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就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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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走马观花说国外技术转移

1.3.1 国外技术转移概况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领先已成为各国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而技术转移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结点,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21世纪以来,伴随着一系列重大科学发展和技术突破及技术成果的应用,技术转移正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给世界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每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技术发展战略时,都应采取务实的态度,所选战略必须能最大限度地扬长避短,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现阶段通过技术转移进行模仿创新。是明智的选择;因为这样既可以降低技术开发的风险,也可以降低市场开发的风险。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踏踏实实地进行技术积累,并在此基础上渐进创新,逐步培养自身的竞争优势,追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最终实现超越,这是发展中国家在现有创新资源的约束下,以最小代价和最快速度实现技术自立的现实途径。周星.国内外技术转移理论研究述评【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经贸理论,1999(3): 11.

发达国家是技术商品生产大国,也是技术商品消费的大国,同时也是技术商品进出口大国。这些国家的发展得益于技术,于是不断加大对技术的投入,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技术——经济良性循环,技术结构不断优化,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发达国家国内外技术转移的速度比发展中国家快得多,效益也好得多;越发达的国家,技术转移规模越大、速度越快、效果越好。据统计,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贸易占世界技术贸易总额的80%以上,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贸易只占世界技术贸易的10%。国际技术贸易额已从1965年的30亿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110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5.1%,大大超过了国际商品贸易9.8%的年平均增长率。发达国家技术商品的生产、转移规模大,速度快,效果好,除了他们科技水平高、资金雄厚、劳动者素质高、设备精良等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有科学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转移通道。武汉市科学学研究所“技术转移”课题组.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机制和通道【J】,科技导报,1995(04): 47.

1.3.2 国外技术转移理论的研究

1)国外技术转移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外学者指出技术转移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有投入、人才、技术、科技中介服务、政策、体制机制、经济环境等,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内部影响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两种,如图1.1所示。

图1.1 国外技术转移影响因素

2)国外技术转移模式研究

大学和公共研发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一直是理论关注的焦点。最著名的是Etzkowitz和Leydesdorff(1995)提出大学、企业和政府关系的“产学官”三螺旋模式贺艳,许云.国内外技术转移问题研究新进展【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12(18): 106.(如图1.2所示)。即政府、企业与大学是知识经济社会内部创新制度环境的三大要素,它们根据市场要求而联结起来,形成了三种力量交叉影响的三螺旋关系,这就是所谓的三螺旋理论,被学界认为开创了一个创新研究的新领域、新范式。

图1.2 三螺旋理论模型

该理论不刻意强调谁是主体,而是强调政府、产业和大学的合作关系,强调这些群体的共同利益是给他们所处社会创造价值,政府、产业和大学三方都可以成为动态体系中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每个机构范围在运行过程中除保持自身的特有作用外,可以部分起到其他机构范围的作用,三者相互作用、互惠互利,彼此重叠。

三螺旋理论的核心在于,随着知识经济的出现,在区域内的科研院所与大学成为主要知识资产拥有者,具有了更高的价值。在成熟的创新区域内,科研院所与大学通过其组织结构最下层的研究中心、科研小组以及个人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活动良好的接口,在区域内发挥了强大的技术创新辐射作用。

美国学者Shama(1992)阐述和比较了美国国家能源实验室的四种技术转移模式,即被动型模式、主动型模式、创业型模式和国家竞争导向模式,认为第四种模式要引起重视。Link和Scott(2006)对美国81个大学科技园进行了研究,指出大学科技园是学术研究成果转移的主要模式之一,是知识溢出的主要载体。Burnside(2008)指出研发行为只有在大学和企业间有实质性的深入合作才具有价值,并认为最好的技术转移方式应该是建立企业研究中心的共同研发模式。Amesse等(2001)认为需要根据不同的转移环境来考虑技术转移的模式问题,他们区分了四类转移环境,每一类环境中的技术转移,在组织结构或合同约定上都具有不同表现和管理方式。Sharon(1994)通过研究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案例,介绍了麻省理工学院(MIT)与企业间合作和技术转移的情况,总结早期MIT与企业合作的四种模式;同时指出,为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MIT提出建立制造研究中心、新产品研究计划等新的模式,以弥补大学和企业合作中的鸿沟。

1.3.3 国外技术转移的特点张蕴.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特点及经验借鉴【J】.管理视窗,商业文化,2015(45): 136.

虽然国外很多国家由于自身国情和发展历程不同,导致技术转移的具体制度和模式等都存在差异,但是仔细探究仍会发现一些共同的特点:

(1)具备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发达国家都十分注重对技术转移活动的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来规范技术转移活动,颁布很多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并出台很多相关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相关法律及法规体系。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规范了技术转移活动,充分调动了大学、研究院所以及企业推动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在技术转移活动中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些法律法规按实施目的可分为规范技术转移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

(2)将企业视为技术转移的核心主体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也是技术转移的核心主体。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技术的革新,而技术转移作为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都受到企业的极度重视。国际知名企业为了维持其自身的技术优势,不仅每年支出大量的经费投入研发活动,而且也动用大量的资源进行技术转移。企业的技术转移活动主要体现在产学研合作、竞争情报收集以及技术输出等方面。

(3)中介机构在技术转移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纽带作用

在技术转移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作为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之间的桥梁,是技术转移体系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和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关系可以将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分为政府直接管理、民办官协非营利性组织、商业化运作等类型,它们在技术转移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3.4 聚焦技术转移之各国百态

1.看美国如何打天下

1)美国技术转移成长史

(1)早期探索

20世纪40年代,美国联合研究开发委员会主席万尼瓦尔•布什(Vannevar Bush)在向罗斯福总统提交的《科学——无止境的前沿》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技术转移”这一概念。与此同时,美国在科技和经济上都受到了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威胁,导致美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为此,美国内部进行深刻反思,发觉当时的专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严重阻碍了美国的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力。

20世纪70年代末,理论界就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场辩论的结果就是,美国国会颁布了《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这就是著名的《拜杜法案》,标志着美国的技术转移由个别行为进入到了国家层面行为。

(2)发展阶段

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建立了三个主要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

NTTC是1989年经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非营利性技术服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款资助给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产品化,增强美国的工业竞争力。

NTIS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加工、储存和传播联邦政府各部门产生的非保密性技术报告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与工程信息。

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网络组织,其目标是促进技术转移,促进联邦实验室和企业合作。根据《联邦技术转移法》,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要求加入该联合体,并正式向FLC授予特许状。

(3)不断完善

美国高度重视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颁布《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和《国家合作研究法》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这一体系覆盖了国家、区域、行业以及大学、联邦实验室等各个层面。正是这样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在促进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促使美国长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和法案。比较重要的法案主要有5部:

● 1980年的《拜杜法案》——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属方面,为技术成果的市场化流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 1980年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加强技术转移运作方面,建立了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

● 1982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帮助小企业开展技术研究、成果孵化和产业化,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 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放松了对技术合作的反垄断要求,促进了企业间及政府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合作。

● 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移法》——通过授权公营实验室缔结合作研究合约,鼓励国家实验室与工业界合作建立科研联合体,以促进技术转移。

以这5部法案为支柱,美国建立了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正是在这一法律框架下,美国构筑了包括各个层面的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工作从理论探讨进入到操作层面。

2)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简介

大学技术转移就是大学通过专利保护和许可等方式将技术向企业、市场转移,实现大学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最终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过程。

《拜杜法案》颁布后,许多新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大学里相继成立,大多数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也应运而生。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先后经历了3种运行模式卜昕、邓婷、张兰兰、邹甜甜.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简介【M】.第一版.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29-31.

第一种是威斯康星大学于1925年成立的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ARF)模式,主要负责专门管理本校专利事务,该基金会虽然是大学的附属机构,但它独立于大学之外,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且在管理方面也是独立的。然而在当时,大学作为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其涉足专利管理的做法并未得到广泛支持,因此该模式尽管影响较大,却并未得到推广。

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1912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Cottrell建立了首家校外专利管理公司——研究公司(RC),帮助各大学处理自己的专利管理事务,但最终由于事务上的纠葛,麻省理工学院在20世纪60年代终止了与RC的合作。

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于1970年首创的OTL模式,即学校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并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将技术转移给公司或企业。OTL刚成立时只有2人,截至2000年已经扩展到26人,累计受理4000多项发明披露,累计申请1000多件美国专利,累计创造专利许可收入4亿多美元。因此到20世纪90年代初,多数大学都摈弃了技术转移的第三方模式,转而采用OTL模式。OTL模式现已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

19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大学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简称AUTM),该协会是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国际化组织,促进大学和企业、政府直接的技术转移,堪称全球范围内推动研究发明事业来造福社会的先驱者。

2.日本技术转移之变形记

战后日本经济在战争的废墟上仅用二三十年的时间便跨入世界第二大强国地位,其主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国际技术转移,即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此基础上再向国外进行技术输出。当今的日本技术输出已成为日本作为经济大国取得国际政治地位的重要手段,日本成功的技术转移与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分不开的。

1)技术转移策略的演变

(1)技术引进 日本技术引进的四个阶段见表1.2。

表1.2 日本技术引进的四个阶段

(2)技术传播 日本技术传播的四个阶段见表1.3。

表1.3 日本技术传播的四个阶段

(3)技术输出

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才开始制订技术输出政策。当时由于日本能够达到技术输出水平的企业为数不多,因此技术输出政策重点在于增强研究开发能力,从而研究开发有输出可能的技术。1973年以后,日本许多大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直追国际水平,输出技术的企业日益增多,国内技术市场日渐扩大,技术输出趋势日渐增强,日本政府开始制订一系列技术输出政策,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技术输出政策主要包括:

● 对研究开发、新技术企业化采取减税政策并给予资金资助;

● 对工业产权给予必要保护,这是日本政府同国外进行技术交流的前提条件;

● 促进向国外的投资和成套设备的出口,促进技术向海外转移;

● 培养办理技术转移的专门人才,促进技术向海外输出;

● 技术合作政策不断完善贾蔚,高鹏.日本技术转移政策及其启示【J】.沈阳化工,1998,27(3): 6.

2)主要政策及立法

日本大力效仿美国确立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的做法,通过多年的逐步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鼓励开发创新,且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1995年,以《科学技术基本法》的颁布为标志,日本开始进行科技体制改革,旨在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开发研究的协调发展,强调国家与地方、民间团体以及企业的协调和产学研的联合,促进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1996年颁布了《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在推进技术转移活动中,致力于将大学和研究所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和造就出新的产业,同时积极推进与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实用化,积极支持和参与新技术的委托开发和中介服务,加强研究与交流活动,促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普及。1998年2月,日本文部省和通产省联合向国会提交了《促进大学等的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其要点是通过该法案促进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将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应用研究成果开拓新的产业;日本政府还在通产省设立了“产业基础整顿基金”,对实施技术转移的大学提供资金支持和债务担保;日本文部大臣和通产大臣还要求采取措施努力推动民间事业者学习,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术,对技术成果转移过程中相关的专利费和手续税费给予特殊政策。

3)TLO模式

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或中介机构,一般叫“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 TLO)。日本从1998年底开始设立TLO,截至2008年7月,被官方批准承认的TLO共47家、认定的有4家,其中有7家被确定为“超级TLO”,因此,TLO当时在日本也属新生事物。

TLO是在对专利、市场性评价的基础上,在从大学等获取研究成果并实现专利化的同时,向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通过向最合适的企业提供许可等谋求技术转让的组织,具体包括:(1)发掘、评价大学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2)在向专利局申请的同时使之专利权化;(3)让企业使用这些专利权(实施许可);(4)作为对等条件从企业收取使用费,并把它作为研究费返还给大学及研究者(发明者)。

大学、TLO与企业的关系如图1.3所示。

图1.3 大学、TLO与企业的关系

尽管目前由日本国家承认和认定的TLO已达51家,从组织形态上有财团法人、大学法人内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但若按大学、TLO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内部一体型、外部一体型和全方位型,如图1.4所示。

图1.4 日本TLO模型

3.德国——奔跑着的黑马王经亚,陈松.德国技术转移体系分析及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09(8).

1)德国技术转移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德国凭借其保留的大量科技人才和工业基础,以及有利的国际环境,迅速实现了经济的恢复和崛起。德国的科技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是欧洲最大的技术拥有国和出口国,其科技产出能力在世界上占据领先地位,根据《2007年德国技术能力报告》中世界市场上的重要专利产出地统计,德国每百万人288件,美国每百万人245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是每百万人173件。

德国国内的科研能力60%以上集中于企业,高校约占20%,科研机构所占比例不到20%。德国的技术能力集中度相当高,国内科技研究和发展能力30%以上集中在西门子、拜耳等7家大公司,这些大型跨国公司承担着提高工业技术水平、开发新产品的重任。随着科技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研究开发的难度加大,德国大企业间的合作日益增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技术转移市场的发展。德国工业企业中65%属于创新型企业,服务业中这一比例也高达48%,而德国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5%;所以德国技术转移市场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来自于国内的中小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开始加大研发的投入,技术创新是德国中小企业的生命所在;德国政府也出台一系列科技政策,积极资助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推进科技制度创新和科技型风险基金的发展,强化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经过近20年的发展,德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形成了结构合理、服务水平较高的技术转移体系。

2)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及其主要机构

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是建立在其科研体系基础之上的,与科研体系的紧密联系是其最大的特征和优势,这是因为许多科研机构不仅从事技术创新活动,而且也深入到技术转移和推广的工作中,弗朗霍夫协会便是此中的典型代表。其第二大优势是技术转移体系与广大中小企业的合作是广泛而深入的,德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多、科技水平高,技术创新是企业战略的重中之重,除内部研发外,寻求外部技术转移服务是其开展技术创新的第二大途径,德国大多数企业都接受过技术转移服务,并且与技术转移机构保持长期的服务关系。另外,这个体系是以各领域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的专家团队为人力支撑的,这是其高水准服务的首要前提。

德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要有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和弗朗霍夫协会,其基本情况见表1.4。

表1.4 德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1)德国技术转移中心

德国技术转移中心是德国的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公共组织,它分布在德国各地,原则上每个州有一个分中心。各分中心是在各州经济技术和交通部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其运行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政府,即各州的科技基金会;另一部分来自工商协会,即各行业企业缴纳的会费。中心的人员构成具有较严格的专业分类和配比,具有较多的高新科技领域的博士和硕士,同时聘请领域内权威人士担任科技顾问。

该中心针对企业的主要服务职能包括:

● 技术交易服务。无偿为技术供需者提供中介服务,将企业和技术供需信息纳入技术数据网络,形成网上交易市场。

● 咨询服务。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企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寻求合作伙伴,支持该地区的技术创新。

● 专利及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查询专利信息以及申请专利的咨询,为企业查询国内外的科技、经济和科研成果等各种数据。

(2)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成立于1971年,是德国最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不依赖政府的民间机构——史太白基金会的子公司。经过近40年的发展,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已由一个州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成为国际化、全方位、综合性的技术转移网络。它定位于技术转移服务组织,担当政府、学术界与工业界的联系平台,从各类型顾客的需求出发,致力于技术创新全过程的各阶段,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顾客利益为中心工作的首要目标,力求向顾客提供高效、灵活、非官僚主义的服务。

该中心的服务领域及特色如下:

● 咨询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的咨询服务是以其强大而又完备的专家网络为基础的,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迅捷而又弹性地做出反应,并找到具体领域的专家予以咨询。咨询的内容和形式分为三种。

一般咨询,可提供一定时限的免费服务,通常免费时限为5个小时,此免费服务为中心创造了大量用户,是中心实质性项目的主要机会来源。

专家咨询,由特定领域的专家提供服务,专家的咨询收费标准为,教授1500马克/日,工程师900马克/日。

管理咨询,为企业进行形象、产品设计,总体战略策划和全面质量管理策划等。

● 评估和专家报告。对技术项目进行技术、经济、人力资源和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等方面的可行性评估。

● 研究开发。企业可以就以下内容向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寻求服务: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系统的样机开发、测试、专利申请到生产实施,还有现有工艺、程序和产品的工业技术进行优化改进等。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作为研究界与企业界之间的中介,有一大批在各个领域富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供第一手的高新技术,协助企业完成技术创新。有的情况下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也会针对客户的研发需求,安排客户与研究院所和工业合伙人的合作,这完全得益于该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联系。

● 国际技术转移。向各分中心顾客提供国内外技术项目信息,构建跨区域、国界的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目前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已在54个国家设立了739个分中心。该中心最重要的作用是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使它们能够成功地进入未来有增长前景的市场,如亚洲或美国。它既与金融上可靠的风险协作合伙人保持联系,也与前沿研究和商务机构的国际网络建立联系。

(3)弗朗霍夫协会

弗朗霍夫协会是德国最大的科研机构,共有员工12000人,年度预算超过10亿欧元。1949年由德国联邦政府设立,目前已经成为半官方半企业的全球性应用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分布在德国40多个地区,拥有58个研究所。该协会不隶属于政府或其他部门,为独立的法人团体,具有现代的组织结构,组织层级由高到低有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高层管理者会议。该协会的科研经费有70%来自企业和政府委托项目的收入,30%由政府负担。

弗朗霍夫协会致力于应用研究领域的技术开发,为中小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式的科研服务,通过改进技术能力和生产工艺,加强其工业伙伴的竞争力。该协会有以下8个研究领域:信息、通信、生命科学、微电子、表面技术、光子、制造和材料。所提供的服务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引进;旧有制造技术和生产流程的改进;各种形式的与技术相关的咨询,包括技术的信息和数据、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质量和安全评估等。

弗朗霍夫协会与史太白中心在研发服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史太白中心更多的是安排企业客户与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合作,或直接将客户的需求委托给科研机构;而弗朗霍夫协会则是凭借自身的物质基础(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和高校的人力和形成属于自己的研究所,由此来攻克研发难题,所以它拥有大量的技术专利。

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既有非营利性的德国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全国性公共服务平台和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又有半官方半市场形式的弗朗霍夫协会,这对于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构建是个很好的借鉴。

4.英国技术转移姗姗来迟

英国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之一,以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革命就发源于英国,它在史上还诞生过牛顿等许多伟大的科学家,是世界科学技术的中心。一直以来,英国学术界和产业界都处于分离状态,学术界注重科学发现和理性探索,产业界也很少从学术界获取技术,从而导致英国的科研与经济的结合程度相对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直到19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才开始制订并实施多个促进技术转移方面的计划和措施,推动科技与产业相结合,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1)关于产学合作的《兰伯特评论》

2003年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兰伯特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产学合作的《兰伯特评论》刘丽军.欧美及有关国家科技创新最新举措述评【J】.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国际科技动态,2006(9).。就大学与企业合作而论,该报告同意设立高等教育创新基金,将之前的贸工部和教育技能部双渠道资助改为三渠道资助,以利于企业与大学合作。该报告建议:明确大学研究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大学对其研究所产生的任何知识都拥有所有权;要提高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素质;地区发展机构应在建立大学与企业的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大学和企业的科技人员交流。

2)联系计划

联系计划于1986年由英国科学技术办公室开始实施,重点支持学术界(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界对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进行合作开发,即在产品预研阶段就支持科研与企业合作。该计划通过产研结合,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3)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简称KTP计划)是英国政府机构于2003年设立的,由企业、知识库单位(高校、研究所等)和KTP联系人(一般是知识库单位的研究生,但是在企业工作)三方组成。该计划以需求为导向,首先由企业提出自己的项目或技术需求,再通过咨询当地KTP协调机构来选取符合自己需求的知识库单位,通过与该知识库单位协商达成协议并最终形成KTP项目资助申请书。每个KTP项目可招收一个或多个KTP联系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KTP项目进行资助,资助年限为1~3年。

4)法拉第伙伴计划

法拉第伙伴计划于1997年由民间组织推动实施,着重推动多个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单位之间的合作交流,目的在于构建协作集团为表征的战略联盟。同时,法拉第计划也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和补助程如烟,黄军英.英国产学研合作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7,27(9): 40-42.

1.3.5 共享国外技术转移成功案例

1.以色列的一个早期技术转移

1)技术转移过程

1916年,犹太复国领袖查姆·魏茨曼(Chaim Weizmann)教授——以色列第一任总统,完成了以色列早期的技术转移。魏茨曼教授研制出生产丙酮的新工艺,并将此技术申请了专利,而制造炸药的核心成分正是丙酮。

魏茨曼教授获悉英国海军正面临着丙酮短缺、急需生产炸药的难题,就将此技术提供给了英国海军,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魏茨曼教授看到了丙酮技术对英国政府战胜德国的重大意义,因此拒绝收取英国政府提供的经济补偿。英国政府出于对魏茨曼教授的感激,答应帮助其实现犹太民族复国的梦想。1917年魏茨曼教授敦促英国政府发布了《巴尔福宣言》,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外交行动,承认犹太复国主义和支持以色列建立犹太国。

这项早期的技术转移造就了以色列一个蒸蒸日上的行业。1959年,魏茨曼在魏茨曼科学院成立了耶达技术转移公司。该公司致力于将技术成果转化成一个盈利的企业,服务于社会大众。耶达公司的成功也为其他技术转移公司铺平了道路,今天的以色列几乎每个研究机构都有自己附属的技术转移公司王宇行.以色列技术转移_60年经验与案例【J】.江苏科技信息:战略研究,2009(8): 12.

2)启示

(1)以色列在技术转移方面的工作比世界上其他公司都要早,查姆·魏茨曼教授的创新技术让以色列走到英国,随后开始了和英国学术机构之间历史悠久的合作,这就是他们在工业界取得如此骄人成绩的原因。

(2)以色列致力于将技术成果转化成一个盈利的企业,实现了技术的商业化价值。

2.三星电子DRAM技术转移

1)DRAM技术

DRAM(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即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最为常见的系统内存。DRAM只能将数据保持很短的时间。为了保持数据,DRAM使用电容存储,所以必须隔一段时间刷新(refresh)一次,如果存储单元没有被刷新,存储的信息就会丢失。

2)三星电子简介

自1969年在韩国水原成立以来,三星电子已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信息技术企业,在世界各地拥有200多家子公司。三星电子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如电视、显示器、冰箱和洗衣机)和主要的移动通信产品(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此外,三星还是重要电子部件(如DRA和非存储半导体)的供应商。三星致力于通过不断的创新来改善生活方式。三星电子在2016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高居13位,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774亿美元,这是三星三年来连续三次获得该排名。其半导体事业从2002年开始连续14年保持世界第二。

3)三星电子DRAM技术转移历程

总结三星电子的经验,无可否认,离不开成功的技术转移,其技术转移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朱明.从三星电子DRAM技术转移成功谈我国半导体产业现状及国际技术转移【J】.发展战略,2010(10): 24.

第一阶段——获得技术模仿能力。

1983年三星电子决定将半导体作为核心事业之一,其中重点研发DRAM技术。在这一年里,三星从美光(Micron Technology)进口了大批64KB DRAM芯片,并购买到该芯片的技术许可证;从加利福尼亚的Zytrex获得了MOS电路设计的相关授权。通过对美光64KB DRAM技术的消化吸收,三星终于在1984年成功量产了第一个64KB DRAM芯片。通过技术引进,三星节省了大量研发投入,减少了研发风险,同时大大缩短了研发周期。

第二阶段——获得模仿创新能力。

在成功生产64KB DRAM并积累生产经验之后,三星又从美光购买了256KB DRAM的技术许可证,同时三星也开始通过反向工程自行开发256KB DRAM。1986年,256KB DRAM宣布开发成功,标志着三星第一次获得了DRAM技术的完全知识产权。这一成功也体现了三星模仿创新的能力。

第三阶段——形成自主研发能力。

1986年韩国政府开始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共同开发计划”(产学研项目)。以韩国电子研究所为主导,三星、现代、LG等大企业组成半导体研究开发联合体,集中人才、资金进行1MB到64MB DRAM的基础核心技术研发。在结合政府主导的核心技术后,三星于1998年在该联合体中第一个完成4MB及8MB DRAM的开发,这标志着三星DRAM的脚步已经赶上了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之后,三星分别和东芝、通用仪器、ISD、三菱、NEC和富士通这样的竞争对手结成了战略联盟。

从1983年到1988年,短短五年时间,从最初的技术模仿到形成完全的自主研发能力,三星成功完成了DRAM的国际技术转移。

4)启示

(1)成功的技术转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韩国政府从1982年开始就不断发布半导体行业的相关政策,还直接进行投资,积极协调政府研究机构和大企业的合作研究。

(2)抓住市场机遇,自主创新。20世纪80年代,美国厂商为了找到合作伙伴共同对抗日本厂商的冲击,才使得原本不具可能性的DRAM的技术许可成为可能,再加上三星自身成功的消化吸收以及自主创新,最终在极短的时间内促成了快速发展。

3.英国技术集团(BTG)

1)BTG简介

英国技术集团(British Technology Group,简称BTG)成立于1949年,总部设在伦敦,原属英国政府所有,1991年被改为私有的商业机构。目前BTG主要服务于医药科学领域,通过收集、评估世界各地的大学、研究机构在医学以及药物配方等领域的一些新发明,将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技术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其主要目标是实现技术的商品化。

BTG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拓宽技术来源,从最初着眼于国内市场,主要依靠研究院所和大学,发展成为今天的国际公司,业务领域涵盖欧洲、北美和日本,其75%以上的收入来自英国以外的业务,使技术转移国际化。目前,BTG有雇员200多人,拥有250多种主要技术、8500多项专利,以及400多项专利授权协议。

2)技术转移活动

(1)寻找、筛选和获得技术:BTG每年在世界范围内从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等机构预选400项技术和专利,然后从中筛选和评估出100项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技术项目,帮助实现专利申请或实施专利授权。

(2)技术转移:BTG的技术转移一般经过技术评估、专利保护、技术开发、市场化、专利转让、协议后的专利保护与监督、收益分享等7个阶段。

一方面,由于英国专利管理费用昂贵,其侵权诉讼费用更高,且科研人员很难理解有关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复杂法规,所以很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专业知识的缺乏,选择将专利权转让给BTG;另一方面,对于买方来说,企业在改变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而自己又没有新产品时,往往希望买到可以直接投产的新技术或产品,而对于卖方来说,某些专利技术还未达到产业化的程度,需要进一步开发才能推向市场。如此一来,买卖双方的需求产生了一段的差距。BTG作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桥梁,为卖方申请并保护专利,资助卖方进行技术开发直至可以投产,再转让给买方,并从其中获得利润分成。

(3)风险投资:BTG是英国最大风险投资机构,其风险投资遍布于整个欧洲和北美洲,集中在英国和北美的中大西洋区域。BTG更倾向于关注技术的开发,它的技术大多数都来源于大学和公司里的顶尖技术。BTG通过直接介入这些投资,以提供管理和经营专家的方式来帮助处于早期阶段的公司尽快成长起来。

3)盈利模式

BTG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权,同国内各大学、研究院所、企业集团及众多发明人有着广泛的紧密联合,形成技术开发—推广转移(销售)—再开发—投产一条龙的有机整体,利润共享。

通过建立新的风险投资企业,把获得的巨大报酬返还给它的技术提供者、商业合伙人和股东。所以,众多国内外发明人或企业都纷纷把自己的专利、发明等成果委托给BTG, BTG经审议后替发明人支付专利申请费用和代办申报,颁发许可证,真正使发明者得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然后,即可对专利等开发成果进行转让,利润分成。这种运作模式使BTG在技术供方和技术发展方中都拥有能够共同获得利润的合作伙伴,同世界许多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以及全球主要的技术公司都有密切的联系。

4)启示

(1)BTG着眼于长期的技术转移。为包装好一个专利申请或实现已有专利的价值增值,BTG可预先投资于技术的进一步开发或技术的升级,并不急于把不那么成熟的技术推向市场,而是尽量把“饼”做大,获得最大的利益。

(2)英国等发达国家有着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能对专利实施进行有效的保护,使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3)团队的专业性,有很强的技术、市场、法律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评估产品或技术的潜力等方面,独具慧眼,成功率较高,在申请专利、处理专利侵权等方面得心应手。

4.美国yet2.com

1)yet2.com简介

yet2.com由Venrock公司、3I、杜邦、宝洁、霍尼韦尔、卡特彼勒、NTT租赁、拜耳和西门子等公司共同于1999年投资创立,是一个基于开放创新服务型的全球性技术交易平台,它为全球的技术交易提供评估、鉴别以及开发等整个交易决策过程中的咨询服务。Yet2.com的主要业务是全球技术授权业务和知识财产专业服务。目前yet2.com的用户已超过13万户,该在线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推介超过10000个,收集技术超1000项,2012年公司成功运行的技术交易超过150项。2010年成立的yet2基金,在2015年的管理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Yet2.com官网http://www.yet2.com/about/history/.

2)技术转移活动

(1)以信息为核心开展的一系列业务,包括战略目标搜索、知识产权组合上市以及专利交易等,其特色业务是战略交易流服务,yet2.com每年向客户提供多达400条经过预先筛选的潜力公司及技术推介。

技术供给者在yet2.com上发布技术相关信息,同时搜索平台上已发布的技术难题信息并与之匹配,技术供给者可向需求者发送难题的解决构想,待需求者评估和选择后再与供给者联系并进一步协商;同理,技术需求者在yet2.com上发布难题信息,同时搜索平台上已发布的技术成果并与之匹配,然后和供给者联系并协商。

(2)技术评估服务:根据对客户IP的投资组合进行评估,为其挑选出最符合的对外许可技术。

(3)技术对接服务:帮助平台上的技术供给者和需求者鉴别技术并给出建议,帮助客户完成技术成果的交易。

3)盈利模式

yet2.com采取收费的模式,主要收入来源为信息发布费、交易费和增值服务费。技术供给方或者需求方每发布1条信息,均需缴纳费用1000美元;对于交易费,一般每笔交易的收费为总交易额的15%,不低于1万美元;对于增值服务费,则根据客户服务类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档次。

4)启示

美国yet2.com是国外比较突出的网上技术市场。这种网上技术市场作为一种传统有形技术市场在现代网络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发展,有着传统技术市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不仅能改变、加快、改善技术交易的流程,缩短技术转移的周期,而且能为技术交易提供更为便利的市场增值服务,从而大大提高技术交易的效率。它是以技术信息数量上的优势以及提供市场服务的全面性来赢得市场的。

5.日本东丽株式会社的技术引进和创新

1)东丽株式会社简介

东丽(TORAY)株式会社(原名东洋人造丝株式会社)成立于1926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东丽集团是以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学、生物化学为核心技术的高科技跨国企业,在全球1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00家附属和相关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20亿美元,拥有雇员35000名。

东丽公司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膜技术的研究,涉及原材料的选用、制膜技术的开发以及膜元件构造的设计等,这一技术对于超纯水、海水淡化等水处理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现在东丽已经成为世界上少数的能同时提供醋酸纤维膜和聚酰胺复合膜的厂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少数具有RO、NF、UF、MF、纤维滤布系列膜技术研发与向市场提供全系列商业化膜产品的膜厂家。另外,东丽已经完成了膜生物反应器MBR(被认为是21世纪污水处理技术革命)的技术开发,已开始投放于中国市场。

2)技术转移历程

(1)1941年5月,成功合成了“尼龙66”。

美国的杜邦(DuPont)公司将华莱士·卡罗瑟斯(Wallace Carothers)博士发明的聚酰胺纤维命名为“尼龙(Nylon)”;1938年10月宣布开发了“使用煤炭、水、空气生产的,比钢铁强度更高、比蜘蛛丝更细的”合成纤维。东丽马上就获得了这个“尼龙66”的产品样品,并避免与DuPont公司专利相抵触,使用独有技术成功开发了“尼龙66”。

(2)1951年6月,与美国DuPont公司签订尼龙相关技术合作合同。

使用独有技术开始生产的“尼龙66”与DuPont公司的“尼龙66”的生产方法和物质都不同,但如果包含周边专利,可能产生侵权问题,所以经营层认为与DuPont公司进行技术合作,消除后顾之忧是上策,1951年6月11日签订了技术合作合同。专利使用费是销售额的3%,预付款为300万美元(10亿8000万日元),是当时的资本金(7亿5000万日元)的1.5倍。在技术合作前,使用与DuPont公司的专利不抵触的自主技术设计了工艺流程,但是签订合同后,东丽改变了方向,积极地引进了DuPont公司的技术。1965年,东丽开始销售尼龙66。

(3)1957年2月,与英国的ICI公司签订聚酯关联技术合作合同。

1957年2月,东丽与其竞争对手帝国人造绢丝(Teikoku Jinken)(现在的帝人株式会社)一起,和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CI)就聚酯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建设三岛工厂。聚酯纤维与尼龙纤维一样,强度很大,而耐磨损性、褶皱的恢复力更加优异。随后,东丽开始生产并销售聚酯纤维和聚酯薄膜。

(4)1988年,开始国际化业务拓展。

3)启示

(1)技术引进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只有开发自己独有的专利技术产品,才能稳定持续发展。

(2)东丽在引进和二次开发技术过程中引进VC(风险投资机构),说明在日本的机构中,不是对创业风险企业进行直接资金支援,而是成为优良中小企业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