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源头治理的制度创新能力
乡(镇)基层党委和政府应对各种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机构,相对完备。
一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创新
在乡(镇)政府一级,设立了“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其成员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分管政法的书记、乡(镇)武装部长、乡(镇)纪委书记、乡(镇)党委委员兼副乡(镇)长、分管项目招商引资的副乡(镇)长、乡(镇)政法副书记,其他成员则是涉及联系村的副镇长、党委委员。组成的二级管理部门和单位,有综治维稳信访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安监站、国土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教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机构。
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下面设置六个业务工作组。一是接访受理工作组。组长:综治维稳信访副书记。成员:综治信访维稳办负责人。二是纠纷调解工作组。组长:乡(镇)党委委员兼副乡(镇)长。副组长:乡(镇)政法副书记。成员: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负责人。三是治安巡逻工作组。组长:乡(镇)政法书记。副组长:乡(镇)武装部长。成员:乡(镇)派出所和财政所负责人。四是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组长:乡(镇)党委书记。第一副组长:乡(镇)长。常务副组长:乡(镇)政法书记。副组长:事件所涉及村(居)和所涉分管部门的联系党政领导。成员: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安监站、国土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教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所涉及事件部门负责人。五是平安创建工作组。组长:乡(镇)长。副组长:乡(镇)政法书记。成员: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六是法制教育宣传组。组长:乡(镇)政法书记。副组长:乡(镇)党委委员兼副乡(镇)长。成员:宣传办、财政所、文化服务站等单位负责人。对各工作组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并都上墙公布。同时,还有“群众工作委员会”“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三级视频接访中心”“治安巡逻调配中心”“应急事件处置指挥中心”“矛盾化解中心”等,都设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
二 村(居)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创新
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即村(居)一级,设有“村(居)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级治安巡逻队”“村(居)群众工作服务站”等机构。“村(居)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是,组长:村(居)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村(居)主任。构成人员:村(居)支委和村(居)委一定数量的成员,以及一定数量在群众中有威信、办事公道的村(居)民代表。“村(居)级治安巡逻队”的组织架构是,组长:村(居)主任。副组长:村(居)副主任。成员:村(居)支委和村(居)委一定数量的成员,以及一定数量村(居)民代表。“村(居)群众工作服务站”的组织架构是,组长:村(居)主任。副组长:村(居)副主任。成员:村(居)支委和村(居)委的成员,村(居)民小组长,以及一定数量村(居)民代表。这些机构的职责权限,都有明确规定,并上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