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合约的信息机制:来自改革后温台地区民间金融市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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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办理存贷业务的挂户公司和调剂商行本节的挂户公司部分根据张震宇和毛春华(1993)和应健雄先生提供的原始资料整理;调剂商行的部分资料摘自《台州市金融志(讨论稿)》(内部资料)。

挂户公司是一种主要为挂户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合同书、介绍信及银行账户等服务的集体企业。20世纪80年代温州个体私营经济发达,个体户外出招揽业务需要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需要合同书,收付货款需要银行账户,因为他们的交易对象常常是只能通过转账支付的外地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这给温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困扰。80年代中期温州很多农村区、乡成立了集体性质的供销公司,为挂靠个体户提供介绍信、空白合同和银行账户。这些公司一般自有资金极少,主要靠收个体户的“管理费”、“手续费”维续,一个公司能够争取到的挂户经营者越多,该项收入就越多。一个公司挂户数从数十到数百家不等。

为争取挂户,一些挂户公司把挂户与信贷经营相结合,吸收存款、发放借款。其资金来源有社会游资、行社贷款、主管部门拨款、借款及自有闲置资金,挂户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为挂户经营者。挂户公司的存款利率相当于民间借贷,贷款利率在行社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之间。有的挂户公司在转贷行社贷款的时候不吃利差,而有的则吃1%左右的利差,但赚取利差不是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将提供贷款作为吸引挂户经营者挂户的竞争手段,收取手续费。1985年前后,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挂户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情况,其中平阳县尤为突出。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平阳县支行对平阳县12家企业抽样调查的结果,其中11家企业自1985年4月开始经营存贷业务,全年存、贷款发生额分别为248.19万元和379.77万元,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8.67万元和94.45万元,存、贷款余额和贷款发生额分别占所在地信用合作社的28.9%、94.9%、81.3%, 1986年则大大超过了当地信用合作社的规模。如腾蛟二轻经理部1986年一季度存、贷款发生额分别为21.8万元和38.8万元,而当地的腾蛟信用合作社同期存、贷款发生额分别为6.21万元和34.14万元。原来不经营存贷业务的鹤溪工业供销公司1986年也开始经营存贷业务。这些挂户公司开展存贷业务的资金来源:社会游资44.84万元,提取行社储蓄存款23.8万元,行社贷款23.4万元,集体积累和集资20.13万元,主管部门拨款和借款11.83万元,分别占36.16%、19.2%、18.87%、16.23%和9.54%。贷款全部用于挂户经营者的流动资金需要。这些挂户公司在存贷利率、利润分配及经营管理上做法各异。一般活期存、贷款利率都在15‰~20‰,利差很小,也有不吃利差甚至倒贴的情况,如鹤溪工业供销公司活存利率和贷款利率都是月息20‰;腾蛟工业公司1985年贷款利息收入1.24万元,存款利息支出1.28万元,收支不足部分用手续费弥补。利润分配办法,有的全归供销公司;有的公司与乡政府分成;也有的公司实行承包,超出部分的利润归公司(张震宇、毛春华,1993;林白等,1987b)。

笔者根据张震宇、毛春华(1993)1986年8月和中国农业银行平阳县支行1986年底对瑞安县、平阳县和温州市区7家挂户公司(公司名称做了处理)的调查整理了表2-6。其中腾蛟区4家公司的数据笔者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平阳县支行的原始表格和调查报告进行了校对和补充。

表2-6 7家挂户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平阳县支行1985年底对腾蛟区4家挂户公司办理存贷业务调查的结果显示:腾蛟区是半山区,人民生活水平处于平阳县中下水平。这4家挂户公司都是乡镇企业,共有工作人员25人,银行贷款8.6万元,信用合作社贷款3万元。4家公司从1984年9月开始陆续办理存贷业务。到1985年底,这4家公司以月息10‰ ~18‰累计吸存100户共97.3225万元,以月息15‰~21‰累计放贷841户共197.5092万元,期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2.1771万元和55.0093万元,累计利差收入15807元。这4家挂户公司的期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当地三家信用合作社同期存、贷款余额的35.7%和88.2%。调查显示,给挂户经营者提供贷款促进了挂户公司的发展。如腾蛟镇工业公司1984年7月开业到1984年年底的半年时间,挂户经营者的产值只有20万元,开办存贷业务后1985年全年挂户经营者的产值达190万元;又如1984年二轻腾蛟供销公司挂户经营者的产值为111万元,利润为1800元,开办存贷业务后1985年挂户经营者的产值达282万元,利润6580元,上缴税金25万元。但挂户公司的贷款也存在风险,如二轻腾蛟供销公司到年底有2万元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4%,其中有6733元因借款人意外死亡已无法收回,而这个公司1985年的利润也只有6580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1988年的调查,苍南县灵溪、宜山二区镇就有96家挂户公司,其中正常经营的70家挂户公司全部办理存贷业务。1988年1~11月,累计向4000多个挂户经营者提供服务,累计吸收存款4595万元,存款余额217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5007万元,贷款余额2140万元,占资金需求的25.7%。经营信贷业务的挂户公司被当时的挂户经营者称为“第二信用合作社”。如1988年1~11月,宜山区信托贸易公司、工业购销公司、江南供销公司为310个挂户经营者提供服务。三家公司营业总额为1270万元,按2个月周转一次计算,资金需求量为221万元,自有资金为40.2万元,行社贷款月均余额21.5万元,挂户经营者自有资金71万元,三项加总仅占资金需求的60%。有的挂户公司为了吸引挂户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经济实力和信誉情况良好的挂户经营者提供贷款甚至代为申请行社贷款,不吃利差,只收取一定手续费;也有的挂户公司对外办理存贷款业务,广泛吸收城乡居民或挂户经营者的闲散资金,存款月息在21‰~25‰之间,贷款月息在30‰~35‰之间,吸存额度在20万~100万元之间。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对平阳县腾蛟区14家挂户公司进行调查(张震宇、毛春华,1993),基本情况如下:平阳腾蛟区地处半山区,人多地少,改革后逐步形成了生产和销售皮塑、证件、标牌为主的“三证”市场。1991年,“三证”市场产值与税收分别占腾蛟区工业总产值和税收的70%和69%。产品的订单联系和销售主要靠供销员。14家挂户公司基本上都经营“三证”相关业务,其中2家为股份制企业,12家为乡办集体企业。到1991年底,14家挂户公司工作人员共64人,吸收挂户供销员约1670人。除了带溪包装材料实业公司股金有17万元外,其余公司都是由乡政府拨给部分资金作为自有资金。经过几年经营,乡政府逐步收回这部分资金,公司的积累微乎其微。1991年底,14家挂户公司的自有或视为自有的资金仅60万元。

公司的收入主要靠收取挂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按销售额大小分不同档次,销售额越大管理费率越低,一般在1%左右。管理费收入中扣除营业税10%,上缴乡政府10%,各种费用(工资、奖金、补贴及办公费用等)50%,再上缴10%左右的所得税,余下的利润除去个人奖金外,企业积累资金所剩无几。

这些公司吸收的存款一般来自挂户供销员,也有社会上的游资。挂户供销员款项汇入挂户公司账户后,把暂时结余部分存入公司,既拿到了相当于民间借贷的存款利率,也便于以后取得贷款。存款月利率一般为15‰~18‰,高的达到21‰。1989~1991年,14家挂户公司的累计存款金额分别为340万元、450万元和600万元,同期当地行社存款总额分别为786万元、1068万元和662万元。贷款对象为在本公司挂户的供销员,主要投放在编织、皮件、农副产品和五金电器等项目上,其中“三证”项目占一半以上。贷款月利率为18‰~21‰,最高达25‰。1989~1991年,14家挂户公司的累计贷款金额分别为800万元、1120万元和1800万元,贷款户分别为750户、1250户和1600户,贷款余额分别为400万元、550万元和710万元,同期当地行社贷款余额分别为628万元、760万元和832万元。

这些公司的存贷利差较小,主要是因为供销员可以自由选择和变更挂户单位,于是提供优惠的贷款就成了挂户公司争取供销员挂户的重要手段。这些挂户公司由于在较小区域范围内竞争激烈,放款的风险较大,1991年腾蛟区有2家挂户公司因被欠贷款形成呆账4万多元而倒闭。1991年底14家挂户公司呆账贷款达40万元,贷款逾期率高达95%。

1987年温州市人民政府曾专门制定与挂户公司有关的法规。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后挂户公司这种形式随着温州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越来越容易而减少。

可以看出,经营存贷业务的挂户公司的大部分存款来自在本公司的挂户经营者,挂户公司向社会公众吸存的部分不是其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贷款对象只限于在公司挂户的部分挂户经营者;存贷款利差不大甚至倒挂,利差收入不是挂户公司的主要收入甚至要倒贴给挂户经营者。

20世纪90年代初,台州市三门县先后出现了以调剂废旧物资名义成立,实为经营存贷业务的所谓调剂商行,吸存月利率为15‰~20‰,放款月利率为25‰~35‰;到1994年该县共有此类机构90多家,融资金额近2亿元。199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派出工作组对其中规模较大的33家调剂商行进行重点清理,清收存贷款5000多万元。但由于当地有人认为“商行”便于融资,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导致影响到后续查处的力度。

199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监管网络领导小组对全市清理非法金融活动情况进行了综合,向省分行和省、市政府做了报告,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做了重要批示,台州市政府以政发〔1996〕 107号文件予以批转,规定“谁批准、谁负责、谁清理,未经批准的按属地范围,由当地政府负责清理”。随后,监管网络领导小组协助三门县政府清理非法融资专案领导小组,对各类继续非法办理存贷业务的调剂商行进行了彻底清理。三门县司法部门对其中14名商行业主追究了刑事责任。

笔者目前能找到的关于“办理存贷业务的挂户公司”、经营金融存贷业务的调剂商行、贸易公司等的资料很有限,所以本书将不详细讨论这种民间金融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