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14年第1辑 总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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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活动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价值哲学思想

刘进田刘进田,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诸文本,认为个人自主活动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价值。以往对马克思历史观的领会注重的是其中的“物”“群众”“决定论”方面,而未重视“人”“个人”“自由”方面,这不符合马克思历史观的真实面貌。其实马克思历史观是把“物”和“人”“决定论”和“人的自由”“逻辑系统”和“价值系统”辩证统一起来的新的历史哲学。个人自主活动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出发点,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托底范畴和价值,是马克思历史观的终极价值目标。

【关键词】个人自主活动 马克思 历史观 核心价值

以往我们在理解马克思历史观时着重强调历史的“物”的基础,而忽视历史的“人”的根据;着重强调历史活动中“群众”的作用,而轻视历史中普通“个人”的作用;着重强调历史发展的“决定论”一面,而轻忽历史发展中人的“自由意志”的一面。就是说以往对马克思历史观的领会注重的是“物”“群众”“决定论”,而未重视“人”“个人”“自由”。这是不符合马克思历史观的真实面貌的。其实马克思历史观是把“物”和“人”“决定论”和“人的自由”“逻辑系统”和“价值系统”辩证统一起来的新的历史哲学。可以说,马克思历史观是“人本物基论”历史观,即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人是历史的本体,物是历史的基础。人作为历史的本体,是历史的终极价值。人这一终极价值的发展和实现要借助于物质基础,借助于客观社会形式。

马克思历史观把人作为历史的终极价值。这里的人我们通常理解为无产阶级,然而马克思之所以重视阶级,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个人,为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阶级解放价值比较起来个人自由价值具有终极目的的至高地位。黄克剑指出:“毋庸置疑的是,马克思一生对当下世界的宗教、伦理、政治乃至物质的社会关系的批判,浸透着现实的阶级关切,但这种阶级关切归根结底起于一种终极的人文关切,——对‘活动着的个人’的‘独立性和个性’的关切。”黄克剑:《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读解》,东方出版社,1996,第378页。马克思对个人自由价值的高度重视和向往贯穿在他一生的全部著作中,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马克思对“个人自主活动”价值的强调和论证。

一 个人自主活动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出发点

马克思的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逻辑体系和价值体系辩证统一的理论体系。逻辑和历史是统一的,逻辑和价值体系的出发点与历史的出发点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是完全一致的,历史的出发点同时就是逻辑和价值体系的出发点。

那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历史的出发点是什么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人类历史的前提或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他们明言:“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6~67页。在此,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和历史观出发点的表述是“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概念,这在概念形式上并不是“个人自主活动”,但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精神实质来看,“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同“个人自主活动”概念是一致的。

因为“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与“个人自主活动”一样,强调的都是个人,就是说这三种表述在主体观上是相同的,都是个人。“个人自主活动”概念的首要因素是个人,而不是群体,不是阶级,不是人类。因为马克思历史观的终极关切是个人,而非群体,马克思即便强调群体、阶级,也是为了个人,为了个人自由,为了“有个性的个人”的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三章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表达了对个人及其命运的关注:“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这个由现代关系提出的任务和按共产主义原则组织社会的任务是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515页。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痼疾是个人、个性被物的关系和偶然性所统治和压抑,因而挽救个人、个性就成为他们的历史使命或任务。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理论或历史观就是要完成这个任务。因而他们必须把个人作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这是其一。其二,把个人确定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不仅是由于现代社会物的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个性的统治和压抑已达到最尖锐、最普遍的程度,同时因为个人在客观上即是历史的真实起点。因为唯有个人才是有肉体、躯体、自然生命的,正是个人的感性肉体存在才使人同自然发生了关系,才有了人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才有了生产力、生产关系,进而才有了上层建筑等社会关系和结构的生成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讲了“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后,紧接着说:“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7页。“有生命的个人”因有肉体组织,需要肉体组织生存,发生了个人同自然的矛盾。人的特征在于用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方式来处理人同自然的矛盾。社会历史就是这样开端的,后来所有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及其发展都从个人的存在开其端。没有“有生命的个人”就引不出生产劳动和由生产劳动产生的一切社会关系。因而必须把个人作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其三,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强调个人是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同马克思所处的西方文化传统以及同时代的文化特征相关。西方文化传统的特征是个人本位,重视个人已成为西方人的集体无意识。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19世纪40年代,西方文化对个人的理解已从普遍主义的个人向特殊主义的个人过渡,重视特殊个人已成为思潮。比马克思大5岁的存在主义先驱克尔凯郭尔将独特的个人视为真实存在,叔本华作为反理性主义者,强调个人生存意志的本体论地位。马克思曾经同青年黑格尔派中的布鲁诺·鲍威尔和麦克斯·施蒂纳都主张个人的主体地位,认为个人是历史的动力。马克思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他们作为批判对象,但对他们重个人的主张是认同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他们的是他们离开现实社会和实践来理解个人,而非否定个人本身。

“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与“个人自主活动”的一致性还在于“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蕴含着“自主”之意。如果从个人概念的构成要素看,个人包括“个体”和“人”,个人是“个体”和“人”的辩证统一,个人既是“个体”,同时又是“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他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活动的性质,而人的活动的性质就是“自由自觉”。“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6页。“个人”中的“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个人的本质自然亦是“自由自觉”,而“自由自觉”也就是“自主”。因此,作为历史和历史观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也就是自主的个人或“个人自主活动”。

“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同“个人自主活动”的一致性还在于,三种表述都着眼于“生产活动”。“个人自主活动”是生产劳动的特征。当个人生产劳动中的交往形式或生产关系同个人活动相适应时,个人的生产劳动就是自主活动,否则就是偶然性的个人活动或受偶然关系支配的个人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同费尔巴哈讲的个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个人是进行生产劳动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11页。现实的个人的活动,主要是指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个人物质生产活动是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根本之处,它意味着个人对既在自然的改造、否定、超越,因而意味着自由。因而现实的个人就是自由自主的个人,就是个人自主活动。个人从能进行生产时起就开始自主活动了。

据上所述,马克思将“现实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作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就是把“个人自主活动”作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

当然,作为历史和历史观出发点的“个人自主活动”,主要还是一种质的规定性,就是说此时的个人自主活动虽然已经有自主性的性质,因为它毕竟是生产活动,但自主性的量的规定性仍是稀少的,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个人自主活动才会达到充分和纯粹的个人自主活动。侯才指出:“所谓‘自主活动’,是指主体按照自身的意愿自我决定,并且能够支配所需的各种外部条件的活动。”《马列著作选编导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第50页。但他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个人自主活动”才能实现,则是欠妥的。因为个人自主活动是生产劳动的性质规定,所以从人能进行生产劳动的那一刻起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就是自主活动了,只是随着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发展变化,个人自主活动有一个从弱到强,从不充分到充分的发展过程。我们不能说在共产主义出现之前人的生产劳动就不是自主活动,而只能说是不充分的自主活动。不这样理解我们就无法解释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劳动的自主性质,就不能将个人自主活动确定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自主活动不只是一种逻辑规定,而且是历史事实,就是说它是历史上已经出现的事实,并非只是到了共产主义才有。在历史发展的前一个时期是自主性的活动,在后一个时期看来就不是自主性活动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对于后来时代来说是偶然的东西,对于先前时代来说则相反,亦即在先前时代所传下来的各种因素中的偶然的东西,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7页。交往形式与个人活动的适应是具体的历史性的,因而个人自主活动也是具体的历史性的,不能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那种纯粹充分的个人自主活动才叫个人自主活动,而此前的都不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将个人自主活动确定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就是错的,而事实并非如此。

二 个人自主活动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托底范畴和价值

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一个由不同范畴构成的多层次的结构体系。在这个逻辑和价值辩证统一的结构体系中,“个人自主活动”是处于最深层次的托底的范畴和价值。在历史的时间序列中,“个人自主活动”是历史的出发点、起点、前提;在历史的层次结构中,“个人自主活动”是基石性的价值。

列宁曾经把马克思历史观逻辑结构的托底范畴确定为生产力,他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110页。然而列宁未曾读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简称《形态》),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个人自主活动”是同生产力处于同一层次的范畴,甚至是生产力中根本的活的要素。他们写道:“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7页。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恩格斯用个人活动或个人自主活动来替换生产力,将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看作个人自主活动与交往形式的关系。个人自主活动与生产力是同等深度、同等层次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把交往方式看作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7~68页。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交往形式与生产力的矛盾,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自主活动的矛盾,并且交往形式作为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是由个人自主活动生产出来的。显然,个人自主活动决定交往形式或生产关系。当然,个人自主活动是生产力中的一个要素,即生产力中的劳动者要素。但这个要素是活的、自发性、自主性要素,是个人自主活动的对象化和产物。在此意义上,个人自主活动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要素。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可以用个人自主活动来替换生产力,从而把个人自主活动确立为唯物史观理论结构中最深层次的托底的范畴。

列宁把生产力作为唯物史观的托底范畴,目的是论证社会历史是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即说明社会历史的客观性,说明社会科学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科学的根据。但是,唯物史观既是科学系统,又是价值系统,社会历史既是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人及其价值展开和实现过程。因而只看到唯物史观的科学维度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发现唯物史观的价值维度。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突出唯物史观的价值维度,把个人的自主活动确定为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托底范畴。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生产力作为生产关系或交往形式的决定因素时,他们是要强调社会历史的客观性和自己历史观的科学性;当马克思恩格斯把个人自主活动作为生产关系或交往形式的决定因素时,他们是要强调其历史观的主体性和价值维度或人文性维度。我们以往看重的是马克思历史观的科学性,将其称为科学的历史观,自然也就忽略了“个人自主活动”的重要地位和意义。今天我们必须恢复马克思历史观的价值维度、人文精神维度,因而必须把个人自主活动确立为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价值。

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从个人自主活动与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来描述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的。交往形式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在个人自主活动同交往形式的矛盾产生之前,个人活动是自主活动,矛盾产生之后交往形式便成为个人活动的偶然性条件,个人活动失去了自主性,因而必须变革交往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样,在矛盾产生以前,人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是同他们的现实的局限状态,同他们的片面存在相适应的,这种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产生时才表现出来,因而只是对于后代才存在。这时人们才觉得这些条件是偶然的桎梏,并且把这种视上述条件为桎梏的意识也强加给先前的时代。”《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8页。因而马克思恩格斯以个人自主活动为尺度来揭示交往方式的演进序列和过程:“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8页。我们以往只是以生产力的尺度来揭示生产关系发展序列和过程,从而严重忽视了马克思历史观的价值尺度和人文精神尺度。似乎马克思遗忘了个人自由、价值理念、人文精神,这个误解到了要纠正的时候了。

个人自主活动是马克思历史观理论体系的托底范畴,因而它决定该理论体系中的其他所有范畴,渗透该理论体系的其他范畴。黄克剑指出:“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生产关系、家庭、国家、意识等,都不过是人的‘个体发展’或‘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形式。它们从人的‘个体发展’、个体实现那里获得存在的意义或价值认可,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的本质,存于它们对现实的活生生的个人的整体实现的价值的沟通。”黄克剑:《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读解》,东方出版社,1996,第379页。生产力中的生产工具是个人自主活动的产物,个人自主活动创造了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个人体力和智力的物化形态,同时生产工具要成为生产力中的有机环节必须经过“有生命的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唤醒和运用。生产工具本身是满足个人自主活动需要的手段。因而个人自主活动、个体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产生了生产力。生产关系或交往方式是保障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其好坏优劣、是否需要变革都要以是否适应个人自主活动为尺度。所谓优越的生产关系就是保障个人自主活动的生产关系。“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之所以不好就是因为它有碍于个人自主活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是好的生产关系,就是因为它能保障个人自主活动。甚至生产资料私有制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保障个人自主活动的形式。国家、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也是以个人自主活动作为托底价值的。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法律无非是保护个人自由、个人自主活动的政治工具。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国家和法律不只是持批判态度,同时也是有所肯定的,他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和法律在政治层面肯定了个人自由和平等,在政治层面肯定了个人自主活动,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马克思强调国家同社会经济的统一,要求把个人自由也落实到社会生产领域,而这一点资本主义社会未能做到。为了彻底实现个人自主活动,马克思主张推翻资本主义。因而在马克思看来,“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32页。。因而,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国家、法律、意识等都是个人自主活动的形式。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的本质是人本身,反映和表征社会关系的诸范畴的价值内容也一定是人本身,是人的自主活动及其内在要求。

在本然和当然的意义上生产力交往形式、社会组织、国家、法律等人所创造的文化形式都是个人自主活动的形式、条件。譬如个人自主活动或个人自由解放依赖生产力的发展,“‘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19页。。工业状况、商业状况等就是生产力状况。生产力状况促成个人解放、个人自由。“生产力的这种发展(随着这种发展,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同时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其次,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一方面,可以产生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最后,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86页。就是说个人要成为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个人,依赖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历史性的、普遍性的个人是摆脱了地域性和民族片面性的个人,因而是不受地域性和民族片面性束缚的、自主的个人。但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分工又使个人受由分工所造成的物的社会关系和力量的统治,使个人自主自由受到损害。因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必须消灭他们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存在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Aufhebung der Arbeit)。“所谓‘消灭劳动’、‘推翻国家’,实际上解决的就是‘制约个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共同体的问题。”聂锦芳:《批判与建构:〈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第477页。马克思主张一方面要发展生产力,使个人成为普遍性的个人、自由自主的个人,另一方面又要消灭变成个人自主活动桎梏的劳动形式、交往形式。显然不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消灭由发展生产力带来的偶然性因素,都是以个人自主活动为标准的,都是为了成全个人自主活动。因而个人自主活动就成为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价值。以个人自主活动为核心价值和评价尺度,生产力对个人自主活动具有矛盾二重性关系,它既促进个人自主活动,又羁勒着个人自主活动。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生产关系或交往形式对个人自主活动也有这种矛盾二重性关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8页。。建立在交往形式基础上的国家、法律、意识形态,从个人自主活动这一托底的核心价值看去,也都具有矛盾二重性。由于个人自主活动是由片面向全面发展着的,所以以其为托底的各种社会形式就对它具有了矛盾二重性。因而,人一方面要促进个人自主活动的各种社会形式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实际地批判各种社会形式,而不管是促进社会形式,还是批判社会形式,都是以是否有利于个人自主活动这一核心价值为根本尺度的。马克思之所以要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因为“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515页。。当然,个人自主活动总是同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内在相关的,因而对社会形式的促进和批判都不是主观随意的,而要看个人自主活动同生产力中的客观要素的关系。在此要把主体性和客观性、价值和事实、人文和科学辩证统一起来,坚持人本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集体、群体的考察和评价,也是以个人自主活动为托底范畴和尺度的。譬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阶级的考察就是以个人自主活动为价值标准的。他们分析说:“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相互敌对的。另一方面,阶级对各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因此,这些人可以发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预先确定的: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8页。单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利益而组成阶级,就此而言阶级是促进个人自由和利益的条件和工具,是有利于个人自主活动的。但同时阶级一旦产生又独立于各个人,个人要隶属阶级,由阶级所决定,就此而言个人自主活动又受到阶级的阻碍。因而阶级对于个人自主活动也同生产力等一样具有矛盾二重性,因而对阶级的正确态度也必须是促进与批判的辩证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对共同体的考察和评价也是从个人自主活动这一托底价值出发的。他们把共同体区分为“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而区分的标准正是共同体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当个人自由能在共同体中得到实现时此共同体是“真正的共同体”,当个人自由不能在共同体中得以实现时,此共同体就是“虚假的共同体”或“冒充的共同体”。《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3页。

根据共同体和社会形式是否适合个人自主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把个人区分为“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偶然的个人”是受自己造成的客观社会关系或物的关系支配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是有能力占有和支配自己创造的社会关系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就是“自主活动”的个人,因为这样的个人不受生产资料和社会关系的支配,个人能力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三 个人自主活动是马克思历史观的终极价值目标

个人自主活动不仅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出发点和托底范畴,而且是马克思历史观的终极价值目标或最终归宿。

个人自主活动作为历史和历史观的出发点,虽有“自主”或“自由”的本质,但还是不充分、不充实的个人自主活动。个人自主活动作为人的本质本身具有从潜能、贫乏向现实、充实发展的内在能力和冲动,永远在努力寻找和实现自我完成。海德格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写道:“完成就是:把一种东西展开出它的本质的丰富内容来,producere(完成)。”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第358页。个人自主活动在历史的出发点上是尚未完成的、相当贫乏的,现实的历史实践活动是实现个人自主活动的过程,包括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在内的各种社会形式,都是个人自主活动得以完全实现的条件。共产主义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个人自主活动完全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侯才教授指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即‘自主活动’和‘自由个性’的实现,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想社会的本质规定和价值目标,也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质规定和价值目标。它像一条红线贯穿在他们的整个思想发展过程,并被恩格斯称作能够‘概括未来新时代精神’的基本思想。”《马列著作选编导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第50页。从马克思留下来的中学毕业作文直到后来的《资本论》,个人自由、个人自主活动、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自由个性(自由人格)就一直是马克思运思的中心和价值的焦点。不管是揭示异化劳动、研究生产方式、强调无产阶级作用、批判资本逻辑等都是为了说明偶然关系,物的力量对个性、个人自由的压抑,都是为了寻找个人自主活动、自由个性得以实现的现实途径。

个人自主活动是共产主义社会所要实现的核心价值。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特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因此,这里谈的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决不是任何偶然性的个人,至于不可避免的共产主义革命就更不用说了,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516页。一方面,个人自主活动是共产主义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也没有陷入空想,而是认为个人自主活动的实现需要主客观条件,需要经历必要的历史发展过程。个人自主活动的实现是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首先,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为了实现个人自主活动,前者是后者的客观条件。个人自主活动实现的条件是“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76页。。但是个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首先受所要占有的对象的制约,即受发展成为一定总和并且只有在普遍交往的范围里才存在的生产力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29页。。共产主义就是消灭压制个人自主活动的“异化劳动”,而这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86页。同时,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消灭分工,消灭物的力量,建立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使个人成为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没有民族局限性的个人,即自由自主的个人。

个人自主活动之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能实现,就是因为生产力还未发展到足以消灭分工的水平,而正是由于分工,才使人们创造的社会关系变成物的力量,即成为控制、奴役人的力量,使个人自主活动受到制约。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会消灭分工,从而社会关系不再具有物的力量的特征,而成为人所支配、占有的力量,因而人的活动成为自主活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85页。这样个人不再受分工的制约,不再受由分工造成的物的关系的制约,不再受异化劳动的制约,因而个人自主活动得以真正实现。

个人自主活动还依赖个人成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而这又依赖普遍交往的形成,而普遍交往的形成依赖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一方面,可以产生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最后,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性的个人所代替。不这样,(1)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2)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3)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86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轻视生产力发展的共产主义称为“粗陋的共产主义”,批评说,这种“共产主义”不过是私有财产的普遍化和完成。在拖着贫穷阴影的“共产主义”下,物质财产对人的统治反而更加严重。这种共产主义“到处否定人的个性”,滋长“嫉妒和平均化欲望”,因而它只能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没有需求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单纯倒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118页。。生产力落后的“粗陋的共产主义”显然不能实现个人自主活动,只有经过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发展阶段之后,生产力有了高度发展,在分工消灭、民族界限消灭的前提下个人自主活动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个人结合方式或集体的进化保证个人自主活动价值的实现。个人必须生活在集体中,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手段的差异制约个人自主活动的实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真实的集体”和“虚假的集体”或“冒充的集体”的概念。在“真实的共同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而存在其中的,个人通过这种集体而获得自己的自由。相反,在“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人则丧失了独立性。“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9页。在阶级未消灭之前,即便是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也“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21页。。黄克剑先生指出:“个人对阶级的‘隶属’,对国家的‘隶属’,是国家、阶级等‘集体’对个人价值的贬抑,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即泯灭个人的独立性和个性的意义上,马克思称这一类集体是‘虚幻的集体’或‘冒充的集体’。”黄克剑:《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解读》,东方出版社,1996,第388页。与此不同,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生存于其中的集体成为“真实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而参加集体的。在共产主义的“真实的集体”中,个人自主活动真正得到实现,换句话说,共产主义就是消除“虚假的集体”,建立“真实的集体”,其目的则是要实现个人自主活动,建立“自由个性”或“自由人格”。

最后,交往方式的新的性质保证着个人自主活动价值的实现。在未来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中,各个人占有着生产力的总和,这种新的占有方式或交往方式成全着个人自主活动。“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而且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73页。显然,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实现个人自主活动这一根本价值。个人自主活动的实质是“个人才能的发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对这些力量的占有本身不外是同物质生产工具相适应的个人才能的发挥。仅仅因为这个缘故,对生产工具一定总和的占有,也就是个人本身的才能的一定总和的发挥。”《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73页。“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第68页。在马克思看来,“个人才能的发挥”“个人本身力量的发展”就是目的本身或价值本身。对这一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得十分明确,他说:“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927页。对此黄克剑先生亦予以肯定,他说:“‘个人本身力量的发展’,是出发点,也是归着点,同时又是历史的全过程。”黄克剑:《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解读》,东方出版社,1996,第391页。过去我们只看到问题的客观方面,即生产力是历史的出发点、归着点和托底基石,而未看到问题的主体性方面,即“个人本身力量的发展”。而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个人本身力量的发展”,只有这样看,我们才能发现马克思历史观的终极价值、核心价值——个人自主活动和个人本身力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