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性别评论 第4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十四 典型的家族主义群体

图6分析了经济家庭的典型演变过程,说明了经济家庭的所有主要特征。这幅图显示的是一位最近的祖先现存的后裔,这位祖先就是那位妾(I-60)的丈夫。

应该指出的是,所有的后裔无论男女在此都会被追溯和标记。宗族里的女儿们总是会被外嫁出去,不再是凤凰村人。在计算子孙时,一般村民们不计算图中一点一横虚线圈起来的人。这些女性后裔从夫姓,并归属于其他宗族。

但实际上,这些人仍然会被公认为亲戚,女性后裔和她们的子孙与男性后裔的一样被人们所关注。在凤凰村,人们与家庭中女性后裔的联系意识(consciousness of a bond)肯定比陌生人强。然而按照惯例,这些女人一旦外嫁,可能好比死了一样,因为她们不会在凤凰村的社群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女性后裔没人做妾。这是这个祖先家庭经济和社会地位高的确凿证据。此外,她们都嫁到了潮州的宗族,这说明这个家族在那个城市中有一定的声望。

关于这些群体,有几个可以顺带记下的有趣事例。III-40被嫁给了一个鳏夫,而她的继女IV-20却被嫁给了一个疯男人。她不与他(疯男人)一起生活,而是去了汕头的教会学校读书,成了一个基督徒。III-40现在是一位有两个儿子的寡妇。她没有再婚,因此也没有在社区中名誉扫地。体面家庭中有寡妇再婚,是为整个地区所不齿的事。III-44也是一个寡妇。鳏夫可以再娶而不失社会认可(social approval), III -(40)d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图6可以说明三种类型的家族主义群体。图中用粗虚线标明的A、B、C是自然家庭或性别群体,它们包括父亲、母亲(妻子和妾)与子女。这些群体现在也有三个经济家庭,因为他们各自独立地掌管财务。

另外两种经济家庭的组合可用下面的个案来说明。II-d在世时,他的自然家庭本可同II-39住在一起,而不必分割I-d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共同构成一个包含一些自然家庭在内的经济家庭,即B和C。II-39将会比II-d地位低,其原因有二:他年龄较小且是妾的儿子。出于后一个事实,他在分割I-d的财产时将不会像II-d那么多。如果II-d去世之前,他们没分家,那么A、B和C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经济家庭而生活一段时间。如果他们决定分家,那么III-36和III-45将会分得相等份额,且每个人都可能会比II-39分得多,因为他们是妻子的子嗣。

图6 典型的家庭主义群体

或者第二类构成方式:在II-d去世前,他可能已与II-39分别继承了I-d的财产。于是在他去世前,他可与未婚的女儿以及III-36和III-45的自然家庭组成一个经济家庭。在这种情况下,直到他过世前,II-d将一直是家长。在II-d死后、分割II-d的财产之前,III-45将作为B、C经济家庭的家长,管理B和C的成员的行为。目前,他既是他的经济群体的家长,也是村干部之一,还是一位乡绅,在村里有很大影响。

A、B、C统合起来构成了图3中所示的在一个祠堂中祭祀的宗教家庭。III-45因年事高而成为宗教家庭的家长,主持I-d或II-d的祭祖仪式。A、B、C与那些诸如I-d兄弟的后裔的群体等统合起来,就会构成一个更大的宗教家庭,甚至是一个宗族的宗支。在这种情况下,III-45因为身为村干部,也成为一家之长。他还是仪式的主持人之一。事实上,图3中所描绘的人都会自认为属于一个宗教家庭而参加祠堂E的祭祀活动,但是偶尔也可能会参加祠堂F的祭祀,甚至村里最古老的祠堂D的祭祀。

然而,A、B、C宗教家庭在西方文化元素的渗透下已经发生了断裂。B既是自然家庭的家长又是经济家庭的家长,他成了基督徒就不再祭祀他的祖先,所以就不再是宗教家庭的成员。于是,实际上A、C构成了这个祖先群体的宗教家庭。B可以通过III-36脱离这个宗教家庭,但没有被村落社区排斥在外,这证实了该村的态度和价值正在不断松动。相反,他由于在现代科学方面崇高的学术成就和优秀的品格而受到村社的尊敬。他仍可凭着其在凤凰村的遗产获取收入。

凤凰村的价值观对A、B和C的影响一直在弱化。A在潮州。他的女儿III-18曾一度订婚,但由于她对那个小女婿十分反感,因而她的父亲取消了婚约。III-16现在已经婚配。III-21移民到了广州(Canton)。B群体现在汕头生活,当III -36去世后,群体中缺乏丈夫和父亲,母亲III-37成了B的家长。在有关她丈夫在这个村中财产这类重大的事情上,她需要也能够代使丈夫的权力,但会出面请教III-45。不仅如此,B群体有着不同的运作方式,它遵循的是在西方文化中很普遍的“独门独户原则”(separate-home principle),这正在为中国的家族主义社会(familist society)的许多改革者所提倡。

C群体展示了一夫多妻的(polygynous)自然经济家庭特征。III -45第一次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嫁给了一个潮州男人。他二婚时娶了III-43,生了两儿一女。这个女儿也嫁给了一个潮州男人。这一天然家庭III-45-43、IV-21-20-12住在凤凰村的祖宅。目前,只有母亲和一个儿子IV -12住在那里。长子IV -20已移居厦门(Siam)。

后来,III-45纳了一个妾III -35,她为他生了五个孩子,两女(IV-6-9)三男(IV-3-11-14)。他把这个家安在与凤凰村隔河相望的谭头(Tan Tou)的一所宅子里。他们单独居住,除了父亲偶尔会来探望之外。IV-6已经订婚,并已搬到她未来的夫家去住。订婚的男方家庭接纳这一女方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他们将得到一个新劳动力,二是他们可以训练她学会新家庭的仪态和举止。这种安置是一个很好的预防措施,可以防止娶来的媳妇可能会带来家庭不和,而这一方法可以完全保证同化到家族主义管理中。最终,III-45纳了第二个妾III-27,与她现在潮州定居并育有一女(IV-10)和两男(IV-5-3)。

图6中点线以内的所有成员都是经济上生活在一起,却分灶吃饭。仅就居住而言,这一自然家庭已经分裂成三个不同的群体,一个居住在凤凰村的祖宅,一个在谭头,还有一个在潮州。在祖宅中居住的有III -43、IV-12,还有妾I-60,除非家长III-45在家,妾I-60还是享有对一些琐事的处置权。因此,当笔者走访该村并参观图3中这座住宅并接受主人款待时,是I-60这个女人同意我的同伴IV-17的要求,IV-17被允许在家里留客。当III-45不在时,这个小妾实际上就成了家里方方面面的家长。她被高度尊重,是被礼遇的对象。

图6中标有粗短线C部分的财政事务和其他事务全部操纵在家长III-45的手中。他们把他当作靠山,而他控制着他们的行动导向。虽然他经常与最小的妾III-27同床共枕,一起住在潮州,但无论何时因私事或祭祖回到凤凰村,他还是会去慰问他的妻子和另一个妾。

在这些案例分析中,所有关于家族主义组织和组群的现有组合已经一览无余。这三个家庭代表了家庭进化的所有阶段,C群体是传统的一夫多妻和因袭传统管理的类型(the traditional polygynous and conventionally administered type), A群体是对传统进行了局部修正的类型(partial modification of attitudes), B群体则是完全现代化的一夫一妻的家庭(completely modernized monogamous family)。这里还有两个移民的例子,一个是到广州,一个是到厦门。这一宗教家庭的父系继嗣特征已经很明显,因为在外婚制下,女性嫁出去就不算其成员。

笔者请IV-17写下与他及他家庭关系最为密切的亲戚和他的家人,并标出他们的年龄和称呼。以下是依据当地口音(dialectal equivalents)用拉丁字母标出的年龄和称呼。

 

1. Lao Po-57——祖母

2. Ah M-45——姑姑

3. Lao Sim-42——叔祖母

4. Tsai Yuen Lao Dzaik-61——叔公

5. Tseng Yao Lao Dzaik-56——叔公

6. Sung Leng Lao Dzaik-55——叔公

7. Keng Heng Dzaik-25——叔叔

8. Tso Dzaik-22——叔叔

9. Yung Siang Dzaik-22——叔叔

10. Men Siang-14——堂妹

11. Tian Hao-17——堂兄

12. O Ma Dzaik-16——黑发叔

13. Tsiah Ma Dzaik-14——褐发叔

14. Ong Ma Dzaik-12——红发叔∗

15. Ah Sang-14——堂弟

16. Keng Heng Sim-24——婶婶

17. Yiong Sian Sim-20——婶婶

18. Dzu Sian Lao Sim-40——叔祖母

19. Tseng Yao Lao Sim-45——叔祖母

20. Dzu Sung-14——堂弟(妾所生

21. Ah Tsang-10——堂妹(妾所生

 

亲属关系的分类是不同等级和身份混合使用,比如用“叔”(Dzaik)或“婶”(Sim)区分同一辈分的长幼。一些区分纯粹是习惯性的,如那三兄弟全是黑发,却用不同颜色来区分就是一例。男孩的名字是由他们的父母取的,而整个村社都接受他的乳名并附加亲属称谓。“父”(paternal)并非意味着“父亲的”(father's),而是意味着“父亲一方的”(on the father's side)。无论IV-17何时遇到这些人当中的哪一位,他都得按照上述的称谓称呼他们。这种亲属关系术语的使用,是村民保持亲属关系意识的一种有效方式。这有助于维持村落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