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其项目的组织程序
从农业投资管理学的角度看,农产品基地建设是农业投资和农业建设项目的一种类型。农产品基地建设是通过政府和企业、社区或农户投资的方式,对现有农产品的集中产区进行工程、技术、经营模式的改造、提高的活动。在许多情况下,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资性活动,都会明显改变原有的农产品品种结构、生产结构、技术结构、资金结构和生产经营模式,使农业资源的集约化程度和产出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农业投资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当前和一个较长时期里,鉴于农业的弱质产业地位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公共产品性质,政府主导的农产品基地建设无疑是有关项目实施的主要模式。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农产品基地建设依据不同层次政府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部门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认定、评估、实施、监测等一整套工作,一般都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来完成。其中农产品基地建设主要依托有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来实现。作为政府管理的“项目”而开展的农产品基地建设的组织程序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预选
对于利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政府优惠贷款等支持的农产品基地项目,一般应当要求对一定区域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相当的作用或影响。如增加优势农产品的产出水平;解决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增收问题;解决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短缺问题;等等。有关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进一步辐射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主要根据农业区划、农业功能区划、农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条件和要求,对本行政区的农业生产优势和产品市场需求等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具体选址的适度规模的项目方案设想。对拟建的项目提出建议并进一步确定有无必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研究。为此,必须对拟建的农产品基地项目或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收集项目所涉及的自然条件、人力资源、社会经济状况、生活习惯、生产模式、交通运输、物资供应、公共设施、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等资料,进行资料信息的整理、统计和分析,以及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成本和收益等进行初步的经济、技术评估,提出该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及法律方面的充分依据。
2.项目的准备
主要在预选研究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对预选的项目进行决策分析,重点是判定该项目实施的信息、数据、条件和依据。判定该项目是否具有必要性、生命力和合理的经济社会等效益,以及实施中存在哪些障碍和风险,从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等配套工作。在实际生活中,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有关部门(如招商引资机构)组织投资项目的设计和编制工作,建立所谓“项目库”,以不同方式将预先设计的项目引介给有关客商。或者通过有关部门的不同渠道,到上级政府部门争取立项和相关的资金和政策。在农产品基地建设方面,主要由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国土、交通、科技等部门直接或间接对农产品基地的建设进行立项或扶持。“九五”以来,国家层面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扶贫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天然林保护项目等,对地方的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也曾经出台过直接或间接地开展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各种项目。
3.项目的评估
根据有关政府投资农业项目指南和具体要求,项目组织单位应进一步确定基地建设的规模和目标,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建的项目地区进行考察,开展不同形式的咨询工作。通过专家从不同角度对项目的内容、方案进行评价,提出修正意见和修改建议。在专家提供的科学依据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完善和整理,形成符合要求的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文献、图件等全套报批文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农产品基地建设的项目评估报告的编制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完成。
4.项目的审批
按照行政审批程序,目前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是将有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有关申请要接受上级部门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审查,通过对其中存在问题的质疑和提出审查意见,对是否允许立项和有关方案进行调整提出意见。上级部门对基层组织的项目方案主要从宏观、整体角度提出修正性意见,如项目规模、项目预算、实施单位选择、建设周期等进行必要的调整。结合项目的批准,项目组织单位应进一步落实政府投入的经费,如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计划和银行信贷计划。有的项目还需要组织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
5.项目的执行和监督
在项目获得批准后,有关单位应当开展项目实施的计划书编制工作,建立相应的项目执行机构,如成立有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进行组织动员、物资招投标、设施采购、安装、调试;人员的培训等。在项目实施的同时,要组织项目监察机构和建立监察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协助解决实施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
6.项目的验收和总结评价
在项目开展一定时期后,应当对项目的进程实施成效的阶段性评估,提出项目实施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在项目基本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工作。在项目结束后,应当提出项目完成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不正常情况或违纪违法行为;应当汲取哪些经验和教训;分析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带来的影响及前景展望,以及对续建工程项目及配套政策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从科学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角度看,以上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虽然一些程序环节可以简略或归并实施,但环节的缺失无疑会造成项目实施的重大失误和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