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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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历史演变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

银行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人类交易活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早在公元前2000年的古巴比伦寺庙、公元前500年的古希腊神庙、公元前400年的雅典、公元前200年的古罗马帝国等,都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当时的货币兑换者根据信徒朝拜者们的需要,把寺庙当作开展“银行业务”的场所,主要是为信徒们保管珠宝、金银和其他贵重物品,有时也向游客提供一定的有息贷款。

近代银行在中世纪的世界贸易中心意大利的威尼斯首先产生。那时候,各国商人云集威尼斯,他们携带着不同形状、不同成色、不同重量的铸币在那里进行交易。为实现商品交换,商人们首先要把不同的货币进行兑换,从而一些专门从事货币兑换并收取手续费的商人应运而生了,这些人就是货币兑换商。正如马克思所述:“货币经营业,即经营货币商品的商业,首先是从国际交易中发展起来的……”当时,各国各地的商人为避免因长途携带货币或保存货币而带来的危险,便把自己的货币交给兑换商保管,或委托他们代办转账支付或汇兑。由于早期市场上货币兑换商营业时总是坐在长板凳或椅子上,而12世纪的意大利语“Banko”有“长板凳”或“椅子、桌子、柜台、场所”等含义,于是“Banko”便成为“银行”的代名词。

最早把“Banko”一词引入银行的是热那亚、威尼斯、那不勒斯几家“银行”。后来,由于业务量的不断扩大,这些“银行”又设置了保险柜,并利用手中集中的货币资金从事存、放款业务,使一般经营业务向信用业务转化,逐步形成了银行业的雏形。

当这些业务经营活动转到英国后,英国金匠为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功不可没。起初,英国金匠只从事金银及其加工品的买卖,后来逐步开始参与货币兑换活动。英格兰内战爆发后,许多有钱人纷纷把钱存到金匠的保险柜里。所以,英语“Bank”(柜子)就代替了意大利语“Banko”,成为银行的名称。金匠们接受了存款,就给客户开具存单凭证,日后,存单也在商品交换中流通起来,成为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由于金匠们经营良好,信誉大增,当存入的钱多于需要支付的钱时,他们不仅向存款人提供兑付资金,也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开始时,只向商人发放,后来不断扩大范围,甚至向政府发放,这就出现了存款、结算、贷款等诸项金融服务业务。商业银行开始正式出现,并展现出早期职能:凳子——交易职能;柜子——保管或风险控制职能。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

作为正式的商业银行,在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有两种发展途径:一是从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步适应新的环境转变而成的商业银行;二是以集股方式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1171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Bank of Venice)首先以“银行”(Banko)命名。1397年,佛罗伦萨成立了美弟奇(Medici)银行。15世纪,美弟奇家族控制了意大利银行业。随之,银行向北扩展到德国南部和瑞士等地,最后遍布欧洲。1407年热那亚银行(Bank of Genoa)成立,成为早期著名的存款银行。随后,1593年米兰银行成立,1609年阿姆斯特丹银行成立,1619年汉堡银行成立,1621年纽伦堡银行成立,1635年鹿特丹银行成立,1688年斯德哥尔摩银行成立。

1694年,最早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它被誉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鼻祖,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并且后来演变为英国中央银行。其正式贴现率一开始就规定为4.5%~6%,大大低于早期银行业的贷款利率,这既满足了新兴资产阶级低息贷款的需求,又以强大的金融力度致命地打击了高利贷者,迫使高利贷者提供低息贷款;同时突破了独资/合伙小银行和商业信用范围的限制,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运用信用更好的流通工具。1703年,维也纳银行成立。1782年,处于殖民时期的美洲大陆上,第一家现代意义的银行——美洲银行成立。1781—1861年,美国的各类银行超过2500家。1864年,美国国会通过《国民银行法》,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可以选择持有州特许执照或国家特许执照,从而形成了美国的州银行和全国性银行的两级银行体制。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蒂格尔法》(Glass Steagall),该法旨在巩固美国的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之间构筑起一道“防火墙”。它开启了美国的“规范的银行业”的时代,标志着美国金融管理当局摒弃银行自由经营原则,实现了向以维持金融稳定和保障存款安全为目标的集中统一管理的历史性转折,使金融系统的运行纳入政府全面、严格监管的轨道。1984年,联邦法庭同意并命令联邦储备委员会允许“非银行的银行”(Nonbank Banks)成立,且允许它们参加联邦存款保险。1987年,美国国会又决定停止“非银行的银行”的扩张,并用传统银行业务必须遵循的法规加以制约。1999年11月12日,美国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美国银行业从“分业管理”向全能银行和“联合经营”转变扫清了障碍,使之更适应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竞争化的趋势。

1986年,英国颁布《金融服务法》;1989年,英国进行了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统管银行、保险、证券、货币外汇交易等,金融监管权力高度集中,管理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政府职能得到加强。1997年5月,英国政府向议院提交了《英格兰银行法案》(The Bank of England Act)和《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The Service Market Bill Act),这些法案被相继批准颁布。

1994年,日本学习英国,进行了改革,把原来四十多个涉及金融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并于1998年12月颁布《金融体制改革法》。该法的原则是自由、公平与全球化,它授予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自由竞争的权利。1999年1月该法开始逐步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高利贷活动很早就有,但是银钱业到南北朝之际才有记载。北宋灭后蜀之后,四川首先使用纸币,1057年的文献中首次出现了“银行”一词。经宋、元、明、清各朝,钱庄、银号、票号先后兴起,银钱业长足发展,主要经营存、放款和汇兑业务。由于中国长期以“银”为通用货币,各种经商店铺称为“行”,因此,人们就将“Bank”一词译为“银行”。

中国最早出现的正式银行是1845年在广州设立的英国丽如银行(分行)即东方银行,之后英、美、法、德、俄、日等国陆续在中国设立银行分支机构。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它标志着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开始。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成立了官商合办的户部银行,1908年将其改为大清银行,1912年定名为中国银行。1907年成立交通银行。1912—1927年,新设私人银行多达186家。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一贯重视银行业的发展。1948年12月1日,在解放战争的隆隆炮火中,在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新设立的银行的基础上,宣告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即十年动乱结束,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开始恢复和重建。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之下,其他类型的银行也迅速发展。1986年7月交通银行重组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综合银行,之后我国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共12家股份制银行。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从而使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准银行”系统。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2012年2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之后,在1994年内相继成立了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而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尽管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正式挂牌履行职责,提出“抓两头、带中间”,以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为抓手,带动银行业改革全面推进。十年来,银行业资产快速增长、经营绩效大幅提升,与国际同业间差距不断缩小。最新统计显示,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经由2010年的94万亿元,增至2014年的150万亿元,同比增长13.27%,继续呈现平稳的增长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领域正面临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四改并举”的形势,银行经营环境更加复杂、更加具有挑战性,市场利率波幅加大,市场化定价的存款替代品快速增加,银行资金成本上升,存贷利差收窄;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争夺加剧,对银行的风险定价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正在倒逼银行业加快改革……当下,各领域的风险关联性增加,传染性增强,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也在增多,银行业必须加强风险管控,加快改进规模高增速、业绩高指标、利润高增长的战略定位,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快改革创新,下定决心从单纯注重资产规模扩张转向资产负债平衡匹配管理,加快适应新金融时代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