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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律,缔造保险销售新思维

第一节 竞争新局面

2017年4月以后,大量趸交(一次性付清全部保费)产品停售,整个中国的银行零售条线对保险销售业务会从趸交转为期交(分期支付)。《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规定,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在变革的大浪潮中,未来保险行业面临的竞争,不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而是个人险代理与银行理财经理之间的竞争。在银行理财经理看来,他们如果不开口,个人险代理人就会开口。以前,银行理财经理做趸交,个人险代理人做期交,井水不犯河水。现在,大家都做期交,银行理财经理就会选择先开口,因为谁占尽先机,单子就是谁的。

当个人险代理与银行理财经理竞争的时候,银行理财经理的优势在于银行的获客成本低,与客户建立信任的速度要比个人险代理更快,而且理财经理知道客户的资产状况。个人险代理的竞争力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专业水平;第二,代理的保险产品结构的丰富性和完整性,银行保险产品相对于个人险产品来说相对单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在这方面的差距会逐渐缩小。而且二者在专业水平上的差距,我认为银行理财经理在这两年就可以追赶上个人险代理。以前银行做趸交,很多关于期交的知识理财经理没有接触过,但是市场开始转型后,银行必然会加快对理财经理的培训。而且理财经理的学习能力,普遍比个人险代理高很多。

未来胜负难定,但是我认为,只在保险战场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未来的对手不是泰康保险集团,泰康保险集团的对手也不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银行理财经理的对手是个人险代理,个人险代理的对手是银行理财经理,个人险公司之间不应该内斗。

从整体销售市场的现状来看,很多业内同人都非常在意如何把一份保单里的条款讲清楚,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卖的是产品。但其实,不管一个公司的产品有多好,市场上一定存在更好的产品,因为产品的特性都是相对的,所以保险产品不是最重要的。

我曾经受理了一桩离婚案:一对夫妻决定协议离婚,二人育有一名6岁大的男孩,双方约定离婚后抚养费由男方出,每月3万元。虽然抚养费已经很高了,但女方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提出了异议,二人由此产生了分歧。

女方认为:“儿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的钱会越来越多,以后的上学、结婚、买房都需要钱,这部分钱由谁来出?”

男方回答:“我生的,自然由我来养,你说的这些,我都会写到离婚协议里。”

女方又问:“你说你给,但是如果到时候你给不了钱怎么办?假如到时候你再婚了,你还能不能给这笔钱,就又是一个问题。你应该先给我300万元,存到银行账户里,作为孩子的成长基金。”

男方回答:“一次性给你这么多钱,我不放心,你那么爱打麻将,万一把钱输光了怎么办?”

二人互不信任,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把钱交给第三方处理了。

其实,买保险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一个普通的外勤人员来处理这件事情,他可能很快就能把这份保单签下来,但是我认为事情远非这么简单。

先不论险种,只说由谁来当投保人呢?如果男方来投保,但男方是一位商人,债务危机较大,若发生负债,保单很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女方来投保,但女方爱赌博,若因为赌博,她退保了怎么办?

我认真分析后发现,二人的离婚财产里包括两套房子,一套是别墅,一套是大平层。

我说:“别墅你们先卖了吧,如果过几年房地产税开征了,别墅就不好卖了,能卖赶紧卖吧。大平层位于闹市区,可能好出手一些,而且大平层写的是你们俩的名字,暂时不用分。”

男方说:“不分,难道留给她吗?”

我说:“不分这栋房子,你可以把它租出去,收取租金。再用卖别墅的钱为孩子买一份保险,由孩子的母亲作为投保人,但前提是她要给你写一份承诺书,保证如果她将这份保单退保或申请现金价值贷款,房子的另一半就直接归你所有。”

我又对女方说:“你不是口口声声说你只是为了孩子好,而且为了孩子,你绝对不会用这笔钱去赌博的,为了证明你自己,你更要签下这份协议。”

女方立刻答应:“是这样的,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的孩子,这份协议我签了。”

我又对男方说:“既然她已经拿自己的半套房子做抵押来证明自己,你也应该放心了。”

男方回答:“好,就按你说的办。”

在这个案例中,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我利用保险这个工具把双方的不信任问题从制度上解决了,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保险起到的就是工具的作用。三流的人卖产品,二流的人卖观念,一流的人提供解决方案。这会成为保险未来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