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的民族志调查
译者按:这篇文章是俄国著名人类学家史禄国的晚期作品,于其去世后第三年(1942年),发表在《民俗研究》杂志上。该文主要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论述了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漫长历史以及复杂文明的国度,如何展开民族志研究。与此同时,史氏指出了当时费孝通、葛学溥等人类学家以村庄作为研究单位来理解中国所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译者看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民族走廊”等概念,以及近来王铭铭提出的“中间圈”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史氏学术遗产的一种反思性继承与回应。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篇颇有分量的文章。
首先,我必须确切地指出,我所言的“中国的民族志调查”具体指的是什么。像其他的民族志学者一样,我认为这样的调查应该包括对中国所有人群的整体文化适应的考察。这一调查所能达到的深度与广度,主要由以下几点决定:(1)特定人群的分化程度,这是一个客观条件;(2)调查者对文化构成要素进行描述的深度,只有对组成文化复合体各元素的价值和重要性明确之后,这一描述才会变得清晰;(3)调查者本人准备的充分程度,他们的观察以及分析。
调查单位的选择与人群的基础条件是紧密相关的。从理论上说,如果在一个文化具有高度一致性的人群中进行调查,仅仅了解一个家庭的情况可能就足够了。但是在中国,我们面对的是很强的社会和族群分化的情况,暂时可以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术语“区域”(regional)分化来表示这一情况。如果我们以一个动态的观点来看待社会分化,那么对于民族志学者来说,区分这些社会群体不会有什么困难。但是如果以族群为标准来区分人群,那情况就远为复杂了。
民族志学者应该怎样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他们必须要做一项基础工作,即是从某种角度对人群进行划分。因为语言可能具有最简单的特征,它可以被作为地图的基础,来粗略地展示人群的区域范围,这些群体在口语方面至少有明显的区分。如果这些人群在其他文化要素以及身体特征方面也彼此不同的话,我们便可以将它们视作截然不同的单位,亦即“区域单位”。如果我们的调查显示,除了语言和其他文化要素之外,这些人群之间的区分还包括意识之类各种形式的区分,那么我们应该将这些单位从民族志调查者的全部调查单位中区分出来,也就是说,将“凝固化”的族群单位与未完全形成的族群单位区分开来。通过这样的调查,我们期望揭示出的不仅仅是不同的、说汉语方言的人群,同时也包括说非汉语语言的人群。以上述的方式,就可以获得调查最重要的结果——一张族群地图。
如果我们有这样一张族群地图的话,我们就不再依赖于逐个村庄地进行调查,而是按照族群单位进行调查。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将普遍文化要素与偶然的,以及常常具有误导性的事件区分开来。与此同时,按照族群单位进行调查也能避免过多的不完整调查材料的出版,这些未经消化的材料将来可能会加重我们的知识负担,换言之,我们应该拒绝成为在民族志方面一直摸着石头过河的学徒。
当初步工作完成之后,民族志研究者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方法对这些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如根据一些文化复合体之间的相关性,在整个中国的族群变迁过程中,方言也能被划分到更大的单位中去,与中国整个族群分化过程之间发生关联;如果民族志研究者发现超越了族群界限的、具有明显区别的社会群体,那么民族志研究者应该研究这些群体的社会分化,并相应地对其分类。如果发现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地理条件,民族志研究者可以将区域主义作为一种方法来建立更大的分类单位,例如长江流域、沿海地区等;如果发现具有决定性的文化要素,例如养牛文化区、稻米文化区,甚至是政府的形式等,都可以作为单位分类的标准,后者可能被作为一个从文化循环的角度对人群进行分类的客观基础。
在这里,我不想否认由于其他目的,而将村庄作为一个研究单位的有效性,尤其是在与管理模式有关的情况下,例如,大众法、管理制度、互动方式、经济管理、人口普查等。在这些情况下,结论是建立在以单个村庄为单位的基础上的,在不能确定单独的个案就能保证结论的情况下,该结论是不能够被普遍化的。而且,在工作之初,民族志调查者应做一些初步工作。村庄,是作为一个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单位而出现的,在次要的意义上它才是一个经济单位,就像对家庭的研究,有必要在考察宗族、村落等单位的基础上进行。单个家庭的生活在民族志研究中可能会构成专门研究的主题,但是这种“奢侈”在实际的研究中是不需要的。同样,一个处于特定族群单位中的村庄的生活不能构成独立的研究主题,因为仅仅就村庄内部而言,它的生活是不能够被充分理解的,这种研究应该被置于一个更大的实体内部进行理解,在这个实体内部,村庄仅仅是一个组成单位。
当然,有如此多的研究者将村庄作为研究单位并非是偶然的,但这却不能成为一个毋庸置疑的假设。首先,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将调查单位固定化这一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将调查单位标准化是不可能的,因为恰恰是民族志研究者需要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来确定其如何区分材料的——族群单位不是标准化的,并且“村庄”在中国也不是一个被普遍实践的系统。由于村庄已经被固定化了,那么我们应该问问自己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可能会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将村庄确立为研究单位的学者没有受过现代民族志方法的训练,他们借用社会学的知识来解决这一问题,而这些社会学知识却来自非中国社会的经验。他们甚至从一个更狭隘的观点,例如“乡村经济”等来解决这一问题。其二,这些民族志研究者对于中国有一个十分混乱的认识,作为中国人他们期望达到政治上的团结,却忽视了中国除了作为一个国家单位外,它同样是由不同的族群以及地区单位组成的。很自然,在这样的环境下,由于受到科学动机的驱使,对调查单位做出了一个临时的决定,这已经降低为一种技术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方法论的语境中有很重要的意义。
当民族志研究者在调查区域性人群的时候,他们不会对人群内部的社会分化漠不关心。这些调查是在保证区域完整性的情况下呈现民族志材料,这些民族志材料是在同一区域的前提下,所呈现出的同一水平意义上的分化。其实具体的调查方法都是相似的。
在民族志研究者拥有确定的历史意识之前,他们已经开始历史方面的调查了。事实上,任何一个民族志研究者若想对所观察到的材料进行充分的了解,都需要运用历史的方法。因此,为了准备此类工作,民族志研究者需要掌握历史——民族志方面的特殊方法。当然,这也会对理解文化复合体的变迁规律,以及族群单位的运行机制有益处,掌握了该方法的民族志研究者将会避免犯一些基本错误。
一个民族志调查者在其所描述的材料上能走多远是由他所观察到的材料决定的。如果民族志研究者发现了多种重要的文化要素,那么一定要将其记述下来。如果发现这些文化要素之间的关联有不同寻常的规律,民族志研究者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透过该现象可能会发现既存文化复合体的历史及其构成条件。想达到上述要求,更多的是取决于调查者个人的能力,民族志调查者首先要对其工作有充分的准备,更理想的状况是,其在从事田野调查之前能够得到有经验的民族志学者的培训。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除了上述的要求外,一个初入田野的调查者还应对该项工作具备一些特殊的天赋,例如与所调查人群和谐相处的能力,对所调查人群没有偏见、歧视的友善态度。同时,在没有违背基本诚信的情况下,民族志调查者在面对新的事实和情况时也要能够随机应变。很明显,并非每一个受过这种教育和训练的人都能胜任民族志调查工作。
一项民族志调查应该持续多长时间是不能够被确定的——一切都应视调查材料的性质、复杂性以及容量而定。对一些群体调查可能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而对其他群体的调查可能不会超过记录完显著文化特征所需的时间。
我现在将调查技术以及设备的问题搁置一旁,因为在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专业的问题。但是,我要指出的是,调查设备的完备程度是受调查的总体条件影响的,这其中也包括对调查者个人素质的要求。但是,这千万不能成为调查执行过程中的负担。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调查的花费,一般来说,不要和其他类型的田野工作花费的一样多。
读过像费孝通或者葛学溥作品的人,可能会对中国的民族志调查情况产生误解。并非像那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我们的民族志材料不是如此贫乏。相反,我们有很丰富的材料,然而这些材料需要有一双巧手来整理,使那些终其一生研究它们的研究者得到。事实上,中国文化的许多支系都已经被很好地调查了,例如文学、宗教、哲学、道德系统、反映法律情况的社会组织,诸如建筑、绘画、雕塑、陶器、音乐以及戏剧等艺术表现。另外,关于一些地区以及社会群体的习俗及其实践的有价值的描述,都在所谓的“迷信”的名目下被表述出来。我现在不想提及在地方志和一般文献中所发现的文献资源。事实上,此类文献不仅大量地存在于汉语文献中,同时也存在于外文文献中。在其他地方的相似作品的刺激下,现在也保存了非常有价值的关于民俗的民族志材料。甚至像辜鸿铭、明恩溥(A. Smith)、汤森德(R. Townsend)、坎特·史福扎(Count Sforza)以及林语堂的作品,在经过有经验的民族志研究者之手后,都会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但是,这份财富是很难利用的,因为对于它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观点——优秀的文献目录仅仅围绕某一问题或属于某一文化的特定领域。现在所需要的是一门“中国民族志的历史学”,所有的分支都应被呈现,所有的资源也应被用到。这样一种关键文献目录的调查将会使我们清楚什么是已知的,有多少空白等待去填补。当然,这种工作不是像今天那些没有什么技巧的、办事员式的处理文献的工作。应当承认,出现一位受过良好训练,并致力于且能胜任此类工作的学者还需要一段时间。实际上,如果存在此类知识资源,就可以避免由于重复发现而浪费时间的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对文献不充分地消化。
起初要做的,可能是制作民族志地图、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民族志历史之类的工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田野工作一定要停下来。当地图以及民族志的历史能够为民族志调查者所用时,他们就会在一个更好的条件下在汉人或者非汉人群体中,逐步地进行他们的调查工作。因此,尤其是刚开始步入民族志研究的学者,不应该急于发表他们搜集上来的所有原始(raw)材料。事实上,如果民族志调查者能够得到熟悉中国及其地方相关民族志情况的专家的指导,将会受益颇丰。
现在我们已经能够看出,完成此类工作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组织,即建立一个特殊的“民族志机构”,这个机构主要的职责是:(1)通过已有数据的比较以及定点的民族志调查来丰富中国民族志地图的材料;(2)为一个系统的中国民族志文献历史目录做材料准备;(3)对民族志工作者做田野工作方面的培训;(4)组建专门的图书馆;(5)建立民族志博物馆;(6)确定当下的调查方向。可以说,将中国民族志调查体系化的好处是很明显的。首先,可以节约用在不成熟作品上的花费。其次,可以避免同一项工作被不同的人重复去做。再次,可以避免一些随意性的调查,这类不是为了科学的目的,而是为了其他原因。最后,所得到的知识可能还会被其他领域用到,而且被系统化到关于中国的实证知识体系之内。这些知识不仅可以为学者采用,同时也可以为实干家以及中国的政府官员采用,他们可以因此避免对当前的情况做出错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