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烧香”这样一个祭祖还愿仪式的民族志描述,考察仪式实践中民间文化的传承,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存在的碎片化与整体性保护的问题。关于宽甸烧香的仪式,笔者曾在《祭祀与民间文化的传承》一文中做过详细的分析和介绍,此外,有关烧香方面的先行研究、调查地概况、司祭人员(烧香班子)等情况均可参照上文。而作为上文的延伸,本文将从仪式文本切入,还原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通过呈现一个活生生的仪式实践,指出整体性保护的文化政治意义,同时考察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是如何通过烧香这样一个祭祖仪式来得到强化和认同的。
近年来,通过学者和地方精英们的不懈努力,“烧香”以其音乐形式“单鼓”或“单鼓音乐”的名义被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6月,宽甸烧香作为“丹东单鼓”,与“岫岩单鼓”一道被列入辽宁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音乐项目。2009年1月20日,丹东市文化局非物质遗产办公室与宽甸县文化馆向宽甸王氏烧香班掌坛人WYC及其师傅YSJ(上代掌坛人)颁发了丹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2012年,YSJ又被指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烧香”从一个民间祭祀仪式“升华”到“民间音乐”,从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受到保护。这对那些整日里提心吊胆,害怕政府部门将其视作“封建迷信”而加以取缔的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作为人类学家,看到曾经“不受待见”的民间文化终于登上大雅之堂,也颇感欣慰。然而,现实状况让人在高兴之余也难免心存疑虑。将一套完整的民俗宗教仪式作为“民间音乐”加以保护的举措,想必是地方精英的某种策略或智慧。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知那些积极参与申请“非遗”的地方精英有没有想过。在烧香中,单鼓作为仪式中不可或缺的道具,固然是重要的,否则也不会有“单鼓”这样一个别名。烧香中的唱,作为一种表现形式,也不失其重要性。但更为重要的是贯穿整个烧香仪式的唱词,唱词才是该仪式的灵魂。我们担心的是,作为一种宗教实践的烧香,被简化成一种民间音乐,脱离原有的语境,离开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今后是否还能够继续存活下去?这种碎片化的、人为的保护到底会产生多大功效?有没有一种智慧能把申请“非遗”时切割的碎片重新还原到母体,使其恢复自生能力?我们应该如何去对待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为了解上述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烧香仪式的全貌,了解被列入“非遗”民间音乐项目的“单鼓”的母体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够继续讨论如何保护的问题。
本文对2009年2月11日在宽甸某村举行的烧香仪式进行文本全文抄录,以飨读者,也希望同行们根据这些资料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为了使读者对烧香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以下对烧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烧香是曾经广泛存在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一种祖先祭祀活动,因设祖先坛、挂家谱祭拜、烧香而得名,烧香又称“单鼓”,其形式与内容因群体不同而有所差异。满洲人烧香祭祀通常由家萨满主持,俗称“萨满跳神”。汉军旗人烧香叫“旗香”,民人烧香叫“民香”,此两者均由称为烧香师傅的司祭来主持。烧香祭祖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举行:结婚、生子、升学、烧七、百日、周年等。较为常见的是愿香。许愿还愿的对象是祖先神,故在烧香中,祭祖成为仪式的主要内容。但祭祖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烧香是为了通过祭祖来达到消灾免难、驱魔镇邪的目的。子孙们大摆宴席,邀请祖先亡灵前来赴宴,主要还是为了让祖先庇佑子孙们人财两旺、阖家平安。而与祭祖无关的则称为“太平鼓”(又称“庆丰收”),是纯粹的娱乐性活动,打太平鼓时不需要挂家谱。
在东北地区,烧香在1949年以前较为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日渐衰微。20世纪80年代以后部分地区烧香祭祖活动开始浮出水面,但由于长年禁锢,仪式的传承受到很大影响,大多数烧香师傅已经作古,存留的烧香班子已为数不多。目前,东北地区已确认吉林省部分地区和辽宁省朝阳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尚有烧香班在活动。目前宽甸地区有两个烧香班,王氏香班与陶氏香班。掌坛人WYC和陶德利分别引领两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