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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现更均衡和更可持续的城市发展
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将不再仅仅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一个地理空间载体,它会与越来越多的依托城市而衍生出来的区域性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公共事务交织为一体。伴随着城市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治理难度与复杂程度越来越大。在城市发展的早期阶段,城市发展目标可以相对单一,着力追求经济增长导向的发展目标;但是,在城市发展步入成熟阶段后,城市发展需要考虑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转向有更广泛共识基础和更有可持续性的城市发展目标。
厦门在城市发展方面,有其独特的经验。虽然厦门经济规模总量不是很大,但厦门率先在城市发展中引入了对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追求。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时,厦门遇到了筼筜湖周边工业污水造成环境破坏的问题,当时,厦门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整治筼筜湖,搬迁企业,截流排污,引海入湖。1994年,厦门经济特区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社会的发展。2013年,厦门组织开展了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战略研究工作,历时8个月,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讨论稿)》,征求了45.5万名市民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全社会对城市发展的共识。过去两年,在此战略共识基础上,厦门进一步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各项建设发展任务汇集为“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实践,使城市发展能够真正突破“唯GDP论”的思维,实实在在地为让城市环境更美丽和让人民生活更幸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