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桂省到壮乡: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壮族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相关概念辨析

中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自古以来,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原地带和周边地区就生活着许多不同的群体与部落。他们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在长期的征战、相互交往中互相影响。《礼记·王制》记载了“中国”与周边四夷的关系,“中国”和东夷、南蛮、北戎、西狄各自居于不同的地理方位,在社会组织、生产方式、风俗习惯和语言方面皆有所不同。古代中国区分中原与周边民族集团的主要依据是文化方式,孔子和孟子等儒家思想家认为,只要掌握了“礼”即可以由“夷狄”而进为“华夏”,成为中国人。“‘中国人’不从文化的角度区别 ‘华’与 ‘夷’的事例,仅限于这种军事行动成为中心的情况下” (王珂,2001: 39)。即是说,在古代,相对于善于骑射的游牧民族来说,中原的农耕民族不仅经常被“掠夺”,在军事上也相对处于劣势。在我国古代的史书中,对部落群体的称谓一般为“×人”,如“汉人”、“胡人”、“越人”、“藏人”等。“而史书中用到‘族’字时,最早是指家族。如出自《左传》中的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其中的 ‘族类’最早是指姓氏集团,后来被人们引申为泛指族群”(马戎,2004: 40)。现代壮族的先民就是岭南地区的“古越人”,后来又分化为西瓯、骆越等几个部落集团。历史上,壮族先民的一些支系由于勇猛善战,还曾经有俍人(狼兵)、撞人等称谓。直到明末清初之际,顾炎武等一些学者在著作中将“僮”指称的范围逐渐扩大化,“僮”或“僮人”才逐渐成为讲土话的广西土著居民的代称。民国时期,在官方文献中广西的“特种部族”主要指僮人、苗人和瑶人。

20世纪早期,经过梁启超、孙中山等学者和政治家的翻译与宣传,“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概念开始普遍为国人所熟知与接受,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达成一致。比如,我们有时会说,中国人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而同时“民族”也可用来指称汉族、藏族、彝族等各个群体。实际上,与汉文中的“民族”对译的“nation”,是与西欧的政治概念“民族主义”(nationalism)、“民族-国家”(nation-state)密切相关的近代概念,民族“nation”通常表示的是政治实体,例如“爱尔兰民族”、“法兰西民族”这些称谓所指称的群体是某些国家的主体民族,他们的族名也是政治实体的名称。所以,潘光旦等学者认为,英文的“nation”一词有生物学、人类学在体质、文化层面上的含义,同时也有政治实体(国家)的含义,而“state”则对应政府机构。我国在民国时期曾流行“五族共和”的说法,即将汉、满、蒙、回、藏合为一个“中华民族”,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又会在不同场合、不同层面使用“民族”概念,例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以及民族感情、民族文化等。所以,归纳起来,汉语中的“民族”一词在使用时指称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少数民族”,即与55个少数民族相关的“民族政策”、“民族平等”、“民族干部”和“民族艺术”等;另一类是将中国各民族视为整体性对象,在“中华民族”层面上来使用,例如“中国人的民族感情”、“中国人的民族传统”和“华夏民族的民族认同”等。

然而,中文的“民族”一词却一直无法在国际上现有的通用概念中找到非常准确的对应词语。由于曾经沿袭苏联的译法,在中国的出版物中,“民族”常被翻译为“nationality”,少数民族被译为“minority nationalities”,但在西方词汇中,“nationality”指的是单一民族国家的人群或国籍,这一概念用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并不十分合适。由于新中国56个民族的识别是在国家意志主导下进行的,所以在部分西方学者看来,中国的“民族”是一种由国家话语规定的、固定而客位的分类体系,有些学者〔如郝瑞(Stevan Harrell)〕在著作中使用直接音译的“Minzu”。也许,“族群”(ethnic group)近些年来,一些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名称开始采用“ethnicaffairs”的译法;也有的直接使用汉语拼音,例如,中央民族大学的英译从Central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改为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这一概念更接近目前中国的民族含义,它强调族群的文化特征,成员可以共享某种文化,但文化联系可能有不同的来源,这里的文化可以是宗教、语言及其成员对共同起源的一种信仰,以及由此形成的群体认同感。各个民族之间的边界也是通过强调特定的文化特征在互动关系中形成的。族群是人类学和社会学在进行社会结构分析与跨文化比较时使用的一个重要工具。与之相应的另一个词“族群性”(ethnicity)则主要基于民众的自我认同,它不必有一方共同地域,但却必须具备群体共享集体记忆,具有情感性甚至变动性,但中国的“民族”受斯大林定义的影响,会更强调共同地域这一特性。由此可见,中西学界有关民族和族群概念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两种文化传统之间的碰撞,也反映了西方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结构、民族研究理论之间存在隔膜。

2002年的《民族研究》第2期和第6期上,分别刊登了李绍明的《从中国彝族的认同谈族体理论——与郝瑞(Stevan Harrell)教授商榷》,及郝瑞的《再谈“民族”与“族群”——回应李绍明教授》两篇文章。中美两位学者分别就彝族的具体研究,探讨了中国的“民族识别”关于“民族识别”的译法并不统一,主要有ethnic recognition、ethnic classification和the investig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ities等几种译法。政策对彝族认同的影响,以及“民族”、“族群”和“分类学”等概念。李绍明教授认为,彝族虽然支系众多,但历来就有认同。他围绕共同语言文字、共同居住区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形态四点来论证,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只是增强了彝族的整体性认同;由于各民族发展阶段不同,中国在进行识别工作时,对苏维埃学派的民族理论有所发展,在新时期必须充分利用中国的民族志资料来构建族体理论。郝瑞认为,民族识别工作无疑是有其科学依据和客观标准的,但也有其随意性。而类别的划分可根据具体情形有粗有细,其范畴也可大可小。例如,如果行政管理上允许的话,按上报的数量来定民族,那么分类工作就可以做得很细。另外,分类工作也可以做得粗一些。不但彝族中的各个支系有共同的历史来源,而且这些支系和哈尼、傈僳、拉祜、纳西等族也有共同的历史来源。所以,李教授所提到的彝族的各个支系,也可被识别为不同的民族。郝瑞还就认同层面的不同对“族体认同”意识进行了几点补充。两位学者讨论的关注点主要在“民族识别”与“族体认同”的关系上。实际上,“民族识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少数民族的主体性认同,但也在客观上使得各少数民族群体之间的身份边界日益清晰和强化。

本研究在广义上使用“民族识别”概念,它涵盖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民族识别、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语言调查三项调查工作,考察国家政治目标是如何通过专家学者的知识生产转化为地方实践,以及不同层次的少数民族成员发挥能动性的身份实践过程。1950 ~1952年,中央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中央民族访问团的各个分团,分赴各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那时已初步涉及民族识别问题,当时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广西分团,基本确定了说“土话的壮人”是当地的土著民族。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多个,为了“落实党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诸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落实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开办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文化等,就需要把民族识别作为首要解决的民族工作之一尽快提上日程”(施联朱,2003:461)。1956年,中央政府组织了社会历史调查。带着要在进行民主改革前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进行记录的目的,专家学者们在当地党政干部的协助下,收集和记录各少数民族关于民族来源、社会结构、宗教信仰等的资料。此外,为了帮助无文字的少数民族改变落后面貌、发展文化,政府还派出了语言调查工作队,调查语言使用情况并创制新文字。据不完全统计,持续近8年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全国共收集各少数民族的资料340多种2900多万字,整理的档案文献也有100多种1500多万字。此外还拍摄了关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照片,收集了大量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在认识和甄别少数民族的过程中,我国也创建了一整套关于少数民族的知识体系,通过出版、教育以及艺术创作等途径,被社会各界广为接受。民族识别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20世纪50年代第一轮大规模识别以后,在有些地区还存在部分尚未能确定民族身份的群体,所以在80年代以后又重新启动了一些认定和识别工作,截至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确认中国一共有56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