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医学司法鉴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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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部分

案例1:电钻漏电致人跌落死亡案件

简要案情:2012年8月13日9时许,李某在装修施工时,从脚手架坠落,头部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8月14日22时许死亡。

尸体检验:成年男性尸体,发育正常尸斑呈红褐色,按之不褪色,分布于腰背部及四肢未受压处,尸僵分布于全身各大关节处;双侧瞳孔散大,直径5mm,角膜轻度混浊,球睑结膜未见明显出血点,左眼周近鼻梁处可见皮下青紫。右顶枕部检见6cm×7cm大小头皮血肿,中心伴3.1cm×0.8cm头皮挫裂创口,深及颅骨,创周见明显挫伤带,其下可扪及骨质损伤。左手掌侧近虎口处检见两个圆形皮肤水泡,直径分别为0.4cm、0.3cm;左膝前检见直径0.5cm表皮凹陷,质地发硬。

现场模拟实验:①检查装修施工现场是否漏电;②通过目击者描述,还原当时李某所处位置和姿势,判别是否有触电的条件;③通过现场痕迹,推断李某坠落方式及倒地后方位。

经详细检查电路,发现漏电点为施工用电钻导线,导线有两处绝缘胶皮破损,直接与金属脚手架接触,经现场还原,李某当时是站在脚手架上,腿部靠在脚手架护栏上,左手扶在房顶固定天花板的金属架上,这样可以形成回路,从现场痕迹来推断,李某应是前倾倒地,头顶枕部着地。

分析论证:尸检见李某顶枕部头皮裂伤,为倒地时顶枕部着地形成,左眼周皮下青紫,符合严重颅脑损伤特点。左手掌侧近虎口处检见两个圆形皮肤水泡,直径分别为0.4cm、0.3cm,左膝前检见直径0.5cm表皮凹陷,质地发硬,符合低电压电击的非典型电流斑特征。综合分析,认为李某死因符合触电后跌落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例2:吊车臂触碰高压线致人死亡案件

简要案情:2012年11月29日15时许,一吊车在搬运铁桶时,吊车臂触碰高压线,导致正在协助搬运的民工熊某触电身亡。

尸体检验:老年男性尸体,发育正常。尸斑呈红褐色,压之褪色,分布于腰背部及四肢未受压处;尸僵分布于全身各大关节处;双侧瞳孔散大,直径5mm,角膜透明,双侧球睑结膜检见细小出血点;右手虎口部位、中指、环指等处可见多处不规则表皮剥脱,质地发硬;左上臂下段近肘关节后外侧见6cm×3.5cm皮肤擦伤,左脚内踝处见3处类椭圆形表皮剥脱,质地发硬。

现场模拟实验:①确定电线具体电压和高度,是否高压线,吊车是否与电线有触碰;②结合现场勘验,还原当时熊某所处位置和姿势,判别是否有触电的条件;③对吊车和电线进行检查,是否有明显接触痕迹。

聘请水电厂专业电工进行检查,确认该电线为高压线(6000V),吊车吊绳在搬运物品时,被协助搬运的熊某改变角度,有触碰高压线的可能,高压线和吊车吊绳均为裸露状,由于触碰时间非常短暂,为发现明显接触痕迹。熊某当时是扶在被转运的物体上,拉动物体以改变吊绳角度,突然被弹开后,倒地身亡。

分析论证:尸检见熊某体表窒息征象明显,肘部外侧可见,右手及左脚踝处可见类椭圆形和不规则表皮剥脱,以上损伤显著轻微,不足以致命。根据案情结合现场情况,死者无自杀、他杀及中毒死亡迹象,系协助吊车搬运过程中意外死亡,死亡过程迅速。结合现场高压电线的存在,吊车吊绳与之瞬时触碰,极易造成电击死亡,且尸检过程中发现类圆形表皮剥脱,质地发硬,符合电流斑表现。综上所述,熊某死因为电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