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民族研究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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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关于我国民族研究学科体系的反思和设想 原载《民族研究动态》1989年第1期。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一向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早在延安时代,便已建立专门的民族研究机构;新中国成立后,民族研究工作更是得到迅速发展,现已形成包含众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学术领域。关于这一领域内的学科建设问题,近年来已开始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和思考。从1980年起,陆续有人撰文或开会讨论民族学、民族理论、世界民族等分支学科的对象、任务、范围和地位问题,对以往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反思,对今后的任务提出了建议和设想,并要求对学科本身的建设和发展深入地进行一番自我认识和自我完善。这应被看作我国民族研究学界日臻成熟而进入自觉发展阶段的标志。

不过,目前的讨论一般仍局限于个别分支学科的范围之内,在自我认识上虽已取得明显进步,但受既定框架的束缚,难以取得重大突破。所以,我们设想,在现有讨论已获进展的基础上,是否可以改变一下思路,转换一个视角,从“民族研究”这一学术领域全局的高度,从这一学术领域在当代科学知识体系中所占地位的高度,来考虑和确定这一领域内部各个分支学科的相互关系与分工合作,也就是说,要对我国民族研究的“学科体系”进行一番思考和探讨。如果能对这个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弄清楚了,各个分支学科的范围和地位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撇开这个全局问题,各个分支的问题也就难以弄清。因此,我们想就这个带有全局性的“学科体系”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思考和设想,权作投路之石、引玉之砖!

一 回顾与反思

我国的民族研究,是适应国内民族工作的需要而逐步开展起来的。现在主要包括民族理论、民族学、民族历史、民族语言、民族经济、民族文学和世界民族等方面的研究;此外,还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民族教育、民族宗教、民族心理、民族人口、民族法学、民族艺术等方面的研究,实际上已形成为一个包括众多方面的综合性学术研究领域,也可以说是形成了一个包括众多分支学科的学科群。

然而,关于这一学术领域内的学科体系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论证和阐释。这是因为许多学者对“民族研究”本身的性质还存在着疑惑和思虑:说它具有综合性,究竟“综合”到什么程度?是否凡与“民族”有关的研究全都要被它“综合”进来?说它是一个学科群,这个“群”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否凡与“民族”沾边的学科全都要算作这个“学科群”的成员?“民族研究”是为了某种需要而临时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松散的学科联盟呢,还是内部具有某种必然联系和严谨结构的科学体系?

对于这些问题,确实难以一下作出明确回答。我们也曾为之殚思竭虑,搜索枯肠,并认真学习和研究了近年来所发表的有关论述和座谈发言,但仍感到有些矛盾和难点不容易讲清说透。一方面感到我国的民族研究已经形成某种特定的学科体系,确实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觉得这一体系还不够成熟和完整,尚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以下就从两个方面谈谈我们的初步想法。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组合

在我国,为了适应国内民族工作的需要,而将民族理论、民族学、民族历史、民族语言等学科结合在一起,称之为“民族研究”。这种学科组合方式,国际上并无先例,确为中国独创。中国“民族研究”一词虽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学科概念,但它作为一种宽松的纽带,能够将一些与“民族”有关而又能为国内民族工作服务的学科联系在一起,同时并不妨碍这些学科原来的归属和地位,这倒是有它独到的方便与灵活之处。而且,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际工作和成就来看,这种学科组合是成功的。无论是五六十年代进行民族识别工作和全国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语言调查,还是七八十年代编写卷帙浩繁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都是由不同专业的民族研究人员和广大民族工作干部共同完成的。并且,正是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和基础上,培养了一大批中青年民族研究专家,建立了一系列专门的民族研究机构,逐渐形成了以民族理论、民族学、民族历史和民族语言这四种专业学科为基本框架的民族研究“学科体系”。

这一学科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民族研究以民族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配合民族工作。这一特点可以追溯到延安时代。1938年在延安,民族研究是作为民族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正式开展起来的。第一个民族研究机构“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室”就设在中共中央调查研究第四分局;研究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揭露和批判国民党政府否定国内少数民族存在的大汉族主义,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和政策,指出国内各民族共同谋求解放的道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戳穿和粉碎日本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阴谋,团结边区回、蒙等民族共同抗日。当时在“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室”从事民族研究的全是民族理论工作者,内部并无专业学科之分。如果从研究工作的具体内容来看,实际上已包含对民族历史的探索和对现实社会的调查,即包含后来称之为“民族史”和“民族学”的内容。不过,当时还没有这样的区分,所有这些工作都是由民族理论工作者完成的。

从一元结构到四元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配合民族平等政策的实施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民族研究的任务更重了,范围更广了,课题更多了。因而,除了来自延安的民族理论工作者以外,还广泛地吸收了全国各大专院校原来从事民族学、民族史、民族语文早自二三十年代,我国学者便已开始从事这些科学的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以及其他专业的研究人员和师生参加,遂使民族研究的专业由一元结构开始向四元结构发展。这一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以下过程。

早在1950年政务院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的两个试行方案中,就已提出要“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扬并介绍各民族的优良历史文化”。并要求“尽可能将目前各大学和国内各地研究有关上述问题的适当人才集中到民族学院”。不久,这些要求便开始逐步实现。1952年全国大专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后,许多专门的研究人才集中到了中央民族学院,成立“研究部”,当时是按民族地区建立的研究室,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学科尚未做明确的划分。

直到1956年,在制定《关于国内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历史、语言的科学研究工作十二年综合规划》的时候,才开始提出对民族研究进行专业学科划分的设想,并准备在即将建立的民族研究所内,按专业学科设立研究室。所以,1958年成立“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时,便正式设立了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民族学研究室和民族历史研究室;不久,早于1956年就已建立的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也在1962年合并到了民族研究所,改为民族语言研究室。于是,在我国民族研究领域,不仅在专业学科上形成了四元结构,而且在研究机构的内部也形成了以民族理论、民族学、民族历史和民族语言等专业研究室为框架的四元结构。目前,除北京以外,全国各地的民族研究所,不论属于社会科学院系统、民委系统还是民族学院系统,其专业设置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四元结构。

这样的“四元结构”之所以成为我国民族研究学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在于这四个专业学科确实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以及它们能够适应当时国内民族工作的需求。上述《十二年综合规划草案》曾在前言中对此做了扼要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有关少数民族各方面科学研究的共同的指导思想。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常常需要依赖民族学的调查。民族学的研究,比如族别问题,又不能离开历史和语言的研究。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语言学者也需要民族学和历史学的配合。”可见,为了国内民族工作而将这些学科结合在一起,是必要的、合理的。

此外,再从当代科学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民族研究的这种学科组合方式,也是合乎时代潮流的。自“二战”结束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揭开了科学思想大变革和科学体系大改组的序幕,在科学知识高度分化和专门化的基础上,出现了科学知识高度综合和整体化的过程。为了满足某种社会需要、解决某种实际问题,已涌现出了一系列新兴学科,或者是打破传统学科的原有界限而将一切有用的相关知识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知识体系(如环境科学、空间科学、城市科学等)。因而可以说,“民族研究”也是这样一种重新组合的知识体系。不过,这种重新组合在理论上尚未得到论证,因而许多人尚未认识到“民族研究”作为某种特定学科体系的存在,而只是把它看做为了适应民族工作需要而临时凑合在一起的比较松散的学科联盟。

从四元结构到多元结构

事实上,随着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新时期的到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形势发展,民族研究已衍生出了“世界民族”和“民族经济”两个新的分支学科;同时,还有人撰文呼吁建立“民族教育学”和“民族法学”;还有人开始从事“民族心理学”和“民族人口学”等方面的研究。看来,“民族研究”这一特定的学术领域或学科群,不但会长期存在下去,而且还有不断拓宽研究范围、增生分支学科的趋势。现在已开始突破四元结构,逐步向多元结构发展。这说明“民族研究”这种学科组合方式,是完全符合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的,是具有生命力的。

(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民族研究”作为一种特定的学科体系已是客观存在;但是,若从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和内部结构的有序性上来看,则显得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前面所说“民族研究”从一元结构到四元结构、再从四元结构到多元结构的发展,主要都是服从于国内民族工作的需要,由需要推动着学科的发展。这在学科发展的初期,是十分自然的,合乎规律的。因为任何学科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某种需要,都受社会需要的推动和制约。可是,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从学科本身的内在逻辑进行反思和调整,以便日趋健全和充实,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感到,正是在这一方面,民族研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目前,民族研究这一学术领域已经拥有一批分支学科,而且还有进一步衍生出新的分支学科的趋势。这一学科群的优点,在于它富有弹性,包容量大,在“民族研究”的名称下可以将所有与“民族”有关的专业联合在一起;而它的缺点,则在于它过于宽泛和松散,内部结构不够严整,外部界限不够明晰。现在的问题是:能否在保持这一学科组合方式优点的情况下逐步克服它的缺点?我们认为,这是能够做到的。近来,由于民族研究领域中的一些主要学科对于本身的学科建设进行了反思和探讨,现在已有条件将“民族研究”这个比较松散的学科联盟向前推进一步,使它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严谨学科结构和完善学科体系的“民族科学”。

然而,为了使“民族研究”发展为一门真正名副其实的“民族科学”,还必须根据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及时对学科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以增进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和学科结构的有序性。任何学科体系都不能被看作僵化模式,而应看作动态过程,学科内部结构都要与学科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它不仅是对学科发展已有成就的总结,而且要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宽广的场所。我们感到,民族研究的现有结构和框架,基本上是符合新中国成立迄今这一阶段学科发展状况和社会需要的,但已出现某些不协调的因素;如果展望即将到来的四化建设高潮,现有体系已难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大发展的形势需要。最近,在民族学界和民族理论界分别召开的座谈会上,已反映出一种紧迫感,急切要求“拓宽研究领域,开阔学术视野”,要求“打破封闭,走出围墙,实现民族研究上的破门”,要求“具有新的高度、广度和深度”。这种对于学科建设的紧迫感并不是孤立的,通过《理论信息报》可以得知,在我国哲学界、史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也普遍存在着危机感和紧迫感,都在思考和探讨本身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以适应新时期经济文化大发展的形势需要。我们民族研究学界进行这样的思考和探讨,也是完全符合当前科学大发展的时代潮流的。

二 设想与探索

在以上做了简短回顾与反思之后,对于民族研究学科体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们准备提出一个初步设想,作为讨论的基础。

我们提出设想时,是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这样一个原则出发的:既要尊重已经形成的历史传统,又要在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向前推进、开拓、创新;既要总结过去,又要预测未来;既要反映现实,又要向理想模式迈进;在学科命名和结构框架上,既要照顾到约定俗成、习惯用法和国际交流,又要敢于突破思维定式,从实际出发,力争做到形式与内容统一,名实相符,不能事事处处都要以国外为标准。我们在民族研究领域里的这一学科组合方式,本来就与国外不同,因而在学科命名和结构框架上也应当具有自己的特色。

下面准备分作四个方面来谈谈我们关于我国民族研究学科体系的初步设想。

(一)学科名称和学科性质

自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民族研究学界已出现要求改变“民族研究”这个学科名称的呼声,并开始使用“民族研究学科”、“民族领域学科”、“民族学科”和“民族科学”等术语,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家希望民族研究尽快发展为完整学科体系的愿望。我们认为,作为正在向成熟阶段发展的这一学科群,现在已经可以正式称作“民族科学”。“民族科学”这一名称,尽管只有少数学者使用,频率不高,参阅《民族学研究》第一辑,第108、170、178页;《民族理论研究通讯》1984年第4期,第21页;《民族理论研究》1987年第2期,第9页。但它显得比较完善和通俗,跟社会科学领域和自然科学领域里的所有“部门科学”的名称可以取得一致,如历史科学、经济科学、生物科学、物理科学等,全都是作为学科群的集合名称来使用的。

“民族科学”不等于传统“民族学”

不过,在民族科学与这些科学之间,名称的使用还有所不同,即在更高一个层次的学科体系中,这些科学可以简称为“历史学”、“经济学”、“生物学”、“物理学”;而民族科学则不能简称为“民族学”。这是因为在我国学术界,对传统“民族学”的内涵已形成一种固定看法,并在很大程度上残留着新中国成立初期某种偏激成见的影响,一些分支学科的学者不愿接受“民族学”作为民族研究学科群的集合名称。所以,我们应当考虑到这些学者的意见,不要急于将“民族科学”与“民族学”等同起来。

在这里可以参考几门新兴科学的做法,如在思维科学、系统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学科体系中,都是将“思维学”、“系统学”、“环境学”作为本学术领域的基础学科或核心学科,它们与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环境科学并不等同。这也是一种比较通用的学科命名方式。目前,我们也可以采取这样的命名方式,而将“民族科学”与“民族学”区分开来,以便于大家乐意接受它作为学科群的总体名称。不过,两者的区分也不要过于严格,在某种特定场合也应有一定的弹性(像上面所说的这几门科学名称的区分也不是绝对对立的)。而且,我们认为,在一定时期内,“民族研究”一词还可以继续使用,它所具有的灵活性优点不会一下消失。

社会科学体系中的部门科学

当然,从“民族研究”到“民族科学”,绝不是一个简单地改变一下名称的问题,而是意味着要把这一学科群的发展由较低阶段推进到一个较高阶段,使之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有机的学科群体。无论是研究它的内部结构,还是考虑它的外部关系,都把它作为一个统一的单位看待,作为一个完整的学术领域看待。这一学术领域里的所有各分支学科和边缘学科,不管它们原来属于什么学科,是哪个科学的一部分,现在都应看作“民族科学”的一个成员。“民族科学”作为一个整体,又是更高一个层次的“社会科学”这一科学体系中的一个成员,而与历史科学、经济科学、政治科学等这些“部门科学”处于同等地位。

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术领域

民族科学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术领域。在社会科学体系中,它与历史学、社会学的性质相近,研究范围要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与其余部门科学不同,其余部门科学的研究范围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如政治、经济、军事、法制、教育、文艺、宗教、语言等。民族科学的这种综合性质,是由作为研究对象的“民族”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作为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一种组合形式,一种社会群体,一种基本单位,它的活动并不是局限在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而是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多数场合,可以说一个民族就是一个社会。要对一个民族有所了解,就必须对它所在的自然环境和地理分布、群体规模和人种构成、历史渊源和社会状况、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语言文字和文学艺术、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生活方式和传统文化等方面进行考察和研究。而且,所有民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要与周围的民族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友好互助、和平交往,还是压迫剥削、敌对歧视,也都不是表现在某一个方面,往往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习俗等各个领域,盘根错节,十分复杂。

民族科学既要研究各个具体民族,揭示他们的民族特点和社会生活全貌,又要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族关系;既要研究民族和民族关系发展的具体情况和过程,又要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不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纲领,并为国内的民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此,它必须将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总结研究和预测研究、分科研究和综合研究、专题研究和对比研究、国内研究和国外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

可见,民族科学所承担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它要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绝非某个单一学科所能完成,而必须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学科群体才能胜任。这个学科群,除了要与社会科学的几乎所有部门科学发生交叉以外,还要与一部分自然科学(如人类学、地理学、心理学)发生关系,充分利用这些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研究成果。但是,民族科学绝对不是一门包罗万象、可以取代它所涉及的各个专门学科的“超级学科”,它只是从“民族”这个特定的视角和立场出发,而与这些专门学科发生局部交叉和渗透,并不影响它们的学科地位和原有归属。民族科学之所以需要与一切有关科学建立边缘学科,只是为了从不同侧面揭示民族和民族关系的全貌,以便将民族和民族关系的整体研究建立在更加广阔深厚的分科研究基础之上。

(二)核心学科和边缘学科

目前,民族研究的学科结构还不够成熟。一般将民族理论、民族学、民族历史、民族语言、民族经济、世界民族等等,全都看作“姊妹学科”,是一个平面上的并列关系。我们认为,对民族研究内部各分支学科之间关系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这样一个平面上是不够的。这不利于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民族研究作为一个学科体系去发挥它所应有的整体功能和系统效益。因而,我们主张:在民族研究这一学科群的内部,首先应当区分开“核心学科”和“边缘学科”;其次需要确定各个分支学科在民族研究领域中的“层次地位”和“结构关系”,从而促使民族研究逐渐发展为一门体系健全、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协调的“民族科学”。

任何一门科学,它的核心领域必须是清楚的。核心领域不清楚,严整的学科体系就难以建立。至于边缘地带,则不用划分得十分清楚,模糊一些倒是通例,以利于同毗邻科学的互相渗透,以利于研究领域的逐渐扩展。

从民族研究的现有分支学科来看,情况恰恰相反:边缘学科比较容易确定,核心学科反倒显得比较模糊。像“民族理论”和“民族学”,本应成为民族科学体系中的核心和基础,但有不少学者则在强调“民族理论”属于科学社会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范畴;“民族学”属于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如果每个分支学科,全都各自“寻根”,另找“归宿”,当然都是能寻到根、找到归宿的。这里存在一个“视角”问题:我们究竟是站在什么立场看问题?是主张“分”,还是主张“合”?是将“民族研究”领域里的各个分支学科按其原有学科属性和来源加以分割,分别归并到原来所属的部门科学中去,从而架空“民族研究”,还是将这些分支学科加以重组和改建,使之成为一门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的崭新的“民族科学”?

如果从“合”的角度来考虑,那就不管原来属于哪门科学,只要是为研究“民族”所必需的学科,全都可以算作“民族科学”的一个成员。当然,我们也不必去排斥、抹杀或否定各个分支学科原有的属性和来源;而且,对于所有的边缘学科,还应当重视并充分利用它们的“双重身份”,通过它们来加强与有关毗邻科学的联系。至于核心学科,则应当着重强调它们在民族科学中的中心地位,以及它们对其他分支学科的凝聚作用和吸附作用。

核心领域包括哪些学科

作为民族科学之主体和基础的“核心领域”,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学科呢?

我们设想了两个方案:其一是包括民族哲学、民族本体学、民族关系学和民族调查学;其二是再加上民族文化学。

所有这些学科的课题领域,实际上现在都在进行研究,只是现有的学科分工不很明确,既有重叠,又有疏漏。在这里,我们之所以主张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而根据实际的研究课题重新组合、重新命名,主要是为了做到名实相符,并相应地分清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课题领域,以期有一个明确而合理的分工与合作,使这一核心领域里的学科结构趋于严谨和完善。至于学科命名,这里提出的只是初步设想,可以经过讨论再加以确定。不过,从现在自然科学四千多门分支学科和社会科学四百多门分支学科的命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都是研究什么就叫“什么学”,一看学科名称便可知道它所研究的对象和课题。

可是,传统“民族学”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研究“民族”本身的演变,往往以研究“民族文化”代替研究“民族本身”,尤其是西方民族学,至今仍是如此。因而,从他们那里基本上是找不到“民族理论”的,其中各个学派的理论(如“进化论”、“传播论”、“功能论”、“结构论”、“相对价值论”等等),全都是关于“文化”的理论。从它的学科名称来看,与它实际研究的内容确实有点“名实不符”。但是,它已把“民族学”这个名称占据了,而真正研究“民族”本身的学科倒不好办了。所以,我们考虑,既然是研究“民族本身”,为什么不可以称之为“民族本体学”呢?

关于建立“民族本体学”的设想

我国民族学,目前研究的范围相当广泛,但主要都是研究国内少数民族。如果从课题领域来看,既有对各个民族的综合调查和整体描述,又有对各民族社会和文化的专题研究。根据这些实际内容,我们认为,可以暂时建立四个分支学科,即民族本体学、民族文化学、民族社会学和民族调查学。今后,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从“民族文化学”中还可以再分化出一系列新的分支学科。

“民族本体学”就是要对“民族”本身进行研究,对各个具体民族进行综合性的整体研究,揭示各个民族的特点和全貌,纵向地探索各个民族的族源、形成和发展,横向地考察各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这一学科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不可能独来独往,而必须借助于其他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

过去,在民族学发展的初期,一位民族学者进入某个偏僻的民族地区,别无其他学者进入,对于这个民族的考察和描述,当然只能由他一人来完成;因为其他具体科学的触角尚未触及,民族学于是也就成为他包揽的“民族科学”了。

可是,在科学大发展的今天,各门科学已互相渗透,分工日细,综合性也就愈强;尤其是要对规模较大、人口较多或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民族进行综合研究和整体描述,仅仅依靠某一位民族学者的工作,已显得远远不够了;而要借助民族科学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要以各个边缘学科对民族生活各个侧面进行深入分析和专题研究为基础。这种综合性的整体研究,已不同于原先由某一个人对某个民族的全包全揽式的整体研究,而是在高度分析基础上的高度综合。

关于建立“民族调查学”的设想

我国民族研究工作者,一向都很重视民族调查,几十年来,既取得了丰硕成果,又积累了丰富经验。所以,我们考虑,可以专门建立一门“民族调查学”,将民族调查工作本身作为一门学科来进行研究,不但要将各国各派民族学者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所采用过的方法加以总结,将我国民族研究各学科学者近几十年来的实际经验加以总结,而且还应当注意其他科学在调查方法上的创新,不断吸收和引进新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完善民族科学的调查方法。

我们要重视民族调查工作的科学性,要像考古学重视“发掘工作”的科学性一样,要求我们的民族调查资料做到“忠实”、“精确”、“系统化”;调查时要有系统的操作程序、详尽的科学记录、完善的资料整理。要使调查工作做到规范化和有序化,同时,还要重视民族调查的成果,一方面要做有计划的安排,不要使调查工作中断,另一方面要为调查报告办刊物、出专集,算作重要的科研成果。因为通过民族调查所搜集到的各种材料,涉及民族生活的各个侧面,它不仅是民族科学的重要基础,而且能为许多有关的部门科学提供宝贵的实证资料。现在可以说,在社会科学领域,不论是哪一门具体科学,都很重视各民族生活中的实际材料(包括“社会化石”和发展趋向)。如果能建立起一门“民族调查学”,就能克服目前在这一重要领域所存在的随意性,而使民族科学的微观研究能够建立在更加科学化和经常化的基础之上。

这一学科相当于西方的“田野民族学”或“民族志”(ethnography),但不完全等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它的研究范围、课题和任务,使它成为民族科学中的基础学科。

关于建立“民族哲学”的设想

我国的民族理论学科所研究的范围也是相当广泛的,如果加以归纳,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和我国现行民族政策的阐释;其二是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问题的调查分析。最近,民族经济已从民族理论中分立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因而,民族理论工作者在对少数民族实际问题的研究上,主要便集中在政治关系上。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在我国和苏联,一般认为既是属于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部分,又是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分(现在,科学社会主义已从一种革命学说发展成为一门具体的政治科学)。

可见,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族理论学科”,无论是从它原有的学科归属来看,还是从它研究的实际内容来看,都具有“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双重特性。这样的结合,在学科发展的一定阶段是必要的;但是,今天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

如果将两者分开,作为理论部分的哲学研究,就可以站在宏观的高度,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对国内几十年来的民族工作实践和民族研究成果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对世界上各国各派学者的民族理论思潮和不同类型国家的民族问题实际进行广泛的涉猎和探讨,借以丰富和发展我们的民族理论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的实践。

我们认为,进行这样一种最高层次的民族理论研究,可以称之为“民族哲学”,它与现在“民族理论学科”的区别,就在于将“具体科学性质”的研究单另分了出去,而只做“哲学性质”的研究。这样建立的“民族哲学”,应当成为民族科学中的最高层次和核心学科:往上,通过“民族观”而与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发生联系;往下,则通过各个分支学科而与各民族的实际生活发生联系,并通过民族政策服务于民族工作。这就是说,需要改变过去由民族理论学科“单枪匹马”独自去为民族工作服务的状况,而是要让“民族哲学”去综合民族研究所有分支学科的成果,指导所有这些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带领整个学科群体去为民族工作服务,为祖国的四化建设服务。

关于建立“民族关系学”的设想

如果将“民族理论学科”中属于哲学性质的研究划分出去建立了“民族哲学”,那么,所剩下的属于具体科学性质的研究,应当称作什么学科呢?在大家所提出的众多名称中,我们认为以“民族关系学”为佳,它可以将“民族问题学”、“民族政治学”等内容包含在一起,待以后研究深入、条件成熟,还可以再做进一步划分,分出新的分支学科。目前使用“民族关系学”一名,因其涵盖面较广,可以将民族理论学科当前属于具体科学性质的课题和内容全都包括进去。

“民族关系学”应将国内民族关系和国际民族关系,全部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从微观到宏观,从小范围到大范围,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层次的民族关系,进行综合性的全面研究;但它也同“民族本体学”一样,必须借助民族科学其他分支学科才能完成任务。

目前,我们对国内民族关系的研究和对国际民族关系的研究,尚未统一起来,暂时还是分别由两个不同的分支学科在进行。这一学科分工,近期还难以改变;不过,我们应当明确:二者分别研究的课题和内容是互相贯通的,学科性质是一致的,不应分彼此,而要逐步靠拢,一旦条件成熟,便可合而为一,成为新的学科体系中的一员。目前,研究国内的,要了解国际;研究国际的,也要熟悉国内。两方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关于“民族文化学”的学科地位

以上,我们谈了谈关于建立民族哲学、民族本体学、民族关系学和民族调查学的设想,这四个学科正好是我们所考虑的民族科学“核心领域”。这四个学科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形成一种有机结构:民族调查学是基础的基础,它既为民族本体学和民族关系学提供资料,也为各个边缘学科提供资料;民族本体学和民族关系学具有大体相同的性质:一个是要对各个具体的“民族”进行综合性的整体研究,一个是要对不同层次的“民族关系”进行综合性的整体研究,但两者都要以民族调查学所提供的实证资料为基础。民族关系学以各门边缘学科对民族生活各个侧面所做的分科研究为基础;而民族哲学则是站在哲学的高度,以民族科学各分支学科的具体研究为基础,并对各分支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概括和提炼,从中探寻“民族”和“民族关系”发展演变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

这是我们设想的有关“核心学科”的第一方案;此外,还可以考虑第二方案,即将“民族文化学”作为核心领域里的第五个学科。因为作为民族特点的因素,主要表现在民族文化之上,文化似乎就是民族特点和民族意识的“载体”。为了揭示民族生活的特点和全貌,离不开对民族文化各个因素的调查和研究。无怪乎西方民族学家以及苏联民族学家,往往都以“文化”作为民族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我国民族学家长期以来所研究的课题,也有很大比重属于民族文化学的范畴。

不过,由于民族学对“文化”的理解过于宽泛,民族文化学难以确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严格说来,民族文化学应该是民族科学和文化科学相互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尤其是在国内外都在重视文化研究并形成“文化热”的今天,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倒有利于不断吸取一般文化研究中的新观点、新思潮和新思路。作为一位民族研究工作者,对于文化的研究,也不能局限于某个或某些民族的狭小范围,而应具有较为广阔的视野,要以世界规模的文化氛围以及各民族文化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为背景。

所以,我们感到,关于民族文化学在民族科学中的地位还难以确定:是作为核心学科好还是作为边缘学科好?这一点,也是需要经过讨论才能明确的。

沟通毗邻科学的渠道和桥梁

从民族研究的现有分支学科来看,像民族历史、民族语言、民族经济等等,全是双边交叉的“边缘学科”。在这里确定边缘学科的依据,不是从学科的重要性出发的,而是考虑到这些学科与毗邻科学的关系及其在整个科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民族历史学、民族语言学和民族经济学,在我国民族研究领域中确实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它们毕竟都是属于跨学科性质的学术科目和研究领域:它们既是民族科学的分支学科,同时又分别是历史科学、语言科学和经济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全都具有“双重身份”。目前,这些边缘学科在具体的研究内容和课题上,可能各有偏重:有的比较偏重于民族科学方面,有的则比较偏重于相应的毗邻科学。但是,不管它们与民族科学的关系亲疏远近,反正都是对“民族”某个侧面的研究,都能为综合性和整体性的民族研究作出贡献,因而都应被视为民族科学这个学科群体中的一个成员。这是我们关于当前“边缘学科”的设想。至于将来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这些边缘学科完全有可能一分为二,在研究内容和课题上偏重于相应毗邻科学的,可以继续称为民族历史学、民族语言学或民族经济学,但已完全属于历史科学、语言科学或经济科学,不再属于民族科学了;而在研究内容和课题上偏重于民族科学的,则可以称作“历史民族学”、“语言民族学”或“经济民族学”,它们完全属于民族科学,也不再属于相应的毗邻科学了。到那时,民族科学内部的学科结构将显得更加严谨而周密;“民族科学”一名,则完全可以与新概念的“民族学”相等同,而不至于再引起某些学科学者的反对。

目前,除了民族历史学、民族语言学、民族经济学以外,作为边缘学科兴起的,还有民族文学、民族法学、民族教育学、民族人口学、民族心理学、民族宗教学、民族社会学等等,看来,还有进一步衍生出新的分支学科的趋势。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趋势,通过这些边缘学科可以建立起与有关毗邻科学的紧密联系,以便及时吸取这些科学的最新成果。而且,作为从事边缘学科研究的学者,必定会牢固地掌握双边科学的基础知识,注意双边科学的学术动态,并及时地进行研究成果的转移和嫁接。

建立一系列边缘学科,有利于民族科学整体的发展,促进对民族生活各个侧面研究的深入。当前,在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全面展开的新时期,要研究民族地区提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仅仅依靠原有的民族研究学科体系已经远远不够了,而要通过一系列边缘学科逐步吸引有关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加入民族科学的行列中来;同时,作为民族研究工作者已不能再满足于原有的知识结构,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充实,争取成为跨学科的专家。这是因为当前民族地区提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不可能笼而统之地作出回答,必须依靠各边缘学科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如果要进行总体性的战略决策,首先也必须进行分门别类的调查研究,才能有充分的根据和坚实的基础。

(三)客体层次和主体层次

随着科学的深入发展,许多部门科学都提出了自己的层次模式。作为完整体系的民族科学,也应该分清本学科研究的层次关系。我们认为,关于民族科学的研究层次,可以从研究客体和研究主体这样两个方面进行划分。

民族关系的不同规模和层次

民族科学研究的“客体”是民族和民族关系。对于一个个的具体民族需要进行研究,这是民族科学研究的基本层次,正如语言科学要对一个个具体的语种进行研究一样。同时,更为复杂的是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和民族因素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正是因为它表现在不同层次的民族关系上。为了探索民族关系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民族科学必须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范围的民族关系进行详尽具体的和综合概括的研究。

应该注意到,民族关系无论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在国内范围,都表现为不同的规模和层次。所以,我们也要针对不同规模的民族关系进行不同层次的研究。民族关系的层次性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当我们对它进行划分时,也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我们认为,对世界民族的研究,大体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即对全球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对各个大洲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对各大地区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对各个国家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和对各个具体民族的整体性研究。

由于层次的不同,研究的规模也就有所不同。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对世界民族的研究,还只能是宏观和中观性质的,难以深入到微观层次。我们所能利用的资料,暂时还只能是第二手资料。世界这么大,民族这么多,我们不可能一一地去进行直接观察或实地调查。这不仅是由于经费和人员的不足,即使有了充足的经费和人员,实际上也没有必要重复地去做别人已经做过或即将去做的工作。当然,作为从事世界民族研究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感性知识,对于自己所研究的国家和地区要有选择地做些重点考察。但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要由我们去进行考察,都要由我们去抓第一手资料。

民族研究:“全球一盘棋”

民族科学,也如同任何其他科学一样,都应当是全球一盘棋,由各国学者分工合作亲自建造共同的科学大厦。过去曾经有一个时期,对第三世界民族的研究,是由西方学者一手包办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绝大多数国家在战后取得了政治独立,正在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各国学者已经承担起了对本国民族进行实地考察和深入研究的任务。我们要研究这些国家的民族情况和民族关系,主要就要依靠他们所提供的第一手资料和研究成果(当然也不能忽视其他资料来源)。

我们中国学者对于民族科学大厦的贡献,占重要份额的应该是关于我国56个民族的第一手资料和研究成果。所以,我们对国内民族的研究,必须比对国外民族的研究要深入细致,在层次的划分上也要细一些。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大体也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即对全国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对各大区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如西北、西南),对各省、区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如云南、新疆),对各小区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如湘西、甘南)以及对56个民族的整体性研究。

目前,我们在以上五个层次的研究中,主要着力于最后这个层次;其中,尤以对55个少数民族的研究比较深入,而对其余四个层次的研究则显得比较空泛,成果不多。最高一个层次的成就体现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一书,它集中体现了最新成果。但是,总的说来,在国内民族研究方面,还缺乏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的深入研究。

民族研究“主题”的四个层次

民族科学研究的“主体”,指的当然就是民族研究工作者。所谓根据研究主体来划分学科的层次,就是遵循民族研究工作者的思维认识层次,由低级到高级、由感性到理性、由微观到宏观、由分析到综合,将民族科学各分支学科的层次关系做一粗略的划分。

根据我们的初步设想,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按照思维认识发展次序,一为“调查研究层”,二为“分科研究层”,三为“综合研究层”,四为“哲学研究层”。

“调查研究层”是民族科学获取原始资料的基本层次。自3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就已开始对国内少数民族以及个别汉族地区进行过社会、历史和语言调查,只是规模不大,大规模的调查是在50年代。现在出版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360多册),主要就是在这次大规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不过,自此以后,对于调查研究,虽在理论上一再强调,但在实际上则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所以,我们主张,要专门建立一门“民族调查学”,以加强这一层次工作的科学性。

“分科研究层”是在调查研究层的基础上进行分科研究、专题研究和比较研究的层次。在民族科学体系中,所有边缘学科都可以包括在这一层次之内,因为这些边缘学科都是研究民族生活的某一个侧面;经过对各个侧面的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就能为更高层次的综合研究打下坚实基础。而且,在这一个层次,可以通过各个边缘学科充分吸收各毗邻学科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新材料、新成果,而不仅仅局限于本学科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方法。

“综合研究层”,则是在以上两个层次基础上进行的研究工作。属于这一层次的学科,主要有“民族本体学”和“民族关系学”,即包括对各个具体民族和民族关系的全面描述,以及对其发展过程和规律的全面研究。

“哲学研究层”,是在以上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对民族和民族关系的一般发展规律进行高度的理论概括。它对民族问题不做具体研究,但从原则上指明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向。

从以上对四个层次的分析可以看出,这四个层次实际上是研究工作的四个阶段。当然,这是从研究过程和逻辑次序来说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全包全揽地做了这四个阶段的工作,那也应当分清这些工作分别属于四个不同的层次。

关于建立“民族科学学”的设想

以上,我们从研究客体和研究主体这样两个方面谈了谈民族科学的层次关系。此外,我们认为,还应该有一个对“民族科学”本身的建设和发展、理论和方法、范畴和体系进行研究的层次,这个层次可以专门建立一门学科,“顾义思名”,可以称之为“民族科学学”。民族科学学的任务也相当广泛,除了上面所说的内容以外,还要研究国内国外民族科学研究的发展历程,以及当代各国各派学者进行民族研究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手段。最近我国民族研究学界关于学科建设及所面临迫切课题的讨论,按其内容全都属于民族科学学范畴。至于这一学科的具体方针和任务,还可以进一步考虑。

(四)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的方针是重视基础,加强应用。民族科学当然也不例外。而且,从政治意义上来讲,民族科学的应用性更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一向把当代民族问题看作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为了解决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性质的民族问题。但是,在科学研究上,关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关于基础理论的应用,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必须注意两者的辩证关系,不能做片面的狭隘的理解。过去,只强调应用而忽视基础理论研究,或者只顾钻研理论而不注意应用,这两种情况都有。这一方面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学科本身具有混合性,在学科体系上尚未明显地分化出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而是将这样两个方面集中于一身。总的说来,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在这一点上还远远落后于自然科学领域,自然科学领域早已分化出了一系列专门的应用学科。

关于建立“民族政策学”的设想

目前,在我们民族科学体系内,是否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应用学科呢?前面谈到的“民族哲学”可以算作专门的理论学科,而其余的分支学科全都具有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所谓“应用”主要体现在为民族工作服务上,所以我们设想可以建立一门“民族政策学”作为专门的应用学科。

我们提出建立“民族政策学”,是从如下两方面来考虑的。

首先,民族科学的研究成果,如同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一样,它们应用于社会实践的过程虽有多种环节和多种渠道;但是,其中具有关键性的环节和渠道,则是让成果进入“决策层”,只有通过决策层转化为政策措施,才能应用于社会实践。当然,民族科学的研究成果,对某些问题提出的对策和看法,不可能全部为决策所采纳;除了一部分被采纳,大部分则是作为综合性的知识体系和思维工具,影响决策或启迪决策者的思路,表现为对决策起到咨询和参谋的作用。

其次,是考虑到时代对决策科学化的要求。正如宦乡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科学决策知识讲座”上所说的:“我们国家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世界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决策不是一个人拍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钱学森同志也说:“在今天要决策,完全靠老一套传统方法是不够了,原因是我们面临的问题空前地复杂。”

在民族工作方面,国家民委早就有“民族政策研究室”的设置,可以说已经注意到了对政策的科学研究。现在的问题是要把“民族政策”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并正式纳入整个民族科学体系,要将政府部门的研究和学术部门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作为学术部门的研究,也不要像过去那样仅仅看作“民族理论”一个分支学科的任务,而应将各个分支学科的应用研究全都凝聚起来,而建立起“民族政策学”,为政府部门的决策过程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在这方面,民族科学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出现,通过“民族政策学”应用于民族工作实践。民族科学与民族工作的关系,应该是双向的,研究成果和领导决策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双向交流过程。在这种关系中,一方面要依赖于民族科学工作者的积极主动和深入研究,更重要的则是要取决于民族工作决策层的重视和采纳。当前,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已势在必行。建立“民族政策学”,可以吸取民族科学和决策科学的成果,实际上也是一种边缘学科。决策科学自70年代形成以来,发展迅速,现已成为一门世界性的科学,它对于决策原理、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决策类型和决策体系的研究成果,应当尽快地引入民族政策学中,而使民族科学为民族工作服务得更好。

民族关系在应用方面的多种功能

此外,民族科学在应用方面还有多种功能。

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一是国内,二是国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国际上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一向都很重视,并亲自做了研究,写了论著,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原理原则。目前,在国际政治生活中,民族因素仍然是一个重要因素。尽管自“二战”结束以来,已有近百个新兴国家取得了独立,摧毁了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完全改变了战前世界民族关系的格局;但在经济上仍然维持着民族不平等的旧秩序,国际间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控制和干涉也未完全消除。对于这样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过去从民族科学角度研究不够,因而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其实,在这方面,民族科学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运用关于世界民族和民族关系的系统知识和研究成果,去为外交、外贸、旅游以及其他涉外部门服务。在这些方面的应用,还需要我们去探索、开发,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为增进各族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交往作出更多的贡献!

同时,民族科学也是一种知识体系。民族知识,也像天文知识、地理知识、历史知识一样,可以丰富人类的知识宝库,充实人们的知识内涵,开阔人们的视野,拓宽人们的思路。而且,民族知识还有一种特殊的社会功能,有助于增进各族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消除隔膜和偏见,加强团结与合作;对于本民族人民来说,民族知识也像历史知识一样,可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总之,民族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应用;应用的范围越广,民族科学的生命力就越强,社会价值就越大。我们期望民族科学界的同仁们能够更多地为促进本学科的广泛应用而进行开拓和扩展。

附录:民族研究学科体系问题座谈讨论综述

华辛芝

1988年11月16日,《民族研究动态》编辑部邀请在京民族研究工作者,就我国民族研究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问题,举行了一次学术座谈会,国家民委、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央民族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等单位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由编辑部负责人华祖根同志主持。社科院民族所副所长杜荣坤同志首先就召开这次座谈会的背景、设想和意义做了简要讲话。他说,《民族研究动态》自今年第2期开辟了“探索·争鸣”专栏,准备就民族研究领域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看来,有关民族研究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名称,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仅限于将有关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研究,统称为“民族研究”;但对民族研究的学科性质和内部结构,以及它在整个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学科地位和课题范围等问题,并未作出论证和说明,以致前几年当我们编纂《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碰到这些问题时,意见分歧很大,难以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所以,我们感到,这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长此以往,对于我们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很是不利。为了使我们这一研究领域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对本身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问题进行一番思考和探讨。最近,我们读到李毅夫同志所写的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关于我国民族研究学科体系的反思和设想》。他首先追溯了“民族研究”从一元结构到四元结构、再从四元结构到多元结构的演进过程,肯定了“民族研究”作为一种特定学科体系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建立“民族科学”新体系的初步设想。我们感到这篇文章谈得比较全面、观点比较新颖,可以作为讨论的基础,于是便把它打印出来,发给了一些有关学者。今天与会者可能都已见到。显然,关于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问题,绝不是一两篇文章、三五次会议就能解决的,这需要有一个探讨的过程。今天我们召开这样的座谈会,就算探讨这个问题的一个开端吧!希望大家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从不同侧面和不同角度,提出新的设想和新的思路,以便把问题澄清说透。

接着,由李毅夫同志对他提出的设想做了扼要说明。他认为,“民族研究”现已发展成为包含众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学术领域,应对其内部结构和框架进行调整和重组,以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科发展的双重需要。他主张根据现有某些分支学科(主要是民族理论和民族学)所研究的课题内容,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重新组合,重新命名,重新建立几门新的分支学科,以解决过去“界限不清”、“名实不符”,既有重叠又有疏漏的问题。命名的主要原则,就是“研究什么就叫什么学”。他提出的“民族科学”新体系,首先区分“核心学科”和“边缘学科”。核心学科包括四门分支学科,即民族哲学、民族本体学、民族关系学和民族调查学;边缘学科的数目不定,可随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而增加,现在比较成熟的有民族历史学、民族语言学、民族社会学、民族经济学、民族文学;正在兴起的有民族法学、民族教育学、民族人口学、民族心理学、民族地理学、民族宗教学等。此外,他还从研究客体和研究主体、国内研究和国外研究、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等方面,说明了民族研究各个分支学科在“民族科学”新体系中的层次地位和结构关系,以期建立一个体系健全、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协调的民族研究学科新体系。

座谈会进行了一天,大家围绕李毅夫同志的文章(以下简称“李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先后发言的有阿拉坦、宋蜀华、施正一、陈永龄、汤正方、杨荆楚、果鸿升、祁庆富、孟宪范、吴从众、肖家成、马寅、刘锷、何润等同志。但因时间不够,许多同志未能发言。根据发言的情况来看,大家认为,现在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是必要的、及时的;许多同志指出:目前在高教系统、社科系统、学位授予系统、国家科委以及国务院学科规划组,对于民族研究各学科的分类归口和名称叫法,都显得相当混乱;有的部门甚至对民族研究缺乏了解,感到陌生,例如有个基金会资助经济研究,其中就没有我们的份,好像民族研究里面并不包括民族经济,好像民族经济就不算“经济研究”,完全是一种误解。而且,在有的学校,对于同一门学科,科研处和教务处的看法也不一样,如把民族经济归入政治经济学范畴等。总之,这些认识上的混乱,已经影响到民族学科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学位授予和职称评定;也影响到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学科本身的健康发展,的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许多同志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民族研究学界内部应经过探讨而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然后,还要对外、对上进行宣传解释,以取得外界学者和领导部门的理解。否则,对于我们这一学术领域的进一步发展确实不利。

同时,大家对于一些有分歧的问题也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争论涉及学科名称与研究内容、开拓创新与继承传统、中国特色与国际交流、大民族学与小民族学、核心领域与边缘学科、内部认识与外部承认等方面。

许多同志指出,长期以来,我们所说的“民族研究”,实际上只是对于国内少数民族的研究,近几年虽已开始注意到对汉族和国外民族的研究,但是规模不大,这还是今后需要大力加强的方面。如果从分支学科来说,近年来确实增加了不少,形成了一个学科群。至于对这个学科群究竟用什么名称来称呼,讨论中大体上发表了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继续用“民族研究”,多少年来大家都已接受,业已习惯,更改名称要水到渠成,不要勉强,要让实践来证明究竟用什么名称好。第二种意见认为,“民族研究”一开始用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毕竟不是正规的学科名称,现在学科发展了,需要有一个正式名称才好。李文提出用“民族科学”,部分同志表示赞同。第三种意见认为,最好用“民族学”,因为在外界人士看来,民族研究就是民族学,正如经济研究就是经济学,历史研究就是历史学一样。实际上,在我国社会科学分类中所列的“民族学”,指的就是整个民族研究,而不仅仅是作为其中一个分支学科的民族学。第四种意见认为,关键不在名称,而在内涵。从名称来说,民族研究、民族学、民族学科和民族科学应该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实际上在其他部门科学中就有这种情况,如经济研究、经济学、经济学科和经济科学等名称的用法便是如此,其内涵大体相当,只是在具体上下文中以选用某个名称显得较为恰当一些。

从学科名称的讨论,自然而然地便联系到了民族学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尤其是民族学与民族理论、民族历史的关系。这实际上也就是“大民族学”与“小民族学”的关系问题,是过去许多人所担心的“谁吃掉谁”的问题。

许多同志认为:本来,研究什么就叫什么学,这是学科命名的通则。可是,由于历史上形成的种种原因,在我国研究民族的学科,却不能全都叫做“民族学”,而只能将其中的一个分支叫作“民族学”。至于总体,则以“民族研究”称之。这种不合理的名称叫法,一直沿袭下来。今天,要用“民族学”来统称民族研究各学科,反倒引起争论。实际上,妨碍这一问题合理解决的,除了学术观点上的分歧以外,还有一些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许多同志提出,应当克服门户之见,不要感情用事,应从学科体系的健全、完善与合理性来考虑,应从学科整体能够更好地为祖国四化建设服务、为人类科学文化事业作贡献出发,要克服过去对于“民族学”的偏见和成见,而赋予“民族学”以新的内涵,并不是要以“民族学”来“吃掉”其他分支学科。

一些同志提出:为了区别起见,可以把统括各分支的“民族研究”称作“大民族学”,而把原来作为分支学科的“民族学”称作“小民族学”。另一些同志则认为:既然将“民族学”用来指称“民族研究”,作为学科群的总体名称,那么,原来作为分支学科的“民族学”就应当改名,或叫“民族社会学”,或叫“民族文化学”,不论叫其他什么名称都可以,但不能再叫“民族学”了,否则就会在逻辑上混淆不清。有的同志指出,若要将“民族学”改名,恐怕又会引起一些学者的担心:担心“民族学”被架空!他们既想用“民族学”来统括民族研究各学科,又想保持“民族学”的原有名称和地位。这可能是一部分民族学者的两难处境和矛盾心理!

有的同志感到,在民族研究各学科中最担心被“吃掉”的,可能是“民族理论”。故而,近年来,许多民族理论工作者都在论证和强调本学科的独立地位。在这次座谈会上,有同志提出:为了解决“谁吃掉谁”的问题,在民族研究中也不妨引入竞争机制,看谁发展快、成果多、实力强,谁强大到足以把其他分支吃掉,这是大好事,应当举双手赞成。李毅夫认为,真正的危机,还不在于内部谁吃谁,而在于从外部被别人吃掉;民族学的一些课题领域,有可能被其他学科瓜分掉;民族研究的最大危机是理论危机,几十年了,至今还找不到一本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著述或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典型调查。民族学的出路在于创新,要不断吸收当代新兴科学的理论思维和科学方法,更新原有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观念,要赋予民族学以新的活力与生机。李文的优点就在于创新,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框架。

有的同志则指出,李文虽有创新,但对传统注意不够,有意回避了一些东西,而传统不一定都是坏的。现在许多国家都有人类学、民族学,而且还有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国际人类学民族学会议,我们的学科体系应考虑到国际学术交流,要与国外有关学科对口;民族学与人类学的关系必须弄清,我国也有人类学系、人类学专业,这个问题不能回避。不过,也有同志认为,我国的民族研究,自延安时代到现在,有自己的创造,有自己的特点,与国外不一样,不一定处处都要与国外对上号;我们与国外交流,也不限于某一学科,可以与有关的多种学科交流。我们几十年走过来的路,有许多好的经验要总结。有的同志回想到50年代,认为当时民族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学者,不分彼此,同心协力,大家一起搞民族识别、搞社会历史调查,合作得很好、很愉快,没有什么门户之见。可是,后来一分专业,倒产生了“谁吃掉谁”的问题。我们讨论“体系”问题,应当把关系理顺,消除隔阂;而不要把界限划分得太清楚,反倒增强了领域观念,不利于共同合作。

关于核心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划分,大家也发表了不同看法,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八种:

——民族研究各分支都是姊妹学科,平起平坐;若分核心和边缘,会使人产生远近亲疏的感觉,最好不要这样分。

——李文提出的核心学科有四个,太复杂;实际上,民族学就是核心,再加上其分支学科,就组成了“民族科学”;其他分支学科都是双边交叉性的,是跨学科性的,可以叫“边缘学科”;边缘不等于不重要,而只是说明它处在两门学科交叉重叠的位置上。

——在李文提出的四个核心学科中,可以保留“民族本体学”和“民族关系学”这两个学科;因为我们所说的民族研究,主要就是这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民族本身,二是研究民族关系。

——“民族哲学”不能代替现在的“民族理论”,民族理论还包含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方面的研究。如果将哲学性质的研究另行分出,会造成理论脱离实际。

——“民族调查学”不能单独成立,因为所有的民族研究学科都要做民族调查,如果单独成立一门学科,就会造成“调查”与其他学科的分离、脱节。

——“民族历史学”放在边缘学科的地位,分量太轻,有点不妥。中国民族学的优点就在于重视历史方面,这与西方民族学不同。对国内民族的研究,不论是研究各民族自身的发展,还是研究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都离不开历史。

——所有分支学科,在名称上都应以“民族”为本位,可以叫作“历史民族学”、“语言民族学”、“经济民族学”……这样,可以体现以“民族学”为核心。

——在目前,两种叫法都可以:既可叫“经济民族学”、“历史民族学”又可以叫“民族经济学”、“民族历史学”而以后者为好,大家比较习惯,前面都冠有“民族”两字,一看便知是“一家人”,等将来条件成熟了,再一分为二,各自归口。

在讨论中,大家还提出了要建立自己的“学科理论”的问题,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科理论。我们既要重视民族研究领域里的理论思想发展史,又要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一般原理的指导下创建我们的学科理论。创建理论,既要继承、借鉴、吸收,更要从实践中总结、归纳、提升。有的同志指出,李文将我国民族研究领域缺乏理论建树归咎于“直接观察”,这是不公正的。搞理论建树,需要宏观思维和广阔视野;但不等于搞微观研究和深入细节,就一定会妨碍理论思考,像马林诺夫斯基等人就是以亲身的实地考察为基础而提出独创性的理论构思的。我们之所以尚未拿出鸿篇巨著,原因很多,应当分析、探寻、总结,而不能单纯归因于“直接观察”。何况我国的民族研究并非以直接观察为唯一方法,而是结合着史料、语言、考古资料进行的。在这个方面也不同于西方,我们确实有创造、有特色。

有的同志提出,种族问题也很重要,应重视起来。在当前国际政治生活中,种族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联合国及许多国家都很重视,有不少这方面的专家学者在研究。在李文提出的体系中,看不出放在什么地位,好像属于“世界民族研究”范围,但不明确。总之,需要进行专门研究,不能因为国内没有碰到种族问题,就忽视了这方面的研究。

座谈会开了一天,大家争先发言,讨论气氛十分热烈,认为“学科体系”确实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本学科的基本建设和健康发展。现在,《民族研究动态》编辑部开始组织这样的讨论,抓得很及时,走在了前面,这个头带得好。这次讨论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只可惜时间太短,许多同志没有机会发言,讨论尚未充分展开,希望今后还要召开会议继续讨论、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