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大事年表如图2-1所示,包括国家政务信息化战略与规划、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文件、电子政务工程实施的规划与文件等。
图2-1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大事年表
2.1.1 国家信息化战略
1.《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根据新形势对《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作了调整和发展,是规范和指导未来十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领域规划、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纲要》提出到2020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三代移动通信(3G)、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城乡,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和标准取得突破性进展;信息消费总额达到6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38万亿元;核心关键技术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网络化协同创新体系全面形成,电子政务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实有力,信息化成为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到20太比特/秒(Tbps),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与周边国家实现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建成中国—东盟信息港,初步建成网上丝绸之路,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互联网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得到及时应用,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国际领先的移动通信网络,实现宽带网络无缝覆盖,信息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67万亿元;根本改变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形成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业体系,电子政务应用和信息惠民水平大幅提高;实现技术先进、产业发达、应用领先、网络安全坚不可摧的战略目标;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到48太比特/秒(Tbps),建成四大国际信息通道,连接太平洋、中东欧、西非北非、东南亚、中亚、印巴缅俄等地区和国家,涌现一批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网信企业。到21世纪中叶,信息化全面支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网络强国地位日益巩固,在引领全球信息化发展方面有更大作为。
2.《“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发展水平大幅跃升,信息化能力跻身国际前列,具有国际竞争力、安全可控的信息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数字鸿沟明显缩小,数字红利充分释放;信息化全面支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的战略目标。主攻方向是统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整合集中资源力量,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着力在引领创新驱动、促进均衡协调、支撑绿色低碳、深化开放合作、推动共建共享、主动防范风险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字动力引擎。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是着力增强以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为支撑、信息技术产业生态体系为牵引、数据资源体系为核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能力,着力提高信息化在驱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信息惠民、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水平,着力优化支持网信企业全球化发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等的发展环境,加快推动我国信息化水平和安全支撑能力大幅提升。优先行动是遵循信息化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实现循序渐进,把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口脱贫、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改善等领域信息化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回应各方诉求,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3.《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2002年8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十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1)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包括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主要是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办公网,与副省级以下政务部门的办公网物理隔离。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2)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继续完善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含金卡)四个工程,启动和加快建设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质、金水八个业务系统工程建设。(3)规划和开发重要信息资源,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4)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加快信息公开的步伐。(5)基本建设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6)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7)加强公务员信息化培训和考核。(8)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法制建设。
《指导意见》将“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正式确立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一站两网四库十二金”的建设任务,确立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脉络,从此揭开了全面推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检、高法等六大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序幕。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
2002年10月经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对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从财税、金融、外经贸、公检法司和党群工作方面提出了建设任务。《专项规划》界定了信息化的内涵,指出“信息化是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产业为支撑,信息人才为依托,法规、政策、标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从而准确、清晰地表述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应用、资源、网络、产业、人才、法规政策标准在信息化体系中的位置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专项规划》全面回顾和总结了“九五”期间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成就,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指出了推进信息化的重大战略意义,提出了“十五”期间推进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5.《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专门针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而提出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文件指出:“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一个重点。”文件进一步强调:“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利于发展信息资源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优化经济结构。”文件提出要“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另外,该文件第一次突出了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服务政策内容,对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的重要性、紧迫性、总体任务、对策措施和保障环境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文件并未明确上述政策的具体实现工具和途径,其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之间还有待于各方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文件精神,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框架主要由以下四个领域组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工作重点是公开、共享信息;公益性信息开发服务领域;信息资源产业发展领域,工作重点应当集中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政府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域。
6.《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5年11月3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这是我国信息化发展史上第一次制订的中长期战略性发展规划,也是规制未来十五年信息化建设趋势和走向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该战略共六大部分,在分析全球信息化发展趋势和我国信息化发展形势的前提下,重点阐述了未来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行动、保障措施等内容。该文件把“推行电子政务”作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并提出了下列具体要求:
(1)改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公民和企业为对象、以互联网为基础、中央和地方相配合、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推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村。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2)加强社会管理。整合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增加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协调共建、完善社会语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运行机制,增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强化综合监管。满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监管行为的需求,深化相应业务系统建设。围绕财政、金融、税收、工商、海关、国资监管、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业务,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监管能力。建设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4)完善宏观调控。完善财政、金融等经济运行信息系统,提升国民经济预测、预警和监测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7.《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2006年,为指导“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推行电子政务,促进全国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并为此专门召开了全国电子政务工作会议。《框架》从战略高度明确了电子政务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为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框架》以极为简明清晰的结构,深刻揭示了电子政务的历史使命及社会价值,科学地将电子政务的社会功能、技术关键、管理要素有机组成统一的、动态的整体并划分为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用一句话予以概括: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基础设施是支撑,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是保障。
服务与应用系统说明了电子政务的社会使命,它是21世纪政府服务于社会的一种新型服务方式,它强调服务是宗旨,服务对象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强调要惠及全民。
不再静态地将信息资源看作是数据,而是突出其能够持续具有应用价值所必需的全部要素及与服务、应用体系之间的动态、有机的关系。这些要素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信息采集和更新;二是信息公开和共享;三是基础信息资源,如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采集更新必须来自社会、公众,公开共享是通过应用系统的服务提供给社会公众的。
将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归于基础设施,作为服务与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支撑环境,恰如其分地表述了这些技术要素在国家电子政务中的支撑地位。因为,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必须有组织地、按统一标准、有序地建设和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支撑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持续运行。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纳入基础设施是一大创新。它深刻地揭示了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是由管理的范围制约和决定的。各自为政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不可能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广泛、有序共享的。
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实施电子政务必须保障其社会性和公众性需求。电子政务是为全社会、全民服务的,其服务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确认,其规模性和有效性必须通过标准化体系加以保证。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最薄弱的环节正是管理体制。我们在宏观层面上没有司令部、在微观层面上没有法律责任人是不争的事实。这正是电子政务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将管理体制纳入其中,必将有效地、有针对性地推动电子政务组织保障体系建设,使电子政务健康、持续发展有了决定性的保障条件。
8.《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信办)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合并至国家工信部,由工信部具体承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2012年国家工信部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推动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发展目标是电子政务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深化。全面推进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符合科学发展的电子政务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统筹协调能力不断提高;应用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县级以上政务部门主要业务基本实现电子政务覆盖,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明显;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应用成效明显,县级以上政府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政务覆盖率平均达到70%以上;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取得重大突破,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开展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共享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协同能力不断增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能力明显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应用支撑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县级以上地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普遍建立,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不断发展,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应用不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取得显著成绩。
9.《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
针对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1)重点领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不断深入,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末,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框架基本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9%。(2)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到“十二五”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5亿户,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到每秒6500吉比特(Gbit),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网络覆盖城乡,国际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实现规模商用。(3)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关键元器件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软件业占信息产业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4)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装备的安全可控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明显加强。
主要任务包括:(1)实施“宽带中国”工程,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主要从加快发展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和前沿性布局、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等方面进行。(2)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经济发展信息化水平。主要从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广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增强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进程等方面进行。(3)加快社会领域信息化,推进先进网络文化建设。主要从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城市运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发展先进网络文化等方面进行。(4)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实现信息强农惠农。主要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完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5)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安全。主要从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6)加快能力建设,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主要从夯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密码保障、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加快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
10.“宽带中国”战略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加强战略引导和系统部署,推动我国宽带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 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32.5 %,行政村通宽带(有线或无线接入方式,下同)比例达到95%,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公益机构基本实现宽带接入。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和4Mbps,部分发达城市达到100Mbps。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移动互联网全面普及。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见表2-1)。
表2-1 “宽带中国”发展目标与发展时间表
为确保各阶段目标的按期实现,方案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一是推进区域宽带网络协调发展,二是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三是提高宽带网络应用水平,四是促进宽带网络产业链不断完善,五是增强宽带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环境、规范建设秩序、加大财税支持、优化频谱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深化国际合作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宽带中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1.不同时期我国信息化战略的比较
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先后制订了三个信息化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国家信息化远景规划,并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分别提出专项发展计划,如有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发展、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等,其中,《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适应未来信息时代发展要求对我国社会信息化发展提出总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社会愿景,成为十分重要的信息化总战略,以此作为各领域信息化发展的总指导方针。比如,“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就是对未来我国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现途径和方式的工作计划。各信息化战略主要指标任务、时间与作用范围比较见表2-2。
表2-2 我国政府信息化战略比较
2.1.2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规划
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建成基本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体制,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网络支持。
2.《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政务外网的建设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政务外网,横向要连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级政务部门,纵向要覆盖中央、省、地(市)、县,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五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组成,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完善全国县级以上政务部门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要求各政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业务专网的迁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规定了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与内容。
4.《“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旨在加强战略引导和系统部署,推动我国宽带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到2013年底,无线局域网基本实现城市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部分发达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到2020年,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
2.1.3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规划与管理
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和建设规划。
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改委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作为附件一同发布。对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从申报和审批、到建设、资金、监督、验收评价和运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项目申报和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
2.《“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编制和实施《“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指导,大力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具体部署。通过实施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初步建成共享开放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支撑面向国计民生的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显著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基本建成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治国理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重点建设任务包括:构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分为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深化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包括人口信息资源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和文化信息资源库;完善国家网络和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设施;推进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如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全民住房保障信息化工程、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化工程、金融监管信息化工程、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应急维稳保障信息化工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工程、民主法治建设信息化工程、执政能力建设信息化工程。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结合当前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项目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组织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以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安全可靠。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信息安全和档案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概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或稽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电子政务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
4.《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应用效能,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将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建设目标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价。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政府数据中心,以及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建设的应用效能,对提升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支撑部门履行职能的作用,以及对促进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等的作用。二是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计算、存储、网络等支撑能力、适配能力,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的集约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和项目建设应用的组织管理水平等。
2.1.4 信息安全规划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2007年6月,由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联合制订颁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我国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办法》提出“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采取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相结合的方法,涉及社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至五级;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管理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
2.《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针对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规定。2007年9月,国家保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党政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提出“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1.5 试点项目
1.第一批国家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2009年5月,为促进我国社会信息化全面发展,发挥国家信息化试点在“培育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推广新技术”方面的作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高度关注试点项目的后续发展,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并尽可能给予资金投入和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对纳入国家信息化试点并确有近期建设需求的试点项目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首批列入信息化试点项目覆盖移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射频识别技术应用、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和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七个领域共计83家企业。主要包括:(1)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和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类试点。要求以优化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对象应用成本为目标,研究制定近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形成面向市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带动相关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2)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类试点。要求以充分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培育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为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制定近期发展规划,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面向企业和公众特定需求的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探索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增值性开发有效结合的途径。(3)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类试点。要求要以推动自主创新射频识别技术和装备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目标,做好相关区域或行业的应用规划,建立应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探索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生产流通效率及精准控制能力。
2. “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智慧城市”是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形成的一种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态。因此,“智慧城市”的建设,要从解决城市实际问题入手,智慧地规划和管理城镇,智慧地配置城市资源,优化城市宜居环境,提升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最终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和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构筑创新2.0时代的城市新形态,引领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之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2013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确定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共包括83个市、区;20个县、镇以及在2012年首批试点基础上扩大范围的9个市、区。加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前公布的首批9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目前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已达193个(见表2-3)。经过地方城市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通过3—5年的创建期,住建部将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
表2-3 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续表
应该认识到,智慧城市引领的新型城市化是对传统城市发展的扬弃,它是低碳、智慧、幸福及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是以人为本、质量提升和智慧发展的城市化。推动智慧城市有两个重要的驱动力,一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二是知识社会环境下逐步孕育的开放的城市创新生态。前者是技术创新层面的技术因素,后者是社会创新层面的社会经济因素。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仅是强调技术应用而忽视社会经济层面的创新,智慧城市的试点也必将规范和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构筑创新2.0时代的城市新形态,引领我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之路。
3. “三网融合”试点
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我国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提出:为稳步推进三网融合发展,采取“先行试点,双向进入,阶段分步实施”的策略,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三网融合重点工作有五个方面:一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二是加强网络建设改造,三是加快产业发展,四是强化网络管理,五是加强政策扶持。
2010年7月,经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审定,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包括北京、上海、大连、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青岛、武汉、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深圳、绵阳等共计12个城市和地区。由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会得到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地方政府对参与试点工作非常积极。
4.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试点
为了探索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的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选择在陕西、福建、海南等地方部署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试点。试点地方根据《顶层设计指南》的要求,开展了本地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需求分析、系统架构、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信息安全、运行保障、应用部署、服务实施等“十个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试点工作,验证了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框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了《顶层设计指南》的内容。201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了《顶层设计指南》,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顶层设计和集中管理工作。
2012年6月,陕西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成后,各级政务部门甩掉了信息化资金短缺、技术力量不强和人才匮乏等包袱,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部署业务应用,建设周期平均缩短70%以上,建设资金平均降低50%以上,应用推广时间平均缩短70%以上,各部门对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服务满意率达到100%。陕西省通过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行,减少了省级部门机房和数据中心30多个,节省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约55%,节省运行维护服务费约50%,每年节约投资约10亿元。深圳市通过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的集中建设和管理,每年节省资金约2亿元。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方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提高了政府部门间协同工作能力。陕西省通过集中建设公共平台,由原来26个部门专网整合为统一的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传输网络,网络租用和运维经费每年节约1亿元,完善了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实现了业务和技术承载相分离。
2.1.6 地方战略与规划
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化发展起步较早,最初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办公自动化应用。1999年,以“政府上网工程”为标志的政府网站建设掀起地方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热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成为这一时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在立法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2年,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立了“公开权利人和公开义务人”的概念,设立了预公开制度。接着上海、北京、湖北、深圳、成都、杭州、宁波等地相继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到2007年4月,在地方,有12个省、直辖市和16个较大的市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行政条例和管理规定。典型的比如《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国务院立法规划之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起草完成,进入了审议阶段。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
制定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是进行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发展战略研究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加强地方从宏观角度对于电子政务的理解,可以有效提升电子政务的统筹管理能力。在地方政府信息化发展的具体规划上,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分州市、县级政府在不同时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的五年计划。尤其是随着《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等政府信息化发展国家战略制定之后,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相应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化的发展计划,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本地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取得的成绩,分析“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清晰阐述新时期电子政务发展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新时期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比如,在“十二五”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编制并发布了有关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十二五”专项规划;副省级城市中,南京、厦门、杭州、深圳、哈尔滨、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等地编制并发布了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战略需要站在国际城市竞争合作的背景之下,更加强调电子与政务的融合、需求与效果的并重,更加注重应用支撑、集约开放和协同共享等,解决政府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效益、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