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制图与警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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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空间理论

早在19世纪,法国学者Guerry(1833)和Quetelet(1842)就对犯罪活动在不同生态及社会结构中的区域分布差异性进行了研究,开启了犯罪生态研究的先河。伴随着计算机技术与GIS制图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犯罪学领域的研究人员对犯罪活动与区域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展了一些传统方法所无法企及的研究,如犯罪机会或犯罪转移等,这与前述传统的犯罪问题宏观研究有一定的区别。回顾犯罪学中与区域环境特征相关的理论,从宏观的社会失序理论(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集体效能(Collective Efficacy Theory)理论,到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犯罪形态理论(Crime Pattern Theory)、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新机会理论(New Opportunity Theory),再到微观的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 Theory)、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和情境犯罪预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等,这些理论对犯罪发生的潜在驱动力、空间与机会因素均进行了一定的论述与解释。

一、社会失序理论与集体效能理论

源自于Park与Burgess的同心圆理论研究(Burgess,1925),以及Shaw与McKay的青少年犯罪与城市区域等问题研究的社会失序理论,是传统生态理论中首先聚焦于空间特性和过程影响犯罪的犯罪学理论,其相关理论对犯罪制图与空间分析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并成为芝加哥犯罪学派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之一(Shaw & McKay,1942)。

传统的社会失序理论将芝加哥划分为了五个区域,并通过简单的图表显示出过渡区为犯罪或违法重点区域,许多当代社会失序研究则通过现代的犯罪制图技术呈现出城市中犯罪率分布与区域性变异状况。Shaw与McKay的研究指出,部分居住在过渡区域的居民受到因当地过度迁徙而导致的人口不稳定性(Population Instability)、因种族混杂导致的文化分歧(Cultural Fragmentation)以及低收入或低社会经济地位等社会失序因素的影响,而容易产生偏差或犯罪行为。另外,他们提出社会失序中对犯罪负面影响的因素主要为贫穷、居民流动率、种族异质性。社会失序理论认为由于社区无法提供一致性的影响与约束,并且社区中的文化异质性(Cultural Heterogeneity)与高人口流动率(High Turnover of Residents)等因素使居民无法凝聚社区主人翁意识,并使潜在犯罪人具有高匿名性而降低行为约束力,导致居民,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少年容易产生冲突、矛盾或犯罪行为,这其中也蕴含着社会控制理论的思想(Bottoms & Wiles,2002;Paulson & Robinson,2004:75)。

相对于旨在阐述空间区域内抑制犯罪力量缺失导致犯罪高发的社会失序理论,有部分学者提出了通过提升空间区域内抑制犯罪力量进而降低发案的集体效能理论,以此来对犯罪率、被害率、犯罪数及逮捕率等资料加以测量。集体效能可定义为社区居民为考虑公共利益,根据正式或非正式沟通所产生的居民生活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自发性介入或关心邻近公众的生活环境,进而产生社会性凝聚力量,在某些层次上集体效能可归类为社会失序的相对概念。一些相关研究显示:集体凝聚力高的社区居民通常具有高度的合作共识、允许邻居进入其私人区域、关注社区中其他青少年的违法行为(Morenoff & Sampson,1997)。因此,集体凝聚力高的社区由于具有社区生活规范,且居民多相互关心彼此并对青少年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能够进行干预,因而会产生降低社区犯罪的边际效益。集体凝聚力可根据社区居民社会化与机构化历程以及社区居民对社区生活环境是否具有积极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衡量。

Morenoff与Sampson(1997)在芝加哥进行了一项社会调查,针对8000多名调查对象,重点对邻居是否相互关心、邻居是否值得信任、所居住的社区关系是否紧密等因素进行了调查,并以种族、贫穷、迁徙、劳工市场、住宅自有率、居住稳定性等普查数据为自变量针对社区集体凝聚力进行分析。结论显示:社区集体凝聚力的测量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并且能够有效地控制暴力犯罪的发生(Chainey & Ratcliffe,2005:336-337)。

从社会失序理论与集体效能理论出发,城市内的社会失序、正式或非正式社会控制以及集体效能的强弱可通过城市化、人口密度、人口流动率、居民迁移率、种族异质性、社会经济因子、家庭解体或单亲家庭数量、土地利用等因素进行衡量,并用于预测或解释区域间的犯罪差异,进而了解上述因素如何影响犯罪的产生,以便于预防该类犯罪发生(Bottoms &Wiles,2002; Paulson & Robinson,2004:75)。

二、新机会理论

Felson和Clarke认为大部分犯罪学理论长期关注犯罪主体,而忽略了犯罪主体与外在环境或区域间的互动性作用关系。他们在基于Zipf(1950)的成本效益观点所提出的最小努力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基础上,利用环境犯罪学探讨环境或机会对犯罪的影响,强调没有任何理论能够完全解释犯罪原因,但是他们认为“机会”对于犯罪的发生却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在1998年,他们整合日常活动理论、犯罪形态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等相关理论,提出了新机会理论。该理论有别于1960年由Cloward和Ohlin所提出的机会理论(Opportunity Theory),而与Hirschi和Gottfredson(1988)提出的一般化犯罪理论所提及的机会概念比较相似该理论认为,犯罪是以力量或欺诈来追求个人自我利益的行为,它必须要有特殊要素,即机会,并且是追求短暂利益(较低的自我控制)的事件,该理论强调了机会的重要性。,由机会理论的观点出发可以综合合适目标物(Suitable Targets)、方法或工具(Means)、情境(Situations)等机会的变化来说明犯罪模式及数量的变化。

(一)日常活动理论

Cohen与Felson系统研究了20世纪50—70年代美国发生的直接暴力型犯罪和入室盗窃类犯罪的特点,发现合适目标物(Suitable Target)、有效监护缺失(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ship)、具有动机犯罪人(Motivated Offender)等三要素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下产生聚合就会产生犯罪,他们强调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互动性以及犯罪机会因素的重要性,最后于1979年提出了日常活动理论。

该理论认为,以往的许多犯罪学理论企图通过观察犯罪人主体来解释犯罪现象,然而犯罪人主体仅仅是犯罪活动中的一个要素,因此仅解释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犯罪现象。通常来说,有犯罪意图的犯罪人一旦遇到合适的目标物就会产生犯罪机会,但有效监护者的监护却会降低犯罪人的机会。反之,有意图的犯罪人在无监护条件下无法遇到合适的目标物也就无法形成犯罪机会。因此,该理论强调上述三要素在形成聚合时所产生的有利于犯罪人从事犯罪的机会,以及个人因素(犯罪性)与外在环境(机会)的相互作用是构成犯罪的主要因素。日常活动理论的相关要素阐述如下(Cohen & Felson, 1979)。

1.合适的目标物

犯罪的发生除了犯罪人具有主观犯罪意图外,还必须有合适的犯罪对象。Felson提出了一个包含价值(Value)、惯性(Inertia)、可见性(Visibility)和可接近性(Access)的VIVA概念来描述被害个体(或财物)的特征;Clarke则相应地提出了CRAVED概念,指出当被害个体(主要指财物)具有易隐藏(Concealable)、易携带(Removable)、易得手(Available)、价值高(Valuable)、可享用(Enjoyable)、易处置(Disposable)等特性,并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遇到了具有犯罪意图的犯罪人主体时,此财物就会具有高度的被盗风险。

2.有效监护缺失

有能力的监护者并不特指如警察或安保人员,一般可以产生监护效果并具有阻止潜在犯罪人犯罪的人、事、物或情境均可视为有能力的监护者。

3.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

犯罪的发生必定离不开有犯罪欲望和犯罪能力的犯罪人。日常活动理论强调大社会环境的改变对犯罪机会与结构所造成的影响,连带使人们的日常行为模式也随着产生变化,其中有关日常行为的变化,如生活方式的改变(交通变得更加便捷、新婚父母托婴、离婚率增加)、犯罪目标物的改变(轻巧贵重电器用品的普及化)、监护模式的改变(父母外出工作、妇女就业率增加、单亲家庭增加)等因素都会造成城市社会中高价值性犯罪目标物大增。科技进步同样会造成社会组织层面与生活方式的改变,致使邻里监护能力降低,监护情境的弱化,从而导致犯罪机会大增(许春金,2006:171-175)。这种状况会使潜在的犯罪人在面对骤增的目标物、缺乏监护与犯罪机会共同聚合时实施犯罪的概率大增。虽然日常活动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强调人们的日常行为对犯罪机会的形成具有很大影响,但也同样强调社会整体在组织结构与科技上的转变对犯罪机会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可归为宏观的犯罪学理论。

Eck(1995)引用环境犯罪学相关理论,将日常活动理论进一步扩展为犯罪三角理论(见图2-2)。他强调,当犯罪发生时,三角形内部的所有元素均必须存在,且外部元素比较脆弱或缺失。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强化监督者角色来抑制潜在的犯罪人犯罪,协助或保护财物避免成为犯罪人的犯罪目标物,或进一步改善区域的弱点因素来有效减少侵财类犯罪的发生率(Clarke & Eck,2006:14-15)。

图2-2 犯罪三角理论

资料来源:CLARKE R V, ECK J E. Crime Analysis for Problem Solvers: In 60 Small Steps[Z].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2006.

(二) 犯罪形态理论

犯罪形态理论亦称犯罪搜索理论(Crime Search Theory),是由加拿大环境犯罪学者Brantingham夫妇根据人类活动空间行为所提出的概念,主要探讨人和事物如何在一定的时空中运动而产生犯罪,并研究犯罪的发生及犯罪的空间分布模式。事实上,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其所属的频繁活动的地点(Activity Node),如家庭住所、工作场所、购物及娱乐场所等,犯罪人在大部分时间内的日常行为和一般人相同,从事正常(非犯罪)的活动并会经常性地往来这些地点的日常路径(Routine Pathway),再加上沿途周边的环境,进而形成了所谓的主体的认知空间(Awareness Space)(见图2-3),由经常出入上述地方的相关经验形成了主体的认知地图(Mental Map)。犯罪人不仅限于在其居住地附近活动,通常也会来往于工作场所、学校、购物场所和娱乐地点等,形成其专属的日常活动空间,因此当犯罪人具有较强的犯罪欲望时往往会倾向于在上述地点及沿途搜寻合适的犯罪目标。犯罪形态理论是环境犯罪学的主要核心理论,主要包括中心点(Nodes)、路径(Paths)和边缘地带(Edges)三个核心概念(许春金,2006:176-177; Brantingham & Brantingham,1999; Clarke & Eck,2006:30-31)。

图2-3 犯罪人认知空间图示

资料来源:CLARKE R V, ECK J E. Crime Analysis for Problem Solvers: In 60 Small Steps [Z].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2006:13.

1.中心点

这里的中心点一般是指人们日常活动的起点和终点,犯罪不仅会在这些地点的内部产生,也往往会在中心点周边的区域,如居住地、学校、工作场所、商场及可正常进出的公共区域发生。这些场所会具有特定的犯罪机会和风险,即适合某种犯罪发生的中心点未必会适合其他类型犯罪的发生,不同中心点的犯罪风险也具有一定的差异。

2.路径

每个人日常活动的路径往往与其是否被害有关,因此,犯罪形态理论强调犯罪的空间分布以及活动频率。由于在连接中心点的路径上受害者和被害者相遇的概率较大,因此往往会具有相当高的犯罪机会和风险。

3.边缘地带

边缘地带是指人们工作、居住、休闲等活动的边界地带。这些地带因人们彼此较不熟悉,因而较易产生犯罪(缺乏社会控制)。在两个中心点间的区域或者区域边界通常为三不管地带,外来人员可以在边缘地带自由行动,并且受到的约束较小,因此通常情况下会具有较高的被害风险。

犯罪形态理论认为,通过对犯罪人日常活动的中心点、中心点间的路径等相应的活动范围加以研究分析,便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犯罪人为何选择在这些区域内作案,并且能够表明犯罪人作案的决策过程并非随机,而是深受中心点(居住地、工作场所、娱乐场所)、路径(节点间路径)等空间因素的影响。另外,犯罪路径研究表明,纵使其他地方存在着更具价值的目标物,犯罪人通常仍会选择距离居住地较近或其较为熟悉的场所进行作案。但是,即便犯罪人选择犯罪地点具有上述的偏好,但一般情况下他们也很少会在其居住地附近犯案,因为这样会担负着被居住地附近居民怀疑的风险。

总体来讲,犯罪形态理论主要阐述的是个体及其周边事物如何与其所居住的空间区域产生互动性作用,并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下与犯罪人形成关系,引发犯罪活动的发生。该理论包括中心点、路径和边缘等三个基本概念。一般而言,潜在犯罪人在其日常活动中大多会注意缺乏守卫及监控的场所。另外,该理论也从一定程度上分析了犯罪人与其所处的物理和社会环境间影响犯罪人选择目标物的互动关系性,即针对某地点如何被潜在犯罪人发现或关注,从而将具有合适目标物的场所与该场所周边地点的背景环境相关联。简而言之,大部分潜在犯罪人在居住地、学校、工作场所、购物场所及娱乐场所等日常活动范围内会刻意地关注和搜索周边环境中的犯罪机会,另外,空间区域的差异和变化也会影响潜在犯罪人搜索犯罪目标范围与犯罪机会的决策行为(Eck & Weisburd,1995:1-34)。

(三) 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是基于古典犯罪学派与经济观点所提出的一种理论观点。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意志(Free Will)的生物个体,且多经由理性的决策过程而决定其行为模式。犯罪行为与经济行为中的选择与决策过程是一致的,人们会通过其所处的环境进行信息的收集,然后运用其个体的信息处理能力进行分析,进而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换言之,人们会倾向于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能满足自己需求的行为模式,这其中就包括犯罪。犯罪行为会经由潜在犯罪人仔细地评估与分析,思考诸如“在何时、何地犯罪?”以及“对哪些人能够犯罪?对哪些人不能犯罪?”等问题后所发生的活动。美国经济学者Becker(1968)发表了《犯罪与惩罚:经济观点》一文,认为犯罪学理论是从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经济学对于选择行为的分析,并提出了犯罪人预期效益(Expected Utility)公式,EUP(SGP(FLP(S)指成功率(Possibility of Success), G指收益(Gain), P(F)指失败率(Possibility of Failure), L指损失(Losses)。,由此奠定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起,Clarke与Cornish开展合作研究,他们认为犯罪人实施犯罪会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犯罪人会基于个人的需求、刺激与情境因素并通过犯罪成本与效益分析形成决定,这一决定模式被称为主观期望利益模式(Self-expected Utility)。犯罪人会综合评估被抓获的风险、惩罚的严重性、犯罪收益与犯罪所得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采取犯罪行动;相反,放弃犯罪的念头也是经由犯罪人主观认定犯罪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结果。因此,理性选择理论可以用于解释犯罪人与受害人是如何创造并形成犯罪机会的(黄富源等,2006:201-203; Siegel,2002:70-88)。

理性选择理论主张犯罪活动是犯罪特性与犯罪人特性的聚合,若以入室盗窃犯罪为例,犯罪特性是指入室盗窃犯罪事件本身,而犯罪人特性则指的是罪犯特性本身,潜在犯罪人总是试图寻找对他们有利的犯罪条件,若是缺少入室盗窃犯罪的机会或者合法获得收入的渠道或机会较多,他们并不一定会产生犯罪的念头,或者说他们犯罪的主观能动性较低。反之,如果面临较多的实施入室盗窃犯罪的机会或能够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收入的机会较少,即便是最诚实的人也会有可能根据其主观期望利益模式而选择从事入室盗窃犯罪。另外,犯罪所得的收益不仅仅包含经济利益,还包含诸如兴奋感、刺激感、报复、获得自我满足和尊重等多种形式,因此入室盗窃案件通常是根据潜在犯罪人在特定情境下的需求以及依据有限的情境信息所做出的选择与决定。再者,通过该理论对入室盗窃犯罪行为的解释也能了解潜在犯罪人根据环境因素选定盗窃目标或做出犯罪决定的过程。此外,该理论也强调,犯罪人选择犯案地点的原因与该区域的环境特征给予潜在犯罪人的意象(Image)也有一定的关系(许春金,2006:177-178; Cornish and Clarke,1986)。

整合日常活动理论、犯罪形态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的新机会理论认为,犯罪机会的出现会促使犯罪的发生,但是各个子理论所强调的重点并不相同(见图2-4)。日常活动理论强调大社会环境的改变也会造成犯罪环境与机会的改变。犯罪形态理论强调空间区域的差异和变化会影响犯罪机会的分布。理性选择理论强调个人所处环境不同则犯罪机会也会不同,最终会影响犯罪人的犯罪决策(许春金,2006:180-200; Felson & Clarke,1998)。

图2-4 新机会理论示意图

资料来源:许春金.人本犯罪学——控制理论与修复式正义[M].台北:三民书局,2006.

在新机会理论相关论述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潜在犯罪人基于有限的理性、信息条件下决定实施入室盗窃犯罪的大前提下,犯罪形态理论与日常活动理论在许多方面是相互支持的,然而这两个理论对于某些发生在特定地点和环境下的犯罪事件则有着不同的解释。例如,对于某些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区域来说,犯罪形态理论者对于犯罪发生的解释着重于犯罪人如何发现及接近该区域,而日常活动理论则将解释集中于目标物的形式或行为以及控制者(守卫、监护者以及地点管理者)的缺失等方面。换言之,对犯罪形态理论来说,犯罪发生地点的问题主要是其具体位置及其与环境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对日常活动理论而言,犯罪发生地点的问题则聚焦于特定人群的活动频率对入室盗窃犯罪发生的影响。因此,整合日常活动理论、犯罪形态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的新机会理论对区域与犯罪关系的解释,包含了社会结构层面、个人层面以及社会结构层面与个人层面的交互作用关系对犯罪的影响,因而能够进一步解释空间区域和环境对入室盗窃犯罪发生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

三、破窗理论

Wilson和Kelling在1982年发表的《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broken windows)一文中,首先提到了破窗理论,该理论源自人们对周边生活环境的观察以及一般大众对犯罪行为的反应。破窗的概念可比喻为建筑物一扇窗户出现破损而未被修复,则其他窗户可能会陆续遭到破坏,倘若破坏的情形继续恶化,则整栋建筑物与整个社区将岌岌可危。城市或社区中的物理环境恶化、人们不关心公共秩序、缺乏街道监控、犯罪不易被察觉等破窗现象,可反映在如下所述的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和一般民众的差异性假设上(江庆兴,1998)。

(1) 对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而言,假设某住宅中有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则会以为此栋建筑物已无人管理,并产生此社区居民对自身生活环境漠不关心且可任意破坏的印象。接着一些潜在犯罪人将会进一步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进入室内盗窃或抢夺等。因此,一个社区环境中若出现了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未能及时加以处理,则犹如一种许可或默许的暗示,向更多的潜在犯罪人传递一种信息:该社区内的居民不关心其财产且凝聚力较差。而一旦警察未能察觉到财物损失的信号,形势就会继续恶化,继而引发重大犯罪活动的发生。

(2) 对一般民众而言,居民见到破窗情形而无人管理时,其所衍生的一些社会失序行为将使其产生恐慌与不安全感并影响生活质量,居民也会开始对警察与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失去信心。久而久之,居民就不敢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及他人争取权利,反而可能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居民们会逐渐失去道德信赖感与共同责任感,这种环境会无形中为潜在犯罪人提供大量的犯罪机会,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类型的住宅(目标物)会非常容易受到侵害,以及为何某些地方会非常容易发生犯罪事件或失序行为。

若将破窗理论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则相对于社会或生活环境中的一些现象,破窗可以指代于发生在人们生活周边的一些未被重视或及时处理的轻微破坏事件,就如同一栋房子中的一扇破损的窗户未被及时重视与修复,而产生了无人关心的表征,将导致更加严重的犯罪事件(江庆兴,1998; Kelling & Wilson, 1992)。因此,当社区中产生所谓的破窗现象时,应当立即予以修复或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蔓延与整体安全形势的日趋恶化。而此时所谓的破窗现象,则包括了所有不利于居民生活的人文与自然环境条件(Derek & Robinson,2004:5)。Taylor和Harrel(2000)基于破窗理论给出了社区的衰败与失序所导致犯罪率上升的因果逻辑流程,如图2-5所示。

图2-5 破窗理论关系图

资料来源:TAYLOR R B, HARRELL A. 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Crime[M]//GLENSOR R, CORREIA M, PEAK K. Policing Communities. CA:Roxbury Publishing Company,2000.

根据破窗理论可知,损坏失修的区域环境及失序行为与犯罪的发生息息相关,无人理会的破窗现象将成为地区衰败的象征,而持续的衰败状态将会引发更严重的犯罪。因此,社区中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诸如违法摆摊、随意涂鸦、破坏公物、流浪汉或醉汉四处游荡聚集、大声喧哗等现象一旦出现且持续发生时,就会发出当地缺乏管理与监控力量衰弱的信息和暗示,并吸引一些潜在犯罪人来到此地,当他们遇有适当的犯罪目标时就会极易发生犯罪事件。因此,可将破窗理论应用于犯罪热点的研究上,当一个特定区域的物理环境呈现出杂乱、颓废并且出现社区意识薄弱、监视性低等负面或无人看管的迹象时,便会使一些潜在的犯罪人产生这个区域犯罪机会较多的认知。警方在致力于减少和防控犯罪的产生时,同样不能忽略当地的社区管理,尤其是自然与社会环境衰败的问题。

四、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观点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是以环境犯罪学(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相关理论为基础所衍生的犯罪预防观点,其重点在于强调通过环境设计与控制,减少犯罪发生的机会以及减少被潜在犯罪人锁定为犯罪目标的可能性。事实上,当一些不良环境产生犯罪机会,而居民未察觉或不愿扮演预防犯罪的角色时,则犯罪事件将会以很大的概率发生;相反,若环境不利于犯罪机会的产生,并且人们也有能力且愿意采取犯罪预防行为时,犯罪事件就会不易发生。因此,虽然警务部门或官方的社会控制机制的介入与干预对预防犯罪能发挥出显著成效,但是自然和社会环境所营造的犯罪机会与群众的预防犯罪潜力更需要重视。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观点便是由此论点出发,发展出了一系列通过各种技巧手段,综合利用二者的力量来进行犯罪的预防(许春金,2006;陈鹏,2015)。对于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观点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学者及其观点包括以下一些。

(一) Jeffery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

1961年,Jacobs在其撰写的《美国大城生与死》(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书中,对当时美国城市规划进行了深刻反思,他认为,城市规划逐渐抛弃了传统的可自然衍生整体共同守望效果(Eyes on the Street)的社区街道平面建筑模式,而趋向于垂直化(高楼)、郊区化的设计风格,这使得城市居民的生活模式及其人际关系结构受到了极大影响,导致了人际间疏离感、冷漠感及治安死角大增,使得犯罪现象更加严重。这些现象促使一些学者开始思考如何针对环境建筑规划和设计的不当情形进行补救以及开展有效的犯罪预防。随后,Jeffery于1971年出版了《环境设计犯罪预防》(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一书,主张适当的设计及有效运用人造环境来减少由于城市特殊结构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隐匿性及隔阂,增加人际及社会关系的互动,最终达到预防犯罪及降低犯罪率的效果。

Jeffrey认为,环境是由自然与社会条件共同构成的,环境与人之间会彼此形成互动与影响,单纯地改善社区自然环境并不足以有效地预防犯罪,而必须同时考虑社会因素,增加人际互动与情感维系。Jeffery细致地提出了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模式,并奠定了日后犯罪预防的基本架构,即环境已非单纯的自然与物理实体,而还应包含空间、社会以及文化等要素;人的行为并非自然和物理环境的直接产物,唯有兼顾自然、空间、人文与社会因素的环境设计才能降低犯罪机会,有效地控制与防范犯罪的发生。根据Jeffery的见解,犯罪预防应考虑犯罪发生环境与犯罪人的互动特性,因此对于环境规划与设计包括改善自然和物理环境,如脏乱、拥挤、破旧、颓废的建筑物,以及通过环境设计强化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及关系的维系,减少疏离感等(许春金,2006)。Jeffery最后提出了以下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五项要点(杨士隆,1997)。

(1) 街道、公园、交通路线、住宅区、商业区中对于物理环境设计的相关措施,基本上属于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的范畴,涉及了城市设计中实质空间的使用。

(2) 创造适用于改变潜在被害人及潜在犯罪人行为的设计模式,包括运用团体组织预防犯罪或采用行为矫正技术来改变犯罪人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环境设计不仅适用于犯罪的预防,同样也应鼓励积极良好的行为的发展。

(3) 各种公私空间的违法犯罪预防通常为警务部门的任务,目前安保公司或社区管理部门应逐渐承担起此项责任。

(4) 犯罪预防的经济层面,可以发挥市场力量来控制白领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即利用经济力量来预防犯罪。

(5) 刑法本身应该规范一些去犯罪化的行为(Decriminalization),使之成为一种犯罪预防措施。

(二) Newman的防卫空间

Newman通过对集中式公共住宅犯罪问题的探讨,发现许多高楼的出入口可任意进出,在使用频度较高的走廊和过道中缺乏明确的使用权限界定,缺少室内与室外的监控,建筑物缺乏适当的门窗或空间为住户相互监控等,这些因素造成了高层集中式住宅的犯罪率较高。最后,Newman在公共住宅开发规划中提出了建筑设计防卫空间的观点(Defensible Space),该观点指出,合理的公共与私人住宅领域空间规划能够转变居民原先对于半公共或公共空间漠不关心的态度,而将其视为私人领域空间,并使居民自发产生的社会控制行为从其居住环境向外扩展到居住环境周边的公共区域,通过增进居民与环境间的互动,创造出一个充分受到居住者保护和控制的环境,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Newman认为防卫空间是一种机械式(含实体形式的阻绝体)防卫空间理论主张通过社区住宅环境的改善或重新设计以达到减少或降低犯罪行为的目的,包括实体隔离和形式隔离。实体隔离包括利用高耸的围墙、铁丝网、藩篱及强化门窗等物阻止潜在犯罪人的进入,形式隔离则包括在建筑物前设置宽敞开放的出入口、阶梯、步道、低矮灌木丛或矮墙、24小时便利商店、供居民坐的椅子等来增强自然监控(Newman,1972),如在银行、邮局或宿舍周边24小时存在的摊贩就是天然的非正式社会监控力量。犯罪预防的代名词,它以产生影响或增加监控力量(结合环境与居民控制的力量)的机会为重点,是一种在事前增加犯罪人的暴露机会以及强化犯罪人风险认知的一种犯罪预防措施,并认为它至少应具有领域感(Territoriality)、自然监控(Natural Surveillance)、意象(Image)和周边环境(Milieu)等多个要素。

1.领域感

领域感是指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应将半私有(公共)的用地纳入监控范围并加以管理,以加强对三不管区域的控制,即让人们感觉到公共空间是属于自己个人拥有,进而产生空间的归属感,并产生维护该空间内的安全的意识。Newman强调领域感的形成可以防止外人的任意进出,并产生辅助性监控的效果。

2.自然监控

自然监控与区域内的建筑设计有关,其主要思想是通过合理的设计使土地或建筑物所有者能够具有较佳的监控视野,从而便于发现和观察陌生人的活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一旦进入该区域的潜在犯罪人感觉受到监控时,则有很大可能会放弃原本犯罪的念头。另外,配合警方、警卫或群众的巡逻以及硬件设施加强均可强化监控力量。

3.意象

社区对外所展示的形象会聚集或吸引相应的外来人口,因此可以利用相关措施来提升社区住宅的形象,从而减少潜在犯罪人对社区的光顾,减少犯罪的发生。

4.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是指最初社区建筑位置是否位于低犯罪率且高度监控的区域。以上各项要素除了能够增加居民间的互动、强化彼此间关注社区安全的态度,进而促进社区发展外,同时还可以阻绝犯罪人的侵害,降低整体的犯罪率。

(三) Gardiner的环境安全理论

Gardiner(1978)提出了安全社区设计理论(Design for Safe Neighborhoods)以关联犯罪行为与实际环境间的关系。根据Gardiner的观点,领域感是人类生活中最为熟悉的自然物理环境与犯罪行为间的连接关系,领域感的概念包括了以下三个主要条件。

(1) 所有居住者对于自己势力范围以内的区域很有兴趣,并认为自己对这些区域的安全应负有某种程度的责任。

(2) 当居住者觉得自己的领域受到外来者的入侵和威胁时,必定愿意采取行动。

(3) 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并强化领域的安全程度,方能使潜在犯罪者察觉到其入侵的行为可能已经受到监视,因而不敢冒险在此领域内继续犯罪。

Gardiner除了将领域感的概念加以厘清外,更进一步地指出社区环境与住宅犯罪间循序渐进的关系。当社区的安全支撑体系尚未形成时,该区域内人员的行为不太容易受到关注或不受控制,进而各种不利于社区安全的环境便会开始出现,当负面环境或意象形成时,该区域的部分住宅便会逐渐成为潜在犯罪人眼中合适的目标物,伴随着社区监控的弱化或崩溃将会导致入室盗窃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 Wallis与Ford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观点

Wallis与Ford于1980年根据Newman防卫空间的概念,编印了《环境设计预防犯罪操作手册》(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an operational handbook),其中所采用的四项犯罪预防技巧分别为监控(Surveillance)、行动管制(Move Control)、活动支持(Activity Support)以及动机强化(Motivational Reinforcement)。

(1) 监控的目的是增加犯罪人被发现的风险,实施的技术包括改善照明、合理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合理安排警卫、设置守望相助团体等。

(2) 行动管制的目的是实行必要的措施,使潜在犯罪人无法自由地经过某一区域,其中包括了Newman的领域感观点、象征性的障碍物架设、减少建筑物出入口数量、设置死巷或封闭道路的设计等,从而防止外来人员对社区的侵入。

(3) 活动支持是针对可能发生犯罪的区域,进行各项设施的改进,鼓励举办公共活动以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扩展自然监控力量。

(4) 动机强化是指强化居民服务社区事务的意愿,更好地致力于犯罪预防工作,如改善警民关系、鼓励市民参与警务工作等。

(五) 清永贤二、高野公男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观点

日本学者清永贤二和高野公男指出,环境设计预防犯罪是以工程的方式改变城市、街道及建筑物的环境条件,从而影响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社会关系,最终达到防止犯罪发生的目的,另外环境设计(包括空间与机器)技术倘能与其他资源,如人、社会、警察、法律等并用,将能够发挥更大的功效。而就环境设计本身而言,清永贤二及高野公男认为应包括下列七种方法。

(1) 隔绝(遮断)。判断出犯罪人可能前往作案的路径,以工程的方法设定障碍物(包括人、社会、警察、法律、机器、空间等,为预防犯罪基本要素)以防止犯罪人的侵入。

(2) 威慑。设定一些具有威慑性效果的障碍物以阻止犯罪人接近。

(3) 强化。属隔绝的一类,即在自身周围构建障碍物以增强安全感,使有意图的犯罪人因不方便、不经济的考虑而放弃犯罪。

(4) 回避。判断可能遭遇犯罪人侵袭的目标物,迂回规避犯罪人潜伏的地区。

(5) 诱导。属回避的一类,即预先判断出犯罪人可能前往的路径,运用各项软硬件设计措施,引导犯罪人前往特定或错误的方向,以便于掌握其犯罪行为的过程。

(6) 矫正。对犯罪人进行矫治处理,使犯罪人从内心被同化为丧失犯罪动机,以消除犯罪人可能产生的危害。

(7) 隔离。隔绝的另一种类型,即以人、社会、警察、法律、机器空间等预防犯罪六要素在犯罪人周边建立起有形或无形的阻隔,使犯罪人无法接近受害人。

以上所述的七种预防犯罪方法,在应用时需视犯罪状况、环境、空间的具体形式灵活运用,并且在实际应用时,可同时采用两种或三种以上的预防犯罪技术。

(六) Moffatt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范畴

Moffatt于1983年提出了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Management Perspective)的七大范畴,具体如下。

(1) 防卫空间。居住环境应具有防卫自身安全的组织性和结构性,包括采用一些硬件设备防止犯罪的发生,如围墙、照明以及可区分居民或侵入者的安全设施等,另外也可以包括各种安全设备、公共设施与建筑的美观性等。

(2) 活动计划支持。加强群众的犯罪防范意识和自觉性,鼓励其多参与社区事务,同时也提供一些社区服务等活动计划的支持。

(3) 领域感。居民在具有主动的领域保护意识并付诸行动后,便会对其领域空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亲密、关心与归属感,一旦有外来人员进入该区域就会容易受到监视,而这种自然的监控力量将会迫使潜在犯罪人放弃犯罪的念头。

(4) 目标强化。运用打消(Deny)、阻挡(Deter)、延迟(Delay)及侦防(Detect)等4D策略,设置围墙、藩篱、锁钥、门窗、电子警示系统等防范犯罪人作案或增加犯罪人的作案时间成本。

(5) 监控。通过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安全警卫与警务巡逻等主动性监控力量对目标进行监控以避免犯罪的发生。

(6) 自然监控。在设计住宅时可以有目的性地加装透明玻璃门窗、留设公共监视空间,使居民能够随时看到附近的一举一动,使一些外来的异常人员能够感受到其已受到监视,从而产生吓阻的功效,并降低居民对犯罪的恐惧感。

(7) 出入口控制(Access Control)。对于严格限制或禁止接近的区域,可以设立如矮墙、灌木丛等形式的阻绝物,以标明其属私人领域,拒绝闲杂人等的进入。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理念是通过改造原本缺乏监控且有助于犯罪发生的脏乱、颓废、拥挤、破旧等环境条件,以及减少居民之间的疏离感、漠不关心、人际关系冷淡等社区因素,达到增进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性关联、加强民众关心生活环境的意识、提高社区生活质量,进而增加犯罪成本与风险、减少区域周边犯罪现象的综合性观点与策略。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理论和观点并不深入分析或解释犯罪行为的本质,也不试图解释犯罪活动的前因,而是强调环境的合理规划设计与提升群众的风险认知,改善其日常活动行为,并以具体且具有实践性的操作方法来应对犯罪问题。

(七) 情境犯罪预防策略

情境犯罪预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是由理性选择理论、日常活动理论所衍生出来的犯罪预防策略,强调环境因素对犯罪的影响性。这种策略针对某些特殊的犯罪类型以系统和常规的方式对犯罪环境加以管理、设计和改造,从而增加犯罪人作案的成本与风险,减少其犯罪收益并降低犯罪机会。

情境犯罪预防的相关策略与观点可追溯至Newman于20世纪70年代(1972)提出的防卫空间概念,其核心理念强调的是对目标增加领域感及自然监控,使居民能掌控他们所拥有的空间的安全,并能够通过一些日常活动发现一些潜在的犯罪人,通过邻里之间的互动增加共同社区意识,使犯罪人有所忌惮,从而减少犯罪发生的机会并增加区域监控的能力。另外,犯罪学家Jeffery于1971年提出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相关概念也指出,改变社区的外在设施不但可以美化环境,同时也可以改造社区的文化氛围,以此来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人风险,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Derek & Robinson,2004:113-114)。到了1992年,美国学者Clarke在其出版的《情境犯罪预防》一书中系统地梳理了情境犯罪预防的相关理论与策略。他认为,倘若犯罪是一种机会(Opportunity)、监控(Guard)和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嫌疑人(Criminal)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则犯罪可以通过防卫目标物(对象)或控制犯罪机会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等方式来预防犯罪的发生。因此,情境犯罪预防所适用的是某些特殊的犯罪类型(主要为可防性犯罪,如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等)。Clarke对犯罪发生时所处的情境进行了系统的观察与分析,提出了五项犯罪预防基本策略(见表2-1),包括增加犯罪成本(Increase the Effort)、提升犯罪风险(Increase the Risks)、降低犯罪收益(Reduce the Rewards)、减少犯罪刺激(Reduce Provocations)和消除犯罪借口(Remove Excuses),随后五大策略进一步发展成了25项具体的犯罪预防技术(Clarke & Eck,2003)。

表2-1 情境犯罪预防策略表

资料来源:CLARKE R V, ECK J. Becoming a Problem Solving Crime Analyst[Z]//Jill Dando Institute of Crime Science,2003.

情境犯罪预防观点着重于探讨犯罪情境与犯罪关系,认为犯罪深受机会、环境诱因以及犯罪人即时决策的影响,因此应采取及时的犯罪预防。就入室盗窃犯罪的预防而言,情境犯罪预防从增加犯罪成本、提升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和移除犯罪借口五大方面,提供许多的具体策略可供参考。

在增加犯罪成本上,情境犯罪预防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增加犯罪人作案时的困难,即让潜在犯罪人了解到从事特定的犯罪活动必须要费尽心力或付出一定的代价,从而增加犯罪人在犯罪决策与权衡收益时的思考历程。通过对住宅及周边区域增加一些门锁、监视器等技防或物防设施,使犯罪人的作案过程变得更加困难,或降低犯罪人作案的速度,提升其作案的风险,使潜在犯罪人难以入侵住宅进行行窃。

在提升犯罪风险上,通过增加入室盗窃犯罪人的被发现概率而提高犯罪人的犯罪风险与认知,进而降低其犯罪的意愿。例如组织社区巡逻队、改善室外夜间照明、增强防卫空间设计、实施门禁管制、组织警务巡逻等措施在入室盗窃犯罪上均具有提升犯罪风险的效果。

在降低犯罪收益上,可借由采取勿摆放贵重物品在家中、标记贵重财物使犯罪人即便得手后也难以销赃、外出时放下窗帘门帘遮挡视线等减少犯罪收益的方法,使犯罪人深刻认识到犯罪是高成本、低收益的行为,从而降低其犯罪动机。

在减少犯罪刺激上,可借由通过减少犯罪冲突、压力、诱发等外在因素来降低潜在犯罪人从事犯罪的刺激。由于被盗住宅大多具有豪华的外观、易于开启的门锁、外出时忽略未锁门等容易刺激潜在犯罪人着手行窃的条件,因此须加以注意以减少刺激入室盗窃犯罪发生的状况。

在消除犯罪借口上,犯罪人从事犯罪或违法行为时内心会处于比较挣扎的状态,即明知犯罪是一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但面对诱惑难以拒绝,因而很多人会以各种借口或中立化(Neutralization)说辞来肯定自己的违法行径或自我安慰,以降低内心的罪恶感或羞耻感进而行窃。因此,可借由通过在公共场所公布其他惯犯的信息使潜在犯罪人产生内心罪恶感与被监控感,或者通过养狗、装设感应灯等使犯罪人在接近住宅时容易引起他人注意而产生有罪恶感或羞耻感的措施,可促使其放弃行窃念头。另外,从社会层面也可以通过教育呼吁遵纪守法观念,也可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动机。

Clarke(1980)指出情境预防的三种主要策略包括:①非正式社会控制,如改进社区物理环境、生活休闲模式及建立自助互助组织或社区巡逻队,以提升社区安全意识和归属感、促进社区发展、减少犯罪机会;②目标物强化,如将住宅加装特殊保护或特殊强化设备,使潜在犯罪人对犯罪目标的偷窃更加困难;③自我保护措施,在住宅内设计若干自我保护措施,如设置监视器和安保系统等,使犯罪人难以轻易得手。故针对入室盗窃案件高发地段实施健全的情境犯罪预防系统(如社区守望互助组织、美化社区环境、加强自我保护等措施)可降低犯罪趋势。情境犯罪预防观点致力于改变犯罪情境,消除或减少犯罪机会,故纵然犯罪人主观认定为适合行窃的住宅,但如果合理利用好25种犯罪情境预防的设计技巧,则犯罪事件便难以发生。这种强调快速、实时的犯罪预防技巧在改善犯罪热点地区的环境方面也是相当值得引用的。

五、小结

根据上述各相关理论的论述,可知社会失序与集体效能理论主要解释了在一个充满社会失序因子或缺乏集体凝聚因子的社区中往往会产生较高的入室盗窃犯罪率;而社会失序状况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会变迁导致传统或现代社会对于人们的约束过于薄弱,而无法有效制约区域内居民行为,进而无法凝聚居民间的共识所导致的。新机会理论从原生于宏观的社会结构变化,进而扩展至微观犯罪事件的观察,探讨的是区域内不同时间条件下人们的日常活动及其生活环境如何影响犯罪与被害。该理论认为犯罪的发生是个人与社会、机会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人依据习惯与理性评估的过程,搜索合适的目标与区域实施犯罪行为,当现场情境提供给犯罪人足够的机会时就会容易发生犯罪事件。破窗理论解释的是如果一个社区中的废弃大楼、垃圾堆积、涂鸦等缺乏管理、失序或低下的生活质量等现象未被引起重视和及时地处理时,将会产生此地无人关心的表征,并吸引具有动机的犯罪人前来,进而引发相关犯罪行为或事件的发生。防卫空间、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与情境犯罪预防等概念源自于环境犯罪学的相关理论,其所衍生的机械式犯罪预防策略认为犯罪的发生不应该只着重于犯罪人或犯罪原因的探讨上,而应重视犯罪机会的控制,改变人们生活环境,尤其是对环境的设计与监控。

犯罪事件不可能在真空状态中发生,必定会有相对应的区域与环境,而一些犯罪高发区域由于具备某些环境特质与机会因素,导致潜在犯罪人更加容易选择在该区域犯罪,而使其成为所谓的犯罪热点,因此犯罪热点的环境与机会因素与侵财类犯罪的发生之间必然存在高度相关。通过综合上述有关入室盗窃犯罪与犯罪区域相关理论的观点可初步归纳出,宏观的社会失序理论一般化地解释了社会结构因素造成区域产生许多潜在犯罪人或被害目标的原因;中观的新机会理论则具体地论述了潜在犯罪人被吸引进入该区域活动的过程;微观的破窗理论、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观点、情境犯罪预防策略等则说明了影响潜在犯罪人决策和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原因。此外,区域环境特性与机会因素则为上述理论补充了入室盗窃犯罪发生过程中其他一些不可忽略的因素。各犯罪相关理论所解释的重点经归纳如图2-6所示。

图2-6 犯罪地点理论观点图

案例三 从环境犯罪学观点探究入室盗窃犯罪热点区域的环境因子

刘择昌等人(2012)以文献探讨方式,针对30篇以环境犯罪学相关理论、观点以及国内外关于入室盗窃与地点、环境特性的研究文献进行分析,从中归结出了环境犯罪学理论与观点对于入室盗窃犯罪预防的应用,以及入室盗窃犯罪热点区域的人文及环境脆弱因子。研究区域尺度以研究范围大小作为分析的分类标准,对影响入室盗窃犯罪发生的环境因子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层次加以分析论述,相关研究结果如下。

一、宏观分析层次

宏观的入室盗窃犯罪环境研究发现,入室盗窃常见于经济水平或居住水平较高的住宅区(庄忠进,2005;邱靖方,2008; Taylor & Gottfredson,1986; Ceccato et al, 2002; Bowers & Johnson,2005);而也有一些研究指出,在较为贫穷与剥夺感较高的区域中,由于充满较多的潜在犯罪人且住宅的防卫较低,反而更容易产生较多的入室盗窃案件(黄乃弘,2001; Martin,2002; Malczewski & Poetz,2005);大多数入室盗窃常发生于热闹的商住混合区(唐国渊,1996;李珀宗,2005;叶秀炳,2007;陈陆毅,2008; Lynch & Cantor,1992);位于出入复杂、流动率高的社区或住宅容易遭窃(杨武德,2005; Martin,2002);人口密度与住宅遭窃的因素有关,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住宅更容易遭窃(唐国渊,1996;陈陆毅,2008;邱靖方,2008;陈惠贞,2009; Lynch & Cantor,1992; Townsley et al,2000; Kautt & Roncek,2007);单亲家庭率、失业率、贫穷单亲家庭率、离婚率、租屋率、屋主年龄、人口流动性等对于入室盗窃犯罪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影响(邱靖方,2008;陈惠贞,2009; Taylor &Gottfredson,1986; Groff & La Vigne,2001; Martin,2002);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程度较高且互动网络比较紧密的社区能够产生较多的社会信任,形成生活规范与排他性,从而有利于降低入室盗窃(徐幸瑜,2005);社会资本因素(少数族群人口率、投票人口率、社区团体率)对于入室盗窃发案率则具有负面影响(Martin, 2002);社区意识较高的富裕区域能够有效降低入室盗窃发案率,然而对于贫穷地区的入室盗窃率却并无显著影响(Capowich,2003)。以上这些文献的研究结论均属于上述宏观的区域犯罪相关理论的范畴。

二、中观分析层次

中观的入室盗窃犯罪环境研究发现,距离街角较近的公寓式住宅一层为最易遭窃的楼层(唐国渊,1996);住宅周围环境为空地、附近施工工地中的建筑物、无人居住的空屋、临近公园或入夜后人流量稀少的区域等较易遭窃(唐国渊,1996;王子熙,2004;叶秀炳,2007; Groff & La Vigne,2001);当住宅位于区域间的死角位置,视线所达之处将产生自然监控的死角,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率明显较高(王子熙,2004);在道路网络中,连通性车道对入室盗窃犯罪的预防效果最佳,连通巷道次之,而封闭路(非连通巷道)的效果最差(黄乃弘,2001);入室盗窃案件的热点多接近主干道、车站(叶秀炳,2007; Townsley et al,2000; Groff &La Vigne,2001; Shimada,2004);道路通达性容易接近的住宅也容易遭窃(周愫娴,1997;庄忠进,2005;陈陆毅,2008);小街巷旁的普通住宅在缺乏监控的情形下容易发生犯罪(叶秀炳,2007;刘择昌、黄国师,2011; Taylor & Gottfredson, 1986);针对住宅周围空间的构成进行有效的防卫设计,对入室盗窃犯罪的预防效果最佳(黄乃弘,2001)。以上这些文献的研究结论均支持中观的区域与犯罪相关论点。

三、微观分析层次

微观的入室盗窃犯罪环境研究发现,大部分入室盗窃犯罪案发地大多为老旧的联排式公寓建筑、有围墙的独栋楼及联排楼房、单层楼及层数低于三层的建筑物、居住楼层较低、居住处所附近盗窃犯罪问题较严重的住宅(王子熙,2004;李珀宗,2005;江振维,2006;刘择昌、游柏辉,2011);整体治安状况欠佳的住宅与无人看管的空屋容易遭窃(杨武德,2005; Groff & La Vigne,2001; Martin,2002;Kautt & Roncek,2007);铁窗及额外的加强措施(保安、管理员或巡逻警察,以及监控系统等监控力量)均能够有效降低入室盗窃犯罪的发生(王子熙,2004;庄忠进,2005;杨武德,2005; Taylor & Gottfredson,1986; Shimada,2004);房屋结构、安保设施等因素对入室盗窃的发生有显著性的影响(Lynch & Cantor,1992);住宅出入口、住户大门所形成住宅的可出入性与入室盗窃的发生有相当的关系(周愫娴,1997;唐国渊,1996;王子熙,2004;庄忠进,2005);与对面住宅门对门且地表的植物高度较低、视野较佳的住宅不易遭窃(唐国渊,1996;黄乃弘,2001;王子熙,2004);大部分的入室盗窃发生于巷道内,且位于警察的巡逻范围之外(李珀宗,2005; Taylor&Gottfredson,1986; Lynch&Cantor,1992);入室盗窃热点多接近干道、车站(Townsley et al,2000; Shimada,2004);监控覆盖下的住宅,其互视的守护功能能够有效地降低住宅窃盗的发生(王子熙,2004);与被盗住宅设计雷同的住宅、与被盗住宅同侧的住宅比街对面的住宅更容易遭窃,即便到街对面住宅的直线距离较短也会如此(Ceccato et al,2002);居民间通过紧密互动网络而形成社区意识、社区凝聚力及社区共同体的概念有助于区分陌生人和发挥巡逻队的功能、建立警民合作关系等均是影响入室盗窃防治最重要的因素(徐幸瑜,2005;林顺家,2005; Taylor & Gottfredson,1986; Lynch & Cantor,1992);居民缺乏领域感,社区意识薄弱,凝聚不易,人际关系冷漠疏离,容易无形中助长犯罪人的活动机会(林顺家,2005; Lynch & Cantor,1992)。以上这些文献的研究结论均支持微观的区域与犯罪相关论点。

四、小结

研究结果显示,区域的城市化与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人口流动率、住户特性、住宅吸引性、居民互动、住宅周边环境、住宅类型、道路形式、住宅防卫性、住宅出入口管制、住宅外观设计、夜间照明等人文及环境因子对于入室盗窃犯罪的发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根据相关研究文献的分析可知,环境差异能够显著地影响入室盗窃犯罪发生,不良的环境可能会制造出大量的犯罪机会,将促使原本不具备犯罪动机者一时迷失而从事犯罪行为,而对于原本就具有犯罪动机的潜在犯罪人而言,则更是机不可失,必须加以把握。事实上,犯罪人的入室盗窃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同属于人与环境相互作用下的产物,而犯罪空间分布与聚集的状况将随着犯罪人对于不同区域环境条件的空间认知、犯罪类型、犯罪动机、成本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容易受到空间依赖性与空间异质性的影响,并与区域发展过程及区域特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犯罪问题研究中必须重视空间因素的影响。

通过综合分析相关研究资料,从环境犯罪学的观点出发,在预防入室盗窃犯罪的实践中可区分为住宅周边的环境设计与住宅本身的结构设计等两个方面。

(1)在住宅周边的环境设计中,可以强化建立群众对于公共领域的领域认知感、加强群众参与犯罪预防工作的意愿、合理规划物理环境空间,最终凭借优良且坚固的住宅环境与兼具预防犯罪行为意愿的居民,使空间区域成为具有被监控、目标强化、领域认知感强的防卫空间意象。

(2)在住宅本身的结构设计中,则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与方法、技巧的组合以及物理上的设计,强化住宅安全性,提高外来入侵行为的障碍与风险。因此,应根据住宅内外部环境设计强化居住环境的领域感与自然监控,提升社区居住质量,并使居民能够自然地观察周围环境,进而营造出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增加潜在犯罪人从事犯罪行为时的风险及心理障碍,进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另外,通过解析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影响入室盗窃的相关因子,可知“机会”在犯罪发生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且潜在犯罪人在作案前通常会衡量犯罪所得利益及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倘若当某区域呈现出如住宅防御性低、区域物理环境监控力弱、社会人文关系疏离等有利于犯罪发生的情境或机会时,则会对其产生正面的心理强化效果,进而促使其选择犯罪行为。再者,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犯罪发生区域,即所谓的犯罪热点中的区位环境如果具有较多的有助于犯罪发生的环境因素或犯罪机会,就会激发潜在犯罪人从事犯罪活动的念头;反之,入室盗窃发案率低的犯罪发生区域,即所谓的犯罪冷点中如果具备较多的不利于犯罪因素或机会,则容易打消潜在犯罪人从事犯罪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