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及其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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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系统研究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及其社会风险问题,首先要对城市化、农民工、农民工的就业歧视等相关概念进行较为准确的界定。

一 城市化

“城市化”最早源于卡尔·马克思1858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他在论述城乡分离和城市发展时使用了“乡村城市化”一词。1867年,西班牙工程师塞达在他的著作《城市化基本原理》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城市化的概念。国内外关于城市化的研究,由于研究目标、角度和领域的不同,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世界公认的定义。

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理解有所不同。人口学家强调人口从乡村到城市的流动。西蒙·库兹涅茨将城市化定义为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人口分布方式的变化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赫茨勒认为城市化就是人口从乡村流入大城市以及人口在城市的集中赫茨勒:《世界人口的危机》,商务印书馆,1963。。威尔逊认为城市化是一种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的现象Christopher Wilson, The Dictionary of Demography;(Londo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Ltd, 1986), pp.41-65.。托达罗从人口迁移的意义上定义城市化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国内学者林国先(2002)等将城市化界定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林国先:《论城镇化的道路选择与制度供给》,《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8期,第67~71页。,孙自铎(2003)认为城市化就是人口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上述定义是早期的、较为传统的城市化定义。

经济学家认为城市化是乡村经济向城市经济的转化。沃纳·赫希认为,城市化是指以人口稀疏、空间上相对均匀遍布、劳动强度很大且个人分散为特征的农村经济,转变为具有基本对立特征的城市经济的变化过程沃纳·赫希:《城市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国内学者叶裕民(2001)、许成安,戴枫(2002)等从分析城市化的经济实质出发,认为城市化就是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城市集聚的过程,主要通过工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来实现。上述定义强调城市化是第二、三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未脱离“生产要素的集中”这一主题。

社会学家强调城市化是农民从农村到城市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路易斯·沃斯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过程Louis Wirth, “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9(1989): 46-63.。此类观点是对传统城市化定义的补充和修正,特别强调和突出了生活方式的转变和都市文明的渗透这些深层的内涵。

一些学者力求综合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的观点探讨城市化的一般性定义。邹彦林(1999)认为,城市化过程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进步、社会制度变迁以及观念形态变化的持续发展过程。刘英群(2000)认为城市化的内容包括经济城市化、空间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社会生活方式城市化、文化城市化等。袁小燕(2005)认为城市化是指农民由居住在农村转变为居住在城市,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由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转变为从事非农业劳动,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组织形态等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转变。

随着城市化实践的发展和对城市化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党和新一届政府对城市化高度重视,并对城市化做出了新的表述,释放出了新的政策信号。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培养新的经济增长极。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中国推进城市化,要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路子。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我国自提出并决定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以来,新型城镇化及其相关问题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学术界的热议。本研究所关注的城市化的关键是“新型”,是即将实施的城市化与既往实施的传统城市化的重要区别。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特征体现在:一是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这为城市化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即城市化要由过去偏重物的城镇化,特别是土地的城镇化向重视人的城镇化转变,这将是城市化的重点。二是新型城市化必须注重产业支撑。没有相应的产业支撑,城市的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免会成为“空心城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加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改变过去粗放型发展模式,大力提升高新技术和新型产业的发展水平,加速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及污染严重企业,强化城镇体系专业分工协作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的产业承接能力,杜绝把本应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及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三是强调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传统城市化对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重视不够或措施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新型城镇化必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形成低碳生态的发展模式。四是注重文化保护与促进文化发展,从而提升市民的素质。五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大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统一规划、统一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乃至逐步实现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均等化。六是着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改善交通管理水平,加大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治理力度,加大食(药)品安全保护力度,加强社会治安工作,通过技术创新,建设智能社区和智慧城市。

本研究认为,必须结合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城市化的新思路,从多维角度来界定城市化的概念。本研究将城市化界定为农村人口实现向城市的稳定迁移和迁移人口与本地市民逐步实现社会融合,即市民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演变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的城市化,即进城农民工获得“市民权”,成为城市权利主体,获得与属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居住权、受教育权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权等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

二 农民工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时,把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区分为两个部门:“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在传统经济部门中,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众多从而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由于这个部门的存在,现代经济部门在增长和扩大的过程中,可以用不变的工资水平不受限制地获得所需要的劳动力供给(Lewis, 1954)。这种理论可能部分程度地解释了中国农民工产生的原因,即中国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两个部门”。城市中的“现代经济部门”由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了巨大的拉动力量,传统经济部门由于效率的提高而产生了推动力量,这必然使得“传统经济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源源不断地输送劳动力,结果便是城市出现了大量农民工。

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计算了20个国家的各部门劳动投入和总产出的时间序列数据之后,提出有关经济发展中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变化的理论,即“配第-克拉克定理”,该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劳动力首先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移动,当人均国民收入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又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移动。也就是说,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劳动力人口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是一个普遍规律,世界上各个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这样的过程。

国内“农民工”一词最早由张雨林教授1984年在《社会学通信》中提出,随后逐渐为学界广泛使用。“农民”是这一群体标志的身份,表明他们虽然在城市工作,但户籍仍在农村;“工”则是职业标志,表明他们从事非农业生产,是工人。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采取了渐进式改革和改革的非均衡推进策略,这是出现“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历史背景。长期二元社会结构割裂了城乡联系,使得城市和农村居民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境遇。虽然自1984年起,国家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务工、经商,但户籍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在这种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没有进行根本改革的前提下,城市的劳动力市场率先向农村劳动力开放。相应地,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相对自由地择业,但不允许自由地选择户口和社会身份,城市对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接纳与社会身份排斥方面二者并存。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转变为非农民虽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世界各国都必然会出现的普遍现象,但“农民工”则是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特殊现象。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工的概念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韩长赋(2006)认为农民工是指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人员。宗成峰、朱启臻(2007)提出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与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陆学艺(2006)认为农民工是指在集体、国有单位工作的农村人口或者有农业户口的人。从以上定义可以发现,农民工的内涵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即农民工从事非农职业,或者以从事非农劳动为主要职业,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主要收入也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制度身份,即尽管是非农从业者,但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与具有非农户籍身份的人有明显的身份差别;三是农民工群体中有被雇用者和自雇用者,所以也包括个体户;四是地域,即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本研究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对农民工的概念界定和统计范畴定义“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三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

定义就业歧视是研究就业歧视问题的首要环节,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法律都对就业歧视进行了定义,而起重要推动作用的主要是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和欧盟三大国际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将就业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参见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第1条。

西方学者对就业歧视问题研究较早,主要从劳动经济学的视角来定义就业歧视,将就业歧视定义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同的生产率,只是由于在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如性别、年龄、民族、宗教、观念、地域、经历、出身、残疾、外貌等方面有所不同,在劳动报酬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曾湘泉主编《劳动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第101~120页。”。西方学者在清晰界定就业歧视的基础上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就业歧视理论,可以归纳为非竞争性的歧视理论、竞争性的歧视理论、统计性歧视理论、前劳动力歧视理论(Krueger, 1963)、环境综合影响理论等。就业歧视理论经历了从完全市场竞争理论到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的发展过程。

我国对就业歧视的研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中国学者蔡定剑(2007)、林燕玲(2007)等对就业歧视进行了界定。国内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状况、表现、形成原因、反歧视对策等方面,但还未见有文献对农民工就业歧视进行界定。

本研究综合西方劳动经济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就业歧视的界定,并结合我国农民工的历史成因及现实状况,主要从经济学的视角,将农民工就业歧视定义为:“由制度变迁、经济社会转型、政策制定以及个人偏见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劳动力生产率水平相同的农民工在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就业保障、就业权利、职业发展等方面遭遇有差别的、限制的或排斥对待的现象。”

四 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在20世纪后半叶逐渐为社会学界所关注,“风险”一词最初是指危险的潜在性或财产价值的损失。经济学家奈特在1921年出版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风险的概念,即风险是概率型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中界定了社会风险的概念,他把现代社会称为风险社会,认为现代文明越发达、科技越进步,不确定性就越明显〔德〕乌尔里希·贝克等:《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第213~216页。,现代社会风险具有不断扩散的人为不确定性逻辑,导致现有社会结构、制度以及关系向更加复杂、偶然和分裂状态转变。张海波(2007)将西方学者对社会风险的界定大致分为两种:一是技术取向,将风险看成一种概率,采用期望频数进行统计;二是“经济—社会—文化”取向,把风险看成一种社会后果。在社会风险的研究中,大多采用后者张海波:《社会风险研究的范式》,《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136~144页。。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如吉登斯、卢曼、拉什、阿赫特贝格等都对社会风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有关风险的社会学理论。

在中国社会加速转型期,社会高风险性逐步凸显,它逐渐引起关注并成为研究热点。宋林飞(1992)指出社会风险是社会所难以承受的损失或影响。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体现,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并非只指在实现决策时带来的损失,也指偏离决策目标的可能性。林义(2002)认为,社会风险指危及社会稳定、平衡与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冯必扬(2004)将社会风险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社会风险,广义的社会风险是指除个人风险以外的任何风险,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风险。狭义的社会风险是指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金融风险、决策风险等相并列的一种风险,即由个人或团体反叛社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的可能性冯必扬:《社会风险:视角、内涵与成因》,《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73~77页。。尹建军(2008)将社会风险定义为“对社会产生损害的不确定性”。

本研究界定的社会风险是狭义的社会风险,是指对个人或团体行为引起社会失序与混乱的可能性与损失程度的综合衡量。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社会风险,是指农民工因遭遇到或主观感受到就业歧视而做出的个人或团体抗争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风险。