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合约、货币冲击与劳动收入占比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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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提升劳动收入占比的政策建议

2.4.1 从产业结构角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在产业结构方面,林毅夫(2007)认为可以通过改变产业结构,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来提高劳动者收入份额。汪德华等(2007)发现政府对经济的过度控制以及法制水平的低下都是影响第三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另外,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组的研究发现,我国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较高。在这些方面,中国都还有较大空间来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国民收入中的劳动份额。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其对劳动份额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在部门内劳动收入份额方面,我们只对工业进行了研究,但相信其结果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我们的研究表明,减少垄断程度对增加劳动份额具有积极意义。适当的劳动保护是必要的,但对于劳动力市场的过度干预并不能起到增加劳动份额的作用。我们的研究发现,工业部门要素替代弹性为1,因而强制性的增加工资和其他劳动力成本会导致资本替代劳动,从而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就业,但不会增加总的劳动收入。长期来说,强制性的增加工资会导致企业选择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技术,反而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我们的研究发现,在过去十年中生产技术的变化并没有对劳动份额产生显著影响,但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干预很可能造成对劳动总收入不利的影响,同时也造成要素配置的扭曲,降低全社会福利。另外,我们是否应该采取措施提高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水平,以及多大程度上提高劳动收入份额?我们的分析表明,近年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降幅并不如人们普遍认为的那么大,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没有必要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呢?一些学者指出,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这似乎足以说明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亟待提高。但我们认为,在做出这一论断前,还必须解决另一问题,即要素分配份额的跨国比较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要素分配份额的国别差异。事实上,简单的跨国比较存在很多问题,各个国家由于税制不同造成要素分配份额统计量的内涵也不同,因此即使能像Gollin(2002)那样调整自雇佣劳动者统计核算方法差异的影响,也无法使各国要素分配份额在经济意义上完全可比。因此在解决要素分配份额在国际的可比性之前,基于国际比较得到的结论还不足以成为要求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佐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然已经超过了本书的研究范围,但笔者认为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一个极富意义和挑战性的课题。

罗长远、张军(2009a)一文从产业内效应和产业间效应对劳动收入占比变化所做的分析和讨论,对于政策制定具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虽然劳动收入占比下降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特征,但是政府应该而且能够为它快速走出“低谷”步入上行通道创造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工业化时期,以农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地位逐渐降低,整个经济的劳动收入占比会经历一个下降阶段。而在工业化完成之后,经济逐步向现代化迈进,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由于服务业的劳动收入占比高于工业,这意味着劳动收入占比在经历一个下降过程之后又会逐渐提高。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缩短劳动收入占比“在低谷徘徊”的时间,就要拓宽服务业的发展空间,降低私人资本进入这一领域的壁垒。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的开放不仅滞后,而且呈不对称态势,私人资本往往并不享有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机会。私人资本进入服务业的空间得到扩张,有助于增加这一部门的资本存量,从而带动更多的就业。只要劳动和资本之间的替代弹性(σ)小于1,劳动收入占比就会随着资本产出比(K/Y)的增加而增加。另外,服务业还具有一个特点,它的很多产品都不可贸易(Non-tradable)。不可贸易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受国际竞争的影响而获取高收益,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者从而有机会从中获取更多的收入份额。然而,服务业的不对称开放,使得国外资本有机会通过FDI的方式进入,既有效地规避了贸易障碍,还会造成这一部门收益向国外流失,对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国内要素是不利的。其次,造成产业内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因素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政策制定要“对症下药”而不能“一刀切”。尤其是有些对劳动收入占比不利的因素,是对效率的扭曲。这里仅举三个例子。一是,受管制的利率维持了资本的低价格,导致技术进步具有劳动节省(Labor-saving)的性质。由于大多数金融资源为国有银行所控制,政府通过它们向国有企业甚至是外资企业注入资金,导致这些企业资金使用的成本低廉,产生资本替代劳动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长时间以来,为了追求GDP增长速度,各地在招商引资上展开激烈的竞争,除了给予外资在税收、土地使用和环保上的超国民待遇外,维持劳动力低价格也是常用的竞争手段。前面提到的服务业的不对称开放,使国有企业和FDI获得在服务业的垄断地位,人为制造的“稀缺”抬高了国有资本和外资的“要价能力”,对改善劳动收入占比不利。三是,过去几年中国在传统出口产品上的贸易条件趋于恶化,这对于其中的密集要素——劳动力的收入是相当不利的。更严重的是,由于私人资本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行业,在贸易条件恶化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向现代部门(包括服务业)顺利转移,私人资本可能反过来进一步压低工人的工资,从而对劳动收入占比造成新的打压。最后一个问题与统计口径有关。该文对2003~2004年劳动收入占比变化的分析,证明了统计口径变化的重要性。如何将自我雇佣收入(Self-employment Income)在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之间做出划分,Gollin(2002)曾通过对自我雇佣收入的处理消除了劳动收入占比的时间和空间差异。关注中国的自我雇佣收入,不仅因为2003~2004年统计口径变化与自我雇佣收入的分解直接相关,还因为在转型时期,自我雇佣是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和收入来源,它的处理方式会影响对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判断。

2.4.2 从政府角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汪同三(2007)认为应通过制度保护提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讨价还价能力,提高劳动收入所占的份额。李扬(2007)呼吁财政政策要致力于提高国内消费率和公平收入分配,尤为重要的是完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杨俊等(2010)首先分析了地方政府由竞争而采取的赶超行为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机制。地方政府的赶超行为一方面加深了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无视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盲目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从而导致了过快的资本深化。然后运用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地方政府赶超行为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赶超行为显著降低了中国劳动报酬的可用份额。另外,我们还发现人力资本存量也与劳动收入占比显著负相关。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①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现行的主要基于相对经济绩效考核的政治晋升制度一方面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对有限经济资源的争夺,另一方面又促使地方政府脱离地方资源禀赋结构的比较优势,优先发展在短期内能推动GDP快速增长的重化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地方政府的这种赶超行为不仅仅扭曲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还扭曲了地区经济发展的最优结构。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处于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时期,这就要求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要切实完善,政绩考核和政治晋升绝对不能只依赖于经济绩效的表现,还必须加强对民生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考核,通过新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劳动报酬的份额。②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尽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写入宪法,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不会自动增进所有人的福利。在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环境里,地方政府的赶超行为加深了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程度,这必然扭曲要素市场所反映的劳动价格信号。实际上在中国劳动力几乎是无限供给的背景下,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几乎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再加上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有意无意地忽视劳动者的权益,使得劳资双方在市场的博弈中,劳动者的地位被进一步弱化。因此,必须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4.3 从其他角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白重恩、钱震杰(2009a)关于我国要素分配份额变化原因的分析应该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讨论有关要素分配的政策建议和措施。首先,如果要调整要素分配份额,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应该选择何种政策改变各产业的要素分配份额,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罗长远、张军(2009a)认为FDI、民营化和经济发展阶段都对劳动收入占比有负向影响,但它们之间又存在很大的区别。FDI的效应是“扭曲的”招商引资竞争在要素收入分配上的表现;民营化的效应,则体现了市场力量对“工资侵蚀利润”现象的修正,以及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力供给增加对工资的负向冲击;而经济发展水平的效应,更多地体现了劳动收入占比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基于这些认识,在出台改善劳动收入占比的政策时要对症下药,特别要抑制地区之间在招商引资上的恶性竞争,让FDI流入在降低资本稀缺性的同时,能够削弱资本的谈判地位,通过它与劳动力的结合改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处境;要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促使经济由工业化向现代化迈进,推动劳动收入占比进入上升通道;要加强法律和工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避免民营化过程中资本收入对劳动报酬的不当“侵蚀”。除此之外,扩大财政支出、促进实物和人力资本积累以及增加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也是可供政府选择的改善劳动收入占比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