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互助:沂蒙抗日根据地的生产动员与劳动互助(1940—1945)
内容提要 抗日战争之前,沂蒙地区基于乡邻、宗族、租佃、雇佣关系形成的劳动互助习惯体现为互惠性与不公平性、互助与剥削并存。抗日战争时期,新的劳动互助模式以“变工为主,互助为次”,着力于消除劳动互助中的不公平性和剥削性,通过换工、还工、添工、补工、拔工的形式实现公平变工,均平性和对等性是新的劳动互助模式的基本取向。从互助到变工的演变,是通过党的生产动员策略实现的,并形成了通过群众运动来推进生产运动的动员模式。劳动互助运动的有效动员与运行,不仅有赖于生产必须领导、新的党群关系的建构与劳动观念的转变,而且需要面对乡村民众因循已久的心理习惯,协调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
关键词 劳动互助 生产动员 劳动方式 动员模式 沂蒙抗日根据地
一 学界的相关研究与问题的提出
劳动互助合作运动是20世纪前期中国革命根据地乡村社会变迁的重要推力之一。1980年代及以前,学界即对此加以关注,但相关研究主要倾向于论证互助合作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贡献和意义,结论大体一致。1990年代以后,对于中共合作事业的研究开始深入。刘宏探讨了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劳动互助的背景、形式、经验与作用。庹平则就晋察冀边区的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作用与特点进行了研究,将之视为20世纪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新现象加以认识。温锐对中央苏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紧迫性、兴起与发展、形式、历史作用与时代特点也进行了研究,强调苏区农村互助合作经验对新型农村互助合作发展的意义。近年,对农业劳动互助合作运动的研究视角和理论方法又有新的突破。梅德平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这种组织制度变迁的制度绩效与历史特征,认为中共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变迁乃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黄正林则从劳动力整合角度对陕甘宁边区劳动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国家政权在制定行政制度和法律时,如果不考虑民间社会传统,必然和民间固有的、约定成俗的惯行发生矛盾和冲突。
海外学者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解读,则包含在“延安道路”、“游击经济”等概念与理论模式的解读之中。在马克·赛尔登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解读中,合作运动是其所描绘的“延安道路”的重要内容,他着重分析了陕甘宁合作运动、互助与农业发展的问题,强调了合作与农业互助运动对改造乡村经济以及对农村社会政治关系和农村生活的影响。Peter Schran(席兰)的“游击经济”也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组织发展与人力动员进行了详细研究。在乡村建设与合作运动的“两种革命”中,农业互助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港台学者则以跨学科的研究思路和理论方法比较传统农业互助组织与中共强制编组农业合作的异同,其结论无疑与历史事实存在较大距离。
在山东根据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方面,刘大可不仅从纵的方面叙述了山东根据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历程,而且注意到互助合作与民间传统互助的不同,以及因集体劳动与土地私有的矛盾而出现的问题。申春生的研究强调,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展生产的中心环节是组织劳动力,组织劳动力的办法是开展劳动互助”。岳海鹰与唐致卿指出,“山东根据地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劳动互助”。可见,农业劳动互助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建设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政策—效果”分析模式不同,周婷婷从乡村民众的视角,“自下而上”地考察土改前山东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运转状况,注重互助合作所呈现出的各阶层农户的心态、行为及其与中共的互动关系考察。
综上所述,学界已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和解读,本文与以往研究思路均有所不同,关注的中心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介入农业生产领域后传统劳动互助习惯的变迁。劳动互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生产动员的具体实践和展开,抗日战争爆发前后的劳动互助发生了怎样的历史性变动,学界对之探究甚少。在中国革命中,以劳动互助、“组织起来”为主要特征的大生产运动对于根据地乡村社会变迁而言,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生产动员中,中国共产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介入农业生产劳动的各个环节,春耕、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冬耕等田间日常劳作,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朴实农民的单方面行为,农民的劳动习惯、劳动方式、生产方式乃至生活方式都因这场运动而开始发生深刻变化。
基于这一思路,本文以地处鲁南、鲁东南地区的沂蒙抗日根据地为中心,考察中国共产党介入农业生产领域前后,传统乡村社会的劳动互助习惯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劳动互助是如何形成一场运动的,以及促成这种变化和这场运动的动因——中国共产党动员农民进行劳动互助的基本策略和动员模式。
二 互助与剥削:抗日战争前的沂蒙劳动互助习惯
互助与合作、竞争一样,都是人类最为基本的社会行为。《辞海》将互助释为“互相帮助”;在许多国家,“互助”是保险的原始形式。在近代中国乡村社会,沿袭千年的互助换工、守望相助的日常习惯依然潜存于乡民社会生活中。鲁东南地区乡村社会的劳动互助行为和习惯首先存在于亲族邻里之间。“中贫农分家之后,没有劳力的即将土地找其亲戚和近族代种,如坡里、下峪子两村,在69户出租户中,有13户是找其亲族代种的,143户佃地户中,有34户给自己的亲族代种地的。”这种“代种”发生在亲族或邻里之间,且发生在中农以下阶层之间,因此被理解为“不同于一般的租佃关系”。在牛力使用中,临沭一带的“搭犋伙”也是如此,“是缺乏畜力或劳力的农民,为把庄户干得更好而组织起来的一种互助组织,不过多限于亲族和近邻”。中农及贫农之间还有一种“拔工”的互助形式,“他们中间的拔工,多是彼此互助,如盖屋工(修房盖屋临帮相助),是农村的老习惯”。可见,这种基于宗族邻里关系形成的互助习惯,是以互助、互惠为基本特征的。
传统鲁东南乡村社会还广泛存在着不同阶层之间的劳动互助习惯。富农与贫农之间、中农之间由于在劳力、畜力、劳动工具方面的优劣各异,约定俗成的相互调剂非常普遍。“有剩余畜力的富农,为了便于获取贫苦者一部分剩余劳动,弥补自己劳动力的不足,而将一部分畜力 ‘固定化’而长年与几家贫农比较固定地结合着……另外中农多与中农搭犋,只是相当维持了自己的 ‘适时耕作’。”在莒南县官地村,“过去富农喂养耕畜也全靠换穷人牛草。十五六亩地的中农是很少养牲口的,只有少数兼营磨坊的农户养头小驴。往日的互助关系也是建筑在这种客观基础上”。牲畜共养与畜力共用也是贫苦农家解决生产困难的途径之一。“伙养牛原来是农民的旧习惯,用来解决贫苦农民无力独自养牛的困难。”滨海区66村的调查显示,“农具及耕畜(牛、驴)多数是二三家伙用、伙养,有的用人拉耕”。
容易为研究者所忽略的是体现于传统租佃和雇佣制度中的劳动互助行为。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的调查显示,“地主的人工要差三分之二”, “富农也是人工不够的,约差五分之二”, “中农以下人工,大多有剩余,这就给了他们以很大的可能来进行其他生产或出雇短工”。莒南县团林、壮岗和赣榆县金山区的调查也显示,“地主缺乏劳力31%,富农约缺5%,中农略有盈余,贫农余45%”。在没有外力介入乡村社会的劳力调剂之前,劳力的调剂和互补主要是通过租佃与雇佣制度得以实现的。鲁东南地区“拔工”、“送礼”、“捎种地”等名目的租佃关系,所体现的就是地主依靠土地的所有权而取得的身份优势和经济优势,佃户以被剥削为代价租得地主土地,同时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劳力或财力。如“捎种地”,佃户给地主无偿代种一部分土地,毫无代价和报酬;“拔工”,又叫“拿官工”,地主修筑、探亲、砍树、婚丧、上坟添土、打更、运输、扫雪、扫荡逃亡等,都需要佃户拔工,报酬是管饭或一升穇子“送礼”,每逢年节,佃户需要向地主送笤帚、饭帚、盖顶等,以及年节的食品等。
但是,租佃关系不仅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它的另一层面是地主与佃户之间的相互依存。因为“贫农的剩余人工超过了他们耕作所需要的人工,他们在剩余人工找不到出路时,那就会陷于饥饿,因为他们耕种的地太少了,没有工资收入或副业收入是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的”。此外,地主与佃农之间也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粮食与种子出借制度,佃户可以得到地主在牛力、种子、农具等方面的照应,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剥削与互惠并存的关系。如“份子粮”,每犋牛可向地主借小麦一点五斗(旧历年前、开春种地、开始割麦各半斗),高粱大豆各三斗(时间与小麦同), 穇子十二斗(正月开始每月二斗,六月止),有牛一头者折半借,麦收还麦秋收还秋,借一斗从公堆上还四斗;“双除种”,种时地主出种,收后从公堆上除以种子的两倍或四倍偿还地主。这些名称各异的粮食、种子出借制度,长期维系着乡民社会的运行,对贫苦佃户渡过春荒饥馑、保证按时耕种颇有作用。
在畜力的使用和调剂上,传统的租佃制度也有约定俗成的基本规则。如“拍牛客”、“对半分”等名目。“拍牛客”是“干提鞭”以后的租佃制度,主要是农本改为由佃户出,但耕牛仍为地主买,并出料交佃户,由佃户喂养。这样越喂越瘦,所以隔几年要换一次,叫作“买牛价帐”,产量分配改为除“份子粮”与种子后,倒四六分(地主得六成,佃户得四成),糠、柴、萼等随粮,牛草随牛,其他条件与额外剥削,都与“干提鞭”相同。“对半分”较“拍牛客”对佃户更为有利一些,是为解决某些佃户对庄稼不爱护、割苗喂牛、破坏生产而将主佃分成提高为对半分粮。在中小地主与贫苦农民之间因无劳力而出租土地的租佃行为中,“租佃制度是比较简单的,都是 ‘平分’,种子是对种,粮柴平分,牛草随牛,没有额外剥削”。可见,经济地位的趋同使“互助”显得更少剥削色彩。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深入沂蒙地区建立抗日根据地,一套全新的革命话语也随之进入相对封闭的乡民社会。在革命话语的解读中,上述互助行为往往与剥削联系在一起。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地主……大多数并不是以雇用短工来补其人工之不足,而是凭仗着超经济的剥削,使佃户毫无报偿的给他代耕土地,这就是所谓的 ‘代种地’和 ‘棉花地’”。莒南县官地村“有三种互助形式最普遍,一种是普遍的搭犋,一种是用牛草换牛工,一种是帮工带地。后两种形式对于缺乏畜力的贫苦农民含有相当剥削性质,一个十二亩的农户用人家的牲口耕种地,除支付自己所产全部牛草、帮六个工以外,自己地的耕种还要在牛主之后”。“贫农与富农直接结合,这种形式在过去相当流行,不过由于封建制度的影响,基本群众耕作困难,多常有严重的剥削性。”尤其是“过去租佃关系中的拔工,是一种额外剥削”。无疑,因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传统租佃和雇佣制度中的互助关系具有很强的不公平性和剥削性。
总之,传统的沂蒙乡村农业经营互助,由于各个阶层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异,地主、富农在土地、农具、耕畜占有上的优势,势必使处于劣势的无地少地农民处于出卖劳力、换取必需的衣食所需、维持生存的境地。革命之前鲁东南地区基于乡邻、宗族、租佃、雇佣关系形成的劳动互助习惯体现为互惠性与不公平性、互助与剥削并存。因此,此类劳动互助行为在革命话语中被冠以剥削的名义而在共产主义革命中遭到前所未有的打击,传统的租佃、雇佣制度被认为是造成地主富农与贫雇农之间阶级对立的主要原因。随后展开的减租、拔地、增资斗争及大生产运动,就试图剔除传统互助习惯中的剥削因素,以变工为中心推进劳动互助的制度化和公平性。
三 从互助到变工:沂蒙抗日根据地劳动互助运动的形成
中国共产党深入沂蒙地区以后,如何改造、利用传统互助习惯,重构新的劳动互助模式,消除传统互助中的剥削因素,成为动员民众、发展生产所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减租减息运动、大生产运动的连续推开,在参军、支前需要极大民力的背景下,整合乡村劳力资源显得极为迫切,“组织起来”成为各级党政机构的中心工作之一。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农以下阶层的经济状况恶化,“中农、贫农卖出土地特别在1941年之后数目仍很巨大(卖地户占整个卖地户数76.8%),可看出中农、贫农在战争情况下经济动荡,生活困难,由卖地多是为了吃饭穿衣和婚丧疾病等原因中也可说明,改善基本群众的生活,仍是今后的严重问题”。尤为严重的是,抗战以来“租佃关系发展得更普遍和更复杂,更分散了,同时剥削得也更加苛刻”。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各级政府的基本诉求是变革租佃和雇佣制度,实现减租减息增资,这也就意味着要改变蕴含于租佃制度之中的传统互助行为和习惯,消除传统互助中的剥削因素,重构新的互助组织与基本制度。
“沂蒙抗日根据地的创建,是鲁中区也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创建之开始。”自1938年6月起,在中国共产党苏鲁豫皖边区分局、山东分局的领导下,以及在八路军115师挺进山东后,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山东的党、政、军、群等首脑机关长期转战沂蒙山区,沂蒙山区成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中心。1940年7月26日—8月26日,山东省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在沂南县青驼寺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的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随后正式成立,标志着山东抗日根据地正式形成。在战工会的领导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首先在沂蒙山区展开。
在沂蒙地区,自1941年起党和基层政府开始对传统租佃制度进行以“减租减息”为中心的改革运动,“减租减息发动群众是开展生产运动的先决条件”。1941年,山东抗日根据地颁布了《劳动互助队组织大纲》。劳动互助队的主要任务是队员的互相帮助,并帮助抗属贫困者,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事业,如掘井、筑堤、开渠、春耕、秋收等工作,并以村为单位,在农救会的领导下组织成立。此后,山东根据地的劳动互助开始逐渐展开。同年7月,山东省战工会关于响应中共山东分局建设山东抗日根据地十项建设运动号召的决定中,提出“政府要有计划的组织互助劳动与低利借贷”。1942年,山东省战工会关于春耕的指示中指出,“互助社是有组织的集体生产方式,包括各种生产小组与劳动力、农具、种籽、耕牛等调剂配备”。有计划地调剂劳力、畜力,已经成为摆在党和民主政府面前的现实问题。
1942年,山东根据地群众运动与生产运动出现新的转折。5月,刘少奇到达山东临沭,明确提出了开展减租减息发动群众运动的方针,山东根据地的群众运动开始迅速发展起来,改变了“忽视发动群众……群众消沉,根据地不巩固”的局面。1944年,群众运动与生产运动的结合已经如火如荼,“一九四四年我们才开始开展大生产运动,组织变工,提倡精耕细作,结果变工组织在全省各地是相当普遍的发展起来了”。据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生产组总结报告的不完全统计,1944年山东根据地组织劳动互助组64200组,383397人;鲁中、滨海、胶东三区培养模范1012人,滨海、鲁中改造懒汉1401人。仅滨海区莒南县一县,在1944年3月15日—4月15日的1个月内,就在335个村子里组织了4960个变工组,计28719人,占全村人口11.5%(妇女不计在内),占男劳动力57.4%,村庄占全县村庄64.6%。1944年,滨海区变工组织数量见表1。
表1 1944年滨海区变工数目统计
资料来源:滨海区委组织部:《一九四四年生产中的支部工作总结》(1944年9月),临沂市档案馆藏,档案号:3/1/8/001。
由此,通过群众运动与生产运动的结合,到抗日战争后期沂蒙地区的劳动互助运动已然形成。传统的劳动互助习惯逐渐与变工换工、公平交换、记工算账、组织起来等理念结合,构成以变工为核心的劳动互助模式。
变工,顾名思义,是指不同阶层之间劳力、畜力的交换、调剂,主要形式包括换工、还工、补工、找工、拔工等。在农业生产中,“工”是一个体现劳动生产效能的概念,一个成年男子一天的工作量,一般称为一个整工。如果将一个整工视为十分的话,那么妇女、儿童等半劳动力一天的工作量,则计量为八分、六分、五分不等。变工,是以一个成年男子一天劳动量为衡量标准的换算。如前所述,变工一方面存在于不同阶层之间的劳力互换、劳力与畜力交换;另一方面存在于农业生产与副业生产领域之间的劳力交换。变工的主要形式,包括人工变牛工、牛工变人工、人工变人工等,其交换过程一般称为换工。在变工组的运行中,互助就体现为劳动力、畜力之间的平等交换。
基于对乡村民众的阶层区分,贫农、中农、富农、地主之间,以及孤寡、乡村干部、抗属等群体的互助变工是维持根据地生产的必需环节。由于各个阶层与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异,抗日战争时期沂蒙老区变工的模式主要包括如下类型:第一,贫农与贫农变工——主要是合伙互助。用几头驴合犋或组织人力拉犁或借牛还工或集体养牛,一般剩余劳力多,以副业结合,如开荒、运盐、打油、纺织、手工业、做生意等。这样的组一般都结合自然,投脾气,合得着,很团结,除了变工互助外毫无剥削关系的存在,但必须算清账目,认真运用剩余劳力,否则也要出问题以至垮台。第二,贫农与中农变工——主要是人力畜力互换互助。容易调剂人力畜力,除贫农有剩余劳动之外,变工后中农同样也余有剩余劳动,如不处理剩余劳动,则中农必定向外找工找钱而直接影响其变工情绪,因中农经年自耕自作一般的在农忙时亦不用添多少短工,农闲时还可做些副业生产。如果只单纯变工,中农必定向外找工,如剩余劳动处理恰当,做活好又可以从副业中分得利钱又没有剥削的存在,在阶层间又自然便于接近与团结。第三,中农与中农变工——主要搭犋互相集体劳动。变工效率提高后,亦有剩余劳动,改变了往年某些中农添短工的现象。但这种剩余劳动不同于以上两种,一般是在农忙时不向外包工。这种变工组的中心问题应放在深耕细作(因其利害一致土地相同)、拾粪造肥、耘园,养猪、羊、牛、驴等和家庭副业如纺织、打油,其他以家为单位的小生意等,只有农忙过后也可以做些其他较大的副业生产。第四,中农与富农的变工——主要节省劳力减少长工或短工。节省劳力亦用在深耕细作增产发展农业,如打井开渠、家庭副业及零活上。但也有些富农自私保守怕贫农使他的牛力,而与富农中农组织起来者。第五,贫农与富农变工。这是在开始组织时贫农为了解决畜力问题,富农为了用人所组织的,贫农以人工换牛力,富农以钱换人工,一般富农不欠下贫农工钱,富农都乐意,因为他用人又便宜,贫农多不满意。第六,与地主变工。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但也可以与之变工,要以贫农(中农)集体与之变工,实行按件工资制,即锄一亩地定资多少,增强贫农的组织性与阶级意识,免被地主坐收变工提高生产效率之额外便宜。
变工的主要类型已如上述,那么变工是如何运行的呢?与之相关的概念包括还工、拔工、补工、添工、找工等。还工,顾名思义,是指在接受他人的帮助后,要按照对等原则归还对方等量的劳动力。不过,还工未必以劳动力归还,其归还的形式可以是人工、牛工、粮食等。如在滨海区赣榆县郑楼庄,党支部规定用他人的牛耕地时,还工的方式为:用牛耕一亩还一个工;还一工算五斤粮;给抗属耕不还工;给孤独耕,一工还四斤粮。可见,当时一个成年男子一天的劳动所得,约相当于五斤粮的收入,牛耕地一天的收入与此相当。不过,具体的还工远比上述规定复杂得多,郑楼庄随后对这一规定又加以细化:借牛耕一亩还一人工;牛主去人耕还二人工;牛主吃自己饭还三人工;农具谁坏谁赔,□的按具体情形讨论解决。因此,还工还涉及自耕与帮耕、管饭与否、草料供给、农具使用等诸多问题,而还工的基本原则则是尽量公平。
此外,拔工、补工、添工、找工等,是对不对等换工的补偿机制。拔工自抗日战争之前即已有之,在劳动互助运动中,拔工成为帮助抗属、孤寡和乡村干部生产的一种劳力调配机制,这是一种不以劳力对等交换为目的的互助形式。赣榆县郑楼庄在孤寡向外找工时,对孤寡之工价少于一般工价一斤粮(一般一工五斤,孤寡一工四斤)。村干部在没有时间做活时,变工组为不使其土地荒芜,也给予集体帮工。对抗属的变工,则根据抗属经济条件,与拥军优抗动员结合起来。再如找工、补工、添工,是因变工组成员出工多少不一,需要在记工算账的基础上,相互找补,如系缺工,即在其他生产环节补工或添工,以求平衡。
可见,新的劳动互助模式着力于消除传统互助习惯中的不公平性和剥削性,通过换工、还工、添工、补工、拔工的形式实现变工,实现各个阶层之间劳力、畜力的余缺调剂。可以说,“变工为主,互助为次”,是沂蒙根据地劳动互助运动的主要特征,均平性和对等性是新的劳动互助模式的基本取向。
四 生产动员与沂蒙地区的劳动互助变迁
为了实现建构新的劳动互助制度的目标,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卓有成效的生产动员策略,着力传播一套以组织起来、变工换工、公平合理、记工算账、自愿结合为特征的劳动互助话语,形成了以群众运动方式来推进生产运动的动员模式。而劳动互助运动的有效动员与运行,则有赖于生产必须领导、新的党群关系的建构与劳动观念的转变。
首先,促成传统互助习惯变迁的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卓有成效的生产动员。沂蒙地区党和基层民主政府主要采取了利益型动员、诱致型动员、压力型动员和强制型动员等不同生产动员策略。
利益型动员。通过普通民众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导引他们参加互助变工,是互助动员的基本方式。1946年1月召开的山东全省生产会议曾经指出:“根据群众的经济利益及实际需要出发的,这样组织起来的互助组织都是巩固的。”临沭县金花村支部的农救会长(支委)每次在区接受新的任务回来,即召开支委会讨论,在小组内具体布置工作,每个党员向群众普遍宣传解释,说明互助的好处。当初组织时,以党员为核心团结了群众,成立了四个搭犋小组,集体割豆子起地瓜,效率提高了50%,没有参加搭犋的农户见到组织起来的实际利益,便自愿地在支部帮助下结合起五个小组。在这种情形下,有牛户怕集体互助自己牲口吃亏与地少劳力多的怕给全庄干活的误会,随之消除了。
诱致型动员。为有效集约地组织劳力,中国共产党山东地方组织采取了多种途径在乡村贯彻劳动互助理念,诱导农民参加劳动互助。如莒南县金岭、大山前、虎园三村,动员参军中灌输了生产教育,参军工作结束以后,由党内到党外,由村干部到群众又进行了动员,通过冬学讨论了变工的办法,特别根据当年春天“地干难耕,需要合作”的客观情况进行了启发,号召自由结合,有的在会场上即集合成组,有的会后到办公处登记,一般的从动员到小组普遍成立均用两天时间。树立典型、培养积极分子是推动互助运动发展的另一路径,各地相继评选了大量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学习吴满有之深耕多锄多上粪,劳动互助,是保证多打粮食的最好办法”。改造懒汉与二流子,使之成为农业生产的积极分子,也是引导变工互助的重要手段。如大山前郑振江,家有地7亩,老婆去世,参加变工以后,“我以前真没心干了,熬一天算一天,今年爷们在一块伙干活,真提起我的劲来了!”群众普遍反映:“一个能干带十个懒汉,真不假啊!”
压力型动员。在莒南县官地村,事实上有不少的群众是在“五家连环保,不参加变工组无人保”,不参加变工组人家喊他“独立营”,开会时参加变工组的在前面,不参加变工组的在后面,不参加变工组的给抗属代耕地等影响刺激下参加的。临沭县金花村在集体劳动前后召开(搭犋)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劳动完成时间、劳动竞赛、惩罚措施等。如对完不成任务者大家规定了三个办法:第一,是在民校墙上画一“大乌龟”,将他组写上,叫大家看;第二是罚他开官荒半亩;第三是在村民大会上斗争他,叫他说明没有完成任务的理由。在与其他搭犋小组的比较中,自我压力因之产生,这对促动民众积极参加互助组织是有心理导向意义的。临沭县河口村张西奎,父母早逝,不务正业,20余亩土地卖得只剩9亩。曾经一年被抓到区公所四次,但教育收效甚微。自开展大生产运动以后,搭犋队竭力推动他也未奏效,最后采取了舆论上的刺激办法,将他的错误编成歌谣,在他面前歌唱,在大街上贴壁报,在他门板上写:“反对好吃懒做的二流子”等,使他随时随地都受到刺激,这样天长日久,使他感觉到不干活吃不开了。此后,他转变成生产战线上的积极分子。临沭县金花村的赵纪有,也是在互助中改造成为积极分子的。
强制型动员。“强迫命令是一般现象,这就(是)我们 ‘欲速不达’的工作作风。”1945年沂南县的大生产运动中,“陈科长座谈组织起来的方式是:1.第一个晚上开会到七八个人,第二晚上到十九人,第三晚上于是带领民兵强制□□六七十个,即划了组指定组长成立了大队中队分队的变工队。2.村干对群众的宣传是 ‘上级布置的工作,干□得干,不干也很(得?)干’。3.锄地谁锄早了也不行,非一天锄不行,集都不让干〔赶〕”。过度动员、强迫动员在畜力交换、代耕代种中也引起抵触。“用人用牛都毫无报偿,引起了双方的对立和富农不愿多喂牛的情绪。”“以农救会的名义无报偿的硬借,是不妥当的。”“大部组织是未经过详细的动员、解释,使群众自愿结合,而是由区里的同志填名册,或用强迫命令的方式组织起来。”
由此可见,中共的革命动员策略在农业互助领域确实非常多样,如激励、诱导、思想教育、规劝约束、分化鼓动甚至强制等等。这个复杂的动员过程,凸显了利益引导与强制动员的巨大差别,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沂蒙地区劳动互助动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可以说,利益诱导与强制互助构成了沂蒙地区劳动互助的两个侧面,忽视任一方面都无法全面认识中共在劳动互助领域的生产动员。
其次,从动员互助到互助运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探索形成的以群众运动来推进生产运动的“运动化”思维和动员模式。从革命动员的角度来看,党和政府将互助合作演化为一场席卷根据地乡村的群众运动,从而形成了20世纪前期中国乡村建设中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发展生产的乡村建设与变革路径。
“解决经济财政困难的唯一办法就是开展群众生产运动”,因此,沂蒙地区党和基层政府生产政策的主要导向是,“把根据地的劳动互助造成热火朝天的运动”,以“运动化”的方式组织和动员尽可能多的农民参加劳动互助,提升劳力畜力利用效率。“普遍组织劳动互助,是开展农业生产运动之一中心关键”,而“组织农业劳动互助主要的是组织换工变工,即建立在个体经济(家庭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因此,党和政府对劳动互助的提倡和推动,意味着根据地农民以家庭、亲族邻里、耕牛为中心的劳动方式,向以互助组织、变工换工为中心的劳动方式的转变。如何实现这一劳动方式的改变,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农业生产仍是今后经建中心工作。但农业生产完全是分散的,群众性的(不能官办),所以不但要靠政府提倡,尤其要靠群众团体,特别是农救会的深入动员。”“群众运动是坚持抗战、推行民主、建设根据地工作的基础……开展普遍深入的群众运动,应是根据地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基本工作。”组织起来、劳动互助成为党和政府着力发展生产的基本方式与手段,这就将越来越多的乡村民众卷入了一场热火朝天、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式的互助运动。以“运动”的方式领导生产、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是革命之中的劳动互助不同以往的主要特征。
再次,沂蒙根据地劳动互助的生产动员,是以生产必须领导、转变劳动观念、建构新的党群关系为基本前提的。
“生产必须领导”意味着劳动生产中党和政府以及群众团体的领导作用的介入。引导农民走出以家庭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确立生产必须领导的观念是一次巨大的思想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沂蒙地区乡村干部群众,普遍认为“种地干活谁不会,还用组织?”“生产好作,伙计难割”。群众参加变工的动机也千差万别:为了解决畜力耕地问题(特别是贫农以下基本群众);为了响应党的生产号召(党员与翻身了的群众);认识到变工干活快,有好处(经过很好的动员教育)。1944年,滨海区生产运动的总结报告中,就注意到了党员群众应对变工的几种思想倾向:自私自利、二流子思想、碍情顾面子以及保守宗派不愿与群众变工等。因此,改变这种沿袭已久的思维习惯、引导群众互助变工的动机,是党和政府领导生产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沂蒙地区各级干部的劳动观念仍然是推进生产运动的思想障碍。不少干部“认为劳动是极大耻辱,自己认为命不好生在贫苦家庭里,认为农民是 ‘庄户孙,没出息’,日夜想脱离生产为荣,找另一碗饭吃(想剥削寄生),不吃这碗饭了(想逃避劳动)”;又有些同志有“在家里是庄户孙脱离生产了还要生产不如回家”的错误思想。“又如许多干部在生产运动中认为劳动不光荣,劳动是耻辱,甚至强调自己工作重要,对生产劳动表示抗拒(个别地区公安干部),或者对生产劳动敷衍了事,认为自己动手单纯为了对外影响,不一定要坚持下去。如有的干部每逢集期在路边开荒,沽名钓誉。有的背上粪筐觉得害羞,到村外拾粪不愿背筐,进村叫通讯员替他取回。”因此,转变基层干部的劳动观念,建构以生产为中心的党群、政群关系,是山东党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同时,这也是生产运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最后,从乡村民众角度来看,民众不是动员的被动对象,变工互助需要尊重乡村社会的劳动互助习惯,赋予民众参与变工、选择变工的主体性地位,协调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
抗日战争时期沂蒙地区的劳动互助运动还是对既有劳动互助习惯的移用和改造,与传统乡民社会的劳动互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1940年代前期的沂蒙地区,传统的劳动互助习惯仍以巨大的惯性左右着普通民众的劳动行为。“山东劳动组织是依照着习惯而改造,应以搭犋队、搿犋队、换工队、包工队(手工队)、运输队、合作社为主要形式。”1944年3月,莒南县官地村成立36个变工组,“全庄的四分之三的户数组织起来了……绝大部分都是近门结合,老法子干活”。莒南县“大山前的变工组,据调查70%是以旧的搿犋为基础即说合着的,虽在成份上有了调剂,而实际保持着旧基础的优势,多为单纯的近邻合伙,畜力合用而不集体耕作。三是虎园以旧的租佃关系、雇佣关系为基础而组合的搭犋组”。尊重乡村社会的传统劳动互助习惯,也是变工互助运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之一。
尤为重要的是,劳动互助运动更需要赋予民众参与变工、选择变工的主体性地位,协调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巩固劳动互助的关键是:自愿结合,公平交换(计工算账)。”小组不能及时算账还工,“这往往直接是不团结与变工组垮台的原因,这也是变工组坚持的一个必需条件”。“知道生产重要而无群众路线,还是办不好的。如组织变工,推动合作社,也与其他群众工作一样,必须是群众自觉自愿,由群众作主,从群众中培养群众的先生(如劳动英雄),才能推动生产,才能发动群众。”相反,如不能贯彻上述原则,则会阻碍劳动互助的顺利进行,“唯有真正在生产中把群众组织起来,群众的组织才能巩固,工作才能经常”。
总而言之,从抗日战争时期沂蒙地区劳动互助的变迁可以看出,变工互助意味着沂蒙根据地内沿袭千年的劳动方式“从个体经营开始转变到集体的生产方式”。在革命动员视角下,抗日战争时期的农业劳动互助处于发动群众、发展生产、资源动员的激烈氛围中,其激进化、革命化的趋向也就不可避免,传统乡村社会的劳动习惯、劳动方式从革命时代开始已经发生历史性的时代变动。不公平性和剥削性的劳动互助走向了公平性和对等性的变工换工。从互助到变工的演变,是通过党的卓有成效的生产动员策略实现的,并形成了通过群众运动来推进生产运动的动员模式。沂蒙地区劳动互助运动的有效运行,不仅有赖于生产必须领导、新的党群关系的建构与劳动观念的转变,而且是党和基层政府积极面对乡村民众因循已久的心理习惯,协调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的结果。
〔作者魏本权,临沂大学文学院暨沂蒙文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