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文化研究(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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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筮法》刍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帛书《易传》新释暨孔子易学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1YJA720012。

孙航

摘要:清华简《筮法》所记“扐占”之法,以爻象为占,与通行本《说卦》以卦象为占明显不同,且与通行本《系辞》“大衍筮法”的揲筮之法也不相同。其“十七命”系统,与《周礼·太卜》所载的“八命”系统同中有异,它应是王官之学失守后,随着筮占服务对象的扩大化、需求的多样化,作为王官之占的“八命”系统世俗化的产物。其数字卦中数字使用频次的分化,是数字卦卦画化进程和《易》源于数的重要体现。其卦位图与通行本《说卦》不同,说明卦位图的多样性及其自身发展亦存在一个优胜劣汰的完善过程。其与“三易”的异同,则说明早期易学发展中以数为占的一贯性和筮占原则以变与不变合占、以不变为占、以变为占的复杂性及其嬗变性。

关键词:清华简 《筮法》 数字卦 《周易》《说卦》《系辞》

 

《文物》2013年第8期刊出了三篇关于清华简的文章,其中前两篇是关于新出佚籍《筮法》(原无篇名,系整理者根据文本内容所加)的,论述的主要是其与数字卦、《说卦传》的关系问题:第一篇是李学勤先生的文章,题做“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第二篇是廖名春先生的文章,题做“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第三篇是关于清华简《算表》的概述,与我们下面将要探讨的问题关系虽然不大,但《算表》的成熟性与实用性,说明以简单数字推演为核心的数字卦运算机制在当时甚或以前已经具备了产生和存在的数学基础,至少通行本《系辞》所记之“大衍筮法”产生或存在的数学基础已经具备。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帛书《易传》新释暨孔子易学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1YJA720012。  详见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文物》2013年第8期,第66~69页;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72页;李均明、冯立昇:《清华简〈算表〉概述》,《文物》2013年第8期,第73~75页。下文引用涉此者,只标明页码。截至目前,清华简《筮法》一文虽未公开发表,但细读李氏、廖氏的两篇文章,其大致内容已经约略可见。现就相关内容,结合研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所见所思,述之于左,以供学界批评。

一 “扐占”与“大衍筮法”

《筮法》是一篇关于筮占理论与方法的专书,其中列举有以数字卦形式表示的具体的筮例。如李文所引简文内容:“各当其卦,乃扐占之。占之必扐,卦乃不忒”,讲的就是筮占的理论和注意事项。其中的“扐”字,与通行本《系辞》“大衍筮法”中“归奇于扐以象闰”“再扐而后挂”之“扐”意义相同。李学勤先生作为整理者,他说:“《筮法》的具体占筮程序或与《系辞》不同,但其间有‘扐’字,可知一定是用蓍草的占法”(第66页),当为可信。但李氏所引《筮法》原文的“扐占”法,着重讲“各当其卦,乃扐占之”“占之必扐,卦乃不忒”,一再强调“扐”的重要性。由此,或可想见,“扐占”所使用的工具确是蓍草类的东西,但与以所余蓍草数目的奇偶判定卦画阴阳的“大衍筮法”应有不同。

这种不同,大概就是《筮法》所载筮占理论或数字卦之为数字卦的特色“扐占”——以夹在手指里的多余蓍草的数目来判定所得数字卦的“数”,然后以此“数”作为筮占的重要依据。在“大衍筮法”,卦画的产生有一个所余蓍草数目七、八、九、六折变为阴阳爻的数字卦画化的转化过程。在清华简《筮法》,则止步于所得数字的如实记录,没有类似于“大衍筮法”中数字卦画化的转变过程。从这种差异和事物发展不断趋向完善的一般规律看,“大衍筮法”应是《筮法》所记“扐占”之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至少,“大衍筮法”应是数字卦画化进程的高级阶段,“扐占”之法应属于初级阶段,数字卦中数字使用频次的分化过程就是数字卦卦画化的进程。如李文所引《筮法》的爻象:

 

八为风,为水,为言,为飞鸟,为肿胀,为鱼……

五象为天,为日,为贵人,为兵,为血,为车,为方,为忧惧,为饥。

九象为大兽,为木,为备戒,为首,为足,为蛇,为曲,为玦,为弓、琥、璜。

四之象为地,为圆,为鼓,为珥,为环,为踵,为雪,为露,为霰。

 

《说卦》专讲八经卦之象,此处却详论数字卦爻数之象,两者很不相同。不过,这可能正是数字卦一再强调“扐占”的原因所在。果真如此的话,《筮法》“扐占”之法的推演程序乃至蓍草数目很有可能与“大衍筮法”不同。因为按照“大衍筮法”的推演程序,最后所得之数不过七、八、九、六而已,而《筮法》所载爻象之数有八、五、九、四,其中的四、五两数已经超出了“大衍筮法”的运算机制。或许,这也可以说明筮法不止“大衍筮法”一种,历史上可能还存在过其他与“大衍筮法”并行或与之有渊源的“小衍筮法”,以及“大衍筮法”之所以名“大”的原因。名之曰“大衍”,盖曾有“小衍”存焉。此或类于“易大传”之名,“易传”非一,故称“大”以别之。

关于筮数,李零先生认为:中国早期的易筮,从商代、西周直至春秋战国,都是以一、五、六、七、八、九6个数字来表示,二、三、四是故意省掉的。转引自林忠军:《试论易学象数起源与〈周易〉文本形成》,《早期易学的形成与嬗变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山东大学,2011年,第199页。如果清华简不伪,那么其中出现的筮数“四”,说明李零先生的说法尚有待修正。不过,从李学勤先生的叙述和廖名春先生的统计看,《筮法》中虽然出现了“四”这个数,但还是极为少见。(第68、70页)或许,正是缘此之故,才致“四”不易见,并使李零先生得出如此结论。此外,《筮法》讲到“八”的爻象,这是否与《左传》所载“艮之八”的筮例有关呢?或者说,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否有借鉴意义呢?对此,李学勤先生肯定地说:“这种数字卦与《左传》《国语》所记占筮的‘卦变’现象其实并不相干”。(第68页)从卦变的角度看,《筮法》“将两组四个三画卦即经卦综合起来考察”的方法与本卦、之卦的“卦变”现象固然无甚干涉,但没有本卦、之卦的区别,并不代表数字卦与《左传》《国语》所记“卦变”现象无关。因为卦变,首先是爻变,如“艮之八”之“八”可能就与《筮法》“八为风,为水,为言”等的爻象有关。至少,它或许可为推动“艮之八”难题的解决提供蛛丝马迹。

《筮法》所列八、五、九、四的爻象,虽与《说卦》第十一章的卦象差异甚大,但并不难看出两者之间的某些一致性。这或许可以提醒我们,《说卦》卦象说的形成大概是类似《筮法》之爻象说进一步深化发展与系统整合的结果。果真如此,通行本《周易》无论是从卦爻画的符号系统,还是《说卦》等的文字系统,甚至《连山》《归藏》都与数字卦存在着一定的渊源。

二 “十七命”与“八命”

“十七命”,所谓“命”,顾名思义,就是命令的意思,这里是指人们所占问的事情。实际上,《筮法》所记的“十七命”,就是按照人们占筮时所问事项的内容,将其分为十七类。这与现在占筮时对所问事项的分类在道理上是一样的,如现在占筮类的书按照人们所问事情的不同,分为求财、婚姻、问病、谋官等事情进行讲解。这种分类,和《筮法》所记“十七命”的分类,分法虽异,其作用却是一致的。其文作:

 

凡十七命:曰果,曰至,曰享,曰死生,曰得,曰见,曰瘳,曰咎,曰男女,曰雨,曰取妻,曰战,曰成,曰行,曰讎(售),曰旱,曰祟。

《周礼·太卜》有“八命”之说,其文曰:

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

 

通过简单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中都包含有果、至、瘳、雨,其中有一个类似:“十七命”作“战”,“八命”作“征”,余皆不同。《周礼·太卜》“一曰征”条下,司农注曰:“谓征伐人也”。孟子曰:“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孟子·尽心下》)《尚书·胤征》“奉辞伐罪曰征”条下,孔颖达疏曰:“奉责让之辞,伐不恭之罪,名之曰征”。由此可见,“征”为褒义词,是指上对下、正义对非正义的战争。《说文》曰:“战,斗也。”《左传·庄公十一年》“皆阵曰战”条下,孔颖达疏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于志力者也”。《公羊传·庄公十年》“战不言伐”条下,何休注曰:“合兵血刃曰战”。《公羊传·庄公三十年》曰:“春秋敌者言战。”《孟子·尽心下》“我善为战”条下,朱熹集注曰:“交兵曰战”。由上可推,“战”是一个中性词,是指地位相若、实力相当双方之间的交战。从“十七命”与“八命”的这种用词差异可以看出,《周礼·太卜》为王者之书,“八命”为王者之占,“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之“邦事”二字也说明了这一点。另外,“三兆、三易、三梦之占”在当时并非一般人所能用,这里强调“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更加说明“八命”王者之占的阶级性。“十七命”说“战”不说“征”,这或许能够说明较之王者之占的“八命”,“十七命”系统的层次性可能稍低,当非王官之书。而且,“十七命”多出的“死生”“男女”“取妻”“讎(售)”几项,明显地更加切近个人,特别是“讎(售)”即占问商业活动一项,带有明显的世俗气息。这一点,似乎可以进一步说明较之“八命”,“十七命”系统所具有的世俗性。

学出王官,筮占尤然。所以,李学勤先生“十七命”可能是自“八命”扩充发展而来的推断(第67页),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信度的。因为,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十七命”更为切近个人,对随着筮占对象扩大化自然而然形成的筮占要求多样化、个性化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应是王官之学失守后,随着筮占服务对象的扩大化、需求的多样化,属于王官之占的“八命”系统世俗化的产物。

三 《易》源于数与数字卦的卦画化

《汉书·历律志》曰:“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颜师古注曰:“言万物之数因八卦而起也”。对此,刘攽评论道:“《志》言卦起于数,颜云数起于卦,非也”。就对原始文献理解的准确性而言,刘攽之说可谓得班氏之心,师古之说则不是矣。虽未得其本义,但颜氏之说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师古所见落在八卦诞生之后,乃以八卦配万物之后事,是取后天之意。其所谓“万物之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言说,而是易学上的称名,系指易数,是指随着四时变化而出现的各种物候之数参看刘彬《帛书〈要〉篇校释》,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第59~61页。。而刘攽所见落在八卦诞生以前,此时八卦未成,其“数”自非易数,而是一般意义上的“数”,一、二、三、四是也,是取先天之意。概而言之,师古之“数”乃“后天之数”,班氏、刘攽之“数”乃“先天之数”,不可混同。颜氏自后天观之,故曰“万物之数因八卦而起”;刘氏自先天观之,故曰“《志》言卦起于数,颜云数起于卦,非也”。两说皆有其是,惜乎师古之说未得圣人之心。

又,《左传·僖公十五年》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谈到象、数之间的关系,此语每每被谈及。所以如此,它说明了这样几点:第一,龟卜以观象为主要特征,蓍筮以衍数为主要特征,当然,其特征的形成,与龟、蓍自身的材质有密切关系;第二,物、象、数三者之间的出现次序是,物在前,象其次,数最后;第三,由象到数有一个“滋”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其中,重要的是,它认为象、数之间既有产生之先后的关系,又存在一个源与流的关系,而且自象而数这种源与流关系的实现是“滋”的结果。倘此言不虚,在象(龟卜)、数(蓍筮,主要指数字卦)、《易》卦之间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关系:数源于象,卦源于数,而且由象到数存在一个数字化的过程,由数到卦存在一个卦画化的过程。

再者,无论是通行本《系辞》所见之“大衍筮法”,还是清华简《筮法》所载的推演方法,其核心都是“数”的运算与推衍。因此,就后天或易卦的生成看,《易》源于数或卦源于数之说也不为虚。更可贵的是,目前已经可以确证,“数字卦是以数字构成的卦”(第68页)。而且,从数字卦与易卦(即以阴阳爻构成的卦)的对比看,两者之间具有脉络上的一致性。虽然数字卦和易卦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从廖名春先生对《筮法》114个六画卦684爻中数字的统计看,“—”(七)和“∧”(六)出现高达631次,而“九”“八”“五”“四”一共才出现了53次,这说明“—”(七)和“∧”(六)不再是简单的“七”和“六”,已经阳爻化和阴爻化了,而“九”“八”“五”“四”还是筮数,其卦画化的进程比之“七”和“六”已是落后。(第70页)无论是清华简《筮法》中“七”“六”和“九”“八”“五”“四”等筮数出现频率的高悬殊性,还是现在已发现楚简筮占的数字卦中一六常见、八较多、五次之、九更少、四未见的情况(第68页),实际上已然呈现出一个很明显的指向或趋势:数字卦中的数字已经走在阳爻化和阴爻化的路上了,即数字卦已经开始卦画化的进程了。换言之,卦画化的易卦的出现是数字卦所用数字内部数字使用频次分化和筮占简化要求的必然趋势,而且数字卦卦画化的进程与简化相伴而生。同时,从《筮法》中高频度出现的七、六与楚简中常见的一、六的对比看,六为其共同之项,七与一数虽不同,在高频度出现这一点则是相同的。而《筮法》中“七”作“—”与数字“一”极其相似,且数字“七”和“一”本就形似易混,所以数字卦中奇数阳爻化的实现可能是“七”和“一”这两个数整合的结果。至于为何《周易》阳爻称“九”而不称“一”或“七”,这就属于下一阶段的事情了。

卦画源自数字卦。换言之,数字卦有一个由繁趋简、由异趋同,即类似于合并同类项或谓之数字简化、符号化、阴阳化、类化的过程。数字卦自身这一类化的过程,就是数字卦卦画化的过程。如一、四、五、六、八、九,在数字卦初期,各表以其数,彼此独立,中期某些数字出现的频率减少,某些数字则增多,后期阴数为数字“六”所统合,阳数为“九”所兼并。至此,距数字卦卦画化的完成,已不过是一步之遥。或许,数字卦是蓍筮之法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行本《周易》卦画符号体系的形成大概就导源于数字卦。果真如此,通行本《系辞》中保留详细记载数理推演方法及过程的“大衍筮法”一节也就不难理解了。而且,用“大衍筮法”推算得出的卦,其阴阳卦画在实质上仍然是“数”。换句话说,无论是数字卦还是卦画,“数”都是其核心和根本。

四 《筮法》卦位图与后天八卦

《说卦》所载后天八卦方位中坎卦居下、离卦居上,而《筮法》人身图中的卦位图则是离卦居下、坎卦居上,与后天八卦中坎卦、离卦的位置正相颠倒。依据图中经卦所在人体部位,坤在胸部、离在腹部,与《说卦》第九章“坤为腹”“离为目”不同,余六卦同。于此,李学勤先生“七卦都彼此相合,唯有离卦不在目而在腹下”(第67页)和廖名春先生与《说卦》第九章相比“清华简卦位图除改‘离为目’为离居腹下外,其余全同”(第72页)的说法,似有不确。这种差异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两卦的分工有个演变的过程。

在《筮法》中,“坎”作“劳”,“离”作“罗”。关于坎与劳、离与罗的关系,李学勤、廖名春两先生都做了相应的讨论,其中李氏以为离与罗系通假,对坎与劳的关系则没有作进一步的分析(第67页);廖氏通过与通行本的对比,从帛书《系辞》“离”作“罗”为胜、“‘罗’当为本字”的结论出发,认为“清华简《筮法》篇‘离’作‘罗’,也是渊源有自”,并指出:“《筮法》篇将‘罗’训为‘藏’,是从‘罗’的罗致、包罗义引申出来的”,而对坎与劳的关系也同李氏一样,并没有作深入的分析,也没有给出结论性的观点,不过说“劳”与“荦”是通假字,较之李氏已然前进了一步。(第72页)谈到通行本的“坎”、《筮法》和王家台秦简本《归藏》的“劳”、辑本《归藏》的“荦”三字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应该说,李先生“离”与“罗”通假的观点是正确的,廖先生的观点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只不过廖氏在通行本《系辞》与帛书本的对比中,认为帛书本作“罗”较之通行本作“离”为胜的说法实为未妥。通行本作“离”,帛书本作“罗”,廖氏说“罗”本是捕鸟的网,说清华简《筮法》“离”作“罗”渊源有自,乃至说“罗”当为本字则可,以为通行本、帛书本之间,帛书本《系辞》作“罗”为胜则不可。因为“罗”本是捕鸟的网,其意象过于具体,难以承担以八卦配纳万物过程中概念抽象化,即外延扩大化的使命。劳卦仿此。或许,《说卦》的作者正是有鉴于此,才会选“离”“坎”而舍“罗”“劳”。通行本所以称“离”称“坎”而不曰“罗”曰“劳”,大概同《说卦》后天八卦坎下离上行而清华简《筮法》卦位图坎上离下废、通行本行而帛书本废一样,是文本自身在流传过程中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

“劳”、“荦”通假,由“劳”到“坎”的转换则通过搭桥而实现,即借助《说卦》“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对坎卦意义的阐释实现的。《筮法》曰:“北方也,水也,黑色”“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通过前后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劳”与“坎”虽称名不同,但其所代表的方位、五行是一致的,坎水生物的特性与劳之“司树”也是一致的。而且,称坎曰劳卦,与《筮法》劳之卦名也是相合的。换言之,单就《说卦》坎曰劳卦这一条而言,其意蕴已经足以容纳《筮法》劳卦之所有。这就为“坎”取“劳”而代之提供了先天的优越性。此外,两者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同,那就是《说卦》多出“万物之所归也”一层意义,它实际是就八卦与十二月相配纳而言的,即坎与子同位,按周历值一月,是夏历的十一月,正是隆冬时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故曰坎者“万物之所归也”。又《筮法》曰:“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按照廖名春先生的说法,“司藏”“是从‘罗’的罗致、包罗义引申出来的”。无论是否如此,说罗卦有“司藏”之义应当没有问题。如此,《筮法》罗卦“司藏”与《说卦》坎者“万物之所归也”的意义便相一致。《说卦》坎卦与《筮法》劳卦、罗卦的这种内在一致性,是否说明通行本坎卦的内涵是在对劳卦、罗卦意义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呢?至少,可以说,从这种对比来看,坎卦是在劳卦基础上生成的,通行本称“坎”称“离”及其卦位的形成也应是在对类似《筮法》之曰“劳”曰“罗”及其卦位进行不断改造、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

李学勤先生认为,《筮法》中的卦位图与《说卦》所反映之后天八卦卦位相比,“劳(坎)罗(离)两卦的位置背反”,而且从卦位图外围中间、四隅的文字内容看,“卦位并无误绘之处”。(第67页)单纯从两种卦位图的简单对比看,确如李氏所见,“劳(坎)罗(离)两卦的位置背反”。但实质上,两者非但不背反,反而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卦位图中文字内容与卦位的一致性,也就是李氏所谓的“卦位并无误绘之处”。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后天八卦中坎为水为黑为冬为北方、离为火为赤为夏为南方,《筮法》卦位图中劳为水为黑为夏为北方,罗为火为赤为冬为南方,前后对比,前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后者则有以夏配劳、以冬配罗之不同。这一分歧,自后天八卦的视角看,显然是矛盾的,但从《筮法》卦位图自身的理论——劳“司树”、罗“司藏”来看,则是自足的。因此,我们说它在内容上也是统一的。两种图式同是以五行、五色、四时、四方配纳,却存在这一差异,其原因在于取象不同:后天八卦取坎水化冰阴寒之象以配冬,取离日火旺之象以配夏,《筮法》卦位图则取劳“司树”之象以配夏,取罗“司藏”之象以配冬。取象不同,意味着观察的视角亦存在差异:前者着重于从阴阳的消息观察四季,后者则着重从四时相应之人类生产活动的季节性变化进行观察。对于这种一致性,廖名春先生和李学勤先生的看法似乎是一致的:他说“这种坎离颠倒的做法是不成熟的,远不如《说卦传》的理论系统、周延”(第72页),而没有否定《筮法》卦位图文本本身的无误性,同时进一步解释说:“清华简《筮法》篇之所以坎离颠倒,以坎居南方,离居北方,完全是从劳、罗两卦的卦名之义出发的。‘劳’有劳作、劳累义,而‘春生、夏长’,夏天正是劳作、劳累的季节,故以配夏。‘罗’有罗致、归藏义,而‘秋收、冬藏’,冬天正是万物毕藏的季节,故以配冬”(第72页)。如此,《筮法》卦位图坎离倒置,“坎”作“劳”、 “离”作“罗”,乃至以“劳”配夏、以“罗”配冬的问题是解决了,但问题是:水、黑、北方与夏,火、赤、南方与冬的统一性该如何认识呢?换言之,水、黑、北方、夏何以统一于劳卦,火、赤、南方、冬何以统一于罗卦呢?纵使说因以“劳”配夏、以“罗”配冬而以水配“劳”、以火配“罗”,因夏淫雨为黑、冬燥火为赤而以黑配劳、以赤配罗可以讲通(中国大陆在季风气候的影响下,夏雨冬干,故夏季水盈、冬季易火),因此而产生的辗转迂曲、周延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与后天八卦以坎配水、黑、冬、北方,以离配火、赤、夏、南方相比,其委曲不便处更加突出。即便从《系辞》圣人仰观俯察、设卦观象的角度看,后天八卦的配纳方法也更为直接、便当。因此,廖先生“这种坎离颠倒的做法是不成熟的,远不如《说卦传》的理论系统、周延”的认识是中肯的。只是,随后廖氏说:“从这一点看,其改造、出于《说卦传》的痕迹很明显”,并据此推断:“清华简的大致年代在公元前300年左右,《周易·说卦传》‘专说八卦’的部分看来应该更早”。(第72页)这说明,历史上存在过的八卦卦位图,除通常意义上的先天八卦、后天八卦外,还有类似于《筮法》篇所载之第三种图式存在。但细味其言,说清华简《筮法》篇卦位图坎离颠倒的说法不成熟,其劣于《说卦传》“后天八卦”则可,说《筮法》篇卦位图“改造、出于《说卦传》的痕迹很明显”则不可,以此得出《说卦传》“专说八卦”的部分比之清华简应该更早的结论尤为不可。因为从思想发展由不完善趋向完善、由不成熟趋向成熟的一般规律看,廖先生的说法或许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却是明显缺少证据和违背思想发展的一般规律的。

当然,《筮法》劳、罗两卦配纳中存在的这一问题会在卦位自身的发展中得到有效处理,这一存在缺陷的卦位配纳方案也会在与新产生的优化方案的文本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这或许就是清华简《筮法》卦位图失传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后天八卦在以坎统劳、以离统罗之意象整合基础上更易其名并对调其位的深层次原因。

五 《筮法》与“三易”

据称,《筮法》中六画筮卦共有57对114个,彼此只是成对出现——“两个六画卦对举”,“既不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也不是所谓的‘非覆即变’”,而且构成这114个六画卦最常见的数字“—”(七)和“∧”(六)“也当是筮数,并非是阳爻和阴爻”,因此这些六画卦“并非《周易》一系”。(第70页)其推断的依据是,《周易》阳爻称九、阴爻称六,而这些六画卦多称七、六。

《周礼》曰:“太卜掌‘三易’”,“三易”系指夏易《连山》、殷易《归藏》、文王《周易》,而且世以为《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参看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九年》,十三经注疏(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1942页。如此说来,《筮法》中的六画卦非但不是《周易》一系,也不是《连山》《归藏》一系。但孔颖达疏引孔安国注《洪范》“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一语曰:“夏殷周卜筮各异,三法并卜,从二人之言。”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九年》倘孔安国所言不虚,传统的讲法——“三易”之中,《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就与此处孔氏“夏殷周卜筮各异”的说法未合。或许,《连山》近于《筮法》,占七、六之爻。其中,九、六为变,七、八不变,由《归藏》以不变之数七、八为占到《周易》以变数九、六为占,就数而言,七、八为不变之数,属于一类,九、六为变数,亦属于一类。在这一点上,两者所占之数都是同类,因此是一致的,但由占不变到占变,这则属于所占之数类的转换,是一个话语模式系统性的转换。而早期的数字卦如《筮法》或《连山》以七、六为占,七为少阳,六为老阴,属于异类,这说明其自身还比较驳杂,尚不成系统,仍处于筮法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以属于异类之七、六为占到以属于同类之七八、九六为占,应该说是一个筮法本身得到完善、系统性进一步加强的过程;由以不变之七八为占到以变数之九六为占,则是一个筮法系统话语模式的转换。由不完善到自成系统,由一个系统到另一个系统话语模式的转换,这是一个不断跃升的过程。或许,《连山》并不是以七、六为占,但《筮法》多称七、六的情况说明,它的不成系统这一特点,按照思想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应该产生或出现在占不变的筮法系统之前。

李学勤先生谈到,《筮法》不仅与“《说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同《归藏》也存在相当密切的关系”。同时,还引金景芳先生之言说:“《说卦》中有《连山》《归藏》的遗说”。(第68页)《筮法》《归藏》《说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说明三者具有某种意义上的一致性,也说明《说卦》甚至《易传》乃是对上古易学思想成就的总结,是上古易学的集大成之作。正像物质不会凭空产生一样,思想也不会横空出世,其形成必定有一个因缘际会的发生过程。通行本《易传》的形成也必然有这样一个生成的过程,也就是说,它是在对之前易学材料、思想消化吸收基础上的整合与创新,是集往古之大成的易学著作,所以才会在优胜劣汰的文本生存竞争中脱颖而出,才会被后世称作“易大传”。

结语

关于清华简的真伪问题,素有争论,但很显然,这一问题目前无法解决。所以,我们应秉持一种开放理性的态度,不能因为存在争议就停止对它的研究,也不能因为它经过C14测定就对学界的质疑视而不见,而是要求同存异、共同研究、互相交流,用两条腿沿着两条路向前走。单就《筮法》而言,其“扐占”之法,以爻象为占,与通行本《说卦》以卦象为占明显不同,且与通行本《系辞》“大衍筮法”的揲筮之法也不相同;其“十七命”系统,与《周礼·太卜》所载的“八命”系统同中有异,它应是王官之学失守后,随着筮占服务对象的扩大化、需求的多样化,作为王官之占的“八命”系统世俗化的产物;其数字卦中数字使用频次的分化,是数字卦卦画化进程和《易》源于数的重要体现;其卦位图与通行本《说卦》不同,说明卦位图的多样性及其自身发展亦存在一个优胜劣汰的完善过程;其与“三易”的异同,则说明早期易学发展中以数为占的一贯性和筮占原则以变与不变合占、以不变为占、以变为占的复杂性及其嬗变性。总之,清华简《筮法》的发现意义重大,它的发现为我们探究早期易学的形成与嬗变尤其是数字卦的卦画化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有助于我们对早期筮占理论与方法的认识,也有益于检讨我们关于易学的传统认识,帮助我们重新评估早期易学的发展水平和理解筮占方法的多样性、复杂性。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