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得风心病的妇女能生育吗
由于妇女妊娠和分娩均会增加心脏的额外负担,使心功能减退,如果患了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或其他原因(肾炎、高血压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所引起的心脏病的妇女怀孕,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时将会成为她们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得了风心病等心脏病的妇女不能怀孕。病情较重的风心病妇女最好不结婚,待治愈后,再结婚,婚后应该避免怀孕,万一怀了孕,就应该加强“妊娠、分娩和产褥”三期的急诊处理。
(1)妊娠期处理:在妊娠期,应该配合医院做好如下处理:
1)不宜妊娠而妊娠了,应该在妊娠12周前到医院作治疗性人工流产。
2)经医院检查确定,可以妊娠的,在怀孕的早期应每2周到医院妇产科检查1次,妊娠20周后,应每周到医院检查1次。在妊娠期间一定要避免劳累,即使有轻度的心衰也要住院治疗。
3)积极预防上呼吸道感染和其他感染。
4)到预产期2周就应该住院待产,在孕期中如果出现心力衰竭应及时住院治疗。
(2)分娩期处理:分娩时一定要做好第一、二、三产程的急救处理。
1)第一产程。主要是做好如下处理:
适当地使用镇痛药和镇静药,如非那根、安定、度冷丁等。
临产后给氧,呼吸困难者取半卧位,有心力衰竭先兆者,需给予快速洋地黄制剂。
在产程中,如果需补液时,应该严格控制输液量和输液速度,一般不用含盐液体。
2)第二产程。需要做好以下处理:
●第二产程开始时,静脉注射速尿20毫克。
●以阴道分娩为好,或作会阴切开和手术助产,以缩短第二产程。
●必要时,行剖腹产术。
3)第三产程。需要做好如下处理:
●胎儿娩出后,腹部立即放置沙袋。
●慎用宫缩剂,必要时可用合成催产素,稀释后静脉滴注。
●产后立即注射镇静剂等。
(3)产褥期处理:在产褥期,应该注意处理好以下诸点:
1)在产后24小时内,应该绝对卧床休息,密切注意观察心率、呼吸等“心衰”先兆症状。
2)在产后2周之内仍应卧床休息。
3)积极地预防感染。
4)心功能Ⅲ~Ⅳ级者不宜哺乳。
5)如出现“心衰”应及时急救。
(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