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为孺子牛,唯愿花千簇——回忆汪敬虞先生对我“创新”的诲导和鼓励
在大学本科阶段,我对先秦史最感兴趣,曾撰写过庄子、孔子与吴地文化等小文章。20世纪80年代,汪敬虞先生发表了一系列研究中国近代社会、中国资本主义和中国资产阶级的高水平论文,使我对中国近代史有了新的认识,并重新确立了自己研究生阶段的学习领域。
1990年,我通过书信与汪先生取得联系,并计划报考汪先生的博士研究生,可惜,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史专业博士生报名日期较早,而我又受到工作单位的报考限制,一直未能圆梦。在此后的十来年里,我一直反复思考汪先生提出的一些问题和见解,而汪先生则通过书信鼓励我立志学业、认真读书,尤其要钻研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选择正确的研究路径,并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我早期写的文章,处处体现了汪先生对我的启发,许多更是以汪先生的著述为基准,沿着汪先生的研究轨迹,再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可谓“照虎画猫”。汪先生曾指出:“买办之所以最先投资于资本主义现代企业,最主要的原因,是他最先接触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是他的资本最先享受了这种剥削方式的果实。……当外国侵略者从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领域,从商业贸易掠夺扩大到企业投资掠夺的时候,买办也自然而然地在附股外国企业之外,又建立起自己的企业,从而取得更多的企业利润。买办资本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转化,从附着于外国企业到自办企业的转化,这并不是出于什么买办的爱国心或民族感。但是,它的确代表着买办资本向民族资本的转化。”我则在一篇文章中写道:“19世纪的官僚、地主、高利贷者等‘土财主’受单纯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较大,买办受西方现代文化浸染颇深;而20世纪的企业巨擘则受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近代文化的熏陶都较明显,他们是西方近代工业文明与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物质载体,既是对‘土财主’、也是对‘洋买办’的超越,因此中国近代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文化类性,在企业活动中,表现出不同的企业家精神与素质,从而达到不同层次的企业家境界。”这样的研究尽管与汪先生的观点不同,但实则受汪先生的影响。
汪先生从不因我的浅薄而鄙弃,而是对我的“创新”诲导有加,多方培育。现仅以我的博士报告为例,回顾汪先生对我的指导和鼓励。
我读书时,一向不喜欢孙诒让式的注经释典,属于“好读书,不求甚解”型。在学术研究中,自然每多妄言。我的博士后报告到处充斥着这类稚拙的“创新”。博士后报告完成后,呈汪先生指导,未付任何审阅费。汪先生不以我陋劣,竟亲撰8000余字长文予以介绍,称:“这部以《混合与发展——江南地区传统社会经济的现代演变(1900~1950)》为题的著作,可以说是一项充满思想火花的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的研究。他根据近代中国江南地区工商业资本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关系、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传统钱业的功能、典当、商业及手工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城乡家庭收入和消费五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探讨辨析以混合与发展为主线的中国近代社会的形态。”“而每一方面的研究,都可以说是异彩纷呈,新见迭出。”
其实,汪先生所说拙著的“新见”,正是与汪先生不同的观点。汪先生在1957年出版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中,把工业家对土地的兼营,视为“工业投资的障碍和困难”。20世纪80年代,汪先生支持黎澍的观点:“中国的资产阶级很少是由手工工场主发展起来的,而主要是由官僚、买办、地主和商人转化来的。这些人转化为资产阶级,长久地保持着他们原来所从属的那个阶级或阶层的思想和心理特征。而且即在经济上也没有割断同封建经济的联系。”并且指出,“中国的资产阶级,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也未能割断它同帝国主义经济的联系”。
拙著则认为,工业家对土地等传统产业的兼营,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是各国资本运作的共性。而中国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如果站在全球化、世界市场等角度来看,则应该是双赢的关系。这一观点与汪先生的观点差别极大,汪先生有着充分的依据把我驳倒。但汪先生本着鼓励年青学者的态度,对陋著总结道:“过去学术界对地主之经营商业、放高利贷,即人所共知的三位一体的性质,多采取批判的态度,认为这是封建势力的强化。著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认为这是“新见”。
汪先生过去也曾认为典当等传统产业是封建性的行业,但对陋著中提出的并不成熟的观点,他写道:“过去学术界对中国传统典当业的作用和性质,也多采取批判的态度,认为典当是纯粹封建剥削,是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这一看法,也为本书著者所不认同。他在江南地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看到了那里的典当业,同样参与了这一过程,而在参与的过程中自身也有一定的变化。”
汪先生视现代工业为资本主义性质,认为其与传统的手工业等有本质的区别。他指出,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发展就非常微弱。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然不占主导的地位。以资本主义的主要部分现代工业而言,它在20世纪30年代所达到的水平,仍然是很有限的。包括所有雇工在30人以上,使用机器的小厂在内,全国新式工厂,一共不过3100余家,产值只相当手工业的1/4。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足10%。“也就是说,不计算外国在华资本,单纯计算本国自有的资本,中国至多只有10%的资本主义,还谈不上是半资本主义。”但汪先生十分谦虚地称:“这样一种单纯根据计量的提法,也许是荒谬的。”汪先生非常诚恳地鼓励我对传统商业、手工业与现代工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
拙著中这方面的观点,用汪先生的话来总结:“在传统商业与现代工业的关系上,著者认为:‘在江南,商人资本不但驱动了新式工业的兴起,而且推动了现代工业与传统商业的融合。’在这里,著者也提出了一些新颖的视角。”“在传统手工业与现代机器工业的关系上,著者特别指出:过去学者们多认为中国境内的中、外资本主义企业获得巨大的发展,手工业品市场已基本上为机器产品所取代,原来依赖农业与手工业为生的农民多被迫放弃手工业,沦于破产与半破产的境地。对此著者认为这并不是事实。不仅如此,机器工业的发展,还为某些部门的手工业消除了瓶颈,更有利于其发展。”
这部分观点事实上受汪先生启发极大。汪先生在1981年即著文指出:“总起来说,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工商行业,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条件下,面临着两种不同的变化。一是受到资本主义的排挤和打击,从而走向衰落,甚至遭到淘汰;一是转而适应入侵的资本主义的需要,从而得到保存,甚至还有所发展。从入侵者这一方面而言,它对入侵道路上的障碍固然要加以打击和扫除,但对能为它所用、受其操纵指使、以收更大的掠夺实效的,也不排斥对它们的扶植和利用。”但汪先生只字不提他自己的原创首功,而把这部分“创新”完全归绩于我,令我至今犹感汗颜。
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内容主要在拙著第4章中。而这部分内容作为前期研究成果,已以《近代无锡传统经济部门的运营与新式工业的发展》发表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这篇拙文开头即写道:“在论述中国近代新式工业发展缓慢或停滞的原因时,学术界常诟责民族工业资本家与传统经济部门如商号、钱庄、典当以及土地等的联系,视之为封建性的表现。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那些与传统经济部门有联系的工业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即使在经济危机时期,工业企业普遍不景气状况下,这类企业也常能独擅优势,在困境中获得发展。”这显然与汪先生的观点不同。但这篇文章竟然是汪先生冒着酷暑一字一句修改出来的,为了培育、扶掖年轻人,汪先生绝对不愿在这篇文章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因此,拙文只得加一“附记”:“本文蒙八秩高龄的汪敬虞先生伏天挥汗执笔,逐字逐句加以修改,本人深表谢意,对文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概由本人负责,也向汪先生深表歉意。作者拜识。”即使如此,汪先生还发文称我夸大了他的贡献。
汪先生早就指出:谈到中国境内的资本主义,不区别外国资本和中国资本,把它们笼统称为中国资本主义,固然是不恰当的,但是在谈到中国本国的资本主义时,不结合外国在中国的资本主义加以考察,恐怕也未必恰当。而一旦把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考察,这样一种资本主义的格局,显然不能代表中国“向上发展的因素”。相反,它正是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深渊”的一个标志,是中国资本主义之所以区别于正常的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汪先生不遗余力地帮助我在学术研究中提出与他不同的观点。拙著中称:“我们认为,与世界上发达的某些地区一样,近代中国有正常的资本主义因素,近代江南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既有正常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保留了某些传统的东西。所以,本书所述的‘混合’就是不同经济形态、不同社会形态、不同阶级结构、不同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混合;‘发展’就是与其他主流社会相类似的社会演进过程,较多地体现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与确立。”这显然提出了汪先生不同的看法。用汪先生自己的话说:“在这个问题上,著者有一个极其鲜明的观点,那就是: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这里的正常发展,指的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常态’。”汪先生补充道:“根据我个人对著者本意的领会,‘混合与发展’中‘混合’,与其说是混合,不如说是融合。这里有两点可说。第一,发展是一个过程,融合也是一个过程,而混合则反映不出过程。把‘混合与发展’的提法改成‘融合与发展’,就完整地反映出过程来。第二,混合指的是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混合,发展则是指的现代经济的发展。单纯的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混合,得不出现代经济的发展的结局,只有当传统经济融合于现代经济时,才能全面看出现代经济的发展。”
我对外国经济与中国产业关系的论述,主要集中在拙著第3章,这一章也曾以《近代国内钱业市场的运营与农副产品贸易》为文章名,发表在《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2期。文中写道:“有人认为钱庄受外商银行操纵,是外商银行掠夺中国资源的工具,钱庄向外商银行拆借款项就是钱庄依赖外商银行的标志。这种看法很值得商榷。我们毋须论述农副产品贸易是一项对多方都有利的活动,仅就外商银行与华商银行及钱庄资力比较而言,外商银行根本无法操纵钱庄。”而这篇文章在撰写前,我曾专门到汪先生所在的三里河居所,向他详细汇报过我的思路。汪先生曾给予大力肯定,并非常中肯地提出了许多指导性的意见,是以这篇文章亦有一“后记”:“拙作为江南金融研究系列论文之一,承南京大学人才引进基金资助;汪敬虞先生、丁日初先生曾予以指导,黄汉民先生、徐元基先生、洪葭管先生、马长林先生及南京图书馆民国文献部在资料方面给予大力帮助,特此致谢。”
汪先生指出:在现有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专著中,谈到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产生的历史条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从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货币财富的积累(有的直称为原始积累)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采取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这些方面入手,这是无可非议的。然而,遗憾的是:许多说明和引证,给人的印象是没有经过认真思考的,是乍看起来颇有道理而稍作推敲便出现漏洞的。在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中,如果说,上述三个问题成为所有的研究者进行分析的一套程式,那么,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则几乎成为所有的研究者所忽略的一片空白。这就是从生产力的变革方面去研究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产生。
在这一点上,我非常赞成汪先生的观点,在拙著中写道:以往在考察中国资本主义因子时,我们多从生产领域中寻找,实际上仅限于雇佣关系方面,对采用工资雇佣的手工业劳动,我们一般归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看法并没有错,但是有些片面。马克思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此可见,研究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过渡,仅局限于生产领域中的雇佣关系方面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研究前代遗留下来的材料和资金,研究生产力的总和。
此外,拙著更强调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政治制度:“资本主义萌芽最早在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出现,却未能相应地在那里成长壮大,一方面是由于战争等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那里缺乏自由的权利(包括宗教迫害及其他专制形式),即在这个很早即以保护私有财产著称的地区,在这个‘最先制定了私有财产的权利、抽象权利、私人权利、抽象人格的权利’的地方,在中世纪时仍混杂有一些专制政治的形式。地中海沿岸的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未能发展起来,不是因为那里的商品经济发展得不够充分,而是因为缺少自由的权利,阻滞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从17世纪开始,以印度为典型的东方社会,即使有资本主义萌芽,也无法发展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出资产阶级,因为这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显然,国王占有土地与专制政治有着必然的关系。对这样走得如此“远”的观点,汪先生同样以一位长老的气度予以支持。
汪先生对我的教导和鼓励,绝非一文所能尽。作此挂一漏万式的回顾,以此缅怀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