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的责任保险发展机理研究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少包括两个重要方面: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发展责任保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释放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巨灾风险上升期,政府面临很大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随着政府改革转型,如何确保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社会管理不出现空白和缺位,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供应体系,都是我们亟待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而责任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机制,能够通过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降低侵权事件的发生率,能够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这种特征使得责任保险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大有可为。
发展责任保险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和医院等投保人自觉守法守规,引导权益受害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事前汇聚责任保险赔偿基金,保证人民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民事赔偿。三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保险机构调解与赔偿、人民团体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我国责任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机理亟待理清。本章第一节从一般意义上研究责任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鉴于我国已经开展的责任保险业务涉及众多领域,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各类职业责任、公众火灾责任、意外伤害还贷责任、整车货物失踪责任、物流责任、展览会责任、物业管理责任、家政人员责任、居家责任、供电责任、雇主责任、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等,并且上述每一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机理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显然本章的研究不能面面俱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从上述文件精神出发,本章的第二至第四节的研究主要限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这三个重点发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