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低成本经营的基地建设
农产品商品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只有形成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才能保证农产品成批量地均衡供应,提高市场占有率,达到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获得较高产出效益的目的。因而,我们要实现农业产业化低成本,首先,必须从基地建设入手。
一、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主要阻碍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先后探索出了一条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特别是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初具规模化、特色化,一地一品的基地生产格局。但是,我国的农业生产是从计划体制下过渡过来的产物,基地建设从成本的视角看,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基地建设没有完全按经济规律办事,拉动辐射作用较弱
基地建设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突出表现为以行政区划为依托,并没有真正实现“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的原则。地区和部门分割,物资和信息流单一,基地本身的功能发挥受到了限制,基地辐射作用不强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之基地建设投入大、产出低、成本高的矛盾也暴露了出来。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践表明,如果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还是从行政命令的习惯做法出发,提出任务,落实要求,搞大轰大嗡,一律化,那么,我们的行动必然落后于实践,违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现实要求,导致南辕北辙的结果。
2.区域间产业结构趋同的现象突出,影响了农业产业产出效益的提高
我们分析研究全国农业产业化现实情况表明,就是在率先实施产业化的山东等省,在基地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区域间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一些地方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由于没有很好地进行资源调查、市场调查和区域比较优势分析,竞相集中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你养兔、我也养兔,你种菜、我也种菜等等,这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更加突出。由于老跟在别人后面走,导致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珍品种开发力度不够。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不仅阻碍了产业化链条的延伸和膨胀,而且浪费了农业生产资源,影响了农民收益。
3.基地比较规模小,农产品商品生产率低下
现代特色经济,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规模可以节约成本,提高质量,稳定地占领市场,从而获得效益。但是,我国特有的以家庭承包制为主的农户经营方式,必将导致产业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差的现状难以改变。从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看,一些发达地区在政策的引导支持下,把奶产业、水产品产业、禽畜业、果品产业、花卉产业,发展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并成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基地规模生产有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正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地区基地建设仍处于“一村一业、一乡一品”的水平,大的基地有近万亩的规模,小的只有几百亩,农产品商品率仍然很低,一些龙头企业吃不饱,一些农产品卖不出去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4.基地市场化进程缓慢,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大都是采取中央或省级政府单位投资,地方配套建设的模式。实施农业产业化一体化经营,从本质上说就是发展市场农业,努力开拓市场,“贸”字当头,“销”字开路,以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按市场需求,以效益为纽带,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组织加工,按加工需要安排基地生产。如果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建设只停留在旧的投资模式上,就不能适应买方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形势,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去组织生产,会出现基地农产品品种一年一变,总跟不上趟,或多了砍、少了补的现象,农产品基地生产出现萎缩现象,根本谈不上什么发展,从事基地生产的农户也就没有什么效益可言。
二、农业产业化低成本经营基地建设问题成因分析
当前基地生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
1981—1982年期间,我国普遍推行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这种经营体制,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确立了两权分离的机制,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所有权仍归集体,通过合同把经营权分给农户,使劳动者和土地的结合更加密切;二是确立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公有土地和家庭经营方式的结合,农户除了按合同完成承包的生产任务外,还可以自购生产资料发展承包以外的自营经营,经营二、三产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土地经营实践,人们发现,小规模分散的土地经营,对大部分地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其一,小规模经营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由于经营规模小,经营耕地的收益扣除来年的生产费用和家庭生活费之后余量很小,一般达不到扩大再生产的资本量,投资能力不足且资本分散;其二,土地分割零碎,增加边埂占地,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同时,由于地块小,分布零散,耕作不便,农业劳动辅助时间增加,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三,小规模经营不利于改善粮农的效益和劳动生产状况。近些年,一些地方虽然在探索通过家庭农场、集体农场、集体向农民“反承包”和租赁承包土地的方式,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走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但在实际操作中,约束条件过多,制度运作成本太高,使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有效生成维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自我运转的能力。特别是自我国农业税取消后,不少农户又向承包大户要回土地,不利于基地建设的发展。
2.重城抑乡、重工抑农发展战略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改革与发展走的是一条重城抑乡、重工抑农的发展之路。即过分向工业、向城市倾斜,以牺牲农业、农村的利益来求得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近些年对农业经济发展虽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但从投资的总额看,仍大大少于工业。这种“重城抑乡、重工抑农”的改革与发展战略,从根本上说,脱离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不利于农业农村改革的顺利推进,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基地生产的发展。
3.农业组织化程度低的缺陷
我国为农民服务的机构种类不少,但在如何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民提供服务等方面工作做得不够好,有的甚至背离了宗旨。如20世纪80年代初成立的农工商一体化组织能够把农产品的生产与工业企业的加工与内外贸销售统一组织起来,保证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的利益。这种形式在山东、上海、浙江、江苏发展得相当快,效果也较好。但有些农工商一体化组织遇到市场波动时,与农民争利益,失去农民的信任,解体的也不少。由农村中技术、管理能力强的农民发动组织的,帮助农民解决技术问题,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在市场上保护农民利益的专业技术协会,当前正在以45%的速度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不仅数量少,而且服务的内容多数还限于技术交流,要想发展成为一个有经济实力的农民组织,尚需时日。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基地生产难以组织,出现无序化。
4.人均资源占有率少及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虽有9600万公顷,但人均仅12亩(1亩=0.0667公顷),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总量的33%;中国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以14.3亿亩计算,人均仅1.2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30%;林地18.4亿亩,相当于世界水平38.5%左右。中国农业已经历近万年的开发历史,土地开垦充分,土地利用率已达到15.3%,高于世界11%水平。
三、农业产业化低成本经营的基地建设
1.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的选择是基地建设的基础
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在于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培育,主导产业选择得当,对基地建设就有促进作用。就当前的情况看,选择农业主导产业必须具有三个条件:第一,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某一个或几个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充当主导产业,推动经济发展;随着功效的衰退,便让渡给其他产业。第二,能有效地吸收新技术成果,获得新的生产函数以支撑特定周期的经济繁荣。第三,具有广泛的关联度,对其他产业的发展有广泛的影响。就农业产业化低成本经营而言,其主导产业还必须具备另外两个条件:一是与农业生产有直接联系,要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后续延伸;二是与农民利益有直接联系,农民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分享加工、销售等后续环节的经济利益。
加强主导产业的建设可以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将有限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物力,集约投向有相对优势的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主导产业的选择不是随意的,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使选择科学化、合理化。标准的建立必须综合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技术水平和产品的市场潜力,从而使主导产业的发展能够带动整个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所依托的重点产业,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驱动轮。
主导产业选择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
(1)生产资源密集度原则。对于不同的农村经济区域来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致使各区域的优势产业有所不同。主导产业的选择应注重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避免和减少区域间主导产业的雷同,促进区域分工和产业结构专业化。但并不是所有的区域优势都可以选定为主导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必须具有产业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经过培育和开发能成为未来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
(2)市场潜力原则。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是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市场需求量大和具有广阔前景的产品,可成为主导产业选择的对象。具体衡量指标可采用商品价格需求弹性和商品收入需求弹性,凡是商品价柜需求弹性或商品收入需求弹性大的项目,可成为主导产业。
(3)关联带动原则。即一个产业部门在投入和产出上与其他产业相联系,通过该产业的发展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区域内其他产业有强大的拉动作用。这种拉动作用可分为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前向关联是指某一产业和产品出现后,引起了对原料和其他产业产品的需求,进而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
2.基地建设的四种模式
(1)避灾型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这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就是立足当地自然环境条件确定种植、养殖业的品种、规模。这样,可避免因水患、天旱、虫灾给农业生产带来损失,从而达到节省管理、投入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如南方低洼地区易发生洪涝灾害,就可选择莲藕、特种水产养殖等作为主导产业来发展,北方干旱地区就是要选择耐旱农作物来建基地。
(2)城郊型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城郊型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就是把服务城市市民生活“菜篮子”作为基地建设的主攻方向来发展。在大中城市市郊大力发展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建这样的农业产业化基地,一方面满足了市民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可减少运输储藏成本,同时,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度,可以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
(3)外向型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主要立足于生产出口型农产品,在组织基地生产时,按照国外标准化要求,向基地生产提供种子、畜禽种类以及种养技术、生产标准,及时回收产品,组织出口。这类基地建设可以规避农产品生产风险,使农产品能破垒而出,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益。
(4)城乡型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这种类型的产业化基地建设在农村,龙头企业在城市,龙头企业以城市原有企业改组嫁接改造而成,可以达到盘活存量,省费兴业的目的,一般规模较大,有一定的规模效益。
3.基地建设的方向
(1)基地低成本建设的前提——布局区域化。总的目标应是注意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统一规划,形成主导产业,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政府抓农业产业化是属于区划的、行政的,而产业化本身又是属于区域的、市场的,这是一个矛盾。抓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政府不加强组织协调、不干预不行,但是,要求千家万户种什么,养什么,种多少、养多少,行政命令也不行。必须走出一条既要运用行政力量去抓,又要按市场规律去抓的新路子,找准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合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应该按照自然、生态资源等特点,确定农业生产的基本布局,逐步打破过去那种基地建设的封闭状态,通过信息来引导和带动基地周围地区农户扩大基地生产。例如,山东聊城市是该省西北部一个欠发达地区,但他们产业化发展走出了一条基地生产高效益、超常规发展的新路子。2006年初,他们在全区重点规划布局了117个专业生产基地,其中38个蔬菜基地,30个畜牧基地,37个林果基地,12个水产基地。对这些基地的规划,主要是立足于龙头企业加工能力和市场需求来确定。基地确定后,他们对这些基地实行重点控制,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对工作进展不大的10个基地取消了重点管理资格,其他基地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益,全区形成了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联多村,多村带全乡的局面。几年来,各打各的优势牌,各唱各的“拿手戏”,积极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2007年,全区蔬菜收入比三年前增长3.8倍;畜牧业总产值提高3.5倍,许多农户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2)基地低成本建设的关键——经营集约化。规模经营最能体现生产力的组合方式,没有规模化就没有产业化,也就不可能有农业的现代化。所谓集约化是通过规模经营的途径来实现的,是与我国农村生产力比较落后而又高层次的特点相适应,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自然经济地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应有不同的适度,不能作绝对的、简单的理解,不可能全省乃至全国有一个统一目标。
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适度规模经营要稳妥,不能追求高指标、过于理想化,应从当前家庭经营的实际入手,从抑制土地经营的细节入手,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为中心,实行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分工分业和商品生产水平的不同,可以实行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商品生产和分工分业发展较快、基础较好的地方,为了妥善协调农村各业的发展,并切实提高农民的经济利益,一般宜实行农业车间或村办农场、合作农场式的规模经营;在商品生产和分工分业有所发展的地方,从稳步发展非农产业出发,有效地调动种田能手和从事非农产业两部分农民的积极性,实行种植业大户规模经营;在那些人多地少或其他原因农民从事非农产业不愿离土的地方,为了解决已经或将要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从农业分离出去的后顾之忧,可实行口粮田式规模经营。以上因各地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三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有其适应性。但从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看,第二种形式适应面更大一些。第一、第三种形式,还只能出现在部分地区。为了发展前两种特别是第一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应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引导那些已经离开土地或无力耕种的农民,主动让出现有的承包土地,以利于土地不够种的农户扩大规模经营。二是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为中心,完善多指标的家庭承包合同。家庭承包合同,既不能搞得过于繁琐,内容也不能过于简单,必须包括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中心的几项简易明白的指标。根据全国各地承包土地分级定级的实践,家庭土地使用期目标责任制大体有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按土地等级规定土地生产率指标,并确定上交利税、农产品商品量、统筹费和集体提留等;其二,按土地等级规定生产投入指标,其中,对有机肥、无机肥、良种和农药等投入均有数量及界限比例;其三,定期检查验收指标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生产率和投入率不能达“标”者,应限期达“标”,否则由集体将土地重新发包。实行这种土地合作期目标责任制有利于土地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土地的管理使用,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化经营。
(3)基地低成本建设的重点——服务系列化。服务系列化和社会化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客观要求,没有服务的系列化和社会化就难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基地服务系列化就需要把“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农村社区性组织联合起来,从物资、资金、信息等方面,为基地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解决各家各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也不划算的事情。在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机制,强化集体服务和龙头企业服务功能的同时,积极引导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千方百计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多办实事,提供多形式、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加强农技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农技推广部门存在的“网破、人散”,不能提供及时、有效和全程服务的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解决一些服务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职能发挥的倾向。要搞好系列化的服务工作,还要进行必要的改革、改造、改组,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适应市场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涉农部门为依托,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搞好技术推广、良种供应、畜禽防疫、信息预测等方面的服务。强化流通加工领域的功能,特别是冷藏保鲜技术、精细加工技术和信息交流等,为农业产业化基地生产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中,要切实转变职能,变行政指挥为服务管理,本着“农户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有哪些困难就帮助解决哪些困难”的原则,搞好全方位、多形式、系列化的服务。要广泛动员和鼓励乡镇干部领办、创办服务示范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4)基地低成本建设的动力——建设的市场化。在我国入世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研究WTO中的“绿箱”政策,必须搞清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国内支持措施一定要符合WTO农业协议规定。因而,要加快基地建设,必须走出一条政府支持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路子。在建设的主体上,要克服基地靠国家单一建设的格局,加快市场化进程,鼓励多层次、多渠道投资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对于一些经营性的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可以逐步走向市场,通过社会、企业等渠道筹措资金来进行建设。先期,可设立基地建设投资基金,该基金可以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周转金、土地占用(出让)税费、农业税费、国内外机关机构、企业出资以及各种其他款项中筹集,专项用于基地建设;也可以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个方面按股份制的形式投资,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产业化商品基地。基地生产还必须建立稳定的运作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基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属于政府建设的基地,在完善政府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基础上,按照农产品的流向和增值情况,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转化方向,推进产后环节的增值部分向产中环节返还。用社会力量兴建起来的基地,可以按照公司化经营的要求,使基地(农户)与市场或企业建立起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同契约关系,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以确保基地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各级政府在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进程中,必须要千方百计地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条件,采取争取国家投入、集中地方投入、动员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的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工程,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创造人流、物流、信息流畅通的有利环境,促进基地生产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业产业化低成本经营基地生产的发展如果没有法制保障,就不可能有序运行、规范发展。因而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像农田保护区那样保护各类生产基地,确保农业产业化基地不被随意侵占或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