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防为主的机制构建能力
一 村(居)、乡(镇)、县级的预防联动机制
正如前述,村(居)一级群体性事件预防机构,主要有“村(居)群众工作服务站”“村(居)级治安巡逻队”和“村(居)民调解委员会”,是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不管处置的还是未处置的,都汇总到“村(居)民调解委员会”,再由“村(居)民调解委员会”把统计的信息上报到乡(镇)政府综治办,乡(镇)综治办再把信息汇报到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依据矛盾难易、矛盾涉及范围、矛盾涉及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解。有些矛盾纠纷假如超出乡(镇)一级职权范围,到达县的层面,那么乡(镇)党委、政府就向县一级党委、政府上报信息,在县一级的层面协调涉及部门,参与调解。
二 村(居)、乡(镇)、县级的层级负责机制
每年春节前,要召开全县的综治工作年终总结会。春节后,要召开全县的综治工作年初工作会。乡(镇)综治工作制度,就是依据县级党委、政府,以及县政法委下达的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本乡(镇)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一方面,从常规工作的角度,乡(镇)政法委都要按月、按季度、按年完成县政法委分派的各项常规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处置非常规性突发事件。县政法委对乡(镇)的工作检查,除了有常规的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外,还有临时性的不定期检查。政法工作一般包括禁毒工作、防邪反邪工作、信访维稳工作、综治工作等4个部分。每月都按要求量化各块工作分值,依据工作完成情况打分。政法工作的各项得分,在年终累计,直接与干部职工的工资绩效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视情况直接对村(居)干部进行任免,对乡(镇)的驻村(居)干部进行停薪处罚。例如,在2014年第二季度4月份的政法工作中,信访维稳工作占30分,综治工作占30分,禁毒工作占30分,防邪反邪工作占10分。其中“信访维稳工作”的30分,具体量化为:本月对村(居)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上报(8分),落实专班化解(12分),要求有会议记录和调解现场照片(3分),调解处理情况的建档立卡、建立台账(5分),同时还要求落实一个专人进行信访信息上报(2分)。“综治工作”的30分,具体量化为:配合乡(镇)政法委对辖区内刑事解教人员进行接回(10分),对本村(居)辖区内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进行排查上报(10分),制定本村(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5分),对综治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实行吊牌公示和制度上墙(5分)。
三 非常规的化解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和处置制度
以上都是常规的村(居)必须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并进行调解处置。还有一些非常规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例如对重大节日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和处置制度。
传统的民俗节日和国家法定节日,特别是每年中央、省人代会开会期间,在乡(镇)实行党政领导带头的全天候24小时三级视频接访值班制度。不管是村(居)级的还是乡(镇)政府一级的,都与“乡(镇)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创新”中的机构一样,担任多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