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两性关系
爱情
中美两国在绘画和小说上的差异反衬出两个社会不同的生活方式。至少在理论上,美国人“坠入”爱河是无须任何理由的,某人突然为了某人而“疯狂”,双方都认定这是天作之合。美国人在公众场合从不试图遮掩这种爱,一对恋人手挽手出现在公众场合时,仿佛目空一切,与周遭的世界完全隔绝。
美国法官会以有爱存在为理由拒绝解除被监护人反对的未成年人婚姻。同样,由于有爱的因素,某个校董事会召回了解聘一名与学生有暧昧关系的美国教师的决定。
在一个把个人感受放在首位、情感表达越来越自由的文化中,这些态度和决定不足为奇。毕竟,在一切个人偏好和情感之中,有哪一种会比对异性的爱更重要呢?
在中国,美国人使用的“love”一词从未受到重视。在近代以前,它很少出现在中国的文学作品里。
在汉语中,“爱”这个字完全是为了与西方语言相匹配而创造出来的,“爱人”一词也是这样。在与西方接触之前,中国就此的表达常采用“情人”或“意中人”,即内心钟情之人。在中国古典文学中,“恋”和“爱”两个字总是分开使用,指的是情感上的爱或依恋,这不是指男女之爱,而是忠君和孝道的自然发展。新中国在提倡夫妻之间以“爱人”互称时,起初效果并不显著。我早年在中国大陆遇到的一些人,包括政府要员,都觉得“爱人”这个称呼很别扭。
中国文化不否认异性间的相互吸引——实则恰恰相反,只不过在中国人眼中,美国式的浓情热恋几与放荡无异。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认为两性关系是为了繁衍后代,“结婚”换用俗话说就是为男方父母讨个媳妇。数千年来,纳妾在中国一直得到认可,理由往往是男方年迈的父母需要有人照顾,或是原配无子而家族又必须延续香火。中国人认为婚姻大事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天经地义的。中国情侣从不在公众场合表现亲热,更不会像西方情侣那样随时随地表达爱的信号。
事实上,当中国男子说他爱上一个女孩时,常常暗示两人有不正常的关系;而如果女人告诉别人她爱上某个男子,几乎就等于在宣告自己的堕落。大概就是这个原因,中国古典小说极少用“爱”这个词来描述恋人间的情感。在方言中,“爱”经常暗指非正当关系。
上述情况是中国人特有生活方式的自然呈现。个人感情要服从集体需要,性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被限制在特定的生活领域,必须符合社会认可的标准。
美国人认为,爱情足以让一切黯然失色,至少在热恋时是如此。而对中国人而言,恋爱只不过是他考虑的诸多问题(包括对父母应尽的义务)之一。美国人在意的是,“我内心的感受如何?”中国人却问,“别人会说些什么?”爱情在美国是至高的理想,一个女人即便在父母和密友面前,也不愿承认自己仅是为了寻求依靠才结婚。中国则有俗谚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种对比虽然是以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为蓝本,但是仍然适用于许多受过现代教育的中国人。
要指出的是,罗曼蒂克这一概念并非出自美国,甚至也不是出自北欧,它由11世纪至13世纪在法国南部、意大利北部以及西班牙等地区常见的民谣歌手倡导并扩散开来,随后才植根于西方世界的。今天,罗曼蒂克的爱情无疑是最能激发美国男女的人生价值之一。强调机缘、对爱人的独占、令人心醉神迷的罗曼蒂克,与美国人个人中心的生活态度正相一致,却与中国情境中心的生活态度格格不入。
因此,罗曼蒂克的概念传入中国后,并没有对中国青年男女的交往产生深刻影响。中美两国读者投给报刊专栏的信件,可作为衡量中美文化差异的晴雨表,十分耐人寻味。
美国人多半在信件中倾诉情侣、夫妻及亲子之间的种种矛盾。丈夫想知道为什么妻子如此难以讨好;女人想知道经过20多年婚姻后该如何保持自己的魅力;母亲想知道为什么她竭尽全力营造宾至如归的舒适气氛,女儿还是拒绝带男友回家。美国人还会因个人魅力不足,尤其是自己在异性中缺乏吸引力而写信倾诉。
中国人认为美国人探讨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琐碎小事。例如,有位丈夫抱怨妻子用“狗用过的餐盘”给他盛饭,而妻子的回应是,“别傻了,那个盘子早就消过毒。”另外,一个女性读者追问家里到底该由谁去倒垃圾,是男人还是女人?
中国人在来信中提出了五花八门的问题,但大多与那些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宜有关,例如如何找到称心如意的伴侣。几乎没有人提及美国人信件中特有的两性之间(或亲子之间与性有关的)的情感纠纷。略举几例说明:一位丈夫得到父母及不能生育的妻子的首肯,准备迎娶妻妹,但又因法律和经济方面的问题苦恼;一个订过娃娃亲的男人,因对方借口他未能履行义务而另嫁他人,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女方一家;一位青年不满意父母在他未成年时安排的婚事,询问如何才能摆脱那位农村的妻子,和城里的姑娘结婚;一个女人想离开因误会结缘、身染毒瘾的丈夫,另嫁他人,但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才能摆脱他;一位热恋中的男子因女友入党后不肯回到他身边,不知如何是好。
下面这几封信典型地表现出中国人因父母或其他因素干涉而不能自由婚恋的苦恼。请注意第一封求助信写给一位中国男性,因为在当时的中国,女性还不能胜任心理咨询师这一角色。
亲爱的×先生:
时光飞逝,世事变迁,我也在寻找出路。先生,我是一名17岁的在校女生,两年前交了一名异性朋友,年龄和教育程度都和我差不多。两年里我们交往密切,在彼此心目中的印象在逐步加深,但仍然保持着纯洁的友谊。我们见面的时候对“爱”只字不提,但我很信任他,也很尊敬他。去年夏天他向我求婚了。我同意了。回家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我的父母,可父亲是一个保守的人,坚决反对这件事。在过去几个月里我一直在苦海里煎熬着。
最近那个人给我写了封信,信中说“你应该和这样保守的家庭彻底决裂。为了我们将来的幸福,你要变得更勇敢,不能软弱”。他在我家门前走来走去,一看到我便让我写一篇题为“为爱抗争的故事”的文章。但是谁能够理解我呢?父亲身体很虚弱,又一直有高血压,不能承受大的打击。我把这些事告诉了男友,但他毫不体谅,每天都过来找我,闹得我不得安宁。
我无路可走,唯有一死了之。虽然我知道自杀是弱者的出路,但我确是一个弱者。先生,您怎么看呢?如果我那样做会不会有损家庭的名声呢?如果我死了,他又会怎样呢?请为我指点迷津,感激不尽。
报社的心理咨询师回复如下:
亲爱的××: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感情的事难以捉摸,少男少女最易为情所困。然而,如果你们的情感刚刚萌芽就马上谈婚论嫁,可能会遇到很多麻烦。
你冷静地想一想就会明白,虽然你们两情相悦,情深义重,但是也不必马上结婚,而把问题弄得复杂。婚姻当然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考虑到你的家庭环境并不开明,你的父亲又有高血压,你理应小心行事,以避免悲剧发生。你想用自杀的方式结束一切,这样的想法过于狭隘,必定会受到社会无情的谴责。
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们真的深爱对方,并对共同的目标坚信不疑,最好的办法是你们先私订终身,过一段时间再请人与你父母商谈此事。到那时你会发现,这只不过是走个过场而已,风平浪静,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我希望你能接受我的建议,而不要试图自杀。
两封信用的是同一种论调。有趣的不是父母成为女儿婚事的绊脚石(这种情况在美国也不少见),而是女孩的反应如此平静,心理咨询师的建议又如此保守。在美国人看来,中国女孩缺乏恋爱中的女人应有的决断,即使在考虑自杀时,仍在担心家庭的声誉。至于那位心理咨询师,他虽然肯定自由恋爱的重要,仍建议她耐心而无限期地等下去,直到事情发生转机。
当然,有人会说美国人有可能给出与中国心理咨询师相似的建议。事实上,这个咨询师的建议代表的也不是中国人的典型反应,特别是对追求婚姻自主的肯定。就受到调查的读者来信而言,大多数中国人认为男女青年的爱情不仅要尊重父母意愿,参考兄弟姐妹及亲属的意见,甚至要顾虑到工作和学习的需要。
最让美国人疑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当女孩因父亲的身体状况焦虑时得到的建议是“过一段时间你们再请人与你父母商谈此事”。让女孩找第三方(此人甚至不是他们的亲戚)与父亲协商,在美国人看来是荒唐可笑的。但是情境中心的生活方式使中国父母的意见凌驾于个人情感之上。中国人认为在处理一些重要纠纷时,与其让当事人面对面商讨,反不如请中间人调解更有效。中国文化一向不鼓励强烈地表达个人情感,通过中间人参与讨论可以减少直接的情绪反应。这种把个人之间的私事转变为群体事务的意愿渗透在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间人的介入,特别是当此人具有一定身份地位(例如社会地位显赫)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协商结果。中间人的地位越高,想从调解中受益的那一方就越有可能获得成功。这一类事情比比皆是,即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孩,为了求得女同学的青睐,也常常请求师长出手相助。
此外,在这种以情境为本的生活方式里,中间人的权威使得处于弱势的一方有机会获得一个最初想要、但自己不敢争取的结果。下面这则故事证明了中国女性运用中间人解决问题的能力丝毫不逊色于男性。
J在国共内战时期是一名年轻的国民党军医。一天,他随营队在某个村庄宿营。一个村民的女儿彻夜呻吟,营长被吵得无法入睡。第二天早上他起来询问,得知女孩患有严重溃疡,即命J为她治疗。女孩的母亲婉言谢绝,低声说“病在她的臀部”。营长不理会她的抗议,最后由J为病人成功地实施了手术。
20天后,部队准备开拔时,母女二人前来道别并表达感谢。J发现他的病人原来是个美人儿,因匆忙上路,未及多谈。在路上,营长告诉J那位母亲想把女儿许配给J,因为按乡村习俗,没出嫁的闺女在男人面前脱去鞋袜都是件丢人的事,更何况她在J面前袒露无遗。这个女孩别无选择,只能嫁给他。3个月以后,J应战事需要被调至另一战区,随部队在某城驻扎时,发现他的女病人在大哥的陪伴下正在等他到来。营长曾答应女方家人帮忙说服J接受这门婚事,且为此做了些准备,现在只需“命令”J把女子娶过门就是了。
到了1965年,20年转眼而逝,当军医J再次回忆起这段往事时,他正忙着送大女儿去上大学。
工作与教育的优先级高于个人幸福,即便是熟知中国情况的人也容易低估这种观念的影响。例如,一位年轻女士在写给北京一家报纸的编辑的信中,以“姐妹们,小心男人”为题倾诉自己的遭遇。她当时19岁,正读高中三年级。她的悲惨故事是这样的:在一次舞会中,她结识了一位年轻英俊、受过大学教育的军官。之后,两人常常结伴出游,足迹遍布小城。过了一段时间,当她暗示想结婚的时候,军官却毫无反应,接着再也没有出现在她面前。她感觉到自己受了骗——“人人都笑话我”——于是提醒女性读者要小心这样的色狼。
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一种基本思维模式——写这封信的是个城里的高中女生,不像那位认为女儿非军医不嫁的母亲那样传统,但她仍然认为她和那位军官的接触应该是结婚的前奏。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会继续探讨。这里先来看看报社收到的大量读者回信,大多是学生和普通民众写来的。信中大体一致的立场令人感到惊讶。有人同情她;有人指责她虚荣,认为高中女生不该谈情说爱;有人说她“刚刚19岁”,不该去参加舞会一类的活动;还有人为那个军官辩解,虽然也承认他考虑不周。但是,这些人从未质疑恋爱后渴望结婚是女孩应有的权利,并表达出相近的观点: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要理智一些,停止玩乐,用心读书。大家认为她的目标应该是以优异成绩完成高中学业,升入大学,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奋图强。有的人甚至直接说这个女生应好好反思。
美国民众的反应则大不相同。假如他们认为这个女生与军官男友有着过于悬殊的地位及经济差距的话,一些美国人会说,“她怎能有如此期盼!”大多数人会认为她小题大做。归根到底,一个女孩没能和她遇到的第一个男人结婚是很正常的。在美国,约会正逐渐演变成一种性游戏,没有任何游戏规则,演变过程取决于当事人的创造力。它可能发生在任何男女之间以及任何场合,算不得一件多么严肃的事。
电视广告对这种新的趋势给予回应,为之推波助澜。人们常常看到广告以诱人的女性曲线特写鼓动男性到某海岛度假,或是宣扬使用某种牙膏(漱口水),就能收获美女亲吻等。
事实上,性游戏似乎正在美国已婚人士的聚会中流行。以下这封读者来信说明了这一点。
亲爱的安·兰德斯:我总认为你的栏目弊大于利。现在我找到了证据。还记得有个女人抱怨她的社交圈里玩的游戏吗?有人建议玩小孩子间的亲吻游戏,好玩而已,但接着演变成“我吻到了谁?”这类的成人接吻游戏。
在她的描述中,“我吻到了谁?”是一种要在床底下玩的游戏。一位男士蒙住双眼躺在床下,女士爬到床下亲吻他。接着他要猜出是谁亲吻了他。
这下好了,在读到你的专栏之前,我们生活圈里的人还从未听说过这种游戏;现在,它可算风行一时。我那疯狂的丈夫马上就想试试。我想知道还有多少怪异的乡村聚会会因受到安·兰德斯新游戏的启发而产生呢?你愿意大胆地估计一下吗?
我们当然不能仅根据几封报纸刊发的读者来信来推测现实。但是,如果这些信件与其他证据指向相同方向,我们或许就应该予以慎重的考虑。
在台湾省,一个女大学生同时和多名男生交往,往往会被认为品行不端,而在美国,大家会觉得这样的女孩人缘好,是个幸运儿。两地的观念形成鲜明的对照。一位来自台湾省的访问者在他的旅美日记中简要描述了美国人的约会:“表面上看,她们(美国女孩)似乎很解放,与男人平等相处。但事实上,她们已成为公众消遣的对象了。”
观察亲密的或已订婚的男女之间的交往,中美差异同样非常显著。中国女孩会和男友一起参加娱乐活动,郊游、登山或去舞会,有些情侣甚至在公共场所牵手,然而中国人绝不会故意公开表现彼此的亲密关系。他们认为在第三者面前赞美对方是趣味不高。不管在一起待了多久,即使临近深夜,他们很少会忘乎所以,在公共或是私下场合,始终保持一定克制。在20世纪80年代,台湾省的大多数大学生在订婚之前只是牵牵手而已。我认识的一些现已结婚生子的知识分子,在结婚之前不过是有过远远的对视或互相通过几封书信。
只有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中美两国人对以下事件的不同反应:1943年,抗战期间,在国统区,一位大学毕业生爱上了一个并不中意他的女孩。当时她生病住进了医院。有次男士前去探望时,防空警报突然响起,为了让女孩感到放松,他说,“别担心。要是炮弹掉下来,我们就死在一起!”然而,女孩毫不客气地回答,“不。我才不想和你死在一起。”
当然,不是所有中国女孩都是这种反应。但是,每当我的中国学生和朋友听到这个故事时,他们都认为这个男子过于天真;而美国学生和朋友却会为女孩粗鲁的回应而感到震惊。一个美国女孩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因对方的浪漫举动而充满感激,用更温柔的方式回应他。而中国女孩把男女感情归于生活的特定范围,如果她并不爱他,就不能接受他的真情。
恋爱中的男女交往同样是压抑的。这一点可由50年代末港台地区流行的一首歌加以说明。在唱词中,男方将要离开村庄,他的恋人与他难舍难分,送了他一程又一程。最后男女两人的对唱是这样的:
女:我为你心痛万分,愿与你共枕而眠。
男:男儿志在四方,怎能沉溺于儿女情长?
这类压抑的表现在中国留美学生中很常见。例如,在美国中西部地区的某城,两位中国学生已经订了婚。男生经常写信给他的未婚妻倾诉衷肠。有一次他引用了一首唐诗中的两句:
在天愿作比翼鸟,
在地愿为连理枝。
男生引用时写错了句子,把比翼鸟放在地上,又把连理枝说成在天上。女孩把这当成笑话告诉了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很久以后朋友们还常常调侃地问这对恋人到底是想成为天上的比翼鸟,还是地上的比翼鸡。
美国男孩认为中国女孩的行为不可宽恕,正如美国女孩会觉得流行歌曲中的男子对恋人的回应太不浪漫。然而,中国恋人一旦订婚,双方就已成为一个整体,自然不会再把对方看成外人。结婚之后,由于关系更趋稳定,这种相处模式也就更为固定。在中国人看来,歌曲中的男子绝不会因为冷淡的回应而失去魅力。他即使在心里欢喜恋人的提议,适度得体的回应岂不是更能抬高他的形象吗?
按照中国人的思路,男女之间的吸引,除了嫖娼之外,理所当然是婚姻的前奏。中国女子如果与许多男子有亲密关系,就会被视为自甘堕落;美国女子无论在婚内或婚外,都可以以爱的名义证明性关系的合理。
中国人对男女关系的看法是直线式的。性吸引(现代人称之为爱情)产生婚姻,婚姻造就后代。美国人对男女关系的看法如同一条两端分别是爱和性的直线,不管先有性还是先有爱,性关系必须与爱情相联系才是高尚的。结婚生子反而不在这条直线上,因为爱情和性关系不一定与之相关。
因此,在美国人看来,中国未婚男女之间的交往是过分羞怯的,而在相同状况下美国人的行为,在中国人看来又太过随便,甚至近于放荡。鉴于社会大环境要求掩饰个人享乐,中国人从不在公共场合表现对性的渴望。个人享乐不能逾越社会规定的界线,只能控制在二人世界之内。在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中,享受性爱是个人权利,受到鼓励和推崇,社会规范只是次要因素。恋人们在公共场合尽情展示彼此的亲密,几乎不受什么限制。
我们不能判断说中国青年之所以不接受美国人的恋爱方式,仅仅是因为对西方文化的抵制。回看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国知识界如饥似渴地吸收西方观念和技术成果,中国青年坚定地要求婚姻自由、反对父母包办,在政治、社会改革等方面,中国学生表现得比美国同龄人更加激进。唯一的结论应该是两国青年之所以用不同的方式处理浪漫关系,是因为各自生活取向的根本不同。
中美差异在两性间的许多活动中表露无遗,交谊舞是其中一例。我们之前已经看到许多读者在信中谴责那个19岁女孩过早参加舞会。这绝非偶然。交谊舞使男女之间有多种不太明显的身体接触,在“男女授受不亲”的中国是不被允许的。在历史上,中国从来不曾出现西方意义上的交谊舞。
交谊舞在中国仅限于情侣、夫妻在家或妓女与嫖客在妓院里偶尔跳一下。它一般意味着比西方更亲密的性关系,或者是性爱开始的信号。舞厅在一些中国城市里是被许可的,但政局一旦变化就会受到影响,许多人视之为伤风败俗。在台湾省,直至80年代,交谊舞仍然仅是西方人喜爱的活动。1966年,当地政府才颁布一项法令,允许外籍人士在460人以上的台北社区及日月潭、北投温泉等景区开设舞厅(据“中央每日新闻”报道)。与此同时,卖淫却一直是合法的。
基于同样的原因,中国社会不能接受西方社会一方面允许扩大异性间的亲密交往,另一方面却禁止他们发生性关系。中国人从不赞成男女混杂,抚颈搂抱被看成是有伤风化。简而言之,中国人的观念是假如一对男女不能发生完整的性关系,他们就应该回避任何形式的亲密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