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劳动收入在各阶段的占比
1952年以后,中国迅速开始医治常年战争带来的创伤,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得如火如荼。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总体经济制度的确立非常艰难,制度多次进行变革,因而不同时期统计的经济数据及同一数据的统计口径也不一定相同,经常发生改变,不同阶段的数据处理方法也随之改变。为了最大限度地将要素收入在我国整个国民收入份额中分得的比重客观地描述出来,笔者将核算范围设定为以下三个分界时期:1952~1979年、1980~1990年以及1991~2009年。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本书将会详细阐述具体的划分原因。
3.2.11952~1979年中国的劳动收入占比
1952~1979年中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社是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组织形式,绝大多数居民都位于这三种组织形式之中,此时基本没有个体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此时居民的收入构成主要为劳动收入,个体业主获得的收入微乎其微。在本就不多的资本收入中,利息收入是这一阶段居民的主要非劳动收入,由于数值较小,在核算时也忽略不计。因而,忽略主要由利息构成的小额资本收入,不将其纳入这一阶段劳动收入占比的核算方法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根据式(3-8)
L = l +Ml= C +I2+I3+S2+S1-k -Mk-(g -t)
其中,C 代表居民消费,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这一数据中由支出法算出GDP中居民的消费数据得到。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由I2表示,固定资本的形成总额可以由一定时期内投资的固定资产减去以折旧等各种形式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总额简单运算得出。新建住宅是居民在这一时期的主要固定资本形成。农村居民的固定资本形成属于个人投资,而城镇居民的固定资本形成则主要是企业和政府投资。从固定资本形成的去处来看,居民利用了这一时期的居民住宅投资,但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投资来源存在差异,居民收入的支出不能据此统一记录。只有农村部分居民的投资支出才能够记录为居民支出。“一五”计划以来中国住宅投资的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1986》提供,这其中的有些数据是按照一个周期(五年)提供一个总量,部分数据则可以详细到具体年份。本书采用简单平均的办法将五年一个周期提供的总量数据分摊到每一年中。在得到了每年的住宅投资数据后,还要将其中属于农民住宅投资的部分剥离开来。农村居民的住宅投资支出的剥离建立在以下两个假设的基础上:一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固定资本形成时间一致,二是居民消费支出与住宅投资的额度成正比变动。
其中,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由Cf表示,这一支出等于农村人口与农村人均消费水平的乘积;城镇人口和城镇人均消费水平的乘积由Cw表示,即中国居民的消费支出;H1代表住宅投资。
I3为非实体投资的数值。居民在这一时期基本没有进行类似国债买卖的非实体性质的投资。因而,本书将这一时期的I3设为0。
S2代表存货增加,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的购进和拨入都包含在内,其他存货,如半成品、在制品及常住单位处于生产中的产成品等均包含在内。居民部门的存货一般比较稳定,甚至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比较合理的设定是S2=0注1。
注1S2取零的设定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居民的收入,但并不会对结果造成实质影响。S2主要表示存货的增加,在这一时期主要是指农民余粮的增加。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实行的政策更类似于供给制,余粮非常少。
居民净储蓄由S1表示。本书中的S1为新增储蓄净额度。居民贷款在这一时期非常少,因此,本书在此只考虑新增储蓄总额,并未考虑金融机构对居民的贷款。《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的城乡储蓄余额经过粗略的运算就可以得到相关数据。
财产收入由k表示。存款利息是改革开放前居民的主要财产收入,而且总量非常少。可以设定k = 0,此时存款额度本身不大,基本可以忽略利息收入,对核算结果影响不大。
属于资本所得部分的经营收入由Mk表示。个体经济在这一段时期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基本没有转手买卖情况,大部分属于自己生产自己销售;二是很少出现雇佣工人的情况,生产规模不大;三是零售行业是个体经济的构成主体。基于这一时期个体经济的上述三大特征,本书推算Mk使用以下公式:
其中,个体零售行业的增加值由H表示。若个体零售行业的个体户拥有较强的生产技能,且生产规模较小,则雇佣情形可能不会出现,此时业主占有全部个体户的增加值,资本收入在剥离出劳动收入之后就可算出。H的数值并没有直接包含在现有统计资料中。H可以看作个体零售行业销售额(F1)的一部分,产品的最终价值由销售额代表。H的数值可以利用第三产业增加值(F2)占GDP的比重乘以销售额近似算出。
个体从业者由n表示,整个行业的基本工资即个体劳动者的平均销售收入由w表示。通过上式计算的结果并没有接近资本收入,而是更加接近营业盈余。这一阶段个体户只是进行简单的劳动生产,自产自销是产品的主要出路,因而雇工人数很少,这一点需要着重说明,因此资本收入可以看作扣除劳动收入之后的部分。从《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可以得到F1的数据,其中1966~1974年缺失的数据可以根据1965年和1975年的数据进行简单的平均插值法得到。通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可以得到F2的数据。
《中国统计年鉴1986》里面有大部分n的数据,即使缺失也可由线性推算来得出。由于w的数据不能够通过现有统计资料直接获得,而若根据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来确定w的话,则会存在对个体劳动收入夸大的现象。本书中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由人均消费支出来替代。1952年以后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可以由《中国统计年鉴1986》提供,w由此获得。
本书在核算时区分了两种劳动收入数据:一种劳动收入的数据剔除了个体业主营业盈余中资本收入的份额,另一种劳动收入的数据并未剔除资本收入份额。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目的:一是保证核算的科学性。个体业主资本收入的数据如果不剔除,则表示相对较大的劳动收入统计口径,反之则表示较小的统计口径,因为个体业务资本收入的数据都是根据推算得来的,两种口径的计算使得描述更加客观。二是与其他研究方法方便比较。现有的对劳动收入的描述均采用未剔除的方法,如统计年鉴中的统计数据及白重恩、钱震杰(2009a)的研究,本书剔除之后对劳动收入的描述将与前文研究形成对比,便于学界继续深化研究劳动收入的占比情况。
t为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属于政府对居民的二次分配。《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的财政支出数据包含了这一部分,可以直接获得。
T代表生产税净额。中国政府税收在1952~1979年基本上以间接税为主,因此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可以直接替代T。
表3-1 1952~1979年中国GDP、居民支出、劳动收入和政府收入
注:对于1974~1976年Mk出现负值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当年的营业盈余不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支出。L1表示的劳动收入中未包含个体业主的资本收入,L2表示的劳动收入里面还包含了个体业主的收入。
根据表3-1的结果,可以将中国要素收入在1952~1979年的占比迅速算出。如表3-2所示。
表3-2 1952~1979年中国要素收入占比
注:LS1中个体业主的资本收入未包含在劳动收入内,LS2表示的劳动收入中个体业主的收入全部归为劳动收入。KS1和KS2为相应的资本收入份额。
3.2.21980~1990年中国的劳动收入占比
1979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变化非常显著。连带着发生重大变化的还有居民的收入结构。这一时期居民的收入结构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显著差异,个体业主发展迅速,农民余粮迅速增加,居民的投资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财产收入也有增无减。这一时期的劳动收入占比要单独核算,因为这一时期中国统计资料公布的数据相对1991年后的数据而言更加简单。故而,需要对这一阶段的要素收入进行更加细致的核算,因为这一阶段居民的收入来源更加丰富。但总体核算思路还是沿用式(3-8)保持不变,需要逐一核算各个指标。
L = l +Ml= C +I2+I3+S2+S1-k -Mk-(g -t)
其中,居民消费用C表示。通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中关于GDP的支出法核算可以获得消费数据。
居民投资由I2表示。这一时期个体经济的固定资产(i2)是I2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可以很轻松地获得个体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这个数据中没有包含居民购买新建住房(i3)的投资,包含的投资数据是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数据。在此需要补充核算i3。1987年以来的实际销售住宅面积可以从《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获得,但是这一数据没有提供住宅的销售额,提供的是全部商品房屋的销售额。因此,1987年以后的住宅销售额可以通过商品房屋销售额乘以个体购买商品住宅面积占实际销售面积的比例来计算得出。广州的“东湖新村”1979年开始出现,1980年逐渐铺开,这是中国最早的商品住宅。本书基于以下假设对1980~1986年的数据进行补充和完整:商品住宅的增长幅度从1979年开始每年保持相同的比例,从0增长到1987年的数值。
I3为非实体投资。这一时期的主要非实体投资是国债,数额较小,仍设置为0。
居民存货的增加由S2表示。这一时期只提供了历年存货增加的总额,而居民的存货增加额(包括农民的余粮增加)的数据并没有提供。假设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购房投资)和存货规模保持相同变化趋势。因此,居民的存货增加额可以根据个体的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占整个固定资产的比例来获得。
居民存款净额的增量由S1表示,将新增贷款余额从新增存款余额中扣除就可得到这一数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公布了新增存款余额的数据。《中国统计年鉴1986》和《中国统计年鉴1991》可以获得新增贷款余额的数据,但是需要找到其中的国家信贷资金平衡表(资金运用),其中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贷款余额中的农户贷款余额、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即为所需。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并没有在统计年鉴中区分,为了不夸大居民贷款的额度,笔者对这一数据进行了分离。笔者首先将各项贷款相加总,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城镇集体企业贷款、农户贷款及农村集体贷款,加总后得到包括居民单位和集体企业单位的贷款总额和新增总贷款余额。
对新增贷款余额进行剥离时选择两者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居民投资取I2的值),居民的新增贷款余额由此获得。最后居民存款净额的增量可以由新增贷款余额获得。
财产性收入由k表示。这一时期居民财产收入的来源变得多种多样,因为此时中国已经进入商品经济时代。财产收入从1979年的零收入逐渐进入一个财产收入较多的阶段中。不幸的是这方面的数据长期以来并没有在中国的统计资料中出现踪影,这一部分的比例在中国官方相关的抽样调查数据中也没有给出。本书采用以下方法解决了这一难题。资金流量表1992年就开始提供居民财产收入的数据,虽然这一数据质量相对不高,记录也比较简单,但可以利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例。若假设居民的财产收入和劳动收入的比例从1980年开始保持相同增幅直至1992年的水平,那么1980~1990年度居民的财产收入就可由此推导得出。
居民营业盈余中归于资本的部分由Mk表示。历年从业者的平均工资可以从统计资料中得到,个体经济的劳动收入就等于个体从业人数乘以该平均工资数。假设社会资本收入相同,个体工资总额除以后两者的和,就等于社会总劳动收入比上GDP减去生产税净额的差。就生产结构而言,这一方法将居民的营业盈余中归于资本的部分高估了,因为个体部门的经营中资本含量较低。但这一方法可以看作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限。本书在核算上一个时间周期时,个体业者的劳动收入描述为生活费用支出。与上一周期相比,劳动力的流动相对自由是这一时期的本质,在各行业之间个体业者的收入与上一周期相比的话更加平均,尤其是对个体雇佣工的收入而言,劳动收入是平均的。因此,本书将个体劳动人员的劳动收入由社会平均工资代替。以下是计算公式。
T代表生产税净额。间接税统计数据并不能从中国的统计资料中直接获得。1985年开征的企业所得税是1980~1990年的主要间接税种。生产税净额首先可以由税收总额减去企业所得税得到生产税总额,然后再从中扣掉企业亏损补贴得到。但真正真实的生产税净额还需要加上预算调节基金收入、教育附加费、交通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才能得到。但这一核算方法仍然可能高估生产税净额,因为极少的直接税仍包含在减去企业所得税之后的余额当中,这一点需要明确。同时这一核算方法也可能低估生产税净额,因为统计年鉴中并没有体现出非税收入,这部分收入也是由政府对企业征收的且带有生产税的性质。
(g -t)代表净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在这一时期全面开征。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是净所得税的主要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的要素收入占比情况可以由以上变量的核算统计获得。如表3-3、表3-4所示。
表3-3 1980~1990年中国GDP、居民支出、劳动收入和政府收入
注:个体业主的资本收入未包含在以L 1表示的劳动收入中,L 2表示的劳动收入中包含了个体业主的全部收入。
表3-4 1980~1990年中国要素收入占比
注:个体业主的资本收入未包含在以LS1表示的劳动收入中,LS2表示的劳动收入中个体业主的收入全部归为劳动收入。KS1和KS2为相应的资本收入份额。
3.2.31991~2009年中国的劳动收入占比
中国的统计资料在步入20世纪90年代后就显得相对详尽了,尤其是利息收入、个人住宅销售额等。但收入结构也在这一阶段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的收入结构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因为市场经济无时无刻不处在发展之中。简单线性增长的推算方法在推导某些未知数据时的实用性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经济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发展得更加日新月异,居民的收入自主权相对以前更加充分,这一时期的数据核算显得更加复杂。本书依然根据式(3-8)的描述,逐一核算这一阶段的各个变量。
L = l +Ml= C +I2+I3+S2+S1-k -Mk-(g -t)
同样,居民消费由C表示。由《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中关于GDP的支出核算法可以获得1991~2004年的居民消费数据,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可以直接获得2005~2009年的居民消费数据。
居民的投资由I2表示。这一时期居民的投资数据统计得更加详细、完整。统计资料明确记录了城镇住宅房地产的销售数据和个体经济的投资数据(包含农户投资)。住宅商品房的销售额与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就等于I2。2005年统计年鉴公布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相比2004年增长了40 %,这是一个突变式的上升过程。但此时住户部门的净存款余额反而大幅攀升,贷款额度反而有所拉低。这可能是由于200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很多地区的这一范畴还包含了不属于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本书认为这一数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需要采取其他方法对这一数据进行调整。假设全社会整体投资的增长速度与个体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保持同步,则2005年的个体投资水平就可以把整个社会投资的增长速度作为参考,对其做出修正。
I3为非实体投资的值。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时期的投资,还包括数额较大的非实体投资。一般来说非实体投资主要包含存贷款、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在前面的分析中,本书只注重了存贷款的分析,但随着中国1990年底股市的挂牌运营,需要加上这一部分数据。需要增加的部分主要是证券投资和其他金融投资的数据。1991年后的数据可以从历年的资金流量表中获得,1991年的数据我们取1990年和1992年的中间值,也就是1992年数值的1/2。
居民新增净储蓄为 S1。新增存款余额减去新增贷款余额即为 S1。《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可以直接获得1991~2010年的新增存款余额,1992~2009年的资金流量表中的金融交易部分可以获得1992~2009年的新增贷款余额,而沿用1980~1990年度的核算方法则可以获得1991年的居民新增净储蓄数据。
居民的存货由S2表示。这一时期依然没有提供居民存货的准确数据。将上一期使用的数据获取方法继续沿用,S2的值可以通过社会固定投资额中个体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占比进行剥离来获得。
居民的财产收入为k。1992~2008年的资金流量表可以获得相应年份的k值。财产收入的净值是这里所指的财产收入,即居民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财产支出要从中扣除。采用上一时期的核算方法可以获得1991年居民的财产收入数据。2008年财产收入占劳动收入的比重是推算2009年居民财产收入的基础,因为目前尚未编制2009年的资金流量表。
居民自营收入中的资本所得为Mk。这一时期依然没有关于个体户和农户自营收入的统计数据,笔者继续沿用上一周期的核算办法。统计资料提供了历年的从业者平均工资,利用该工资乘以个体从业人数,获得个体经济的劳动收入。假如社会资本收益相同,社会总劳动收入比上GDP减去生产税净额的差,就等于个体部门工资总额比上工资总额加上资本收入之和。这一周期市场经济已经慢慢完善,个体从业者在不同职业之间的选择更加自由,采用平均工资作为个体从业者的劳动收入更加具有说服性。
生产税净额以T表示。收入法GDP核算从1993年开始在中国使用,生产税净额的数据也包含在内。与劳动收入数据相比,生产税净额的数据质量更高,数据更加公开。本书使用收入法GDP核算的数据来获得1993~2007年、2009年生产税净额的数据。至于1991年的数据,则继续沿用上一时间段的核算方法。通过资金流量表则可以获得2008年和1992年生产税净额的数据。
净所得税由(g - t)表示。居民的净所得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去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获得,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后两者的数据。
国内生产总值以GDP表示。国家统计局根据2004年和2008年的经济普查数据,修正了之前的GDP数据。《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可以获得1991~2003年绝大部分年限的GDP数据,本书使用其中修正的GDP数据。至于2005年以后的GDP数据,本书并没有选取修正的值,而是从历年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取。
1991~2009年要素收入分配格局在中国的情况通过上述核算方法就可以完全得到。如表3-5、表3-6所示。
表3-5 1991~2009年中国GDP、居民支出、劳动收入和政府收入
注:个体业主的资本收入未包含在以L 1表示的劳动收入中,L 2表示的劳动收入中个体业主的收入全部归为劳动收入。
表3-6 1991~2009年中国要素收入占比
注:LS1中个体业主的资本收入未包含在劳动收入内,LS2表示的劳动收入中个体业主的收入全部归为劳动收入。KS1和KS2为相应的资本收入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