷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开设P2P网贷平台。截至2012年年底,P2P网贷平台的数量仅有150家左右,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50多亿元,出借人数在5万人左右,平台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发达的地区。
行业发展初期,为了适应国内的征信环境,P2P网贷行业的“中国本土化”趋势很明显,逐渐出现了通过引入资金垫付、担保制度、风险准备金等方法来保障出借人利益的模式。至此,中国的P2P网贷模式开始分化成有垫付和无垫付两种模式:在无垫付模式下,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出借人自己承担全部的风险;而有垫付模式则对出借人的本金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
在这一阶段,国内对P2P网贷平台的金融监管完全空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P2P网贷行业的性质和地位,也没有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对其监管的权限,导致P2P网贷行业一直游离在法律边缘。同时,P2P网贷作为新型金融创新,监管层对行业的认知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针对传统金融的金融监管方式,并不完全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2.2 快速发展阶段(2013—2015年)
1.发展概况
到2013年,受益于余额宝及各类互联网宝宝类产品的成功,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被广大投资人所知晓,P2P网贷行业借此东风迅猛发展,正式进入发展的超车道。行业平台数量不断增长,成交量持续开创新的纪录,出借人数量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年底,P2P网贷行业的正常运营的平台已经达到2595家,相比2012年增加了2400多家,年平均增长率为210%;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1.37万亿元,年平均增速为275.5%;贷款余额为4061亿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72倍;活跃出借人数和活跃借款人数分别达到了441万人和116万人。
为了提高人气,高息、秒标是众多平台在快速发展阶段的主要营销策略之一,这也导致这一阶段行业整体综合收益率较高,2013年行业的综合收益率甚至达到了21.25%。随后,监管层开始加强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再加上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2014—2015年P2P网贷行业的收益率一直呈下降的趋势,到2015年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已经降到13.29%。
从2014年开始,资本加速进入P2P网贷行业,风投机构、国资企业、银行、上市公司或入股P2P网贷平台或全资成立P2P网贷平台。根据盈灿咨询的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末,约有159.75亿元人民币的风投资金进入P2P网贷行业,其中2013年及之前有4.6亿元,2014年有34.15亿元,2015年有121亿元,这些资本的进入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在行业内出借人数和人均投资金额增幅有限的情况下,人均获客成本快速上升至百元以上,部分推广渠道甚至上千元,而平台之间挖角不断,人才薪酬出现轻微泡沫化,这些都增加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加速了中小平台的淘汰,行业集中度开始提升。
随着P2P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行业出现了资金归集化、服务多样化、资产端多元化的特点。随着平台数量的不断增加和风险的逐步释放,出借端开始引入机构服务方,改变了以往单一的个人对个人,或者个人对企业的业务流程模式。同时,专门服务于P2P网贷行业的资讯服务、垂直搜索服务、IT技术服务、认证服务、贷后管理、征信服务等外围服务机构也相继出现。业务类型从最初的个人信用贷款扩充到个人/企业抵押类贷款,并逐步细分出车辆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进入2015年,资产端又衍生出了各种不同的业务模式,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票据、股票配资、信托质押、私募基金、供应链金融以及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等。其中,部分业务偏离了普惠金融的初衷,如股票配资、类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相继被监管层叫停。
另一方面,由于发展初期P2P网贷行业法律地位模糊、准入门槛低、行业监管和自律缺乏等诸多的问题,使得行业乱象丛生,诈骗、“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频繁发生。截至2015年年底,累计爆出1688家停业及问题平台。问题平台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监管层也开始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2015年7月18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借贷行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并且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经成立20多家互联网金融协会。从整体上说,这一阶段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体系已经开始构建,行业逐渐进入有序化发展的轨道。
2.本阶段重大新闻事件(按发生时间排序)
█ 上海资信试水P2P网贷资信平台
2013年6月28日,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宣布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征信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正式上线,目标是将数量众多的P2P网贷企业征信数据纳入该系统,从而达到网络借贷企业征信共享。
█ 浙江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足P2P网贷
2013年12月2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或为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进行担保,强调只允许为非关联平台进行担保。
█ 人人贷融资1.3亿美元
2014年1月9日,人人贷所属的人人友信集团宣布已完成总额为1.3亿美元的A轮融资,领投方为挚信资本,这是当时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大单笔融资,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一笔P2P网贷行业风险投资。人人友信表示,这笔融资将主要用于企业内部运营建设和优化产品等方面,未来或许在业务的纵向拓展方面做一些收购和战略布局。
█ P2P网贷平台不得突破四条红线
2014年4月21日,中国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介绍P2P网贷非法集资情况,并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明确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 东方创投案一审终定 首例P2P网贷自融判非法吸存
2014年7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该平台合伙人邓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也是首例P2P网贷自融被判非法吸存的案例。
█ 股权配资遭清理整顿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
动的意见》,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各地网信办和网站下发通知,通知指出,部分机构及个人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即时通信工具等大量发布“配资炒股”广告,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融资、配资服务,并通过信息系统开立虚拟证券账户或借用证券账户,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以及禁止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规定,并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等不当情形,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 央行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尘埃落定,该指导意见也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基本法”,P2P网贷行业告别“无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指出,P2P网贷为信息中介,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同时提出,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 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事件爆发
2015年的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突然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走调查。12月8日,新华社称其涉嫌违法经营正接受调查。12月9日,e租宝位于东莞、佛山、安徽、上海等地的多处办公地点接连被警方查封,e租宝母公司安徽钰城集团被拆牌。随后,因涉嫌非法吸存,e租宝多地负责人相继被捕。据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出借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 宜人贷成功登陆纽交所
2015年12月18日,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宣布上市,公开发行750万股美国存托股(ADS),发行价10美元。若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则本次募资总额为7500万美元(计划发行750万份ADS股份,每股ADS相当于公司2股普通股),市值接近6亿美元。
█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3 合规发展阶段(2016年至今)
1.发展概况
2016年之后,我国P2P网贷行业仍然延续了较快的发展态势,但发展增速有所放缓。行业成交量和贷款余额在经历了2013—2015年超过200%的爆发式增长后,2016年增速分别回归到110%和100%。进入2017年行业成交量和贷款余额增速继续放缓,分别为35.9%和50%。这一阶段,“马太效应”开始显现,优质的平台凭借其优势及品牌得以扩张,一些综合实力较弱、经营不善、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则开始良性退出P2P网贷行业。2017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645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仅占比33.49%, 66.51%的平台选择良性退出。2017年成交量排名前10的平台成交量约为8050.9亿元,占行业总成交量的27.8%,前50合计占比则高达51.2%。
在行业发展增速放缓、加速洗牌的情况下,P2P网贷行业仍然受到资本的青睐。2016—2017年,共发生了115例融资,融资金额高达270.34亿元。这一阶段,海外上市的平台数量明显增多,2017年信而富、和信贷、拍拍贷均在美国上市,此外还有不少平台向美国SEC递交了招股说明书。相比于国内资本市场,海外资本市场对P2P网贷业态认可度更高,上市门槛也相对宽松。
从2016年开始,受监管政策、战略规划、运营成本等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平台纷纷转型以谋求发展。一些初具互联网综合理财雏形的P2P网贷平台,选择进行集团化战略升级,横向扩充投资品类;一些平台为了满足限额的要求,逐渐向小额业务转型,如消费金融、车贷、“三农”贷款等资产。期间还有不少平台选择与金交所等机构合作开展大额业务,但是在2017年7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业务开始清理整顿,停止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P2P网贷平台应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另外,“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负面舆情比较严重或者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产品也受到监管层的清理整顿。
近两年,合规性整改一直是P2P网贷行业的主旋律。2016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行业正式进入了监管时代。随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银监会先后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与《暂行办法》共同组成P2P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等P2P网贷平台聚集的地区,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从银监会到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步步落实,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
此外,我国P2P网贷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取得突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6年3月份正式成立,与政府监管形成有效的互补,相继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等标准,共同推进了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健康的发展。
2.本阶段重大新闻事件(按发生时间排序)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作为首个国家级别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备受瞩目。会上,原央行副行长李东荣高票当选为会长,央行科技司陆书春副司长被选为秘书长。现场会议材料显示,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共计437名。会上还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理事单位共142家。
█ 全国范围内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启动
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也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文包含八章,共计四十七条。《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为避免《暂行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暂行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 银监会正式发布P2P银行存管指引
2017年2月23日下午,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全文内容共计五章二十九条。《存管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通知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督促网贷机构按照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订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
█ 信息披露指引出台 网贷行业“1+3”制度体系完成
按照P2P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信息披露指引》主要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为参与P2P网贷业务活动的各当事方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依据。
█ 拍拍贷正式挂牌美国纽交所 总市值达40亿美元
美国东部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中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NYSE: PPDF)正式宣布,公司成功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股票代码为PPDF。PPDF发行价为13美元,总市值40亿美元,本次融资总额达2.7亿美元,其中包括公开发行股票融资2.2亿美元和向新鸿基私募融资5000万美元。此次拍拍贷共对外公开发行1700万股ADS,即8500万股A级普通股。
█ e租宝案二审维持原判 将着手清退资金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 央行、银监会发布整顿“现金贷”新规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 P2P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通知发布
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整改办”)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通知》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